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法中债权人保护法律问题的探讨

2021-06-24 16:18潘海迪朱林岐
理论与创新 2021年5期
关键词:公司法债权人措施

潘海迪 朱林岐

【摘  要】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我国商法的建立健全。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极为重要。目前我国已出台公司法与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来保护债权人的求偿权等权益,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仍然存在规定笼统、保障不全面等问题,使得债权人保护制度不够健全,相关法规仍需完善。本文通过公司法对债权人保护现状的概述,分析现有债权人保护制度的不足,并提出改进债权人保护的措施,希望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全面保障。

【关键词】公司法;债权人;优势与不足;措施

引言

债权融资是许多企业获取外界资金的主要途径之一,一般来讲,企业债权人是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企业债券等行为与企业建立债权契约或形成债务关系而对企业享有一定财产请求权的人,其依法享有到期请求企业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权利。通常提到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就是要保护其求偿权。

1.公司法对债权人保护现状

1.1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基于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公司法对于股东规定的有限责任原则是根据股东认缴的资产总额对公司债务负责,一旦出现滥用权力等行为极易造成公司利益及债务人权益受到损害。因此为了保障市场经济的稳定,树立债权人投资的信心,积极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中。修正后的公司法规定:“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2提前请求清偿债务制度

一般来讲,债权人与公司之间发生的债权关系,应按照约定的期限进行清偿。但是当公司出现合并、分立、注册资本减少等行为时,为保护债权人的既得利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按照约定进行提前清偿。公司法有明确规定,当公司做出以上行为时,需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1.3优先权制度

优先权制度是公司法赋予债权人的特殊权利,常用于公司存在破产、并购等原因导致的经营终止、清算情况。债权人在与公司建立债务关系时,承担了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产生的无法其次清偿的风险,同时因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内部属性,大部分债权人无法参与到公司的运营过程中。因此,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求偿权得到充分保护,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在公司利益分配方面优先于股东。

2.公司法债权人保护制度不足

2.1有关公司资金的构成方面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进步,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多种多样。现行《公司法》中已未强制规定最低出资金额,对于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也相对宽松。因此债权人在对公司实况进行调查时所花费的时间、金钱等成本相对增加,获取的信息准确性也无法得到明确。对债权人而言,公司资金构成的不透明性极易造成其权益受到损失。

2.2关债務清算方面

债权人在与公司建立债权关系后,最担心的是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清算,甚至是隐匿、转移资产等行为,这直接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回本、相关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公司法》中未明确清算人的资格认证及人选范围,也未明确债权人的话语权,一旦出现由股东或股东指定人员建成的清算组逃避债务、转移资产等行为,极易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法保护债权人优化措施

法制社会,我国各行业法规法条不断建立与完善,以商法为例,商法的健全为我国繁荣的市场经济氛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针对前文提到的公司法对债权人保护仍旧存在的不足,从债权人权益保护角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促进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

3.1加强对公司资本监管

公司经营与资金状况的透明性,对于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建议加强对公司资本的监管,完善有关股东认缴资金的规定,如明确其资金来源,出资限额及非货币形式出资的评估标准等,可通过建立催缴制度,来督促公司股权资金及时到位。其次,在确保公司核心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披露公司资产信息、财务信息,使债权人及时掌握与自己息息相关的信息,保障债权人知情权,提高投资信心与积极性。

3.2突出债权人在公司管理中的权利

突出债权人在公司管理中的参与权,给予债权人参与公司会议的机会,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引导债权人参与监事会成员及清算组成员的确定,以确保债权人对公司的运营与管理有着清楚地认识。此举既有利于加强对公司的监督,又有助于规避债权人因信息掌握不全而出现盲目决策。同时,董事会对债权人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也应做出明确规定。从权利与义务两方面规定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3优化公司清算制度体系

公司进入清算阶段时,清算的流程及结果对债权人的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建议公司法完善清算程序,对公司进入结算、破产等终止经营行为的清算时限、流程、公示等做出明确规定,完善清算期间登记、备案、公式手续与制度。需要注意的是,在清算阶段,作为债权人有权利清楚的获悉清算的每一个进程,从而避免债权人被公司排除在外的情况,同时也有助于债权人了解公司更多的资产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如公司为逃避债务而做出损害债权人求偿权的行为,依法维权。同时,应提高资产清算成员的准入标准,为保障强清算过程的规范性、公平性、效率性,为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应该由专业性强、职业素养高的清算人员来执行,而非由董事会或股东随意指定。

4.结束语

完善公司法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规定,使得债权人在维护自身利益时有法可依。为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公平、健康、有序的发展,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制在市场经济调节中的积极作用,相关部门、企业及个人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必依、有法可依,充分调动市场经济活动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刘青松.浅论公司法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DB/OL].中国法院网,2009.

[2]金东升.《公司法》中债权人保护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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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    北京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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