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管理优化探讨

2021-06-28 09:00
铁道货运 2021年5期
关键词:厂家货运计量

石 磊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货运部,北京 100844)

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和自动轨道衡(以下简称“超偏载检测装置和轨道衡”)是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铁路行车安全的重要设备。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是以传感技术、信息技术等为支撑,以超偏载检测装置、轨道衡等计量安全检测设备为数据源点,通过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铁路局集团公司、货运站段三级联网,对货车装载状态进行实时计量安全检测监控、全程追踪和智能评判的信息系统。近年来,超偏载检测装置和轨道衡运用工作基本保持平稳运行,设备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作用凸显,但同时也发现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正常计量安全检测秩序和效果。为此,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的原则,探讨提出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管理优化对策措施,对保证铁路货运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管理现状分析

1.1 运用管理现状

按照国铁集团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安全保障体系的要求,全路货运系统不断优化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布局,有序配齐补强检测设备,织密安全检测网络。为确保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稳定性、检测准确性,充分发挥设备把关作用,铁路货运系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升管理水平[1]。一是国铁集团、铁路局集团公司货运部门分级制定了《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管理规则》(铁总运[2016] 272号)等管理规则和实施细则,对设备配置、检定、检修等从制度源头上进行了规范[2]。二是通过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对超偏载检测装置和轨道衡误报警情况进行盯控、展示和分析,实时掌握设备运用状态情况,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监控。三是国铁集团货运部门对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纳入三级联网考核的超偏载检测装置和轨道衡,每月组织运用情况排名,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督促提升检测效果。

近年来,纳入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检测的铁路货车辆次逐年增长,截至2020年底,全路已实现384台超偏载检测装置和746台轨道衡三级联网应用,共检测货车2.49亿辆次,平均每天检测68万辆次,货车安全检测监控范围不断扩展[3-4]。通过货运安全检测设备和监控系统的深入推广,货车核实超载率逐年下降。2017—2020年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检测货车数量和核实超偏载率变化情况如图1所示,其中,2018—2020年检测货车数量分别同比增加22.3%,5.4%,2.8%,货车核实超偏载率同比下降31.95%,21.68%,32.11%,超偏载问题得到有效防控。

图1 2017—2020年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检测货车数量和核实超偏载率变化情况Fig.1 Number of freight cars inspected by the measurement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for railway freight transport and verified overload and unbalanced load rates from 2017 to 2020

1.2 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网络化部署,铁路货运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对优化作业流程、降低劳动强度、管控安全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总结管理实践经验,梳理出的主要问题具体体现为:一是部分设备厂家擅自在软件中设置“波形异常判断逻辑”,屏蔽过滤超偏载检测数据,将一些严重超偏载问题车、检测总重超范围问题车、整列误报警数据问题车等判定为异常数据并进行剔除,进而未生成显示检测信息,造成超偏载检测数据未能及时发现,车站无法及时处理安全隐患;二是部分设备厂家进行调试、检修、维护作业前未按要求登记报备,设备厂家作业时行为不规范、随意性大、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设备检修或调试时产生的非正常数据上传;三是因线路改造或设备大修时批准的设备停用期间,部分设备厂家因操作失误造成数据误报上传到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针对以上表象,分析深层次的原因如下。

(1)计量安全意识有待提高。部分设备厂家未高度重视设备检测数据真实、完整、及时的重要性,未充分意识擅自屏蔽过滤检测数据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对日常调试、检修、维护作业时遵章守纪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安全敏感性不强,作业习惯不良,增加了设备运用管理的安全风险[5]。

(2)设备准入管理有待加强。超偏载检测装置是纳入《铁路专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国铁科法[2015] 52号)和《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审查目录(第1批)》的计量器具,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计量管理办法》(铁总科技[2015] 61号)相关要求[6],在通过相关科研院所承担的新产品技术审查,并取得技术审查证书后方可在国家铁路领域使用。轨道衡是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2005年第145号)的计量器具,在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后方可在国家铁路领域使用。目前技术审查和型式批准时更多地是关注设备检测准确性、结构合理性,对设备中数据传输软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还需加大审查力度,防范人为屏蔽过滤风险。

(3)日常监督检查有待强化。部分铁路局集团公司对设备厂家擅自屏蔽过滤数据的问题发现不及时,对日常发现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未能提高认识、深究原因、研判风险、明确措施、及时整改,甚至为躲避设备运用考核,忽略或掩盖设备厂家过滤数据的事实,未能有效发挥设备安全把关作用。发现问题隐患时,对设备厂家检修维护不规范行为处置不严厉,未引起设备厂家高度重视,日常监督管理缺位。

(4)问责考核机制有待健全。《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管理规则》(铁总运[2016] 272号)要求铁路局集团公司建立设备厂家信誉评价制度,根据设备运用稳定性、检修维护质量和响应速度等因素,定期对设备厂家进行信誉评价,并以此作为设备配置建设和更新改造时选型的重要参考条件。但当前部分铁路局集团公司对设备质量、运用可靠性、厂家维护工作等问责考核要求尚未完全落地,在有效促进设备厂家改进产品设计、确保设备质量和规范日常检修维护行为等方面管控力度不够。

2 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优化措施

2.1 提高规范检测行为安全意识

超偏载检测装置和轨道衡等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对防控超偏载问题、促进装车质量提高、保证货物运输安全至关重要。因此,牢固树立规范检测行为安全意识,是确保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质量的前提和基础。

(1)加强宣传引导。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向设备厂家宣传确保设备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重要性,督促指导设备厂家提高安全意识,深刻认识到擅自过滤数据会忽略掉严重超偏载报警数据等关键信息,从而错过防范突出安全隐患的最后时机;违规开展作业造成误报数据上传将会干扰正常检测秩序,上传的误报数据甚至可能会覆盖或掩盖真正的超偏载问题;一旦发生重大安全问题,设备厂家将承担连带责任,甚至是追究法律责任。

(2)规范数据上传。设备检测的目的是为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因此首先需要保障设备运用的准确性和稳定性,不能因过滤数据等而掩盖安全隐患。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应明确设备厂家只负责将设备原始检测数据如实地进行上传,不能主观评判设备是否误报并擅自设定条件进行数据过滤,对于产生的误报数据应如实反馈给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3)合力共同防范。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应与设备厂家共同努力确保设备保安全作用的充分发挥。在各铁路局集团公司方面,应主要以提升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质量和水平为目标,规范设备运用管理要求;在设备厂家方面,应重点以提升设备性能和检测质量为目标,规范检测作业行为和设备维护习惯。

2.2 严格落实设备准入条件

(1)严格产品技术审查。开展货运安全检测设备新产品技术审查和型式批准试验时,应对照原铁道部发布的《铁路货运安全检测监控与管理系统总体技术规范》(铁运[2013] 56号)中规定的超偏载检测装置和轨道衡技术条件[7],除审查设备运用准确性、可靠性外,还应重点对数据传输软件的安全性进行把关,及时发现设备厂家过滤数据的软件设计问题,经评价存在安全隐患的不予发证。

(2)严格源头取证管理。计量检定是评定计量器具计量性能和进行量值传递的重要形式,也是量值准确可靠的重要保障。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在设备准入时,应严格要求设备厂家提供检定合格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等相关证书;未出具相关材料的,不允许安装使用。

(3)优化技术审查规范和型式批准大纲。新产品技术审查时,审查单位应结合设备管理需要,细化超偏载检测装置技术审查实施规则和轨道衡型式批准大纲,重点强化对数据采集质量、数据传输质量、数据处理质量等数据处理运用性能方面的审查。

2.3 规范日常监督管理

(1)要求出具产品质量承诺书。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应组织各设备厂家对检测数据判断条件和上传条件进行说明,并要求各设备厂家对软件设计未屏蔽原始检测数据、检测数据真实有效的情况进行承诺“背书”,同时明确违反承诺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设备厂家负责。

(2)明确合同管理要求。一是规范路企双方权利义务,在签订超偏载检测装置和轨道衡维护服务合同时,将维护过程中不得违规操作导致无效数据上传等要求纳入条款内容,从合同层面进行约定。二是做好数据调整行为记录,为确保设备检测精度,在检定、检修、维护时确需调整设备参数和数据时,对设备维护主体、设备配属单位建立互控机制,并做好记录、留存操作日志。三是规范数据传输要求,对因传感器故障等原因导致设备未完整或未准确采集的检测数据,要求发送至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以便于设备管理人员掌握设备故障或误报情况。

(3)优化日常巡查手段。一是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货运主管部门组织不定期调取设备工控机上的原始检测数据,或是通过查看运行图、车号识别设备数据等方式掌握设备过车列数、编组内容等信息,并与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接收的数据进行比对,核实是否有过车应检测但系统未展示的情况。二是按照《铁道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期间核查规范》(JJF (铁道) 606—2011)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设备进行期间核查;采取远程核查或现场核查的方式,利用检衡车组对设备检测精度进行确认[8]。对经评定信誉不佳或出现过擅自数据的厂家的设备,可适当增加期间核查次数。

(4)加强获证后的监督。一是按照设备技术审查相关实施细则要求,在规定的年限内,由发证机构组织对设备厂家进行获证后的监督,对证后监督结果不合格的,发证机构暂停相关产品的技术审查证书;设备厂家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合格的,注销相应证书;对取得轨道衡型式批准证书的厂家,可参照处理。二是设备运用主管部门或维护单位对日常巡查发现的设备软件程序不合理不合规的设计,及时组织设备厂家分析并修正。三是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应梳理汇总国铁集团货运部通报和本单位日常检查发现的设备运用问题,分析清楚原因后纳入案例库,定期对设备厂家、维护单位、配属车站进行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

2.4 用好厂家信誉评价结果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应落实《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管理规则》要求,建立对设备厂家信誉评价制度,制定细化实施细则并推广应用。例如,对设备厂家擅自屏蔽、过滤、修改检测数据的行为,软件设计缺陷,传感器异常、车号匹配错位、计轴判辆错误等设备运用稳定性不够,以及在检定、检修、维护过程中行为不规范干扰检测秩序等方面的问题,应探索纳入设备厂家信誉评价范围,视情节严重和问题频次等,采取通报警示、专家会诊、约谈整改、事故追责、失格退出等措施,同时将设备厂家信誉情况作为铁路物资采购部门在设备配置建设、更新改造选型招标时的重要参考条件,打破“低价中标”格局。

2.5 探索创新设备管理方式

(1)优化设备运用考核指标。一是由国铁集团货运部组织优化超偏载检测装置和轨道衡的运用考核指标,既要体现对设备厂家产品质量、设备维护单位工作质量、铁路局集团公司货运部门管理力度的约束和考核,又要引导设备配属单位和设备厂家正面积极研究解决设备运用稳定性和准确性的问题。例如,列车在设备台面停车或加减速造成设备容易产生误报数据,需要铁路货运部门协调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治理等情况,可以在考核上区别对待。二是各铁路局集团公司需提高考核工作对设备运用质量提升作用的认识,防止设备厂家自行或铁路人员授意设备厂家调整或过滤数据。

(2)探索数据上传处理新模式。探索将设备检测信息、车号报文直接传输至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服务器,由系统应用软件进行机车车辆识别、车号匹配、对接货运电子票据信息等工作,弱化设备工控机作用,设备只负责数据采集、不负责数据处理,减少在工控机端人为设定不合理程序过滤数据的可能性,同时便于对数据处理程序、车型库和轴距表等进行集中更新和维护。

(3)破解影响设备运用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列车变速通过设备检测台面或在检测台面停车导致设备误报的问题,如该类问题容易造成车号匹配错位、将机车误识别为机后1位货车,或无法识读出车号信息等,下一步重点从列车低速启动或变速通过设备情况下对机车车辆准确判轴计轴入手,优化判别方式,提高准确度。对铁路接触网、供电电路、通讯电缆、轨道电路以及附近施工设备电路中残余浪涌电流和高频电磁谐波等偶尔造成设备产生异常数据的情况,要研究对设备检测准确性的具体影响,探索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提高设备抗干扰性和运用可靠性。

3 结束语

超偏载检测装置和轨道衡的稳定有效应用,能够为保证铁路货运安全提供极为有利条件。规范设备应用需要铁路货运部门、设备厂家、设备维护单位等共同努力,应开展综合治理,不断提升设备管理水平和运用质量,切实发挥科技保安全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智能技术、检测技术等先进技术不断迭代升级和优化完善条件下,应当强化前瞻性应用型技术创新,推动创新成果在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管理领域的集成化、网络化应用,为确保铁路货运安全稳定提供可靠技术支撑和设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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