毛润仪,吴逸冰
(扬州大学,江苏扬州 225000)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工业化和城镇化迅速发展,对农地需求量不断增加,农地成为各行各业都争夺的稀缺资源。据国家统计年鉴数据所示:2004—2018 年,国家每年征收农地面积不低于1 000 km2;据《2011 年中国城市发展报告》,预测到2030 年我国农民数量将达1.1 亿人。
近几年,由于征地所引发的失地农民矛盾事件数量不断增加,冲突激烈程度提高,已经严重危害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成为了政府无法回避的问题。2010 年,全国1/3 的群众上访事件与农地相关,而由征地引起的高达60%以上[1];《2013 年社会蓝皮书》指出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事件大约5 万起。究其原因可知,大部分失地农民矛盾的产生源于利益问题:1)失地农户在征地过程中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即补偿金额太少,不能维持日后生活水平等;2)征地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无法达到一个较好的平衡点[2]。若冲突不被治理得当,冲突激化甚至升级为暴力事件,将会给整个社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治理失地农民矛盾问题上颇有成效,具体可分为以下3 个阶段。1)乡村治理组织化建设时期,失地冲突初显,但该时期农民失地矛盾并不严重,主要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通过安排失地农民转为城市户口并安排就业的方式征收农地,农户有较大意愿被征地。2)伴随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大量农地的征用使得失地冲突事件频发且呈上升趋势,失地农民矛盾进入快速扩张时期,而这一时期的地方政府因受到政治驱动、财政需要等因素力求征地效率,在解决农户失地冲突过程中出现了暴力治理的现象,严重危害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3)21 世纪初至今,由于经济、制度、法律及社会观念等因素相互交织,农民失地矛盾呈现复杂化的趋势,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以人为本理念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再加之农民知识水平不断提高,国家在治理失地农民矛盾时,更注重失地农民的利益保护,更主张公正法治。
从农村农民发展现状分析可知,自20 世纪90 年代开始农民阶层出现分化,一部分农民进城务工提高了经济生活水平,一部分农民仍旧留在农村务农,经济水平的不同使得农户间出现利益分化,进而影响失地农民矛盾问题。蒿婉姝等人的研究证明了不同阶层农户存在利益需求差异的现状,且针对治理失地农民矛盾需要采取不同的行动策略[3];还有学者提出失地农民矛盾具有阶段性特征,在不同的阶段要采取不同的治理技巧[4]。
上述研究都可从一定程度上揭示当今一部分失地农民矛盾频发的原因,因此以上述各研究为基础,从农民分化的角度探讨对于失地农民矛盾的治理。
农民分化自改革开放以来已成为我国农村不可忽略的一个现象,其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目前,学术界对我国农民分化有大量研究,农民阶层划分标准不尽一致。陆学艺等按照职业差异划分了8 个阶层[5];韩良就综合就业和收入划分了纯务农、两类兼业、非农4 种类型[6]。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职业和收入情况,将农户类型划分为类市民化农户、兼业农户、沉淀阶层农户3 种类型。
《乡土社会》中提出:农村属于熟人社会,存在差序格局的状态,故而农户的决策行为会受到熟人社会网络关系的影响。农民是“理性人”,他们的经济决策行为受机会成本的影响,故在差序格局和机会成本的双重影响下,不同阶层的农户失地矛盾产生和治理具有差异性。
类市民阶层农户生产生活已逐渐远离农村,在农村差序格局中处于边缘状态,与村中联系较微弱或处于无连带关系,在发生失地农民矛盾时受机会成本影响较大,选择诉讼、仲裁的方式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与征地主体博弈的机会成本很大,因此会更倾向于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
兼业阶层农户虽居住农村,但完全有自给自足的能力,与农村关系处于弱连带状态,即关系密切又不完全依赖。在失地矛盾解决过程中,认为自身权益易受侵害,易发生冲突,若征地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引起该阶层对村集体和乡镇政府的信任度降低,对于征地补偿这样的一次性博弈,他们会选择诉讼、仲裁的方式来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
沉淀阶层农户常年居于农村,他们需要依靠村中的人情人脉,与村庄农户、村干部及村里能人联系较为紧密,是一种强连带关系。该阶层发生失地矛盾的经济机会成本较小,社会关系机会成本较大,相对于征地补偿提供的一次性补偿,他们对未来的生产生活保障更关注,而村中关系则是他们的保障,因此该阶层农户能接受的范围内尽量选择协商、调解的方式。
本研究选取江苏省苏中、苏南、苏北各地区的农户作为调查对象,于2018—2020 年的7—8 月进行了实地问卷走访调查。问卷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改革开放以来农地征收及征用的基本情况、征地冲突发生及解决情况、征地冲突时家庭状况、农户对农地权利及纠纷解决等方面的认识,目的是全面考察农户征地及征地冲突解决情况。
选取江苏省农户作为研究对象的原因有2 个:1)调研员来自江苏省内各地区,对于江苏省农村情况较为熟悉,便于数据的搜集,节省调研成本;2)江苏位于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是我国经济活跃的省份之一,由国家统计局农地征用数据可知,江苏省为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其农地征用面积巨大,因此便于收集合适的样本数据。
在整个数据调研过程中,经历了预调研、正式调研和调研回访3 个过程,以确保样本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研究将改革开放以来发生过一次或一次以上征地冲突的失地农户界定为失地农民矛盾户,并将失地农民矛盾治理定义为解决或不解决,解决方式定义为协商、调解和诉讼、仲裁。调研数据样本经处理后,最终有效样本数为765 户。
从表1 可见,就各阶层矛盾未解决农户占比而言,沉淀阶层农户矛盾最难解决,为46.85%;类市民化阶层农户矛盾最好解决,为22.03%。就不同矛盾治理方式的治理效率大小对比而言,类市民化农户和沉淀阶层农户都大多数倾向于选择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兼业阶层农户相比另外2 个阶层农户更倾向于选择诉讼、仲裁的方式解决矛盾。综上所述,农地依赖性越强的沉淀阶层农户在失地矛盾解决过程中解决难度最大,受农村差序格局的影响更愿选择协商、调解的方式;农地依赖性较强的兼业阶层失地农民矛盾也较难解决,但由于其有一定的条件去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而倾向选择诉讼、仲裁的方式;农地依赖性较低的类市民化阶层农户,受人际关系和利益多少的影响,会选择协商、调解的方式。下文将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进行进一步说明验证结果。
表1 样本农户家庭特征基本情况
对于案例访谈对象的选择采用分层抽样和典型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先用分层抽样的方法选择需要被访谈的乡村,再用典型抽样的方法在各阶层农户中选择一定数量的农户,最后从选定的访谈对象中随机抽样出最终需要入户访谈的农户。其中,类市民化阶层和兼业阶层各访谈10 户,沉淀阶层农户接受访谈6 户,共26 户。本研究每个阶层只选择一户进行案例分析展示。
4.2.1 类市民化阶层农户
类市民化阶层农户处于农村差序格局边缘,与农村社会的关系为弱连带甚至无连带关系。这类农户家庭几乎都从事非农工作,农地不作为其收入来源,对于农地依赖性很弱,产生的失地矛盾激烈程度小并易于解决。
4.2.2 兼业阶层农户
兼业阶层农户处于农村差序格局的中间段,相比类市民阶层农户,他们与农村的连带关系较强,但相比沉淀阶层,他们与农村的连带关系较弱。该类阶层农户有能力从事非农工作,而在农村也有一定数量的农地可以耕种。农地作为部分家庭收入来源,在发生失地农民矛盾时,相比于顾及农村的人情联系而更愿意付出一定代价维护自身利益。
4.2.3 沉淀阶层农户
沉淀阶层农户常年居住农村,身处农村差序格局的最中间,对农地有很强的依赖性,基本是依靠土地生产生活和村干部、乡镇政府提供的一部分生活保障。该阶层农户离开农地的机会成本小,为了补偿而与村干部等产生纠纷是不明智的选择。
随着城乡一体化不断发展,农民分化趋势已经势不可当,农民在未来将不是一种身份而是一种职业。但目前失地农民矛盾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乡村和谐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因此为促进失地农民矛盾的解决,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分析调查结果可知,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类市民阶层农户失地矛盾不易产生且较易治理,因此帮助兼业阶层农户转变为类市民化阶层农户,是解决失地农民矛盾的有效举措。1)要提供非农工作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授之以“渔”,使兼业农民有能力从事中高质量的非农工作,提高自身经济水平,逐步脱离对土地的依赖性;2)提高农民后代的受教育水平,促进下一代走出农村,走近城市;3)农民走近城市后,要注重对其提供各方面保障,使农民逐步在城市“扎根”,例如,进一步完善农民失业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服务机制。
沉淀阶层以老龄农户居多,还有一些贫弱农户,要提供相关的培训促使他们从事工作提高生活水平,显然难以实现。对于该阶层农户,由于人数较少,因此更重要的是注重他们失地后的一些生活保障,确保他们能够有所依、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