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4月2日上午,教育部举行新闻通气会,介绍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睡眠管理有关文件。教育部教材局局长田慧生介绍了《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一、出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一是培育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需要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课外读物作为育人的重要载体之一,在增长学生科学知识、开阔视野、增强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目前市场上的课外读物鱼目混珠、良莠不齐,个别质量低劣,存在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等问题的课外读物流入校园,扰亂了正常的教学秩序,破坏了良好的育人环境。因此,需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的“防火墙”,明确标准要求,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程序,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含幼儿园),确保进校园课外读物的质量。
二是加强课程教材及相关资源建设与管理是推进教育现代化、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支撑。课外读物是重要的教育资源之一,加强读物进校园管理,有利于读物与课程教材形成育人合力。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明确的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规定,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进校园课外读物质量,丰富拓展教育资源。
三是育人方式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深化课程改革必须丰富和更新育人方式。课外阅读是学生自主学习的重要方式之一,改进课外阅读内容与方法,有助于促进学生自我发展、健康成长。目前,学生课外阅读还存在功利化、应试化倾向,学生阅读内在兴趣不高,需要学校建立相应的促进阅读活动机制,激发学生阅读热情,培养阅读习惯,发挥课外阅读启智润心的功能,确保学生课外阅读有质有量,为学生成长奠基。
二、研制《管理办法》的基本考虑
《管理办法》的出台,既要治理以往课外读物进校园过程中产生的乱相,又要鼓励优质读物进校园,营造学校良好的阅读氛围,达到良法善治的目标。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立规矩。围绕进校园课外读物存在的问题,明确进校园课外读物的范围、原则、推荐程序及要求,并列出正面和负面清单进行规范引导;明确课外读物购买原则、监督检查机制和追责处理纪律要求。
二是划边界。围绕进校园课外读物管理职责和推荐主体问题,明确国家、地方和学校分别承担的工作职责,将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权赋予学校,将其它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责任压实到学校。
三是促发展。围绕怎样用好进校园课外读物的问题,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阅读导向,推动书香校园建设,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建立阅读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课外读物帮助学生开阔视野、陶冶情操、增长知识、启迪智慧、塑造良好品质和健康人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
一是目的和范围。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界定了进校园课外读物的范围是除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二是管理职责。明确国家、地方和学校在课外读物进校园中的管理职责及其管理边界,解决权责不清的问题。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政策、推荐标准与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的全面指导与管理,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进校园的监督检查,中小学校负责推荐和管理工作。
三是质量要求。明确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和适度性的推荐原则,要求符合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和启智增慧的推荐标准,列出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的12条负面清单。
四是推荐主体、程序和导向。明确了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主体和可选择的推荐目录范围,确定了推荐的“初选—审议—确认—备案”程序。同时,为防止《管理办法》落实过程中管得过多过死,出现因噎废食的倾向,需建立激励机制,大力倡导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积极导向。另外,考虑到欠发达地区规模较小学校的特殊性,明确可由上级教育部门负责推荐。
五是购买原则和其它渠道管理。明确课外读物坚持自愿购买原则,规范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行为,对校园书店经营管理提出要求,强调对受捐赠读物的审核把关。
六是监督检查和追责处理。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携带进校园读物的监督管理,夯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要求。列出追责处理清单,防止出现利益输送,防范读物推荐廉政风险。
(摘自“微言教育”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