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湘雄,李春波
(西南林业大学 会计学院,昆明 650224)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中国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融资途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制约企业发展的资金压力。近年来,中国高度重视并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2020年,为了缓解新冠疫情给中小企业造成的冲击,激发中小企业活力,知识产权局、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支持复工复产十条》,鼓励并引导受新冠疫情影响融资难的企业可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来解决资金问题[1]。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也印发了《2020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强调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模式以及知识产权评估理论体系,以促进知识产权金融进步[2]。根据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17、2018、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授予数分别为327 000、432 000、453 000,质押数分别为4 177、5 408、7 060[3]。其质押比例分别为1.28%、1.25%、1.56%,可见中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而其中最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国知识产权评估价值体系尚不成熟,评估理论缺乏权威性,造成了实际操作困难。因此对质押融资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且意义重大。
在知识产权概念界定方面,国内外学者基于不同视角给予不同的定义。从市场竞争的角度,可以将知识产权视为一种保障性的制度,能够使知识要素价值得到有效实现。从法律视角,将知识产权定义为智慧以及信息的全集[4],同时也是一种带有非物质性、排他性以及创造性的权利标志[5]。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其合法拥有的、经评估后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新型融资方式。目前,这一融资方式在欧美国家较为普遍,而在中国处于初步探索阶段[6]。但是不管是在资本融资体系最成熟完善的欧美国家,还是处于探索阶段的中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都是中小企业最为重要的融资来源[7]。其中重要原因是中小企业存在着较高的经营风险以及财务风险导致其难以获得信用以及权益性融资,需要融资的企业因初期对自身发展前景具有良好的预期而不愿让渡股份,因此会偏好使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8-9]。
在质押物评估价值类型的选择研究上,学者们各抒己见。在抵押贷款价值类型研究上,Bienert等通过对抵押贷款价值类型应用在欧洲的实际评估中进行了研究,进而提出抵押贷款价值相对于市场价值更符合基于抵押目的下的价值类型[10]。而《国际评估准则》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类型的选择上,认为市场价值相比其他价值类型更为合适[11]。总之,国外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类型争议主要在于市场价值与抵押贷款价值选择上。目前,中国学者在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可采用的价值类型研究上,除市场价值和抵押价值外,清算价值与在用价值也包括在列。学者们通常从借贷双方的角度来研究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价值类型。从借款方企业角度考虑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价值类型时,抵押资产价值类型是一种较为合适的价值类型,因其不仅考虑了资产未来可持续性的特点,更重要的是它符合抵押资产在抵押贷款期间内“随时”可实现的价值特点[12]。而从贷款方金融机构的角度,清算价值更适合应用在质押资产评估中,因为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质押资产的抵债价值通常低于使用价值,但金融机构更注重前者[13]。还有一些学者在知识质押融资价值评估中,没有明确指明用哪种价值类型进行评估,而是介于市场价值与清算价值之间来构建评估模型对质押融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14]。总的来说,中国学者对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价值类型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主要集中在选择层面上,暂时缺少进一步的创新性进展。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的方法可以划分为传统和先进两种,传统方法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先进方法包括实务期权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15]。
使用传统方法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的文献研究中主要利用成熟的财务评价理论进行研究,出现在质押资产评估早期[16]。近年来学者们关注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中的“质押”特性及风险性,一些学者开始探讨在传统的收益法的基础上改进评估模型来评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还有一些学者将有关动态评估理论、评估方法,以及数理统计模型应用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产评估中,这种应用主要包括实务期权理论、模糊综合评价法、灰色关联法、蒙特卡罗模拟法、博弈论模拟等方法。
在传统收益法模型改进研究中,学者们考虑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中 “质押”这一特性,将质押期间面临的风险因素抽离出来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法等综合评价方法对风险进行量化,从而构建评估模型[17]。苏任刚等将博弈论模拟原理应用在收益法中,将点值推广到区间范围,结合区间运用规则得出质押资产评估价值[18]。彭显睿使用蒙特卡罗模拟法改进了用传统收益法评估时无法反映未来收益的不确定以及未考虑经济风险对评估的影响,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的结果更能体现对风险量化[19]。
在期权理论的应用研究方面,Pakes最早考虑了专利资产的不确定性,将期权理论引入专利资产评估中[20]。此后在期权理论应用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的研究中,主要从不同角度,结合影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的风险因素,给出期权评价模型,有学者也通过案例来验证评估模型的恰当性。朱国军、刘锂彤在考虑质押贷款资产具有质押物的财务价值、质押物的期权战略价值基础上来改进期权定价模型并构建专利质押融资资产评估模型[21]。赵昕等将灰色模糊理论引入到传统期权定价模型中,以应对期权定价管理中存在大量不确定性决策,从而构建欧式脆弱期权定价模型[22]。颉茂华、焦守滨为了弥补收益法中对市场风险考虑的不足,将二叉树实物期权引入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中,最终结合案例验证了二叉树实物期权模型相比收益法在反映市场风险方面更加敏感[23]。应该说,采用期权理论模型及其衍生模型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产评估,可以为其提供理论参考,但由于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当前价格、执行价格,以及知识产权期限的有限性等变量确定较为困难,使得期权理论研究要在知识产权实际评估中得到更广泛的应用,还需进一步深入研究。
在数理统计模型应用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的研究方面,何金开基于专利质押过程中质押物随机波动特点,运用博弈论理论,构建评估模型[24];苏任刚等主要用运博弈论和集值统计法评估单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产,进而运用Creditrisk+模型对组合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产进行风险测控,使得组合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在银行可接受范围内,这也为数理统计模型应用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中提供一种新的思路[25]。
总的来说,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方法研究方面,目前理论界与实务界主要从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期权定价法及模糊综合评价法来展开研究,相关研究成果也颇为丰硕,但相关评估方法在应用中有各自优缺点,详情见表1。
表1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方法对比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的难点在于其价值影响因素难以量化,其原因在于,一方面知识产权具有复杂性、非实体性等特点,另一方面在质押融资中必然会受市场环境、宏观因素以及知识产权本身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而对风险因素的确定是评估过程中必须确定的参数。
根据以往的文献和研究可以看出,学者们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风险因素主要从2个方面展开,即风险来源与形成机理、风险评价。在风险来源与形成机理方面,Bezant率先采用调查问卷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影响因素及知识产权的可行性就行研究,证实了法律制度因素对其价值影响[26]。南星恒等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流程寻找质押融资业务中的风险因素,包括中介机构、贷款主体、宏观因素3个角度的风险因素[27];李志鹏等基于融资主体视角,从知识产权自身风险、融资企业财务及经营风险、政府层面风险4个方面构建价值评估因素体系[28];马毅等基于大数据的思维,构建了关系类指标、性能类指标、用户类指标3个维度风险指标体系[29];邢苗、董兴林基于供应链金融视角,从外部环境风险、核心企业资信风险、知识产权质押风险、借款企业资信风险、供应链运营风险寻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30]。
在风险评价方面,学者通常将风险来源的识别与风险评价相结合,引用数学模型确定风险系数进而进行评价。Boguslauskas等认为信用风险是金融机构贷款损失的主要因素,构建了人工神经网络的信用风险评价模型[31];Wonglimpiryarat建立EVA模型衡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32];王凌峰、李玉华引用梯形模糊层次分析法对专利质押融资价值风险因素进行量化,以减少评估中的不确定性,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33];鲍新中等、袁琳运用多属性决策方法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进行评价[34-35];张目、王新谱引入具有较强信息集成能力的Choquet 模糊积分来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评价模型,以解决评价指标间存在交互性等问题,为加法性方法的评价结果失真问题提供有效解决思路[36];宋瑞敏、周楚基于累积前景理论——VLKOR法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风险进行评价,并通过实例验证模型的恰当性以及可靠性[37];周衍平、李蓓仪将灰色关联理论与TOPSIS法结合,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评价模型以降低评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38]。
1)价值类型方面:国内外学者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选用何种价值类型上尚存在争议,但现有大都学者认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应选用抵押价值或者市场价值。
2)影响因素方面:国外侧重分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影响因素研究,而国内更加热忠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因素的评价模型研究。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影响因素的选取方面,国内外学者基于的研究视角不同,选取的风险因素也不尽相同。中国学者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风险因素已考虑得较为全面,但研究主要集中于理论层面来分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风险因素,从而构建评估指标体系,很少通过实际评估案例验证评估指标体系的合理性。
3)评估方法方面:不再局限于以往的资产评估方法如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等传统评估方法,非市场基准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方法如模糊综合评价法、数理统计模型方法也逐渐应用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中。
1)注重对重要评估参数的实证研究。中国学者对评估参数、评估方法、评估指标体系研究分析时,相较于国外学者,更多停留在理论层面探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产的评估,结合实践案例对改进后评估方法中评估参数、评估指标进一步展开分析的文献少之又少。这很大一部原因在于中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不够完善,缺少可比案例;而国外数据库的建设比较完善,因而更注重理论与实证结合分析。导致中国同欧美国家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实证研究水平上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也将成为今后理论界与实务界需要共同努力的方向,即如何将重要的理论层面评估创新应用在实际评估中。
2)重视评估方法的创新。目前,国内外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产的评估没有专门的评估方法,在实际评估中也更多借鉴3种传统的方法,即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但这3种方法在评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产上有较大局限性和范围限制[39],因而近年来随着学者们对期权定价法的研究越来越全面,以及实物期权法在未来收益预测中的优势、知识产权所具备的实物期权特征;同时随着金融理念在评估领域的应用,国内外学者运用现代应用数学、统计学等数理统计方法提出了越来越多的衍生评估方法。实物期权法和数理统计模型应用成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理论和实践研究中的热点问题。
3)重视评估方法的内在机理研究。一方面,国内外学者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方法中参数的测算上(如折现率)未给出明确的测算方法,在评价指标选取方面存在随意性、主观性等问题,目前,评估指标体系未形成一致意见,从而降低了已开发的评估方法在实践中的指导意义;另一方面,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产评估的研究上主要集中在评估方法、价值类型、风险因素上,但鲜有文章探讨这三者的相互作用关系,缺乏对评估方法的内在机理研究,由于缺乏对内在原理的探讨,从而使评估者常常只能知其然,而不能知其所以然,进而不能有效选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