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丽珍 章 亮 赵 伊(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黑广菊(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市场经济中,一些企业经营力量相对薄弱之时,会倾向通过合作来抵抗来自市场的不确定性。企业通过合作协议,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关系,共同创建一个市场。近代中国由盐业、金城、大陆、中南(以下简称北四行)联合成立的四行准备库,就是企业合作的一个良好案例。
北四行准备库作为金融发行机构,成立于1922 年。近年来,学术界已有不少相关研究成果,主要关注的问题有中南银行货币发行权的取得[1],四行准备库发行钞票的印制、版式以及发行制度[2],北四行准备库分支机构设置沿革以及与政治经济的关系[3],四行准备库自1922 到1935 年发行纸币的数量统计与流通[4],四行准备库作为联营事业的合作思想[5]以及联营环境与基础、制度变革[6]等。以上成果多是按时间顺序对北四行准备库作了历史学描述,而对四行准备库的组织管理、与其他纸币发行机构的关系、其信用的影响力以及与北四行之间的互动支持是否达到合作共赢的初衷等问题涉及较少;利用上海档案馆资料对南方沪库、汉库的研究较多,而作为北四行业务重心的京库、津库,研究相对较少。本文依据天津民国金融档案等史料,梳理近代北四行准备库筹建缘起、经过、组织规章制度、风险经历以及货币流通等问题,并探讨北四行准备库长期合作的原因与意义。
北洋政府虽三令五申取缔纸币发行,但在1921 年“《政府公报》载政府又特许华威、中南等银行发行钞票之权”[7]。根据马长伟的观点,中南银行凭借侨商身份、雄厚资本、广阔人脉等自身优势,在北京政府政局不稳、财政支绌、急于依赖银行予以资助的现实背景下,取得了钞票发行权[8]。
清末民初以来,由于政府能力有限,国家信用不足,各种货币充斥市场。金融市场稍有波动,银行就可能面临挤兑风潮,同时也影响民众对货币的信任。作为中南银行总经理的胡笔江,曾是北京交通银行经理,亲身经历过1916 年、1920 年中国、交通银行的停兑、挤兑风潮,明了其中利害关系。因此,为规避货币发行风险,寻求合作发行、增强银行信用,是胡笔江的必要选择。
1921 年9 月,盐业银行总经理吴鼎昌游学美国归来,途经上海,拜访刚成立不久的中南银行及其总经理胡笔江,并就其考察美国经济的情况进行了交流。吴鼎昌了解到美国“设立银行资本既厚,团体亦坚,每可调剂金融,辅助实业。而我国银行界各自为谋,不相联合,实难与敌。”并认为“以今日银行之需要,似非群策群力联合进行不足以资发展。”[9]这正与胡笔江的意愿不谋而合。吴回京与金城银行总经理周作民商议,也认为有联合之必要,于是盐业、金城、中南银行于1921 年11 月设立了三行联合营业事务所,并制定了有关规章等事项。三行联合决议:联合营业基金先以200 万元为预备,中南备100 万元,盐业、金城各备50 万元;联合营业地点,北京在盐业银行,天津在金城银行,上海在中南银行;联合事务费用,在北京由盐业银行垫付,在天津由金城银行垫付,在上海由中南银行垫付;吴鼎昌、周作民、胡笔江三人为联合营业事务所办事员,吴鼎昌为办事员主任[10]。
至于此次联营的益处,周作民在金城董事会上作了说明与汇报:“1.在平时联合,如共同投资于实业,可使范围扩大;2.在有事时联合,可使危险减少。国家银行实际既不可特为后盾,经营商业银行自不得不与同业携手。惟量度资力,又必须相等,始于事有济。盐业内容,夙所共知,其股东且大率与本行相同;中南成立稍迟,而其股东及在事诸君前后亦深有关系。盐业及我行资力偏重在北,中南则在南方著有声势,以此联合,彼此认为有益。”[11]
经再三“谆劝”,大陆银行也于1922 年7 月11 日加入盐业、金城、中南三行联合营业,所有规约均与三行共同遵守,约内“三行”字样均改为“四行”。四行联营,得以“厚集资力,互通声气,借以提高信誉,扩展业务,进而与当时作为‘国家银行’的中国、交通两行相匹敌,以便在华北金融事业中占有优势地位。”[12]
北四行联合营业的第一个合作项目就是成立四行准备库,履行储存准备金、联合发行中南银行字样的钞票、兑现等职能,这对形成北四行金融集团具有建设性意义。
1922 年9 月4 日,北四行在北京金城银行举行了第一次联营会议。会议决定在联营事务所下设立四行准备库,并议定通过了有关章程,就北四行准备库从合作规约到合作发行、管理、稽核以及领券等作了比较详细的制度安排,以保证四行准备库能够正常且长久运营。
为避免遭遇巨大损失以及维持钞票流通之信用起见,胡笔江在四行第一次联营会议中提出两点建议:第一,发行中南钞票应坚持十足准备原则;第二,中南钞票由四行联合发行,设立四行准备库,公开办理,以坚信用[13]。
十足准备发钞原则在当时情况下不失为一个大胆的创举。当时北洋政府规定货币发行至少是六成现金准备,四成保证准备,而中南银行“十成现金准备,又另设专库,其开支甚重”,对银行的资力也是个很大的考验。为了保证银行能在这种情况下正常运转,胡笔江提议由四行联合发行。“不独可以减轻开支,亦借证明十成准备之制。”[14]这一建议正与当时银行联营主旨相顺应。
当时四行联营的主旨是“互相辅助,调剂金融,提倡储蓄,发展实业”,而联合发行中南银行钞票不失为“调剂金融”的有效方式。在胡笔江的努力下,经过多次讨论,其他三行同意由四行联合发行中南钞票。因此“中南银行将发行权归为联合营业各行所共有,钞票字样仍为‘中南’,而一切发行准备事项悉由各行共同办理,亦即利害平均。”“无论在何地发行若干,俱以十足现金准备,不于此中期求利益。”[15]
在第一次联营会议上,四行决定在联合事务所之下,设立四行准备库。自1922-1935 年,四行准备库本着以上主旨与原则发行中南钞,信用卓著。1923-1927 年间,联营发行初期,四行准备金十足准备或接近十足准备;联营稳固后,1928-1931 年有些调整,现金准备有六成至七成,债券、票据等保证准备三四成。1923-1931 年现金准备与保证准备之和与历年发行兑换券是相等的(表1)。
表1 四行准备库历年兑换券及准备比较表(1923-1931 年) 单位:元
北四行准备库十足准备原则和四行联合发钞为中南钞的诞生提供了十足的信用保障和坚实的基础。其后的事实证明,正是由于这种充分的信用保证,使中南银行钞票渡过多次挤兑风潮,为稳定金融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制度安排是企业合作的保障,是保证四行准备库正常运营、减少或规避风险、彼此承担责任、履行权利义务的前提。北四行准备库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四行准备库规约》[16],规定:四行准备库职责只办理中南银行钞票发行、准备及兑现一切事务,不兼营其他业务;其一切费用,由四行公摊;准备库会计账目完全独立而且公开[17];换用钞票受损失风险自担;四行准备库只要有一行营业,存立就不得取消等;四行不得因利益领用其他行钞票。规约明确了四行准备库职责以及四行权利义务,同时也在制度上明确了四行的利益共同体关系。同时会议还议定了《四行准备库发行章程》《四行准备库办事章程》及《四行准备库稽核处章程》等规章制度。
关于发行。四行准备库秉着联合发行原则,先后在天津(1922 年11 月)、上海(1923年3 月)、汉口(1923 年5 月)设立准备库,委托发行中南银行钞票,分别称为津钞、沪钞和汉钞;钞票发行额暂以1000 万元为限;四行准备库特设主任一人(吴鼎昌任),各分库设处长一人,处员酌设若干人[18]。
关于稽核。四行准备库设立稽核处,主要职责是指挥及检查准备库一切事务。稽核处设总稽核四人,由四行总经理充之,公推一人为稽核长(吴鼎昌任);分稽核若干人,由各地四银行之副经理充之,均不支薪。总分稽核对于各处之准备库账目及库存现金钞票随时严格稽核。四行之责任、义务、地位,一律平等。凡处理总分库用人、行政重要事务,均由四行先行公议后,由总稽核长执行。同时,总分各库应将该库当日发行多少及市面之洋价、银拆高下、趋势及本库本日汇款情形及银洋售变等情,函报总库及本处[19]。
关于发行准备检查。四行本着“共谋公共远利,放弃各个近利,完全取十足公开主义之宗旨”,议定了《发行准备检查办法》[20]:四行总分行严格尊重各行自身的信用,完全使用库钞;各库处长及分库应随时考查使用钞票情形,并报告总稽核处;处长每日定时派人一次,前往各行收回杂钞,杂钞交换品听各行之便;同时为银钱号及庄客机关提供便利,暂于本身不必从中取利,或介绍各库直接或由四行间接,各行经副理可随时与总稽核长商办。
关于领券。北四行准备库十足准备金发行货币,除盐业、金城、大陆、中南外,也有其他银行领用中南钞。最初领券准备金是现银、现洋,这个制度规定“对于四行本身似无直接好处,只是做好牌子”,由于银行间颇有竞争,就以三、五、七天期庄票来领钞券。发行保证准备分存各行庄,盐业等四行亦为存放对象,这种存款一律活期,以便随时提现[21]。自1926 年起,北四行向准备库领券开始用暗记券。每行领用的券面设有暗记,盐业为Y 字,金城为K 字,中南为S 字,大陆为E 字,本库直接领用的暗记为N 字。1928 年始,银行准备金改为六成现金、四成保证,但随着领券额的变化,可以调整成数,保证准备中财产还可随时调换,一般领券是用七天期庄票,但北四行向库领券所提供的四成保证中,有些是以放款押品的地契证券作抵的,库方虽然也办过户手续,但并不严加检查[22]。
此外,北四行准备库货币选择由美国钞票公司、英国华德路公司与德纳罗印钞公司等国外印刷厂设计印制。中南钞设计精美,质量上乘,这无疑增加了发行成本[23],但也因此在民众中树立了良好口碑、建立了长久信用、提高了货币影响力,日益被市场与民众所认可。
综上所述,北四行准备库以十足准备、联合发行为原则,以调剂金融、共谋公共远利放弃各个近利、利害平均为主旨。其会计公开、稽核有序、领券抵押等一系列制度安排,虽是简单的合作协议,但也是面面俱到,比较完备。但制度制定是容易的,在现实中遵守,在运营中执行,在经历风险中坚持,是很难做到的。
北四行准备库津库在1922-1935 十几年的时间里,虽面临政治局势的动荡和经济上的不稳定,多次与风险共舞,但因其在实践中真正遵守执行制度安排,坚持信用,均平稳渡过金融市场的考验。
北四行准备库津库设立后,考虑到北平、天津两地相隔不远,金融业务极为密切,而且当时北平为首都,四行中除了中南银行外,总管理处都设在北平,为了中南银行钞票的推广及四行领取钞票的便利,津库成立不久即于1922 年11 月20 日在北平成立北四行准备库分库,由津库管辖。平库设立时人员也非常少,仅由津库委派三四人负责。北四行准备库津平两库均发行津钞,平库所发由津库运送。由于北四行在华北地区的声誉良好,两库设立不久,发行的钞票就为民众所接受,“不数月间,流通额即超过二百余万”[24],其后陆续增加。平库除在1923 年遇造谣风波稍稍发生波折外,两库发行额一直稳步增长,逐渐确立了中南钞在华北地区的地位。
北四行准备库津库发展历程中经历过两次较大的挤兑风潮。第一次是1927 年天津协和贸易公司因开空头栈单向银行抵押借款事情败露后倒闭,引发一场来势汹汹的挤兑金融风潮,不少银行号因此倒闭,中南银行损失额达220 万元之多。慌乱的市民纷纷前往津库兑现中南钞。由于实行十足准备原则,现金准备充足,津库从容应对,所以虽“来本库(津库)兑现者颇为汹涌,但经二、三日即平息。”[25]第二次是1929 年春由北平引发的挤兑风潮,影响了津库与天津金融市场。为此,津库采取各种措施以应对蜂拥而至的兑现者,一方面延长兑现时间,取消假期,照常兑现;另一方面无论金额大小一律兑以现金,“不二日遂已平息”[26]。经过这两次风潮,津钞的信誉更加稳固。
1931 年“九·一八”事变后,日军加速了对中国的侵略,平津局势紧张。华北市面因此渐生萧条,工商业不振,现洋供过于求,大量囤积津平两地,市面上对现洋摒弃不收,又限制发行钞票,导致同业之间流动资金逐渐减少、周转困难,津市的金融业又面临一场新的危机。在这种情况下,津库不但继续对同业中发行、持有津钞者随时拨兑,还要为平库拨付日常需用津钞,但还是满足了市场需求[27]。
1929-1933 年,受世界经济危机影响,天津作为华北重要商埠和进出口岸,成为白银流失的主要通道。国内白银危机,市面又出现了挤兑风潮,金融市场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虽然形势严峻,津库仍然坚守信用,“在未奉政府明令前,曾予市民以充分照兑现洋。当时现洋每百元升水十余元,而南钞每百元竟加水三四元之谱,犹难搜集。此种情况历数星期”[28]。一直到政府下令禁止兑现后,津库才停止兑付。当时中国、交通等国有银行在兑换时加码提高兑换费用十几元,但是四行准备库津库加码只有三四元。
从上可见,北四行准备库发行原则与主旨、规章制度在津库的金融风险经历中得以执行与坚持,四行准备库抗风险能力在实践中也日益增强,中南津钞在更多区域推行使用。同时,北四行准备库在全国银行中的信用地位日益提高,盐业、金城、大陆、中南各行的经济效益也是名列前茅,四行合作与共赢之目的得以实现。
津库在四行准备库中最早建立,首先确立了中南银行钞票的信用。其发行额逐年增加,由1922 年的200 多万元逐年递增至1928 年的800 多万元,与沪库发行额不相上下。后因政府南迁,发行额一度受到影响,常年稳定在500-600 万元。从北四行准备库津、沪、汉三库历年发行情况来看,津库虽然几经挤兑风潮,又受政局波动影响,但因经营有方,加之京津地区的地理优势,整体表现平稳,未似汉库大起大落。而沪库为总库,地处工商业及金融业繁荣的上海地区,从设立之初就在三库中处于领导地位,政府南迁后,更是发行额巨大,为津库、汉库所不能及。如1931 年的发行统计数字:“四行发行现至4000 余万,沪约3000 余万,津600-700 万,余在平汉等处。”[29]
津库主要采用津平两地四行领用及津平两库发行的办法。津平两地四行领用津钞都要用等值的准备金进行调换。发行之初,四行领用必须用十足现洋调换。之后因竞争加剧,为加快流通,四行准备库调整准备原则,1926 年调整为六成现金、四成保证品,1927 年又调整为五成现金、五成保证品;继而推行了记券办法,每行领用的券面设有暗记。截至1935 年11 月3 日法币政策实施时,津库(包括平库)发行额共12,457,800 元,其中盐业银行发行额为2,425,000 元,金城银行发行额为3,440,000 元,中南银行发行额为2,610,000元,大陆银行发行额为2,578,000 元,本库发行额为1,404,800 元[30]。从全国来看,四行准备库发行的中南银行钞票已达到72,280,000 元,四行领用41,232,000 元,其中津钞、沪钞、汉钞比例详见下表。
从表2 可以看出,从总量上比较,中南领钞最多,然后依次是大陆、金城与盐业。津钞占比,以金城最多,中南与大陆几乎同等,盐业最少。沪钞占比,中南最多,大陆其次,金城与盐业较少。汉钞占比,中南、金城、盐业都在30%以上,大陆退出。从1935 年各行在各库领钞占比比例来看,在天津金融市场,金城银行的影响力比较大;在上海金融市场,中南银行影响力较大;而在汉口金融市场,中南、金城与盐业势均力敌。
表2 1935 年四行领用中南钞比例 单位:千元
除北四行领用及本库发行外,津平两地也与一些外国银行及本地银号建立往来户,以扩大流通。在津钞发行之初,有一些部门因兑换不便拒绝使用津钞,同业大宗兑换时,点付现洋及搬运也感觉十分不方便。为此,总稽核处与四行商议决定,“指定外国银行数家开立往来户以便拨帐,藉免付现之麻烦。”[31]另外,津库向总稽核处建议“由本库即与汇丰银行公司开立往来存款,至多以30,000 万元为限,并向汇丰商定存款利率。其前议外国银行往来三家内汇理银行往来即行停止,改向汇丰往来,连正金、华比两行仍为三家。”[32]由此解决了上述问题,津钞很快就取得了一些外国银行的信任。1923 年1 月,四行联营第四次会议上,吴鼎昌汇报说:“现天津既有一二外国银行专取此种钞票,用意亦可见,如此办法实行稍久,自有相当效验也。”[33]同时,津平两库也与一些信用良好的银号建立了往来,“此种往来,为数不大,纯为划帐便利及推广本券流通而已,非为图利也。”[34]与各外国银行及本地银号建立往来关系,有效地保证了津钞的流通。
津钞以四行在华北的分支机构为据点,在华北地区广为流通。在法币政策实施以前,津钞流通范围已由津平两地扩大到河北、察哈尔、河南等省,尤以河北为最,有85 县通用[35]。此外,津库特别重视以铁路带动钞币流通。如在发行之初,津库稽核王孟钟等人曾再三与京奉路局交涉,使其通饬各站收用津钞[36]。很快,“本券(津钞)流通平市及中外银行、钱庄、各铁路颇多。平汉线至郑州,平绥线至张家口,沿北宁路各村镇颇能畅行。”[37]由于津钞信誉稳定,在流通区域很受老百姓信赖,一些不法之徒竟然通过制造中南伪钞来攫取利益。1932 年2 月,在平绥铁路沿线的集宁县(今内蒙古集宁市),有人在集市上使用中南银行10 元伪币,不少老百姓因信赖中南钞而上当受骗。这些伪钞是一当地人挖补废币所制。所幸发现及时,没有造成更加恶劣的影响[38]。
由表3 可见,津库在1928 年前流通额逐年上升,约占流通总额的30-40%之间,虽然在银行业务重心随政府南迁之后下降到20%以下,但从总体来看,津库一直是比较平稳的。汉库货币流通额波动较大,或受革命战争和水患影响。沪库流通额自1923 年到1928 年占货币流通总量的50%左右,1928 年之后增加幅度较大且具有绝对优势,有时甚至达到70%以上,总数比津库、汉库的加总还要多近一倍,这从侧面反映出上海金融市场的重要地位。其中,1932 年沪库的减少与汉库的增加,两者可为互补,应与上海“一·二八”事变有关[39]。
表3 北四行准备库各库历年流通额表
从1922-1935 年全国主要银行货币发行量、占比与比数来看,四行准备库的历年占比,1922 年仅2.12%,自从1923 年后,四行准备库以1922 年为基期,5 倍、6 倍、10 倍,逐年递增,在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后,位居第三位。即使1928 年中央银行成立,也没有动摇其地位。直到1933 年“废两改元”,四行准备库被中央银行超越,但1935 年又重新回到第三位[40]。可以看出,四行准备库可以与国家银行并驾齐驱,且远远超越其他私有银行。
盐业、金城、大陆、中南银行合作的四行准备库,可以说是在近代中国金融体系不完善之环境下,民间资本为抵御市场风险而作出的一个最优方案。四行通过合作协议,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关系,共同创建一个市场,成为在北方乃至整个中国银行业内,除中国银行与交通银行外,影响力最大的的一个私营货币发行机构。自1921 年发行货币到1935 年被国家取消发行权,四行合作之路虽然经历了困难和博弈,但还是坚持了下来,并在1931年就责权利问题重新作了制度安排,突出了中南的主体地位[41]。最终中南货币的信用以及民众对其货币的信任得到持续且地位日益提高,影响力逐渐扩大。从前人研究可见,不管在天津还是在上海,四行业务均可以占据当地金融市场的半壁江山。“群策群力”的合作已经带来规模效应,四行部分实现了各自发展的目的。
那么,四行准备库能够实现长久合作的原因又是什么呢?一方面,稳固的社会资本,是北四行长期合作最主要的基础。盐业、金城、大陆、中南四行分别成立于1915、1917、1919、1921 年,都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一些股东互有投资、互为董监,这也为四行联营提供了有利条件。除此之外,吴鼎昌、周作民、胡笔江及大陆银行总经理谈荔孙都曾留学日本学习经济,在以往工作上也有交集,彼此之间关系密切,形成稳固的社会关系网络。他们凭借丰富广泛的社会资源,在创业初期彼此借力支持,合作经营四行准备库,最终推动了各自银行的发展以及对社会经济的支持。另一方面,北四行准备库合作制度是保障。四行联合发行十足准备之原则,“调剂金融”“共谋公共远利、放弃各个近利”之主旨,以及四行联合发行规约与有关章程,成为日后合作的坚实信念后盾及信用保障。在不断经历的风险中,以中南银行为主体的四行准备金库,始终坚持信用兑换,尽量让百姓少损失。这也进一步巩固了四行准备金库的信用和信誉,增强了民众对中南钞的信任与信心。
1935 年,国民政府的法币改革中断了民营资本北四行准备金库的合作。法币改革,统一货币于政府与央行,这对国家确立自己的主权地位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对于北四行来说,则是合作的结束。北四行的“合”得益于北洋时期宽松的市场环境,而后来的“分”则是国家政府控制能力增强的结果。
总而言之,北四行准备库坚持合作经营了14 年,其核心就在于各行合作执行上能以合作制度作为依据,求同存异,不计较暂时利益得失,追求长期效益,同时也实现了共赢,这是企业家合作经营的典范。四行合作具备了天时、地利、人和,从而成就了中国近代金融史上的一段佳话。
注释:
[1][8]马长伟:《侨商中南银行钞票发行权研究》,《南洋问题研究》,2013 年第2 期。
[2] 马长伟:《侨商中南银行钞票的印制及其发行制度》,《南洋问题研究》,2015 年第4 期;马长伟:《中南银行纸币的版式及其发行制度》,《湖北钱币专刊》总第14 期,《武汉金融》,2015 年第12 期。
[3] 田兴荣:《北四行联营研究(1921-1952)》,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8 年;阚立军:《北四行”联营集团浅析》,《江海学刊》,1997 年第5 期。
[4] 毛海斌:《中南银行纸币发行概述》,《江苏钱币》,2005 年第4 期;毛海斌:《侨商中南银行发展概述(1921-1937)》,河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8 年;康金莉:《四行准备库钞票发行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2010 年第3 期;田兴荣:《民国时期北四行汉口准备库述评》,《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年第4 期。
[5] 童丽:《近代银行家:中国金融创新思想的先驱(1912—1949)》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4 年。第四章“银行业同业合作思想及联合事业”,特别强调了北四行的联营的思想。
[6][41]马长伟:《侨资中南银行的制度安排及其绩效研究》第四章“中南银行主导下的联营制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14 年。
[7]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金融(一),凤凰出版社,1991 年,第168 页。
[9]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 年,第82 页。
[10] 同[9],第83 页。
[11] 同[9],第85 页。
[12] 同[9],第80 页。
[13] 同[9],第89 页。
[14] 同[9],第89-90 页。
[15] 同[9],第90 页。
[16] 同[9],第91 页。
[17] 四行准备库议定自1922 年起六个月结账一次,为巩固对外信用,聘任英国会计师查账,主要账目包括准备金、库存现银、外钞以及现银两,库存、本钞与未加印本钞,查完账后明确无误,会计师签字并且登报公告,彰显准备库账目信息公开透明。档案记载,四行准备库曾邀请英国会计师薛迈罗查沪库以及各分库账表。参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第94 页。
[18] 同[9],第91-92 页。
[19] 同[9],第92 页;《四行联合营业事务所第一次年报》(1923 年12 月31 日),天津档案馆藏,联合商业储蓄信托银行天津分行档案:J0210-1-905。
[20] 同[9],第93 页。
[21] 同[9],第95 页。
[22] 同[9],第95-96 页。
[23] 马长伟:《侨资中南银行的制度安排及其绩效研究》第三章第二节“中南银行钞票的印刷”。
[24][25][26][28][31][34][36][37]《四行准备库津库十年略史》,天津市档案馆藏,联合商业储蓄信托银行天津分行档案:J0210-1-905。
[27][39]同[9],第298 页。
[29] 同[9],第302 页。
[30] 《四行准备库之沿革》,天津市档案馆藏,联合商业储蓄信托银行天津分行档案:J0210-1-906。
[32] 《王孟钟许福昞等人致总稽核处函》(1922 年12 月12 日),天津市档案馆藏,中南银行档案:J0212-1-951。
[33] 《四行联合营业会议第四次会议录》(1923 年1 月14 日),上海市档案馆藏,金城银行档案:Q264-1-576。
[35] 戴建兵:《中国近代纸币》,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 年,第48 页。
[38] 《王静庵关于集宁县出现伪钞事件致天津中南银行函》,天津市档案馆藏,中南银行档案:J0212-1-184。
[40] 同[9],第299-30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