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志
齐剑峰状告亲生儿子齐荣不赡养自己,可是齐荣却认为自己早已过继同村光棍汉李老双,被人家收养了,已和父亲脱离了关系,则不应该赡养父亲。齐剑峰认为儿子虽然过继他人,但一直由他养大成人的,娶媳妇盖房都是齐家花钱的。由于齐荣不赡养父亲,无奈齐剑峰就到法院起诉,要求齐荣每月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法院将如何裁决和处理这个案子呢?
精明父亲将儿子送人抚养
2020年5月,齐剑峰把自己的亲生儿子齐荣告到了法院。齐荣是齐剑峰的亲生儿子,齐剑峰起诉儿子齐荣不赡养他,平时从来不给他零花钱,生病了也不管他,他要让他履行赡养义务。
齐剑峰说的是事实吗?齐荣为什么不赡养自己的亲生父亲呢?说来话长,齐荣并不掩饰自己的想法,他说:“按法律讲,年幼时间父亲早已将我过继给别人家,已经被人家收养了,我和他不是法律层面的父子,已和他脱离了关系,我有自己的养父,因此我不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齐荣说父亲在他9岁时就把他送给他人抚养,自己和父亲已没有了赡养义务。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今年72岁的齐剑峰共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大儿子齐荣,二儿子齐洪,两个儿子都成家,女儿齐桃也已出嫁。齐荣9岁时,父亲把他口头过继给同村光棍汉李老双抚养。
齐剑峰为什么把自己亲生儿子过继给他人抚养呢?齐剑峰对此安排是别有用心的。齐剑峰说:“就是因为我们住一个院儿,李老双光棍一个人,儿子给他过了继,他死了以后这庄户不批地方建房了,他的地方不就归了我嘛。”原来,齐剑峰是想把儿子过继给李老双,通过这种方法在李老双过世后,可以让儿子得到他的房产和宅基地。齐剑峰说,光棍汉李老双是自己的本家,平时两家关系相处非常好,又在一个院里住,为了相互照应,也为了得到他的房子,就把儿子齐荣口头过继给了李老双,李老双愿意接受这样的条件。到李老双病重时,齐剑峰提前做好准备,由证人参加写了一份過继单,然而在写了将齐荣过继给李老双之后,不到半年李老双就病重去世了,齐家也得到了李老双的地产。齐剑峰的想法是精明的,但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儿子齐荣竟然以此为借口,不赡养他。
父亲状告儿子要赡养费
齐剑峰说,齐荣虽然当时过继给别人,这只是一种形式,他还是生活在自家的院子,还是齐家的孩子,他从来也没有喊李老双爸爸,李老双也从未对齐荣尽过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李老双在世时,齐荣也没离开过自己的家,一直和全家人在一块儿生活,直到成家后他才分开单过。为了让齐荣结婚生子,齐剑峰还专门给齐荣盖了三间房。齐荣成家后,齐剑峰就和小儿子齐洪一起生活,一直到小儿子成家结婚,齐剑峰都和小儿子齐洪在一起生活。小儿子齐洪在村里开了一个小卖部,齐剑峰帮儿子看管,一家人的生活也十分安稳。
2019年12月5日下午,齐剑峰因为小卖部经营问题和儿子发生了口角,当天晚上,暴躁的齐剑峰放火烧了小卖部,自己也被烧伤住了院。因为父亲住院花费了一笔钱,齐剑峰出院后,齐洪觉得一个人照顾父亲压力太大,就找到大哥齐荣提出父亲的住院医药费和平时的赡养问题,齐洪认为兄弟俩都应该共同承担赡养父亲的义务。这时齐荣却不愿赡养父亲,齐荣认为,自己当年是被过继给了李老双,自己已和父亲脱离了父子关系,父亲的赡养与他没有关系。
齐剑峰听了大发雷霆,他认为儿子齐荣虽然当年被过继给了李老双,但依然是一直由他养大成人的,所有的培养与小儿子都是一样的,他从来没有真心把儿子过继给别人。可是儿子齐荣却说,父亲给他和小儿子的待遇是不一样的,小儿子一直和父亲吃住在一起,父亲替他们忙这忙那的。而他呢,结婚后就分家,1998年分家时,父亲也未分给他家产。
对于赡养问题,小儿子齐洪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齐洪认为:“虽然从法律形式上来说,我哥被过继给别人。但是我觉得他应该赡养父亲,怎么说呢,问题是他没跟李老双过一天日子,他从小到大都是自己的父母培养的,他只是名义上的过继。再说娶媳妇盖房,家里边的财产,他一点没少继承,他应该赡养老人。”
但齐荣一直坚持说自己手里有过继单,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他已和父亲脱离了关系,自己不该赡养父亲。由于齐荣不赡养父亲,齐剑峰就找到了村委会。村委会调解无效,无奈齐剑峰就到法院起诉儿子齐荣,要求他每月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
法庭上的父子争议:
法庭上齐荣向法官出示了当年父亲与李老双签订的过继手续,他向法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家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还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而自己是经过正式手续过继给他人的,按照法律,他和李老双属于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收养关系,因此,他应尽赡养义务的应该是养父,已经不用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了。
齐剑峰则认为,为了获得李老双的房产和宅基地,他将儿子齐荣过继给了李老双,虽然写了过继单,但他对齐荣始终尽了养育责任,齐荣是和自己一块儿生活长大的,齐荣与李老双的收养关系只是表面的,李老双对齐荣无实质的养育。齐剑峰认为是自己把他养大,结婚时给他盖了房子娶了老婆,他完全负起了父亲对儿子的全部职责。齐剑峰觉得齐荣就是以收养协议为借口,实际就是不想负担他的赡养费和医药费。
裁决:
法官首先告诉他们认定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具体可以表现为养子女改随养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间以父母子女相称;养父母对养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有户口簿档案等材料。(二)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是父母子女之间最基本的相处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父母子女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如果养父母由于工作、生活等特殊原因将养子女寄养至他人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也可能成立事实收养。(三)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表现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照顾、保护、教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相互之间的继承等。(四)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
法院经过审理和调查了解村民,齐荣名义上虽然过继给李老双,但并没有真正与李老双共同生活,齐荣没改随李老双的姓氏,相互之间未以父母子女相称;也没有户口簿档案等材料登记证明,也就是说,李老双没有对齐荣尽过抚养教育的义务,齐荣与李老双之间没有得到公众的认可,并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而被告齐荣一直是由亲生父母教育成人,应当承担起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虽然齐荣与李老双之间有收养协议,但是不符合事实上的收养关系,齐荣依然要对其亲生父母负赡养责任。
法院经过调查,认为齐剑峰已经无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为了更好保障齐剑峰的权利,法院又追加齐剑峰的小儿子齐洪、女儿齐桃为被告。经过审理,最后做出如下裁决:被告齐荣、齐洪、齐桃每年分别支付原告齐剑峰生活费600元,医疗费按实际支出由三被告共同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