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某县留守中小学生意外伤害重复发生流行特征及影响因素分析

2021-06-23 06:33:32杨双蓓王渝娟杨雁鸿
卫生软科学 2021年6期
关键词:贫困县监护人发生率

杨双蓓,黄 莹,王渝娟,李 元,杨雁鸿

(1.昆明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2.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云南 西双版纳 666100)

意外伤害是指意料之外的突发事件对人体造成身体损伤、精神创伤或心理障碍[1]。WHO相关资料显示,儿童意外伤害一直是全球儿童的主要死因[2],占儿童死亡总数的50%左右,每年全球有100万左右14岁以下儿童因意外伤害死亡[3]。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外出务工人口激增。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农村外出务工人口数量已达2.7亿,预计到2030年将突破3.5亿[4]。农民进入城市打工,导致其未成年子女成为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我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现有留守儿童6103万[5,6]。据云南省民政厅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云南全省农村留守儿童达39.96万人。由于缺少父母监护和自身缺乏安全意识等因素,留守儿童比普通儿童更容易受到意外伤害[7,8]。本研究以云南留守中小学生为对象,通过问卷调查留守中小学生重复意外伤害发生情况及其流行特征并进行分析,旨在为制定留守中小学生意外伤害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首先采用立意抽样,在云南省留守中小学生数量相对较多的贫困州市,选择留守中小学生数较多的1个县作为项目点。采用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从该县抽取2个乡镇,每个乡镇分别抽取2~3所中小学,共5所学校(2所小学、3所中学),然后从三年级至高二年级中,每个年级抽取2~4个班,共抽取35个班2793名学生作为调查对象。该研究获得校方及学生家长知情同意,并经过昆明医科大学伦理委员会审批。

1.2 方法

采用自制的《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状况及相关生活经历调查表》进行调查,问卷设计主要借鉴了孙莹、朱松林、姚应水等学者[9-12]对儿童伤害的研究,正式调查前在昆明市1所小学进行预调查。根据预调查结果征求伤害预防领域专家意见,对调查问卷进行多次修改后形成调查工具。调查内容包括:留守中小学生基本情况、父母打工情况、监护人情况、学校教师情况、危险行为、意外伤害情况等。所有调查问卷均采用自填方式,问卷完成后当场收回,并利用观察法和访谈法辅助分析问卷调查的结果。调查时间为2014年4月-2015年4月。

1.3 留守中小学生定义

本研究结合国内相关文献将留守中小学生定义为农村地区中,父母或者父母中的一方每年在外打工连续4个月以上,或者全年在外打工累计6个月以上。在家由父母一方、祖辈、隔辈亲属、兄弟姐妹或自己照顾,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13,14]。

1.4 意外伤害定义及判断标准

意外伤害定义:指无意识的、意料之外的突发事件造成的人体损伤、精神创伤或心理障碍。重复意外伤害定义:除生病外,一年之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意外伤害即为重复意外伤害。伤害病例纳入标准:采用GB/T31180-2014儿童青少年伤害检测方法[15]的界定标准,即有下列2种情况之一者纳入伤害统计:①因伤害事件导致休学、休息及休工或活动受限一天以上。②因伤害事件到医疗机构诊治, 诊断为某一种或多种伤害。

1.5 统计学处理

使用Epidata 3.1建立数据库,采用SPSS 23.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用百分比(%)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对所分析的因素先做单因素分析,筛选有显著差异的因素进行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检验水准α=0.05。

2 结果

2.1 留守中小学生重复伤害的流行特征

2.1.1 发生情况

共调查留守中小学生1796名,共有704名发生意外伤害,其中重复发生人数为381人,占留守中小学生总伤害人数的54.1%,伤害重复发生率为21.2%。其中男生伤害重复发生率(22.8%)高于女生(19.7%),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2.51,P>0.05)。留守中小学生中6~10岁年龄组重复伤害发生率最高(50%),后随年龄增长逐渐下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35.17,P<0.05),见表1。

表1 某贫困县留守中小学生不同性别龄伤害重复发生率的比较

2.1.2 发生类型及部位

留守中小学生前三位重复意外伤害类型依次为:跌落伤(13.5%)、烧烫伤(7.7%)、锐器伤(6.3%)。留守中小学生最常见害重复受伤部位为下肢,共83人,占总伤害数的21.8%。其次为手指/脚趾、头面部、上肢,分别占总重复伤害人数的19.9%(76人)、17.8%(68人)、16.3%(62人)。其中伤害主要由自己造成(54.1%),其次分别为伙伴(19.2%)、家人(10.2%)、动物(8.1%)造成。

2.1.3 发生地点

留守中小学生重复伤害发生地主要集中在家及其附近,占比57.0%。其次为其他场所、学校及其附近、公路/街道。意外伤害重复发生地点的分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62.95,P<0.001),见表2。

表2 某贫困县留守与非留守中小学生重复伤害发生地点分布情况

2.2 留守中小学生重复伤害影的响因素分析

2.2.1 单因素分析

对重复发生意外伤害留守中小学生个人、学校、家庭因素赋值并进行χ2检验,结果提示重复意外伤害在不同的年龄、学段、监护人类型、父母与留守中小学生的联系状况、老师强调安全问题、学校开展安全演习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3 留守中小学生重复意外伤害危险因单因素分析

2.2.2 多因素分析

以近6个月内留守中小学生重复伤害发生情况为因变量(否=0、是=1),在单因素分析的基础上,筛选出有统计学意义的6个变量作为自变量,纳入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赋值情况见表4。结果显示:学段为小学或初中、监护人为祖辈、学校未开展演习与留守中小学生意外伤害重复发生呈正相关,见表5。

3 讨论

3.1 云南贫困县留守中小学生意外伤害发生率较高

云南地处我国西南边陲,经济、文化、教育相对东部地区较为落后,因此大量青壮年常年外出打工,将孩子留在家乡成为留守中小学生。研究表明,超过八成的留守中小学生集中在农村[16]。某些贫困县经济、医疗、教育水平有限,导致农村留守中小学生意外伤害发生率远高于城市儿童[17-19]。国内学者对我国外出务工省份农村留守中小学生意外伤害文献进行mata分析研究后提示我国农村地区留守中小学生意外伤害率为32.4%,远高于我国普通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率[20]。本次研究结果显示,云南某县留守中小学生意外伤害发生率为39.7%,远高于广东农村留守中小学生意外发生率(17.5%)[21],低于贵州(62.0%)[22]农村留守中小学生意外伤害发生率。与国内学者研究结果相对比,云南贫困县留守中小学生意外伤害率属于偏高水平。

表4 留守中小学生重复意外伤害危险因素赋值表

表5 留守中小学生重复意外伤害影响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3.2 重复意外伤害以男学生自己造成的跌落伤为主且集中发生于下肢

本次研究主要是调查该贫困县留守中小学生一年内重复伤害发生的情况,多次意外伤害即为重复伤害,短时间内发生重复意外伤害的留守中小学生为高危人群,其影响因素更加值得关注。本次结果提示,有381名留守中小学生发生重复意外伤害,重复意外伤害发生率为21.2%。伤害类型主要以跌落伤为主,与王卓、杨云娟[23,24]研究结果相似。伤害部位主要集中在下肢,这可能与主要受伤类型是跌落伤有关。受伤原因主要是由自己致伤,与王永兴、郭莉[25,26]研究结果一致。留守男生重复意外伤害发生率高于留守女生,与国内学者研究结果相同[27],可能与男生好奇心强、活泼好动有关。本次调查伤害发生点集中在家庭环境中,与贾改珍[28]研究结果一致,这与父母外出打工,留守中小学生在家中没有受到良好的监护,且多在家中承担家务劳动有密切关系。提示留守中小学生的重复意外伤害与家庭环境关系密切,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村留守中小学生及其监护人开展家庭意外伤害预防知识的健康宣教,减少家庭意外伤的发生。

3.3 重复意外伤害的危险因素较多

意外伤害的发生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多因素结果显示:个人因素中,学段为小学、初中与留守中小学生重复伤害发生呈正相关,低年级学生身心发育未成熟,意外发生时的应激反应和机体动作较缓慢。同时避免伤害发生的认知水平较低,导致伤害重复发生。因此,建议学校多开展安全知识健康宣教,并重点关注低年龄留守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知识水平从而降低伤害风险。家庭因素中,监护人为祖辈与留守中小学生重复伤害发生呈正相关,提示老年监护人由于自身经济以及知识水平不足导致无法细致照顾留守中小学生。学校因素中,学校未开展安全演习与留守中小学生重复伤害发生呈正相关,由于缺乏应对意外发生的相关安全知识,导致意外伤害重复发生,提示学校是避免留守中小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的重要场所之一。

4 建议

4.1 发挥政府作用

留守中小学生人数较多地区的政府应在当地建立留守中小学生服务中心,同时完善农村基础公共设施,减少留守中小学生生活安全隐患;设立农村留守中小学生活动中心,丰富其课余生活;对留守中小学生及其监护人定期进行预防意外伤害发生相关知识及意外伤害急救技能培训,提高识别应对意外伤害的能力,及时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

4.2 注重家庭教育

家庭环境是留守中小学生意外伤害重复发生的主要场所,由于父母外出打工,留守中小学生缺少父母教育及监管,导致意外伤害发生。通过各种宣教方式提高监护人的安全意识,加强家庭教育,提高监护质量,使其重视留守中小学生安全问题。外出务工父母应增加与留守中小学生的联系,培养留守中小学生安全意识,注重其身心健康发展。

4.3 强化学校管理

学校作为留守中小学生的第二个“家”,是留守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开展的重要场所。学校应加强留守中小学生管理,设立留守中小学生住校制度,减少因往返学校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同时,建立留守中小学生档案及监护人联系机制,学校及时反馈留守中小学生在校各种信息给监护人,提醒监护人关注留守中小学生安全状况;学校着重培养留守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可联合当地派出所、火警及医院,培养留守中小学生安全防范技巧及意识,在面对各种危险时能够正确应对。

综上所述,只有将留守中小学生的教育监管转变为政府、家庭、学校共同承担的责任,充分发挥三方协同作用,改善留守中小学生家庭、学校、社会生活环境,为留守构建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才能真正减少留守中小学生意外伤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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