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 赵西巨 李玮
摘 要:加强医学院校卫生法治教育,培养具有法治思维的医学人才是职业要求,也是时代所需。当前,卫生法治教育模式面临着新型技术与传统教学的大变革,人工智能、互联网+等不断冲击着我国的传统教学模式。探讨构建合适的卫生法治教育培养模式,深化卫生法治教育教学改革,保障卫生法治教育出路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医学生;卫生法治教育;课程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21)12-0056-04
Abstract: To strengthen the health legal education in medical colleges and to cultivate medical talents with legal thinking are not only the professional requirements, but also the needs of the times. At present, the mode of health legal education is facing the great change of new technology and traditional teaching.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ternet + and other continuously impact on China's traditional teaching model. It is an important task to explore the construction of suitable training mode on health legal education, deepen the reform of health legal education and guarantee the way out of health legal education.
Keywords: medical students; health legal education; curriculum reform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卫生领域《中医药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多部法律的陆续出台,显示了我国卫生法治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新冠病毒疫情的发生,不仅使人们深刻认识到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也昭示了医学院校的卫生法治教育和卫生法治人才培养的基础性、根本性。探求适合的卫生法治教育模式,构建完善的医疗卫生法治人才培养教育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加强卫生法治教育的必要性分析
(一)培养应用型合格医学生的职业需求
首先,教育部《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2016年版)》,卫生法治教育已明确列入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办学标准,是医学生开启自己职业生涯的必备前提条件。并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以及研究生规范化培养都将卫生法治教育加入其中。在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的今天,医疗纠纷是职业纠纷中较多的一类,且被《侵权责任法》单列。足以说明,作为医务工作者必须掌握足够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避免因医患关系或者其他卫生法律纠纷影响自己职业生涯。
(二)医学院校衛生法治培养模式落实的现实需求
医学院校对医学生开展法治教育,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医学生价值观的引领,使其始终胸怀大局、坚持真理,在生活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医学生对国家卫生管理体系的认同和理解,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以后的医学生涯中,实现自我人生价值。由此可见,医学院校开展卫生法学教育势在必行,也是其响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的必然表现。寻求切实有效、可落地实施的方式为当务之急。合适的培养方式开展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三)政策导向——疫情影响的必然要求
2020年初,新冠疫情席卷全国,对我国公共卫生体系产生了巨大挑战和考验。目前,医学实务部门既懂医又懂法的人才少之甚少,卫生法治人才缺口极大。现实和需求的巨大矛盾,更凸显了加强卫生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卫生法学教育、培养大量优秀卫生法治人才的迫切性,因此,医学院校承担着不容忽视的社会责任。只有拥有大量具备法律素养的医务人员,才能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疫情控制,使得行业秩序有条不紊。
二、医学院校卫生法治教育的现实困境
(一)医学院校卫生法治素养培养模式现状分析
随着近年来《中医药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出台,我国卫生法制,医疗行为已经纳入法制范畴。为了使医学生在未来工作中减少医疗纠纷发生、重塑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卫生法律教育是必不可少的。作为未来医务人员,医学生不仅要掌握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也要熟悉卫生法律法规,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目前在校医学生所接受的卫生法治素养培养主要是通过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
1. 以第一课堂为主体。第一课堂主要有两门课程,其一是必修课,多以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36课时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主,课程少,针对性不强,且课程开设重点不在于法治教育,而是把法治教育视同为道德教育。其二是《卫生法规》和《医事法学》等卫生法学课程。目前,全国范围内,有24所医学院校在临床医学专业开设《卫生法学》课程,其中有12所学校列为必修课,有10所学校列为专业课,在列为专业课的院校中,有2所学校列为专业基础课,有8所医学院校列为专业限选课,其余12所医学院校将卫生法学列为临床医学专业的公共选修课。学时方面,最高学时为32学时(江西中医药大学),最低学时16学时;开设《卫生法学》课程医学院校平均学时为21.6学时(理论课学时)。
2. 以第二课堂为补充。第二课堂多以普法性活动为主。学生通过自主安排、参与社团活动、仪式及竞赛、讲座、论坛等,有计划渗透性地学习法律知识。因其体系性不强、专业性不强,法治教育效果持续性不强,在活动数量较少的情况下,往往一个活动过后相关法律学习中断,不能达到持续性学习的目的。所以,通过第二课堂进行法治素养培养仅起到补充作用,不能作为主导。
(二)卫生法治教育存在问题
1. 卫生法学教学所受重视程度不足。医学专业的所需的知识多而复杂,无论是书籍的厚度还是课程的密集度对于医学生都是巨大的挑战,医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要学习卫生法学,这对于他们无异于雪上加霜。因此这就容易造成医学生应付了事,不重视卫生法学的学习。另一方面,学校和学生通常会把卫生法学教育理解为医学专业的非主要课程,部分学校不对卫生法学进行课程设置,不加以重视。
《卫生法学》课程既需要学校的重视也需要医学生自身的重视,两者缺一不可,学生与学校都需要端正对卫生法学的态度,深刻理解该课程的不可或缺性。
2. 卫生法学教学所需师资力量不足。《卫生法学》既包含医学知识又包含法学知识,该课程的开展对教师能力的要求很高,在众多医学院校中相应的教师资源并不充足。一些医学院校不具有法学专业,其相应的法学教师不充足,更何况是具有医学和法学两门学科知识的教师。还有一些院校虽设置了法学专业,但是承担医学公共课程的教师多以思政课老师为主力,法学专业的教师更多是承担本专业课程。再加之思政与法学教师具备较少的医学知识,其相应的教学活动往往不能很好地适应医学生的特色。
在我国,具有医学和法学两门学科素养的人才并不充足,这给医学院校的卫生法学教学活动带来许多不便,但各医学院校还应多培养相应人才来弥补医学生教育的需求。
3. 卫生法治课程自身存在问题。对于已经开设了具有针对性和较高实用度的《卫生法规》课程而言,存在以下几个现实问题:
一是教学内容安排多以应试为目标导向。目前,将《卫生法规》列为专业必修课的学校,对于课程内容导向多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中“卫生法规部分”的内容为主,其目的在于帮助学生针对性地了解法律法规,提高考试通过率。考试大纲规定法律与医疗纠纷应用的法律之间存在重要差异,所以单纯学好大纲规定的七部法律法规并不能起到较好地应对医疗纠纷处理的效果。二是教学模式与时代需求存在差距。现阶段的卫生法学教学仍是停留在“老师讲学生听”的阶段,枯燥的理论知识无法调动医学生的兴趣,单纯的理论更没有满足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对于具有薄弱法律基础的医学生而言,学习卫生法学简直隔行如隔山。当今需要的教学都要以学生为主,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尽早摆脱传统的卫生法学教学模式无论是对医学生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还是对医患关系的缓和都具有一定的帮助。三是教学考核的单一性不符合人才培养的要求。卫生法学的考核方式也是以考试为主,无论是每学期的期末考试还是相关的资格考试大多都是以试卷的形式来评判医学生的掌握程度,纸质的试卷往往考查医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而正确处理与患者关系的实践能力,并不能得以评判。这种单一的考核方式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战略不相符,也不能培养出临床工作中所需要的能够合理处理医患关系的医疗工作者。
三、加强卫生法治教育的对策
为了构建防范化解卫生风险的坚实医疗卫生法治人才保障体系,让实用性医疗人才培养模式真正落到实处,需要通过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手段、课程设置、考核方式、应用环节等多方面对优化卫生法治教育模式,使医学生的卫生法治素养得到提升。
(一)完善以“《卫生法规》为主,以思政课与第二课堂为辅”的卫生法治教育培养模式
对于医学生的卫生法治素养,应该探索新的课程培养体系,以《卫生法学》教学内容改革为点和突破口,归纳医药卫生法类课程教学内容的设计理念和考量因素;注重《卫生法规》课教学的精耕细作,增强《卫生法规》课的示范效应,强化课程建设的专业化视角和走向,拓展课程知识面和深度,增强卫生法课程教学内容的关联性、有机性和学术性,以点带面,完成卫生法课程的系统和全面建设,使《卫生法学》课程作为医学生必修主干课程。
以思政课与第二课堂为辅的法治素养培养模式。学生通过思政课程,或者通过自主安排、参与社团活动、仪式及竞赛、讲座、论坛等第二课堂,有计划的渗透性地学习法律知识,强化卫生法治意识。
(二)深化《卫生法学》课程改革,切实保障卫生法治教育的落实
1. 培养目标上体现一个“融”字。对于医学生而言,培养其卫生法治思维首要就应该在培养目标中实现“医+法”能力培养的融合,要结合高校课堂强调实用性和实践性的教学特点,需要将过程与方法、态度与价值观、知识与技能融入培养目标中,在保持医学生学习了解基本卫生法律理论知识并掌握的基础上,通过增加互动来锻炼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知识运用能力,以实现医学生语言能力、专业知识、职业素养、道德品质的全方位培养。
2. 教学手段上体现一个“活”字。改变以往单一的说教式和灌输式的教学方法,采用PBL、翻转课堂等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方法。
现行卫生法律的修订和新法律的颁布进程越来越快,使得卫生法律的理论课程几乎每年都要更新,教材的补充和修订频繁也增加了教师的备课难度和学生的学习压力。翻转课堂(flipped classroom,以课前自主学习为基础)是“互联网+”时代课程教学的创新探索,知识的传授通过不同的方式让学生课前自主完成,知识内化则在课中由教师引领和学生的相互协作完成。翻转课堂的优势在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课前深度整合优质教学资源,让“碎片化学习”和“个性化学习”成为可能,它有助于學生在互联网时代拓宽知识领域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思考。在本次疫情下,翻转课堂也展现了其独特的优势,与“直播平台”并驾齐驱,成为高校老师的主流教学手段之一,在后疫情下,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不失为一种值得推广的主流教学手段。
PBL(problem-based learning,以问题为基础的学习)是现在医学教育中讨论探究较多的新型教学方法,模式通常是以6-8个学生为一学习小组,进行小组讨论、内容成果展示、总结反馈。而PBL教学模式有助于学生团队合作意识、创新性思维和实践能力的提高。
结合PBL、翻转课堂等教学模式的特点,结合高校理论课大班教学的现状以及知识点相对较多、学时相对较少的卫生法课程学情,结合医学专业要求和法学的学科特点,探索在理论教学课上实施翻转课堂、PBL相结合的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主要体现在“3阶段+10步骤”的教学活动中。课前、课中、课后是3个教学阶段,而所谓的“10步骤”由两个部分组成,分别是老师的五个任务与学生五项合作。教师“教”的五步骤(推送资源、内容讲解、点评辅导、推送练习、总结评价)及学生“学”的五步骤(自主学习、展现分享、合作探究、练习巩固、总结反思)。即注重理论课 “课前:资源推送→自主学习,课中:内容讲解→合作探究→展示分享→点评辅导,课后:推送练习→联系巩固→总结反思→总结评价”的模式进行。(如图1所示)
3. 课程设置上体现一个“通”字。卫生法治教育的关键就在于课程内容设置,改变以往单一的教学内容,实现法学课程与医学专业知识、医学实践内容的交叉与互通。根据卫生行业的实践需求经验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来重新制定医学生的卫生法治教育内容。
一是梳理具体法律制度。目前大部分开设课程的学校,内容基础是基于执业医师考试的需求。厘清我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大纲涵盖卫生法律框架,梳理医疗纠纷相关使用法律问题,整合两者重合内容基础之上,对卫生类的法律制度进行了科学分类,重新规划上课适用的法律。在保留传统意义上的卫生法——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七部法律(《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结构从业行为规范》)的基础上,增加与处理医疗纠纷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事诉讼法》《刑法》等)为教学内容重点。其法律知识专业性更强、法律风险规避针对性更强、理解上更具有挑战性。二是构筑教学内容。在每一部卫生法制度下,对知识点和核心概念进行了深入的搜寻和精细的归纳;以法学的视角择取有探讨价值的、与医学密切相关的、存在利益冲突的、相对独立的知识区域作为构筑课程教学内容的基点,初步设计出了既与国内医疗卫生行业关注点相吻合又与教学相契合,既具有自身独立性又与医学内容课程相衔接的课程教学内容。譬如“北京眼科医院陶勇”引发的“暴力伤医是犯罪”、疫情防控的“传染病防治”等问题的价值判断能力,充分理解从法律层面制约这些行为的重要意义,把医生这一职业与社会责任、职业道德等紧密联系在一起,达到“德法兼修”的良好效果。三是考核方法上体现一个“新”字。相对于传统以试卷形式作为学生的终结性评价方式,并不能完全反映学生的知识素养的提升。对于卫生法治教学的考核方法,建议采用新的评价方式——形成性评价。形成性评价指的是对学生学习全过程的持续观察、记录、反思而做出的发展性评价。其形式侧重于对学生学习态度,教学参与情况,知识的理解、分析、应用、实践能力的测试,帮助学生学有所获,真正实现卫生法治教育的教学效果。
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合理的教学评价模式,不单纯由期末考试成绩作为理论教学的唯一评价标准,将学生自主参与的过程、以及知识运用作为期末测评的重要占比。在保持学生理论知识扎实掌握的基础之上,增加互动来锻炼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知识运用能力,有助于应用型卫生法治人才的培养。
(三)加强卫生法治教育的教师队伍的建设
1. 第一课堂注重“双师型”师资队伍培养。教师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团队,对于卫生法治人才培养教育来说尤为重要。“双师型”教师指的是同时具备职业资格和教师资格,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对于卫生法教师而言,就意味着既具备律师职业资格又具备卫生法教师资格。这就要求一方面学校要着眼全局和长远,统筹安排,选派教师进修学习或到事务部门实践锻炼,来弥补现有教师的实践经验或理论知识不足的缺陷。另一方面需要卫生法教师本人能树立正确的教学信念,充分认识卫生法学教育对于卫生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准确找寻自身教学能力的薄弱之处与“短板”,通过自身加强学习,以胜任“双师型”的卫生法学教学需求。
2. 第二课堂侧重“请进来”与“送出去”相结合。第二课堂的卫生法治教育往往侧重于学生的自主学习,而教师作为辅助。需要注重教师的专业性把控,来精准提高教育质量。“请进来”指的是采取外聘、兼职、短期讲学等形式,营造良好的条件吸引其他部门的卫生法治人才走进校园,指导、参与第二课堂教学工作。“送出去”指的是选派较好的课堂活动,到医药卫生行政部门或法院、律所等实务部门实践锻炼。注重于实务部门的合作、沟通、联系、交流,促进第二课堂的内容丰富和完善。资深法官、律师等参与卫生法学的课堂,专职、兼职教师相结合,弥补当前教学的欠缺,更好地完善卫生法治教育的师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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