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会计专业与中税协合作办学探索

2021-06-24 09:03张旭丽贾兴飞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1年9期
关键词:税务师税法实务

张旭丽,贾兴飞

(大连民族大学 国际商学院,辽宁 大连 116600)

0 引言

2019 年1 月31 日,中税协发布关于印发《税务师行业产教融合工作规划(2018-2022)》的通知,中税协及各省市税协已与100 多所财经院校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其中会计专业与中税协合作有其内在需求。

1 背 景

1.1 税务在会计专业中的地位

税务是会计工作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可以说,不懂税的会计不是好会计,甚至不能被称为会计。因此,各大院校的会计专业的培养方案中都会设置税务类课程,比如“税法”“税务会计”“纳税筹划”“纳税实务”等,而且一般会将其中一门介绍税制的课程作为专业必修课。

国内外含金量高的会计职业资格证书基本都将税务纳入考核范围。比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CPA,专业阶段6 门考试科目中有一门“税法”;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 13 门考试科目中有一门必修课“税务”和一门选修课“高级税务”;美国注册会计师USCPA 4 门考试科目中的一门“法规”主要包括税法和商法。由此可见,税务类课程是会计专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1.2 会计专业能为税务师培养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截至2019 年,累计约267 万人次报考税务师 (注册税务师),约17 万人取得税务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离《税务师行业产教融合工作规划(2018-2022)》中提到的2022 年累计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人数突破25 万的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与院校建立协同育人机制,能够互利共赢,加速税务师行业队伍建设。

根据中国教育在线的数据统计,2020 年高考专业中,全国高等院校税收相关专业(含方向班)共计83 个,而会计相关专业(含方向班)共计870 个。由此可见,会计专业的基数远大于税收专业,而且目前持证的一大部分的人是毕业于财会专业并从事财务岗位的人员。所以说,相比于税收专业,会计专业更应该成为壮大税务师队伍的主力军。

2 会计专业税务师方向毕业生主要就业方向

普通会计专业的毕业生也有去涉税部门工作的机会,但税务师方向会计毕业生去涉税部门工作的比例和人才质量都会更高。

2.1 涉税中介机构

税务师队伍建设主要是为涉税服务机构提供专业人才。专门从事涉税服务业务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他们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而全面的涉税服务,主要包括:税务鉴证、税务登记代理、代理建账建制、代理纳税申报及审核、税务筹划与咨询、代理税务复议与诉讼等。

以往,由于受到报名资格的限制,会计专业的学生只有毕业才能参加税务师考试,所以毕业时几乎没有去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高校和中税协合作后,学生可以在校期间参加税务师资格考试,在毕业前通过其中几门甚至全科的可能性很大,这就提高了会计毕业生去涉税服务中介的比例。

2.2 企事业单位

企事业单位一直是会计专业毕业生主要的就业去向。纳税是企业关注的重要事项,尤其在我国税制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会计人员只有精通财会、税法、相关法律,才能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只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合法地进行纳税筹划,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享受国家“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

所以与中税协合作办学,势必会提升会计专业学生的税务知识储备及办税能力和技巧,这样毕业生对企事业单位来说就更具吸引力。另外,会计岗位不断细化,包括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税务会计等。很多大公司有专门的涉税部门,专门负责税务申报、税务审核、纳税筹划等涉税事项,税务师方向毕业的会计专业学生获取该类职位的可能性更大。

2.3 征税机关

各级国家税务局、海关等作为征税机关属于国家公务系统,录取人员需要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财会专业的毕业生有资格报考,但竞争非常激烈,能去征税机关的会计毕业生凤毛麟角。

税务师方向毕业的会计专业学生虽然在征税机关录取数量上不会有太大改变,但却可以大大提高到征税机关任职的学生的质量。与中税协合作办学,学生能够系统地掌握和理解税务系统工作人员所需具备的基本税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在面对纳税人进行征税、稽查和咨询等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会更高。而且,对进入税务系统且拥有税务师资格证书的学生而言,个人提升的空间会更大。

3 产教融合教学探索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要发挥合作方的各自优势,互利共赢,实现课程、师资、教学等多方面的融合与合作。

3.1 培养方案的设置

会计专业与中税协合作办学,如果选择设立单独的税务师方向班,需要设置单独的培养方案,那么需要将税务师5 门考试科目作为专业必修课,这样在专业必修课课时一定的情况下必然会挤占其他会计主干课的学时。另外,如果单独作为一个方向班,其特性必须更加突出,课程设置中要加大涉税科目的比例,比如纳税筹划、税务检查与监督、国际税收等课程,虽然这些课程可以设置为选修课程,但是也要配备合适的师资,如果该学校没有开设财税相关专业,就很难组建合适的师资队伍。所以建议合作初期将必考科目融入会计专业现有的培养方案中,待时机成熟,再以需求为导向设立税务师方向班。

3.1.1 税务师考试科目在培养方案中的设置

应用RevMan 5.2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采用相对危险度(relative risk,RR)进行统计,计量资料采用均数差(mean difference,MD)进行统计,均以95%可信区间(95%CI)表示。采用χ2检验分析各研究间的异质性,同时采用I2对异质性进行定量分析,如果I2<50%,表明各亚组间无显著异质性,各亚组间可以合并分析,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统计学评价;如果I2≥50%,表明各亚组间存在显著异质性,采用随机效应模型分析统计学分析。检验水准为P<0.05。对纳入研究文献数≥10的评价指标采用绘制倒漏斗图进行发表偏倚性检测。

税务师资格考试大纲中包括的五门科目,分别是“财务与会计”“税法Ⅰ”“税法Ⅱ”“涉税服务实务”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培养大纲可以将会计专业中现存的“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和“税法”作为必修科目,“涉税服务实务”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作为选修课,见表1。

表1 考试科目与培养方案课程对照表

因为税务师资格考试中的“财务与会计”基本对应“财务管理”和“中级财务会计”两门课程,而会计专业这两门课程的课时量比较充足,能够基本满足考试大纲的要求,因此不需要额外设置课程。税务师资格考试中的“税法Ⅰ”和“税法Ⅱ”科目是把“税法”按照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分成了两门考试科目,这样有助于扩大考核的范围。作为会计专业培养方案的必修课,要兼顾税务师方向和一般会计方向,不能只以应试为主,所以不建议分设“税法Ⅰ”“税法Ⅱ”两门课程,而是将其作为一门课程,这样有助于学生整体理解税法体系。但相对于普通会计专业,“税法”课程应该适当加大学时学分,因为税务师方向“税法”课程学习的广度和深度都要加大。

由于必修课学分的限制,而且并不是每个会计专业的学生都会选择税务师方向,因此建议“涉税服务实务”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两门课程作为选修课。“涉税服务实务”以“财务与会计”“税法Ⅰ”“税法Ⅱ”为基础,并且有知识点的重合,所以可以作为这三门的后续课程,适当删减学时。“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虽然和其他科目也有关系,但相对比较独立,可以作为与“涉税服务实务”平行的课程,如果学科基础课中有“经济法”课程的话,“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课程也可以缩减学时。

“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和“税法”课程可以不分先后顺序,建议第四学期开设完毕,“涉税服务实务”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在前三门必修课之后开设。因为税务考试在每年的11月中旬举行,建议第五学期10 月底之前完成全部考试科目教学,这样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两次考试机会,极大地提高了学生毕业时取得资格证书的概率。

3.1.2 其他相关课程的设置

除了上述五门考试科目作为税务师方向核心课程之外,还要在课内外设置其他课程及环节,以顺应新时代税务职业的发展,培养高质量的税务人才,见图1。

图1 税务师方向课程体系

(1)新技术课程

目前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对财税行业教学和实践都带来了很大冲击,传统的会计行业面临着转型,税务师行业也有新的职业需求,比如税务数据分析师。无论是院校还是中税协都在积极探索新技术在行业中的应用,因此,在培养方案中设立大数据管理、区块链等课程成为大势所趋。

(2)实训课程

会计、税务专业作为应用型专业,强调操作性,普遍会配置一定比例的实训实验课程,一般的会计专业虽然也会有涉税实训课程,由于其基础税务课程涉及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所以涉税实训一般只能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很难提高其操作能力。税务师方向既可以将税务实训课程加入“涉税服务实务”课程中,强化专项训练,也可以将实训嵌入到综合实训中,加大税务环节的比例,提高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

(3)创新实践项目

在国家鼓励创新的大背景下,各院校都在积极探索校外创新实践项目的学分认定。会计专业和中注协合作无疑拓宽了学生创新实践的平台:学校和中税协共建实践基地,学生有机会到税务师事务所和相关税务机关实习;合作办学后,学生的涉税知识面更宽,可以参加各类税务竞赛;院校与中税协合作开展涉税专业服务领域科研活动,学生可以依托项目发表论文,撰写调研报告、学术报告等。这些项目都应该纳入学生的学分认定,让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也为税务师行业提供高质量的后备人才。

3.2 师资队伍建设

培养高质量人才的前提是高质量的师资队伍,会计专业培育税务师方向人才,会遇到师资紧缺的状况。师资建设的一种途径就是积极引进具有税务师资格或者涉税背景的人才,另一种途径就是培养现有的师资队伍,使其成为“双师型”教师,从长远发展看应该以第二种为主,这样更能增强整体师资的实力。首先,应该安排授课教师到税务机关、事务所和企业进行观摩、交流和研讨;其次,参加税务培训基地的面授培训或者网络培训,并鼓励教师取得税务师资格证书;最后,应该建立“脱产挂职”制度,以学期为单位轮流到合作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习、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成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复合型师资。

3.3 产教合作教学

院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有一定的周期,在合作初期可以把中注协及税务师事务所中具有理论和业务能力并有培训经历的人才引入学校。一种形式是校内外的老师共同授课,校内老师以理论为主,校外老师以实践实训为主;另一种形式是以校外老师为主,校内老师为辅,这种方式适合校内教师无法胜任所授科目的情况,比如“涉税服务实务”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由于其综合性和专业性太强,院校可能找不到合适的师资,可以外聘有相关培训经历的校外老师来讲授,校内老师作为助教老师,跟着听课,完成辅导和批改作业等辅助工作,经过一两轮教学院校教师应该可以独立完成教学任务。

中注协相关人员到院校除了兼职也可采取 “脱产挂职”的形式,这样既可以平衡双方人员的流动,也有利于双方深入合作,实务界人员可以在教学的同时和院校老师一起进行涉税服务科研项目研究,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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