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明
(四川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村级民主监督作为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农村治理有效实现行稳致远的重要保障。所谓村级民主监督,就是指“在村民自治运作中,通过村民群众的监督活动,保证村务管理上合国家法律,下合村情民意,并使每个村民从中得到自我教育”[1];也是“为了防止个别利益危害整体利益,维护村庄正常治理秩序,实现有效的村务管理而对村庄公共权力实施的一种必不可少的调整和控制措施。”[2]可见,村民不仅是村级民主监督有效实现的直接参与主体,也是其发展的直接受益者和见证者。本文将由此出发,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从村民的视角对当前村级民主监督产生的实际效用及其影响因素进行讨论,以求更全面地呈现我国村级民主监督的发展现状。
十八大以来,随着国家众多农村发展战略和建设行动的实施,在彻底改变“三农”落后面貌的同时,也引发了农村治理环境的深刻变革。自上而下的各类政策、资金、服务不断向农村汇集,农村成为了新的资源“集聚处”;农村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等各类资源价值不断凸显,农村成为了新的发展“聚宝盆”;与此同时,农民的参与意识和服务意识明显提升,农村也成为了新的权利“需求地”。这些变革所带来的显著影响之一,便是农村干部掌握的资源越来越多,负责分配执行的政策越来越有价值,这也就意味着农村干部的权力越来越大。人们曾将此形象地描述为“村官不算官,硬扛半边天”。这对激发农村干部干事为民热情具有重要意义,但因权力缺乏制约而导致的农村腐败频发、干群关系紧张也一度成为了破坏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在这样的背景下,强化农村干部“微腐败”治理,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组织与制度建设,将农村“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就成为了农村治理实践与治理体系创新的重要内容。
近年,成果丰硕的农村基层反腐“成绩单”及国家地方不断涌现的规范农村“小微权力”的创新探索,便是这些建设行动的直接结果。据统计, 2013—2017年间,全国共处分农村党员、干部55.4万人,仅2016年便处分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7.4万人,较上年增长了12%[3];而自2018—2020年间,全国共处分的乡科级干部、一般干部每年均在近10万人左右,而直接处分的农村、企业等人员每年更是接近了40万[4]。此外,如河南渑池通过引入“互联网+”建立“小微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解决了“小微权力”监督“最后一公里问题”;重庆大足推行了涉权事项公共制度,致力于“小微权力”的精细化监督;浙江、山西则是全面实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广东更是建立了针对“小微权力”的专项巡视制度。但是,在这些亮眼的数据和地方典型经验之外,我国村级民主监督整体发展究竟如何?除了以上的数据,作为村级民主监督直接参与实践的村民对此又有怎样的评价?从村民的视角来看,又是哪些因素在影响村级民主监督成效的发挥?
梳理已有的研究,发现对村级民主监督的研究主要聚焦在两方面:一是关于村级民主监督发展现状的研究。马华、姬超等基于数百个村庄调查显示,80%以上的村庄已建立各类村务监督组织,村务监督组织已初步落地,村民监督意识和监督意愿明显增强[5-6];卢福营则对浙江为代表的村级民主监督地方实践进行了总结和研究,为村级民主监督建设提供了经验积累[7]。二是村级民主监督影响因素研究。首先,是民主监督制度本身的缺陷,韦少雄、马宝成认为制度内容空虚、设计不完善,制度制衡性弱、保障性不足等是导致村级民主监督乏力的主要原因[8-9];其次,是民主监督主体自身缺陷,主要聚焦于农民民主监督意识、监督能力研究,认为受传统小农思想、传统政治文化、受教育程度及经济地位影响,当前农民的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难以适应村级民主监督发展的需要,如张扬金[10]李玉才[11]等的研究;最后,是民主监督环境的制约,认为熟人社会、流动社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乡村场域内权力结构及集体历史经验等也对村级民主监督产生着一种解构作用[12]。此外,冯巨章还认为模糊的产权安排使农民民主监督参与缺乏内源性动力和机制,张睿莲则认为利益的相关性较之乡土社会属性对村级民主监督影响更为直接[13-14]。可以看出,当前学界针对村级民主监督的研究主要聚焦在制度建设、影响因素及问题等方面,而缺乏村民自身对村级民主监督发展及其所发挥作用的直接感知与评价研究。村民作为村级民主监督的实施主体,是村级民主监督建设和发展的直接受益者,也是最佳的见证者。村级民主监督建设最终目标是要体现村民的主体地位,保障村民权益,使村民满意。因此,村民本身对村级民主监督所发挥作用大小、效用程度等的感知和评价应是衡量村级民主监督成效最为直接的指标之一。因此,在本文的研究中,村级民主监督成效主要是指村民对村级民主监督在村庄治理中所发挥实际作用、效用的直接感知与评价。此外,以已有的研究为基础,本文还将就村民自身的监督意识、监督参与、政治资本及监督成本等对村级民主监督成效的可能性影响进行分析,以更为全面地呈现影响村级民主监督发展的因素。为此,本文将率先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监督意识是监督参与的内在驱动力,为村庄政治活动提供合法性、有效性认同。通常而言,村民监督意识越强,对村庄日常事务关注度越高,参与民主监督的可能性越强,民主监督成效也越高;但有学者指出,村民民主监督意识具有“二律背反”特征[11]。本文认为,这样的研究注意到了村民民主监督意识的复杂性,但其概括太过单一。本文依据监督意识的特征,将监督意识进行类型划分,分别从监督权利意识、监督主体意识、监督自觉意识和监督能动意识四方面加以考察。监督权利意识是指监督主体对自身所拥有监督权利及权利行使的认知,监督主体意识是指监督主体对自身主体地位及关联性的认识,监督自觉意识是指监督主体参与公共事务监督的主动性、应然性认知,而监督能动意识则主要表现为监督主体开展监督活动、实施监督行为的意愿。不同类型和层次的监督意识将直接影响监督主体的行为选择,进而影响民主监督的有效实现。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H1:村民民主监督意识越强,其对村级民主监督成效的评价也就越高。H1.1-H1.4:村民民主监督权利意识、村民民主监督主体意识、村民民主监督自觉意识及村民民主监督能动意识,分别与村级民主监督成效成正比。
政治参与是公民影响政治系统的重要途径,公民通过政治参与行使政治权利,在权利与权利的互动过程中,影响政治活动及政治制度变革。监督参与作为政治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权利对权力制约的核心所在,通常而言,村民监督参与频率越高,表明民主监督权利行使越充分,对政治权力的制约越明显,越能降低政治权力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由此可有以下假设:
H2:村民民主监督参与对村级民主监督成效有显著影响,两者成正相关。具体机制是村民民主监督参与越充分,其所感知到的村级民主监督成效越明显。
政治资本对政治系统的影响是通过政治态度、政治行为等实现的。蒋叶莎与罗教讲从政治资本的角度对政府信任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认为政治资本对政府信任有显著影响[15]。本文在此基础上,认为村民所具有的政治资本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村民与村庄政治间的关联,也代表着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能力与可能性;村民所具有的政治资本越多,其与村庄的关联性、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及可能性也就越强。村民与村庄公共事务的关联、参与将直接影响村民的监督认知和监督参与,进而影响村民对民主监督成效的评价。 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H3:村民所拥有的政治资本对村级民主监督成效有显著影响,两者成正相关。具体而言,村民所具有政治资本水平越高,对村级民主监督作用的评价越积极,村民所感知到的村级民主监督成效也就越高。
成本支出是影响或限制政府行为和公民行为的重要原则。基于成本和收益的考虑,村民将会依据自己所受到的约束,在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下来决定自己的监督参与行为,并据此对村级民主监督效用进行评价。
H4:村民民主监督成本对村级民主监督成效有显著影响,两者成负相关。具体而言,村民民主监督成本越低,村级民主监督成效越高;反之,村民民主监督成本越高,村级民主监督成效越低。
村民民主监督本质是一种政治行为,而政治行为是人们在特定利益基础上,围绕政治权力的获得和运用、政治权利的获得和实现而展开的社会活动[16]。因此,维护自身利益便是村民民主监督最主要的动力,能否维护自身利益是村民参与和评价监督效用的重要影响因素。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5:村民与村庄的利益关联程度对村级民主监督成效有显著影响,两者成正相关关系。村民与村庄的利益关联程度高,村民对村庄公共事务的关注程度越高,村庄民主监督的成效越高。
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百村观察”项目。该调查项目2018年继续对全国28个省的263个村庄共4 000户农户进行了跟踪调查,共收获有效村庄问卷263份,有效农户问卷3 844份。所有调查问卷均由中国农村研究院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实地调查完成。所有调查样本均通过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获取:首先,依据各省份农村人口比例,按照目标样本总量来分配各省样本村庄数量;第二,在各省内依照县域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层抽样选取样本县,并在样本县内随机抽取样本村庄;第三,对样本村庄中的农户依照家庭经济水平进行分层,并从各层中分别随机抽取农户调查样本。本文的研究主要以农户问卷数据为主,户主或家庭主要决策者是主要受访对象。从表1样本数据特征描述来看,基本呈现了当前农村的整体形态结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表1 样本特征描述
1.因变量。村级民主监督成效构成了本文研究的因变量。村民作为村级民主监督的直接参与者、受益者和见证者,村民对村级民主监督作用发挥程度的评价是衡量村级民主监督的重要指标。为此,我们在调查中选择通过村民对村级民主监督发挥作用的评价来测量村级民主监督成效。在实际操作中,主要运用李克特五度量表,通过问题“您觉得村民民主监督有作用吗?”进行测量,选项设置为“作用非常大、作用较大、一般、作用较小、没作用”。通过对选项进行1~5分的赋值,并将问题得分进行负向处理后得出村级民主监督成效数据,得分越高则表示监督成效越高。
2.自变量。本文自变量包括核心自变量和控制变量两部分,其中核心自变量包括监督意识、监督参与、政治资本、监督成本和利益关联5个方面。(1)监督意识。宋海娜等学者对公民监督意识进行的探析,认为公民监督意识具有主体性、权利性、自觉性和能动性等特征[17]。根据以上界定,本文拟采用村民监督权利意识、村民监督主体意识、村民监督自觉意识和村民监督能动意识4个自变量代表村民民主监督意识。其中,监督权利意识、主体意识、自觉意识,分别设置“您是否赞同‘只要是为村里做好事,财务是否公开不重要’的说法?”“您是否赞同‘村里的事情让村干部操心去,与我没有关系’的说法?”“您是否赞同‘村里的重大事务应该由大多数村民讨论决定’的说法?”题目的答案均设置为“非常赞同、比较赞同、一般、不太赞同、很不赞同”,前两个题目答案依次赋值为“1~5”,后一个题目的答案则依次赋值为“5~1”。村民监督能动意识,设置题目为“您想成为村民理财小组或监委会成员吗?”答案设置为“想”和“不想”,并对其进行虚拟化处理,想=1,不想=0。(2)监督参与。本文将村民“村务公开关注情况”和“民主评议会议参与情况”作为具体操作化指标,设置题目“您是否关注贵村的村务和财务公开?”“您是否参加过民主评议村干部的会议?”答案分别设置为“是”和“否”,并对其进行虚拟化处理,是=1,否=0。(3)政治资本。从宏观角度看,政治资本主要指由政权或是其他政治背景所带来的政治资源,如政治身份或特权等;从微观角度看,政治资本体现的是公民在政治活动中所形成的个体性连接[15]。本文将政治身份和政治联系作为村民政治资本,将村民具有的“村干部身份”和“党员身份”作为具体操作化指标。设置题目“您是否是村干部”及“您是否是党员”,回答设置为“是”和“否”,并对其进行虚拟化处理,是=1,否=0。(4)监督成本。本文将村民“职业是否在村”作为该变量具体操作化指标,回答设置为“是”和“否”,并对其进行虚拟化处理,是=1,否=0。(5)利益关联。邓大才认为利益相关是村民自治有效实现的产权基础,集体所有权以经济利益将集体成员联结在一起,形成利益共同体[18]。那么,集体经济的发展程度就影响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集体间利益关联的强弱。由此,本文将“村庄是否有集体经济”作为具体操作化指标,设置题目“您所在村庄是否有集体经济(或资产)”,回答设置为“是”和“否”,并对其进行虚拟化处理,是=1,否=0。
3.控制变量。根据定量研究经验,本文以反映人口学特征的变量为控制变量,主要有:性别(男性=1,女性=0)、年龄(连续变量)、民族(汉族=1,少数民族=0)、受教育水平(连续变量)、家庭年收入对数(连续变量)。此外,将反应地区特征指标的东部、中部和西部也纳入控制变量中,并将其处理为三分类变量(东部=1,其他=0;中部=1,其他=0;西部=1,其他=0)。
研究中,除对村级民主监督成效进行简单的统计分析外,还尝试进行模型建构,从农户层面数据着手,使用SPSS软件对影响其成效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由于模型中自变量属于二分类变量和连续变量,因变量为村级民主监督成效的因子得分,属于连续变量,因此拟使用多元线性回归进行分析,并建立以下模型:
以上Y代表因变量村民监督成效,α为常数,X1到X10依次代表核心自变量村民监督权利意识、村民监督主体意识、村民监督能动意识、村民监督自觉意识、村民干部身份、村民党员身份、村民村务公开关注、村民民主评议参与、村民职业在村情况、村庄集体经济情况;β1到β10相应表示各自变量的回归系数;βn表示各控制变量的回归系数;ωi表示控制变量;εi为随机误差项。
由表2不难看出,2018年受访村民认为村级民主监督作用非常大和较大的累计占比为47.54%,这一比重相较于2013年提高了5.14%(数据来源于2013年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百村观察”调查项目)。可见,相当大部分村民对村级民主监督的作用表示认可,并且在2013—2018年间表现出了明显的改善。认为村级民主监督作用较小和没有作用的村民,2018年调查所占比重为11.6%,相较于2013年减少了8.34%,这也说明了村民对村级民主监督作用的认可度正在逐步改善,村级民主监督成效正在逐步提升。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不论是2018年的调查,还是2013年的调查,都有相当大一部分村民对村级民主监督作用表达了“一般”的看法,并且表现出了增加的趋势。结合实际调查情况来看,受访村民选择“一般”,通常是持有保留看法或尚未达到其预期目标,甚至是持不便表达的否定态度。可见,整体而言,村级民主监督所取得的成效较为显著,但仍有发展和改善空间。
表2 村民对村级民主监督成效的评价感知
在进行回归分析之前,首先,利用VIF对解释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显示VIF均小于2,表明变量之间不存在共线性问题。其次,对相关的变量维度及变量整体进行效度检验。在本文的研究中,效度检验主要采用的是SPSS探索性因子分析,效度检验结果表明:五个解释维度10个解释变量的KMO值为0.719,Bartlett的球形度检验显著性水平为0.000,说明变量间的相关性较强,偏相关性较弱,适合进行回归分析。为保证模型的稳健性,本文采取解释变量渐进回归的方法,依次将核心自变量和控制变量放入回归模型中,得出6个模型。
模型1整体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调整后的R2为0.119,说明村民监督意识整体对村民民主监督成效有很好的解释力。不过,不同类型的监督意识却表现出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督主体意识、自觉意识和能动意识与村民民主监督成效呈正相关,且各变量每增加1个单位,村民民主监督成效会分别增加6.317、8.468和15.881个单位。根据标准回归系数可以判断,对村民民主监督成效影响最强的是监督能动意识(B=0.249),其次是自觉意识(B=0.136),最后是主体意识(B=0.118)。而我们通常所熟知的村民民主监督权利意识并没有表现出显著影响。综上可知,H1,H1.2,H1.3,H1.4均得到了验证,但H1.1未通过验证。可见,村民的民主监督意识对村级民主监督成效有显著影响,但其内含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民主监督意识对其影响有所不同,需要分别加以考察。
模型2整体也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在加入村民民主监督参与变量后,调整后的R2由0.119上升至0.245,同时民主监督意识各自变量影响的显著性依然存在。可见,村民民主监督参与变量和民主监督意识变量对于民主监督成效均有较好的解释力。具体而言,民主监督参与所包含的两个变量对民主监督成效均表现有显著影响且成正相关关系;其中,每增加1个单位关注村务公开变量和参与民主评议会议变量,村民民主监督成效会分别增加4.109和15.767个单位。可见,参与民主评议会议对民主监督成效的影响最为明显(B=0.372)。由此可知,村民对村级民主监督活动的参与是影响其成效评价的重要因素,村民民主监督参与越充分,对村级民主监督作用的评价越高。
模型3整体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在引入政治资本变量后,调整后的R2由0.245仅轻微上升至了0.252,同时民主监督意识和民主监督参与影响民主监督成效的显著性依然存在,表示政治资本对村级民主监督成效有一定解释力,但明显低于民主监督意识变量和监督参与变量。其中,干部身份变量对村民民主监督成效评价有一定程度影响且成正相关关系,干部身份变量每增加1个单位,村民民主监督成效增加了0.085个单位,而党员身份变量对村民民主监督成效评价的影响并不显著。可见,村民所拥有的政治资本对村级民主监督成效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但这种影响并不明显,且主要体现在村民拥有的干部身份方面。
模型4整体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但H4并未通过验证。在加入监督成本变量后,调整后的R2没有产生变化,仍为0.252,说明民主监督意识、民主监督参与和政治资本影响民主监督成效的显著性依然存在,且较为稳健;同时,也表明村民民主监督成本对村级民主监督成效缺乏解释力。
模型5整体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但H5也没有得到验证。在加入利益关联变量后,调整后的R2由0.252轻微上升至了0.253,民主监督意识、民主监督参与和政治资本对民主监督成效的显著影响依然存在。但是反映利益联结的集体经济变量,其显著性P=0.06(大于0.05),这表明该变量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不过并不显著。可见,村民与村集体间的利益关联,对村级民主监督成效虽有一定的影响,但并未如预期所假设的那样明显。
模型6整体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调整后的R2值仅从模型5中的0.253上升到了0.257,表明村民民主监督意识、民主监督参与政治资本变量对村级民主监督成效的影响较为稳定,而年龄、性别及受教育水平等社会人口学变量所表现出的解释力却明显不足,模型整体较为稳健。
表3 影响村级民主监督成效因素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结果
续表
本文以2018年“百村观察”农户问卷数据为基础,使用SPSS统计软件对村级民主监督成效及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
1.不同类型的村民监督意识对村级民主监督影响存在差异。模型分析结果表明,村民民主监督意识对村级民主监督成效影响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虽然村民民主监督主体意识、自觉意识和能动意识均对民主监督成效表现出了显著影响,但影响的程度却并不相同,其中村民所具有的能动意识影响最为明显,次之为自觉意识。可见,激活村民民主监督的能动意识、自觉意识对强化村民民主监督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并不是所有类型的监督意识都对村级民主监督产生了显著影响,如村民的权利意识。村民民主监督权利意识,即村民意识到自己作为村庄成员应当享有监督村庄干部及公共事务的权利,是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得以形成和有效运行的前提和基础。那么,作为基础性意识构成,村民监督权利意识为什么没有对村级民主监督成效产生显著影响呢?结合实践调查来看,这主要和我国农村村民民主监督权利的形成与发展有关。就形成而言,虽然我国村民民主监督权利意识萌发于村民政治意识的觉醒,但整体而言还是依赖于自上而下的授权推动。在缺乏有效制约制度的前提下,这种外部性正式授权实际很难在村庄政治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村民民主监督权利成为了一种事实上的“软权利”。村民虽然知道自身有对村庄公共事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但对权利的实施和应有的效用却持怀疑态度。发展而言,随着村民民主监督权利意识的普及,这项权利势必逐渐成为应然性权利,其对民主监督成效的影响也将逐步降低。如何才能有效实现民主监督权利将成为影响民主监督成效增量的关键问题。
2.村民民主监督参与是影响村级民主监督成效的重要因素。从数据模型来看,村民民主监督参与对村级民主监督成效影响较为显著,而且在加入其他核心自变量后,反应村民民主监督参与的两个变量关注村务公开和参与民主评议对村级民主监督成效的显著影响一直存在,且呈显著正相关。这说明,村民民主监督参与对村级民主监督成效影响较为明显且稳健,村民民主监督参与情况越好,对村级民主监督的认可度越高,对村级民主监督实际效用的评价越好,村级民主监督所取得的成效也就越高。这一分析结果也有效证明了:一方面,村民民主监督参与是推动民主监督成效提升的重要途径,只有村民真正参与到民主监督过程中,才能有效地将民主监督权利转化为实际的民主监督成果,从而维护好自身权益和村庄公共利益,感受权利所产生的实际效益。另一方面,是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及其运行的有效性,良好的制度是有效参与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村级民主监督制度不能保证有效的民主监督成果,即使实现了村民民主监督参与,也并不一定带来良好的民主监督效用,反而可能降低民主监督成效。
3.政治资本、监督成本及利益关联对村级民主监督成效的影响较为有限。首先,从村民的政治资本来看,干部身份对村级民主监督成效有一定程度影响,且成正向关系,说明拥有干部身份的村民对村级民主监督成效认可度更高。从与村干部的调查交流来看,这可能属于村干部的自我感知,作为被监督的对象,村干部最常用的表达是“受到的限制越来越多”“必须要征求村民的意见”等,这也是村级民主监督发展及成效的体现。但与干部身份不同,同样作为村庄政治生活精英象征的党员身份,对村级民主监督并未形成显著影响,这可能是因为村民党员不同于村干部,尚未成为村民民主监督的主要对象,缺乏最为直观的感受;同时,也表明村民党员尚未成为村级民主监督的特别主体,其在村庄政治生活中的监督作用并未得到特别体现。其次,从村民监督成本来看,村民监督成本的高低并未对村级民主监督成效形成显著影响,职业在村与职业不在村的村民对村级民主监督效用的评价没有形成明显区别。从实地调查来看,这主要是因为职业不在村的村民也多会通过家人、亲戚或是其他村民,对村庄公共事务进行了解,并常成为其关注的重要内容,如相关利益受损,村民返乡或回村后常会主动找村干部进行沟通;遇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决策时,为减少后续麻烦,村干部也大都会联系不在村村民征求意见。村庄作为村民生活的重要社会单位和利益单位,村民与村庄间常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而这正是不在村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重要动力和关键纽带。最后,从村民与村集体间的利益关联来看,在本文的研究中,村民与村集体间的利益关联并未对村级民主监督成效形成显著影响,但从已有的研究来看,村民与村集体间的利益关联一直是影响村民参与村庄公共生活的重要因素,如产权与村民自治的相关性研究[25]。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矛盾的研究结果呢?深入调查发现,本文研究中的利益关联与村级民主监督成效的相关性程度,并没有否定利益相关性对村级民主监督的影响,问题的关键在于村民的利益与村级民主监督的相关性程度。村民与村级民主监督间的利益关联度不够,或不能触碰到村民的实质性利益,导致的直接结果便是难以打动村民实施民主监督的“心”,也就降低了村民与村集体间利益关联对村级民主监督的影响。
4.收入、年龄、受教育水平等因素对村级民主监督成效没有显著影响。如前文所述,这不仅表明了解释变量的可靠性和模型的稳定性,也从另一方面有力地说明了,村民个体素质和能力等条件不应作为村级民主监督及村庄民主政治发展的解释变量,至少不应是主要的解释变量。在一部分研究者看来,受教育水平、家庭收入、性别等反映着村民的个人素质和能力,而这些素质和能力是决定村民民主监督参与和村级民主监督发展的重要因素,甚至还影响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进程。其实,这些认识大都是基于传统与现代二分认识框架内形成的。在这些认识中,传统被认为是落后的,现代被认为是有条件的,而农民作为传统社会的因子,自然被认为是与现代政治格格不入的。对此,徐勇教授很早之前便指出,农民作为主体,必然有其理性,并且这种理性是具有扩张性的[19]。而且,近年来农村社会经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农村社会结构特征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民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对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的影响也应该被重新认识。
依据研究结论,在当前农村治理实践探索及治理体系创新中,要提升村级民主监督绩效,关键还在于如何确保村民民主监督参与。结合实践调查,本文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以监督实践重点强化村民民主监督能动意识和自觉意识。随着我国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村民权利意识的增强,以往依靠简单的权利宣传推动村级民主监督发展的路子可能难以再产生明显的效用。未来村级民主监督建设重点应放在如何强化民主监督实践上,通过实践强化村民监督的能动意识和自觉意识。这些实践可以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方面,提升村民民主监督在村庄公共事务中的实际地位,明确增加村民民主监督程序,并将其作为决策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此引导村民审议村庄公共决策、监督村庄公共事务、讨论村庄公共规则。另一方面,以村民民主监督权利为指引,强化地方村级民主监督实践示范,如引导村民启动村干部罢免程序等,让村民在实践中践行权利,在实践中强化自觉能动意识。
2.以制度建设着力拓展村民监督参与渠道、提升参与成效。村民民主监督参与是提升村级民主监督成效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可继续引导鼓励地方创新村务公开制度,如建立事前公开制度,形成“公开-决策-执行”的工作机制,提升村民村务公开监督的体验感和获得感。另一方面,可探索建立“重大事项信任投票”机制,拓展投票事项范围,扩展投票参与范围,并使其成为常态,实现村民“不信任”即“不执行”。此外,还需继续探索扩大村民监督范围,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程序,特别是在自上而下的惠农、支农政策执行及乡村建设行动中,以提升政策执行的灵活性体现村民监督的主体性,着力化解村民无权监督、无法监督的尴尬局面。
3.以强化利益关联为核心激活村民民主监督参与动力。实践调查证明,不是利益关联对村级民主监督影响较小,而是当前我国农村村民与集体间利益关系普遍偏弱淡化了这种影响。强化村民与村集体间的利益关联是激活村民民主监督参与动力的重要切入点。一方面,各村庄应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引导和鼓励村民参与改革,在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配置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的过程中,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集体间的利益关系显现化,实现村民与村集体间实质性的利益捆绑,从而有效强化成员自身与集体间利益关系的认知。另一方面,在大力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着力培育土地合作社、产业合作社等农民集体合作性组织,强化村民与集体间的事实联结,可以有效提升村民民主监督参与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