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金红
摘 要: 选拔人才是国之大事,自古有“得人者昌”“失贤者亡”之说。人才发现和选拔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本文阐述我国古今人才选拔的制度模式,指出:我国古代人才选拔制度的演变,既具有时代特征又保持相对连续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由古论今,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人才选拔制度,实现人才选拔科学性、公平性与效率性的有效统一。
关键词: 中国古今 人才选拔 制度模式
我国中华文明五千年传承历史,各朝各代选拔人才的方式各不相同,从原始社会选贤任能的民主制到明清的“八股取士”,古代人才选拔机制不断发展。古代的政治制度主要有贵族政治、武人(军人)政治、宗教政治和官僚政治或文官政治等模式。
1.原始社会考察试用和选贤任能的民主制至夏商西周时期的世卿世禄制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敬贤、礼贤的好传统。传说我国从尧开始就对官吏进行考核。据载,尧选继承人时,曾命四岳“悉举贵戚及疏远隐匿者”,四岳一致推举舜,认为其为“盲者子”,却品德高尚。禹建立夏朝,近两千年时间的夏、商、周奴隶制国家时期以“世卿世禄”作为建立官僚体系的基本原则,享受世卿世禄的标准是血缘关系,是典型的贵族政治模式。当然在世卿世禄制度下,少数贤明统治者可能把某些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又非常有才干的人选拔出来,并且让他们担任极为重要的官职。例如周文王再三邀请姜子牙做西周的相国,齐桓公大胆任用仇敌管仲主持国政,后来姜子牙帮助周灭了殷商王朝,在管仲的治理下,齐国成为“春秋五霸”的第一个霸主国。
2.春秋战国时期的招贤察能和军功爵制
到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分封割据,合纵连横,以武力争霸,是武人(军人)政治模式。与西周一样,春秋战国时期的人才选拔仍然是统治者的个别行为,没有形成严格的、规范的制度。公元前221年秦始皇攻灭齐国,统一六国,建立秦朝。秦“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商鞅变法的法令规定:“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秦朝延续了武人政治的政治模式,直至秦朝灭亡。
3.两汉的征辟、察举制
汉高祖刘邦建立西汉,从汉代建立就懂得文治武功是相辅相成的。“征辟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由皇帝或官府直接聘请名流志士任官的征用人才制度。天子直接聘用叫“征”,地方官聘用叫“辟”。察举制度便是汉代统治者在人才选拔和官制建设方面为中国文明做出的新贡献。顾名思义,所谓察举的“察”是考察,“举”是举荐,察举就是由地方官察访人才,举荐给朝廷的制度,察举的核心是推荐。虽然察举制度后来逐渐采用考试,但这种考试是水平考试,并非竞争性考试,也就是说,考试仅仅考核考生是否合格,推荐仍然是选拔的前提。真正具有考试性质的察举是从汉文帝时开始的,利用察举制度选拔官员,直接导致文官政治的出现。文官政治随着察举、科举而日渐走上成熟。文官政治是对贵族政治、武人政治和宗教政治的积极否定。
为了消除察举选材缺乏客观标准的弊端,考试在察举选材中日渐受到重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以推荐为核心的察举制度发生变化,选才的标准已从以道德、文学为主,逐渐演变成以文化考试为主,而且考试程序和相关的规定日趋制度化、严密化。至北宋时期,弥封、誊录、回避等科举制度全面建立,清除了举荐制残余,一切以考试为准,科举制度成熟定型,使宋太祖赵匡胤所倡导的“宰相需用读书人”的文官治国体制在北宋彻底地、稳定地建立起来。除此之外,到南北朝后期,不经过各级官员的推荐而自由报考的人数增加。只要打破士族政治造成的门第限制,允许普通士人广泛自由报考,便具备了后世科举的主要特征。
4.始于隋废于清的科举制
隋炀帝于大业二年(公元605年)开始设立进士科,科举制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唐承隋制,由于隋朝国祚短促,科举在唐代得以走上正轨。比如唐代有秀才科、进士科、明经科、明书科、明法科、明算科等科目,宋代还有经义进士科、诗赋进士科。到元代,所有科目被简化为一个科目——进士科,这样到元代科举就完全特指进士科了。进士科在明清时期得到沿用,并且被视为科举的代名词,明清时期说参加科举考试,直接就说考进士。因此,现在我们一般所说的科举实际上是指选拔文官的进士科举。
一般而言,狭义科举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允许考生自由报考,读书人只要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一般就能报考,而不需要达官贵人的推荐,这就将帝制的政权向中下层知识分子彻底敞开了,只要他们能通过科举考试,就有可能在政权中获得职位,就有可能参与到政权的管理之中;二是在科举时代,考生能不能考上,关键是考试成绩的高低,而不是靠推荐,宋代诗人陆游说:“科举是一切以程文为去留。”[2](198)“程文”是指考试写的文章,也就是答卷。陆游这句话的意思是说,考生能不能被录取,取决于考生在考场中的答卷水平的高低,不管身份、地位、出身等,只要答卷水平高,就有可能被录取,反之,就会名落孙山。这两点是狭义科举的主要特征,也是科举与察举的最重要区别。
元朝灭亡后科举制进入了鼎盛时期。明代科举永制,八股取士。在中国这么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如何处理考试公平和区域公平是古今大规模考试都遇到的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司马光与来自江西庐陵(现在的江西吉安)的欧阳修就曾进行过针锋相对的争论。来自北方的司马光向朝廷建议科举考试不考诗赋,应将儒家经典作为主要的考试内容。尽管从表面上看,这只是关于调整考试内容的建议,并没有涉及科举区域公平的问题。但由于北方读书人擅长经史,南方读书人擅长诗赋,作为来自北方读书人的司马光就擅长经史,因此,这一建议实际上包含了请求在科举考试中照顾北方读书人的用意。同朝為官的欧阳修曾上了一份《论逐路取人札子》,更是将矛头直接指向司马光等人:现在有的议论者,看到东南地区的科举及第者明显多于西北,他们就想改变这种局面,目的就是使西北地区有更多的科举及第者。但是,他们忘记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就是全国各地风俗各不相同,文化、教育水平更不相同,因此各地读书人的特长也不尽相同,东南地区普遍重文学,因此,来自东南地区的考生能在偏重文学的进士科上发挥优势,但在经学科考试中他们并没有突出的竞争力;而西北的读书人擅长哲学思考,因此他们虽然在进士科考试中没有优势,但他们在经学科中却有非常强的竞争力。[3](95-98)欧阳修认为,坚持凭才录取的办法,是维持科举考试公正性的关键。
清代基本沿用了明代录取办法,程式缜密,录取名额是根据各省文化教育水平的高低、应试人数的多少,兼顾丁赋的轻重等因素确定的。一般来说,人才多的省份录取名额多,人才少的省份录取名额少。清代科举盛极而衰,光绪三十一年9月2日,在中国封建社会实行了1300多年的科举考试制度在帝制王朝行将崩溃时被匆匆废止。
科举作为一种同时具备选拔功能和控制功能的考试制度,控制功能在明清时期明显提升。这种注重区域公平的传统一直影响现在的高考。目前高考仍然实行的是分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做法,也就是分省录取的办法。不仅如此,科举时代给予特殊地区录取特殊政策的做法,现在高考时仍然采用。比如,实行少数民族加分的政策,就是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照顾措施;教育部实施的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优秀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划出一定的名额,专门用来招收农村贫困地区的考生,这是对这些贫困地区考生的特殊照顾。
关于荐举制度与科举取士各自的弊端,从明初朱元璋选士方略反复中便可略知一二。洪武三年(1370年)五月,朱元璋为了能吸引有真才实学的人才投身科举应试之中,诏书明确宣布:“中外文武,皆由科举而选,非科举,毋得与官。”[6]根据这一规定,科举成为唯一的官员选拔途径,意味着朱元璋彻底取消了之前的荐举制度。然而,在经过三年的取士实践之后,朱元璋发现科举选拔的人才与自己之前的期望值有相当大的差距,因为进士及第者多为缺乏行政经验的“后生少年”。由于对科举取士效果失望,明太祖朱元璋决定停用科举取士制度,重新用荐举取士。另据《明史》载,洪武初,洛阳人开济以“明经”被举荐任官,担任刑部尚书时,竟私自下令放走死囚,事情败露以后,又指使人谋杀知情的狱官,以灭其口。临海人陶凯,洪武初年被举入仕以后,在礼部当官,由于不熟悉外交事务,导致使节误用符节而被处死。正因为如此,朱元璋在再次采取科举制度之初,朝廷采取科举、荐举并行之举措。然而,在实施过程中,科举的地位越来越重,成为选拔文官的最重要途径。
此外,武举又称科武,是中国古代专为选拔武职人才而设置的科目。唐代统治者武则天在长安二年(702年)正月下诏开设武举,武举制度正式创立。武则天开武课时,考试内容只是武艺,如刀法、箭法、骑马、举重之类。到宋代,武举不但要比试武艺,还要书面回答一些兵法战法及法律、经济等方面的问题,无法回答的考生就默写兵书。宋代以后,书面考试的内容虽然有所增加,但在考试成绩中所占的比重却小了。书面考试对武举考生来说是十分困难的,他们的答卷中常常出现低级错误。清代学者赵翼有一次主持顺天武科考试,发现考生们多半把“一旦”写成了“亘”,“丕”写成了“不一”。不仅如此,文人们还认为武举考生不但文化素质差,而且往往有勇无谋、鲁莽强悍,道德素质相当差。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武举殿试在宣布录取结果的传胪大典上唱名时,传胪官高声宣布了几遍状元、榜眼、探花的姓名,结果状元和探花的人影都没有看到,状元徐开业和探花梅万清居然忘了参加这么重要的大典,嘉庆皇帝气得当即降旨,革去徐开业的武状元头衔和本来要授予的一等侍卫职务,并且禁止他们参加下一次的殿试。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重文轻武的传统,以及武举制度存在的弊端,如书面考试形同虚设,使武举出身者大多只是骁勇善战的战将,而不能成为运筹帷幄的将帅,武举制度在选拔人才方面的作用没有真正凸显。从唐代到清代的一千多年间,真正在战场上建功立业而成为英雄的武举出身者只有唐代的郭子仪、明代的戚继光和清代的吴三桂等人,总体而言武举在历史的影响不很大。
5.现今常用的考试和考核法
一般来说,考试和考核是我国现在发现、选拔人才常用的两种基本方法。考试是学校考核学生学业成绩的制度,它是我国创造的。科举制度废除了,但是考试制度不但没有废除,反而一直沿用到今天,目前世界各国都在采用。美、英、法、日等国的科技人才主要是通过层层考试,从大学毕业生、研究生中选拔的。选拔人才时,都要看考试、考核的成绩。考试法作为选拔人才的一种方法,有许多优点。考试有统一的试题,统一的评分标准,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考试能激发学习热情,鼓励人们成才。考试还能让人发现自己在知识方面的不足之处,以便努力学习,建立更合理的知识结构,促使人才更健康地成长。当然,考试也有不足之处。比如说,考试主要是考知识,但一个人的德呢?那是在考场上考不出来的。一个人的实际才能在考试上常常难以考出来。因此,在选才时,还要辅以其他办法,特别是要在考才的同时,还要考德、考能、考勤、考绩。考核法对人才的言和行进行考察,然后进行评价。通过考核,一方面“罢无能,废无用”,另一方面重擢用人才。考核人才时要注意克服近期印象造成的误差。
唐太宗曾讲:选拔人才,授予官职,要慎重从事,不能草率马虎。“用一君子,则君子皆至;用一小人,则小人竞进矣”。纵观我国古今的人才选拔制度模式演进历程,尽管各种人才选拔制度都有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但从内部发展规律来看,经历了一个由“人对人”的荐选制度到“人对文”的考选制度,人们不断追求选才的科学性与公平性是促使其不断转化的内在驱动力。由古论今,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人才选拔制度,实现人才选拔科学性、公平性与效率性的有效统一。
参考文献:
[1]房列曙.中国历史上的人才选拔制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2]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M].西安:三秦出版社,2003.
[3]李兵,刘海峰.科举:不只是考试[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8.
[4]Thomas H C Lee. Government Education and Examinations in Sung China[M]. Hong Kong: The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1985:204.
[5]楊敬东.人才选拔古今谈[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87.
[6] 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二·洪武三年五月乙亥.
本文系2019年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我国古代选才制度演进的公平性研究”(课题号:2019SJA2074)课题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