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课视野下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基本逻辑

2021-06-21 06:26丁卫华
教育教学论坛 2021年14期
关键词:实践逻辑历史逻辑理论逻辑

[摘 要] 法治教育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选择。思政课具有实施法治教育的环境、人才和方法的独特优势。思政课法治教育经历了由法律知识教育向法治信仰教育的攀升、由独立课程设置向融入渗透教育的嬗变、由单一课堂教学向混合式教学跨越的发展过程。当前,应着力优化思政课法治教育的课堂教学,完善法治教育的实践体系,打造法治教育的文化环境,不断推动法治教育的科学化发展。

[关键词] 思政课;法治教育;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

[基金项目] 2016年度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科研平台项目资助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当代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研究”(2016SJD710049)

[作者简介] 丁卫华(1975—),男,江苏东台人,博士,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思政部主任,副教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党的建设方面的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1)14-0173-04     [收稿日期] 2021-01-21

一、高校思政课法治教育的理论逻辑

法治教育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选择,高校思政课在实施法治教育中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

1.法治教育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选择。首先,法治教育有助于引导大学生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就本质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社会主义制度在法治层面的体现,其内蕴含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般理论和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不仅仅是对法律知识和素养的教育,更重要的是对其中蕴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理念的全面教育与引导,有助于大学生在法治教育中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深刻理解,深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其次,法治教育有助于推动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高校将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二者有机结合,将法治精神的培育纳入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整体设计中,通过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努力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实效,进一步增强核心价值观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引导大学生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仰者和模范践行者。再次,法治教育有助于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有助于大学生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形成科学的法治精神,不断推动其精神境界的提升,促进大学生健全的心理和人格的养成,为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重要基础,为大学生更好地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挥人才的知识和素养优势,提供重要支撑。

2.高校思政课具有实施法治教育的独特优势。首先,高校思政课具有实施法治教育的环境优势。高校思政课主要是对大学生实施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以及思想道德教育的核心课程,着力培养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修养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素养与能力。高校思政课的基本属性使其具有实施法治教育的良好环境优势。社会主义法治不是脱离中国国情的抽象存在,其中内蕴着深刻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精神价值。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实施,为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的培育搭建了坚实平台,有利于大学生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不断内化。其次,高校思政课具有实施法治教育的人才优势。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经过长期建设和培养,已经成为一支规模大、素质强、敢担当的思想政治教育专门力量。这支队伍“可信、可敬、可靠,乐为、敢为、有为”[1],为高等教育铸魂育人提供了重要智力支持。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具有鲜明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属性[2]。依托高校思政课实施法治教育,有利于充分发挥思政课教师的人才优势,借助其专业的教育技能和教学手段,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大学生中的传播,在实现法治教育全覆盖的同时,切实提升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再次,高校思政课具有实施法治教育的方法优势。高校思政课法治教育,可以充分发挥思政课洞悉学生思想状况的优势,依靠思政课长期探索现代大数据和传播媒介运用的深厚积淀,在润物无声中实现法治教育的目标。

二、高校思政课法治教育的历史逻辑

1.在教学目标与内容上,实现从法律知识教育向法治精神教育的攀升。随着中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高校法治教育也随之不断完善发展。顺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努力帮助高校大学生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提升民主法制素养,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驶上了快车道。顺应形势的发展,1998年中宣部、教育部颁发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在继续强调法律知识教育的同时,要求侧重引导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这是高校思政课法治教育理念的重大转变。2011年教育部印發《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强调实施以提高法律素质以及培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的课堂教学改革。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2016年教育部颁布《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强调引导青少年树立法治信仰,形成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对高校思政课法治教育的变革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可以看出,高校思政课法治教育在长期发展中,逐步实现了由法律知识教育,向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教育转变,并不断向法治信仰教育攀升的发展过程。

2.在课程设计与呈现上,实现从独立课程设置向融入渗透教育的嬗变。法治教育自纳入思政课教学体系以来,其内容的呈现方式经历了一个由独立课程设置逐步走向与思政课其他内容的交融和渗透的演化过程。这种呈现方式的变化也是思政课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其一,法治教育内容从课程单设,到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有机融合。自1986年决定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始,法治教育内容长期都是课程单列,2005年出台的思政课改革方案明确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开设方案,原来分设的两门课程实现了有机重组。此后,该门课程的内容结构经历多轮调整和完善,其实质就是不断探索德治与法治教育的最佳融合方案,实现大学生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法治素质的有机交融,努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其二,推动法治教育内容有机融入其他相关思政课程之中。05方案实施以来,除了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法治教育功能外,还十分注重将法治教育内容有机融入其他思政课程之中,充分发挥思政课对法治教育的整体支撑作用。在“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教学中,有机融入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发展历程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历史成果等内容;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中引导学生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识法律的本质,正确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在“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中,帮助学生从法治的视角正确理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具体要求,深刻理解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精神实质。

3.在教学手段与方式上,实现从单一课堂教学向混合教学模式的跨越。思政课法治教育的方式方法伴随着思政课整体改革而不断创新和发展。思政课实施法治教育的初期,基于中国法治建设水平整体不高,以及当时法治教育以传授法律知识为主的基本定位,法治教育主要以课堂传授知识和理论的方式进行,教学侧重于教师的传授和讲解,教师的主导作用强调得多,而学生主体作用重视不够。随着思政课整体教学理念的转变,法治教育逐渐走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教师在教学中紧贴中国法治建设的脉搏,热切回应广大学生的法治诉求,充分运用校内外实践提升教学实效。在校内充分运用模拟法庭、课堂辩论、经典辨析、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丰富教学内容。同时在校外建立法治实践基地,通过带领学生观摩法院庭审、开展与法官面对面交流活动、参加社会法治宣传等系列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培育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锻造学生的法治信仰。此外,法治教育的手段也在不断创新和丰富。随着新媒体和大数据教学手段的充分运用,学生可以借助相关现代技术手段,与教师以及一线法治工作人员进行实时与多样化的互动。通过大数据手段,教师可以清晰判断学生的基本法治取向,便于开展更为精准性的教学和辅导,从而提升思政课法治教育的实效。

三、高校思政课法治教育的实践逻辑

高校思政课应认真分析法治教育教学的现状,以扎实有效的举措推动思政课法治教育的不断优化与发展。

1.优化法治教育的课堂教学。无论是法治知识还是法治信仰,都离不开课堂教学的主阵地作用。高校应牢固树立思政课堂主阵地意识,努力改进法治教育的课堂模式,打造立体、新型的课堂教学体系,奠定法治教育的坚实基础。其一,推动课堂教学改革。我们应充分发挥思政课实施法治教育的鲜明优势,积极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提升法治教育实效。当前思政课法治教育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思政课教师的法律素养还有待提升,对法治信仰的理解还不够透彻;法治教育课时受限,师生之间课堂互动和交流不足,相关法治内容的教学往往是蜻蜓点水,深入不够等。我们必须正视现实,对现有思政课的法治教学进行相应改革。充分利用有限学时,积极推动专题教学改革,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结合社会热点法治事件,有的放矢地进行针对性教学;推进课堂教学的适当课外延伸,鼓励学生组成学习兴趣小组,利用沙龙和论坛等形式,进行课外的学习和训练,任课教师可以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通过课内和课外的有机结合,努力提升法治教育的效果。其二,发挥课程思政的法治教育功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思政课建设要“挖掘其他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1] (P331)。应充分挖掘高校各类人文素质课和专业课中所蕴含的法治元素,充分利用各类课程的教育资源向学生传授社会主义法治意识以及法治精神。高校在设计课程思政过程中,一方面要将法治元素有机纳入教育体系之中,引导各类课程共同担负起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教育的职责,推动各类课程与思政课同向同行,构建法治教育的强大合力。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思政课法治教育与其他相关课程的法治教育之间的有机衔接。思政课法治教育发挥宏观引领作用,担负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的教育主渠道作用;其他各门课程主要从特定领域,帮助学生强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知,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的基础。

2.完善法治教育的实践体系。法治理论教育与法治实践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形成一个完整闭合的链条。“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3] (P160)社会主义法治信仰要在大学生心中扎根,需要迈出从单纯法治理论教育向兼顾法治实践的关键一步。其一,探索符合思政课法治教育特点的实践方式。思政课法治实践可以借鉴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模式,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因为二者在法治实践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方面差异明显。思政课法治实践旨在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引导学生树立法治信仰,而非使学生掌握系统专业的法学理论。思政课法治实践应具有广泛的参与性特征,能更好满足一般大学生的现实教育诉求。我们可以将法庭审判引进学校,使广大学子有机会聆听法庭审判,体验法治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高度一致,感受法治的威严;可以结合思政课的学习,引导大学生以团队形式进行民众法治意识的调研,进一步增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紧迫感;可以邀请法律专家和法律实务人员走进校园,采用报告会、研讨会和沙龙等形式,与广大学子面对面,交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引导学生关注法治、理解法治,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信念。高校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在大学生法治实践的载体和形式方面,创立自身品牌和特色,不断增强法治实践的吸引力。其二,构建高效的思政课法治实践联动机制。大学生法治教育要充分发挥社会法治力量的强大作用,建立高校与社会法治力量之间的顺畅高效的合作联动机制,通过借助社会法治资源,进一步拓展大学生法治实践的空间,丰富法治实践的内容和形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指出: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切实将法治教育納入国民教育体系。对于国家机关而言,将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是其职责所在,也是更好推进和改进其执法环境的客观需要。高校集聚了大批社会优秀青年,执法机关应充分利用高校的这一特点,集中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从而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高校而言,在思政课法治教育中,也亟须利用社会法治资源,将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法治实践有机融合,从而提高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所以,高校与社会相关法治机构之间要主动做好对接工作,建立法治教育的定期会晤联动机制,共同探讨大学生法治教育中的合作方式,在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不断优化大学生法治实践环境,共创大学生法治教育共同体。

3.打造法治教育的文化环境。相较于思政课堂教学的显性教育,校园文化对法治教育具有重要的隐性教育功能。坚持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有利于形成法治教育的强大合力。高校应努力营造浓郁的法治文化环境,在润物细无声中实现法治教育的目标。其一,坚持依法治校,培养学生的民主法治意识。依法治校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高校的贯彻和实施。高校坚持依法治校,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学校事务,实施民主管理,通过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事、依规治校;充分发挥师生的主体作用,落实校务公开,支持师生参与学校决策和管理,通过规章制度将广大师生的各项民主管理的权利真正落到实处。学校通过自身的强大示范效应,引导大学生正确对待权利和义务,深刻体会公平正义的本质,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注入强大动力。其二,创设法治环境,营造良好校园法治氛围。高校要充分发挥文化育人的功能,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使大学生在法治文化熏陶中,潜移默化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首先高校要注重加强法治物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物质环境。通过建设校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墙、法治宣传栏等设施,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其次树立大学校园法治先进典型。通过定期评选校园法治明星,树立大学校园学法知法守法的榜样,引导大学生学习先进、赶超先进,营造出尊重法治、崇尚法治的浓郁校园氛围和法治环境。再次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宣传。高校要充分发挥各种传播手段的作用,除了运用传统的广播、电视、校报等宣传阵地,尤其要重视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型载体和媒介,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插上现代信息的翅膀,在大学生群体里尽情撒播希望的种子,形成大学校园弘扬法治精神的良好局面。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

[2]楊竹,刘张飞.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学科属性、基本内容与实施路径[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20,(6).

[3][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On the Basic Logic of College Students' Rule of Law Educ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Courses

DING Wei-hua

(Department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Affairs, Nanjing Forest Police College, Nanjing, Jiangsu 210023, China)

Abstract: The rule of law education is the inevitable choice for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o carry out the fundamental task of "building morality and cultivating talents".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courses have the unique advantages of the environment, talents and methods of implementing the rule of law education. The rule of law education in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courses has experienced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from legal knowledge education to rule of law belief education, from independent course education to integrated and infiltrated education, and from single classroom teaching to mixed teaching. At present, we should optimize the classroom teaching of rule of law education in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courses, improve the practice system of rule of law education, create the cultural environment of rule of law education, and constantly promote the scientific development of rule of law education.

Key words: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courses; rule of law education; theoretical logic; historical logic; practical log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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