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富兴
[摘 要]艾伦·卡尔松的科学认知主义理论,在哲学层面坚持对自然的客观性立场,在可操作层面强调自然科学知识对恰当自然审美欣赏的重要意义。它为自然审美的真正独立自觉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也为环境审美,即对群体自然内在诸要素功能性互依共生生态机制之感知、理解与体验,提供了最为关键的指导。它对于中国学者自觉反思中国古代自然审美传统中的主观主义倾向——以物比德、借景抒情和以物自适,具有重要的参照作用。科学认知主义理论目前并未完善,还有诸多方面有待改进。
[关键词]艾伦·卡尔松;科学认知主义;自然科学知识;自然审美传统;主观主义
加拿大环境美学家艾伦·卡尔松(Allen Carlson)的环境美学——“科学认知主义”(Scientific Cognitive Theory),自21世纪初被介绍到中国以来,日渐为学界所熟知,已被视为与美国环境美学家阿诺德·伯林特(Arnold Berleant)的“参与美学”(Aesthetics of Engagement)同样重要和最具代表性的西方环境美学理论成果之一。有关科学认知主义的重要学术论著均被翻译介绍进来,国内通论型环境美学理论著作大多会介绍这一理论,以此为主题的学术论著则更多,有的论著已将该理论与中国传统思想资源进行比较,甚至融合。经学界20多年的共同努力,科学认知主义理论已然构成中国当代环境美学学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此乃其幸运和成功的方面。然而,另一方面的事实也需关注:与伯林特的“参与美学”在中国几乎被毫无保留接受的情形相比,卡尔松的科学认知主义理论似乎受到国内学术界更多的质疑。许多质疑十分有力,将更好地促进该理论的进一步完善。①其实,即使是对该理论的肯定,目前国内学界对其独特价值的认知仍然有限。本文愿就此作进一步的讨论。
一、对科学认知主义理论的评估
艾伦·卡尔松的环境美学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80年代,他已成功地创立了一个以科学认知主义理论闻名的环境美学理论体系,其论域从自然环境拓展到人类影响环境,再到人类文化环境;其理论支点从自然特性发展到功能,乃至日常生活。一定意義上说,卡尔松是当代西方环境美学的开创者和拓展者,其理论建设发展脉络与论域拓展可视为一部浓缩的当代西方环境美学发展史,对我们具有相当的学术启示意义。①近年来,卡尔松的研究视野又有所拓展。一方面,他的学术思考增加了环境伦理学的视野,开始关注环境美学与环境伦理学的融合;另一方面,他有意识地了解中国的相关学术成果,努力地吸收并融会之。然而,其整体的科学认知立场并未发生改变,因此,以科学认知主义理论描述其所有的学术成果,当仍然有效。
科学认知主义理论首先是一个个性鲜明的理论体系,其核心主张有二:一是提倡客观地欣赏自然,强调要把自然当自然对待,主张在自然审美中欣赏自然对象自身真正具有的特性与功能。二是提倡在自然审美欣赏中欣赏者要自觉地引入相关自然科学知识,认为这些知识对于欣赏者恰当、深入、细致地欣赏自然十分重要。前者是关于自然审美欣赏的整体性哲学立场,后者则是贯彻此立场的形而下可操作性途径。二者相互支撑,形成一个关于如何恰当地欣赏自然的微型理论系统。在审美这一总体上是感性的领域内极力强调科学知识这一理性成果的重要作用,这便是科学认知主义理论的最独到处,它因此引起英语和汉语学界的广泛关注。这些关注中当然有其支持者,但更多的是质疑者。质疑者认为,如果人们欣赏和赞美自然还需要专业性的自然科学知识,那科盲们便失去欣赏自然美的权利,一个天文学外行也因此而无法感受那一轮东升的旭日,因而也就无法称颂太阳之美?研究自然科学的专家毕竟是少数,在自然科学昌盛之前,先辈为我们留下多少描摹与赞颂自然的华美诗篇?该理论的独特处正在于公开挑战了自休谟以来事实与价值的两分法,以及美学之父鲍姆嘉通(Alexander Gottlieb Baumgarten)为审美划分的感性边界,在审美领域极力强调其另一端——理性认知对于人类审美的积极意义。
我们不得不承认,科学认知主义理论虽然是一份个性卓然的学术成果,却远非一个成熟和完善的理论系统。作为自然美学理论系统,其最明显的弱点就是未能对如何在自然审美欣赏活动中成功地将科学知识转化为一种感性审美经验作出正面而有力的逻辑论证。换言之,它未能成功地处理自然审美中审美感性与科学理性之逻辑关系。其次,卡尔松虽然正面提出了自然审美中到底应当欣赏什么,以及什么样的自然审美是不恰当的,恰当的欣赏应当如何等问题;然而对于自然美内涵这一核心问题,他却并未作出系统和深入的理论说明,从而使这一专门解释自然审美基础问题的理论系统显得十分单薄。正是基于此认识,笔者对卡尔松的既有理论做了一些尝试性的拓展工作,提出完善的自然审美(对“对象自然”,即特定个体自然对象的审美欣赏)应当由物相、物性、物功与物史四个层面的内容构成,此项工作成功地解决了自然审美欣赏如何既坚持客观性立场,又能由表入里、由浅入深的问题,使我们的自然审美经验既有深刻内涵,又有客观的事实基础,由此有效地走出中国古代自然审美要么客观而肤浅,要么深刻而主观的难堪悖论。②此外,作为环境美学理论成果,学界有理由要求它首先是一套关于审美的理论,然后才是关于环境或生态的理论,即美学学科视野下的环境审美,而非环境问题视野下的审美现象学。对此,卡尔松显然未有充分的自觉意识。③更重要的是,尔松虽然正确地提出了自然审美欣赏的第一性原则——“自然是环境的”及其“环境模式”(Environmental Model);然而,对于环境美学核心问题——自然审美与环境审美,亦即对象自然与环境自然的本质区别,以及自然环境之美的核心内涵究竟为何物,他也未能提供正面、系统而又有力的说明,这同样成为该理论的关键性薄弱环节。针对此情形,笔者在卡尔松核心观念的基础上做了又一拓展性工作,提出一个专门阐释环境自然美内涵的系统。①
若立足于整个环境哲学视野,我们就会发现,卡尔松的科学认知主义理论也未能从根本上回答对于环境自然的欣赏,为何应该与对对象自然的欣赏有所不同,而只是正面且正确地描述了一个重要的现象性事实——“自然是环境的”。幸运的是,这一问题被北美环境哲学家贝尔德·卡利科特(J. Baird Callicott)成功地解决了。受奥尔多·利奥波德(Aldo Leopold)“大地伦理”(Land Ethic)观念的启发,卡利科特明确地指出:当代环境哲学与传统哲学的根本区别在于面对世界时“个体主义”(Individualism)与“整体主义”(Holism)立场之差异,唯有自觉地坚持后者,才会有一种真正意义上的环境哲学。笔者认为,卡利科特的这种整体主义环境哲学正可为卡尔松的科学认知主义理论提供坚实的哲学基础。同时,立足于当代环境伦理所倡导的尊重自然、关爱自然与敬畏和感恩自然之“新伦理”,卡尔松面对环境审美时的纯认识论立场便显其固有局限。对于一种完善的环境美学而言,科学之真(及其背后的科学理性)与伦理之善(环境自身的自然之善与环境审美主体的环境美德)当是其不可或缺之双翼。②卡尔松的科学认知主义理论显然只抓住了其中一项,这便极大地制约了该理论对环境审美的逻辑与现实阐释力。可喜的是,卡尔松本人近年来似乎已然意识到此问题,并开始正面讨论环境伦理问题。③
艾伦·卡尔松的科学认知主义理论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创立以来,首先在英语学术界受到很大关注,但它在西方当代环境美学领域受到的质疑一点也不比受到的赞同少,甚至更多一些,然而它总是需要被质疑,这也正是它成功与重要性的表现。
与伯林特的参与美学一样,卡尔松的科学认知主义理论最初并非来自当代环境危机的现实压迫,也并非来自其对自然环境特性的正面、细致考察,这两种理论的代表人物均无环境研究之自然科学背景。相反,它们都来自学院派职业哲学家对传统美学的内部反思,其理论建构的核心工具乃是20世纪中期的分析哲学。参与美学在艺术哲学内部通过对以美术为典范的静观艺术的哲学反思,提出以音乐和戏剧为原型的新的参与艺术哲学。今天我们所认为的环境美学典型范式——参与美学,不过是伯林特以艺术“审美场”为理论原点的参与艺术哲学之顺势推演而已,乃其参与艺术哲学之副产品。因为它并非一种对自然环境进行独立、正面考察而来的“环境性”理论成果,且以审美主体的审美体验活动——“参与”,而非以“自然环境”为主体。严格说来,这并非一种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美学。就“参与”这一核心理念而言,环境,特别是自然环境与生态系统并非其首要因素。一定意义上说,“环境”在此不过其动态表演性艺术的一个隐喻。离开环境美学这一特殊语境,参与美学的核心理念依然成立。这也正是参与美学在极短的时间内能迅速地从对自然环境的讨论拓展到城市环境的根本原因。
同样的故事也发生在卡尔松的科学认知主义理论这里。简要考察后我们会发现,其实卡尔松的理论也并非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环境美学理论,亦即它并非卡尔松与环境直接对话的结果。相反,它来自卡尔松对传统自然美学,即对自然审美欣赏问题的反思。卡尔松理论建构的直接性学术资源——赫伯恩(Ronald Hepburn)的《当代美学与自然美的忽视》(“Contemporary Aesthetics and the Neglect of Natural Beauty”)是在传统美学范围内重新强调自然美研究的重要性,其间接性学术资源——肯德尔·沃尔顿(Kendall L. Walton)的《艺术范畴》(“Categories of Art”)则属于艺术哲学。卡尔松继承前者的思路,拓展性地正面提出自然审美欣赏什么,以及如何欣赏的问题。他又从后者借鉴了一个核心工具——“艺术范畴”(category of art),将沃尔顿所讨论的“如何恰当地欣赏现代艺术”这一问题转化为他所关心的“如何恰当地欣赏自然”,并将沃尔顿的核心理念“艺术范畴”转化为关于自然审美欣赏的相关自然科学知识。如此这般的理论创新皆源于他所作的一项类比性推论——如果说在艺术欣赏中,关于特定作品的艺术史与艺术批评知识是重要的,那么在自然审美欣赏中也需要相关的自然科学知识。我们可以发现,在卡尔松的核心推论中,“环境”是可以不出场的,这便使我们对此理论的环境美学性质与身份产生极大怀疑。相反,若我们仅把它理解为一种自然美学理论,它便十分精彩,且有强大的逻辑力量。这便是一个很有趣的结论:虽然我们开始以环境美学的名义尊崇与分析这两种代表性学术成果,但最后却发现,其实它们一开始就不是一种环境美学。而且即使到今天,离开环境美学这一语境,此二者依然可自我树立,均不失为两种极有理论拓展力和现实阐释力的美学理论。
虽然将卡尔松的科学认知主义理论作为自然美学来理解似乎更为顺畅,然而这丝毫不意味着它对环境美学无效。相反,一旦进入环境美学新语境,其理论能量又得到很大的释放。它所需做的只是一个小小的补充——将原来的“自然科学知识”特别地标注为“环境的”或“生态的”知识即可,原来的推理仍然成立。这一理论系统是有力的,因为你若与之所宣布者完全相反,就会导致逻辑与现实困境。比如,你可以主张自然审美欣赏就应当是主观的,就应当与自然对象毫无关联吗?那会导致完全取消“自然美”与“自然审美”这样的核心概念。又比如,你可以主张在自然审美欣赏中对所欣赏自然对象懂得越少越好吗?很难。如此立场放在艺术欣赏语境會遭到普遍排斥。那么,同样的审美欣赏,为何自然审美就应当无条件地容纳关于自然的文盲呢?这样的矛盾立场无益于一种统一的美学理论之存在。
一般而言,最有逻辑力量的理论往往极有特色,然而此类理论往往也会招致同样强度的质疑。比如,科学认知主义式的自然欣赏如何才能既是科学的又是审美的?因为对自然的科学式认知并不直接导致审美经验,质疑者很容易找到科学认知有损于自然审美的例子,如马克·吐温(Mark Twain)所提供的那样。其次,即使承认了自然科学知识对于自然审美的重要性,“自然科学知识”也是个太大的概念,其主张者需要就知识与自然审美的相关性问题,在知识的性质、数量与范围等方面作进一步的说明。在此方面,卡尔松显然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完善的自然审美欣赏模式理当是一个自觉地容纳了感性与理性二端的方案,即一个从感性到理性,再到融二者于一体的直觉性审美范式。依卡利科特的研究,早在卡尔松的科学认知主义理论与伯林特的参与美学诞生之前,利奥波德的大地审美(land ethic)观念其实已然提供了这样一种关于对象自然与环境自然审美欣赏的理想模式。①所憾者,卡尔松与伯林特这两位当代环境美学代表人物对其本土环境哲学先驱的这份成果未有足够敏感,他们分别立足于科学理性与审美感性二端,建立起各自新的环境审美模型。他们没有意识到,与其前贤相比,自己的新成果在思维层次上实际上是倒退而非进步了,此足为热衷于学术创新者戒。
二、科学认知主义理论对环境美学的意义
如上所言,虽然卡尔松的科学认知主义理论作为环境美学并不完善,甚至并不典型,然而其突出的哲学立场与切实的问题解决方案,使之成为一种很出色的自然美学理论,并为环境美学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现在让我们先重温科学认知主义理论两项核心理论成果对自然美学的意义,进而认识它对环境美学的基础性价值。
当卡尔松强调在自然审美中我们应当“把自然当自然来对待”(to treat nature as nature),应当客观地欣赏自然对象自身切实具有的特性本身时,这究竟意味着什么?
美学家在其美学理论系统中往往会将自然美与艺术美分别论述,这似乎意味着自然美學强调“把自然当自然对待”乃多此一举,其实不然。通过认真反思我们已有的自然审美传统与当下自然审美实践就会发现:自然审美经验其实极为复杂,并不像我们所以为的那样。卡尔松通过反思西方自然审美传统中的“景观模式”(Landscape Model),从中发现了极为深重的艺术趣味与艺术视野,发现了艺术审美经验对自然审美欣赏的前提性规定。①通过对中国自然审美传统的反思,笔者发现中国古代自然审美史中有着极为强大的“以物比德”与“借景抒情”惯性,此惯性很大程度上使古代自然审美有名而无实,甚至可以说,数千年以往,国人所欣赏者其实并非诸自然对象的自身之美,而是欣赏者“以自然之酒杯浇人类自我之块垒”。②近代以来,虽然中外美学家的美学理论大厦中确实不乏关于自然美的专门论述,然而对于自然审美到底应当欣赏什么、如何欣赏,以及自然审美应当遵从哪些必要的标准,否则便是不恰当的欣赏等基础问题,其实并无正面的深入讨论。可是,在艺术审美领域,此类问题已然被各门类艺术批评成功地实践着,不再成为艺术哲学乃至美学需要着力处理的问题。这说明,总体而言,中西自然审美在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大致相同:与发达、成熟的艺术审美成就相比,自然审美整体上处于尚不自觉的历史阶段,许多情形下,自然审美并无真正属于自己,且明显地区别于艺术审美的独特审美趣味与方法。从审美意识发展史的角度看,自然审美尚处于艺术审美附庸的历史阶段。当代自然美学的学术使命便是实现这样的历史性突破,使自然审美在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实现真正的自觉,建立起明显区别于艺术审美趣味与方法的审美系统。如何实现这样的任务?其第一块理论基石就应当是强调自然审美对象的独立性,强调自然审美对象的独特个性,强调如其本然地对待自然的客观性立场。卡尔松所强调的上述关于自然审美的客观性原则正是要解决自然美学的第一性问题——自然审美之自觉与独立。从逻辑上说,只有如此明晰的哲学立场,才能让我们意识到传统自然审美经验的不纯粹问题,才能让我们从已有自然审美经验中,从以艺术趣味和伦理观念为代表的主观性非自然审美因素的分疏和剥离中,建构起较为纯粹的自然审美经验。于是,卡尔松以是否体现了自然审美的客观性立场,是否真正欣赏自然对象自身所实有的特性为试金石,成功地确立起关于恰当自然审美的第一性标准,使自然审美的独立与自觉成为可能。
科学认知主义理论的第二项核心成果是强调自然科学知识在自然审美中的重要作用。此乃从具体可操作性层面贯彻其客观性哲学立场,维持自然经验纯粹性的重要途径。卡尔松的质疑者总是强调知识对自然审美的外在性,以为它本质上属于科学认知而非审美。然而,该成果的独特逻辑功能并非完善地解释审美与认知的关系,而是如何使自然审美成为“恰当的”,意即符合自然对象自身事实的,特别是能揭示自然对象内在深度事实,即严肃、深刻的欣赏而非肤浅的自然欣赏。卡尔松已然意识到科学知识并非自然审美欣赏的必要条件,但他认为,对于理想、高层次的自然审美而言,相关的科学知识最好能出场。于是,我们面临自然审美的两种形态:肤浅的与深刻的,或曰非理想的与理想的。卡尔松以此方案处理自然科学知识在自然审美欣赏中的作用是明智的,即并非所有的自然审美欣赏均需要自然科学知识,唯有那些更高层次的、深刻的、严肃的和理想的自然审美欣赏需要得到自然科学知识的支持。这便很大程度上缓减了此立场带来的审美实践困境。
我们也许可从另一角度审视科学知识对自然审美的正面作用。诚如卡尔松所言,西方自然审美意识起于中世纪之后,特别是17—19世纪间自然科学的整体性突破,极大地促进了西方近现代自然审美的历史进程。准此,我们可将自然科学知识对自然审美的重要性,从自然审美的层次性问题转化为自然审美的历史性进化问题。诚然,整个古代社会,中西方的自然审美均基于人们对各类自然对象的生理感知与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的相关常识(common sense),且被视为正当。当代自然美学与环境美学有一项特殊的历史使命,即如何使当代自然审美经验获得新质,从质与量两方面超越传统自然审美经验,开辟出当代社会所特有的自然审美新境界。17世纪以来,自然科学各领域所取得的成就,使现代人类对自然界各类事物的认识无论在深度、广度、正确度与细腻度上,均远远地超迈前人,这正是当代人类在自然审美上所具备的独特优势。生于现代,自然审美仍求助于神话、文学故事,以及抒情、比德与哲学隐喻,而无视现代自然科学这一特殊的优势语境,实可谓舍近求远,捧金乞食,岂不妄哉?概言之,如果说客观性原则为当代自然审美之独立与自觉奠定了必要的哲学立场,自然科学知识之引入则从形而下层面为当代自然审美意识从根本上超越古典经验提供了有力的解决方案。
自然美学乃环境美学之前期准备阶段,环境美学则是自然美学的高级形态,前者以“对象自然”(nature as individuals)为核心,后者则以“群体自然”(nature as groups)甚至“自然整体”(nature in whole/nature per se)为焦点。自然美学阶段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实现独立与自觉,乃环境美学正确展开的必要逻辑前提,因此,当代环境美学接受卡尔松作为自然美学的上述两项核心成果便成了应有的学术义务。换言之,如果说我们对个体自然对象的审美欣赏必须持客观性哲学立场,最好能自觉地求助于自然科学知识的成全,那么对环境自然的审美欣赏亦当如此,与之相反的诉求便不可思议。
显然,对何为恰当的环境自然审美欣赏,我们目前仍存在巨大误区。依据伯林特的参与美学立场,以欣赏一幅绘画或一座雕塑的方式欣赏自然环境是不正确的,而动态、多感官地游走于自然周遭物中的参与式欣赏便是正确的。卡尔松一定程度上也接受了伯林特的这一思路。然而,如果伯林特的参与模式确实成功地树立起环境审美的典范,那么当代环境美学着实了无新意。因为,远在中国战国时代,庄子便提出了“逍遥游”理念,宋代郭熙的《林泉高致》更将此理念具体化为“可望、可居、可游”方案。这样的理念与方案有助于我们反思与解决因人类中心主义而导致的现实环境危机吗?能为我们成就一种与当代生态文明理念相适应的崭新环境审美模式吗?与卡尔松的科学认知主义理论相比,伯林特的参与美学依然停留于自然审美之表面,未能进入到环境审美之本质性部分。这种崇尚动态、多感官参与的自然欣赏仍然属于“肤浅的”,因而是“不恰当的”欣赏。
当代环境危机的根源在于人类面对自然日益自大的人类中心主义,其具体表现形式便是主觀主义和功利主义。它们绝非工业文明的新产物,而是贯穿于东西方文明的整个古代社会。庄子“逍遥游”理念的本质是以天地自然释放与娱乐自我,对于天地间各类生灵的生命特性、生存机制及其命运,庄子其实知之甚少,也并不关心。因此,“逍遥游”式或参与式的纵游于自然,一方面不会以自然,即使是环境自然为本体,因为它关心的是欣赏者自身的心理感受;另一方面,它也不可能深入地探测到环境自然内部的深度事实,因为它信奉感知主义。换言之,庄子与伯林特都不可能成为环境自然之知音,只要他们以自适为目标,只要他们满足于感官的感知与体验。
如果说在自然美学意义上人们对对象自然的深度审美欣赏不能只依赖感官与关于自然的常识,而需自觉地引入自然科学知识,才能实现从物相到物性、物功与物史的由表及里式完善欣赏的话;那么在环境美学意义上,人们对环境自然的审美欣赏,便不仅是对群体自然之欣赏,更是对特定环境(实即生态系统)内在诸要素间功能性互依共生关系的深度感知、理解与体验。在此,感官与常识显然更不足恃。在对象自然欣赏那里,科学知识虽非必要但有了更好;对环境自然的欣赏而言,我们甚至不得不奉行一种强版本的“科学认知主义”,即将自然科学知识作为恰当环境自然审美的必要条件。换言之,如果说我们对对象自然的审美欣赏不一定有门槛的话,那么我们对环境自然的审美则必须有门槛。在此,自然科学知识(具体而言,是生物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的功能便不再是区别一般性欣赏与理想欣赏、初级欣赏与高层次欣赏的重要条件,而是判别其是否为真正的环境自然审美之首要条件。唯如斯,方可呈现环境自然审美与对象自然审美的本质性区别。所憾者,卡尔松本人于此似并未自觉。概言之,对恰当的环境美学而言,仅仅强调自然对象在其环境之中,审美主体亦生存于环境之内是不够的,更需要强调群体自然与整体自然乃大于人,且独立于人之实体,唯客观地对待之,方可体现出我们的环境或生态理性,体现出我们对自然之足够尊重,才能最大限度地克服人类面对自然之主观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其次,群体自然内部诸要素间之功能性互依共生的生态关系,本质上超越了人类感官的探测能力,欲深度、细致、正确地理解环境自然,必当自觉地借助科学理性及其成果——自然科学知识,特别是生态科学知识之帮助。表面上看,对环境美学而言,科学认知主义理论似乎只是提出了一个基本原则——“自然是环境的”,以及正确地欣赏环境自然的“环境模式”(Environmental Model),并未贡献出更为深入的逻辑说明;然而客观上就环境自然审美与对象自然审美的层次性区别来看,前者对客观性与知识的要求远比后者更为关键和迫切。这正是科学认知主义理论对当代环境美学的普遍性基础性意义。
卡尔松的科学认知主义理论正面临着非现代性与非环境性的双重质疑。美学作为现代哲学的分支学科,本应当自觉地反思主客二分这一对象性思维模式之局限,而作为环境美学,它更应当意识到“环境”一词之本义。然而,该理论却坚守客观主义立场,这使其质疑者有理由同时怀疑其现代学术之品格与环境美学之合格身份。笔者以为,若立足20世纪哲学之主流立场——对近代主客二分对象性思维之普遍性超越,第一项判断成立;若立足人们对环境,以及人在环境中之常识与直觉,则第二项判断也成立。那么,不愿意放弃其核心立场的科学认知主义理论当如何自证其当代性与环境美学属性呢?
其实,对科学认知主义理论与当代环境美学/生态美学的所有从业人员来说,还有一个更为根本性的问题:如何有效地走出古典与近代的人类中心主义迷障,切实建立起人与自然的新型和谐关系?初看起来,反二元对立思维,以及坚持人在环境中的参与直觉,当是解决上述根本性问题的不二之选。其实并非如此,至少此非必然。
我们可在此解析一个依然为学界普遍接受的古典哲学范本——庄子梦蝶之“逍遥游”公案,此似已成为我们阐释超越主客二分,圆融地处理物我、乃至天人关系之经典案例。然而,若仍以主客关系为主题,我们可以追问:最理想的主客融合是否便是此案例之唯一性逻辑结果?可能如此,然远非必然,更非唯一。实际上,关于主客关系,此案例包含了三种可能:其一,蝴蝶彻底淹没了庄周,导致二者无可区分;其二,庄周彻底淹没了蝴蝶,导致二者不可区分;其三,庄周与蝴蝶互相走入对方,因二者均衡地处于中点,故而二者不可分。显然,中国哲学的阐释者们似倾向于将此思想实验的理想出口当成唯一出口,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其他两种出口的可能性,这便客观上起了误导作用。逍遥游式的参与式体验就一定能超越主客二元对立所带来的主体自大吗?可能如此,然并非必然。“执其两端而用其中”的“中道”智慧,永远只是思想实验中的理想情形,因而也是最低概率事件,因为它并不能绝然排除人们以“中道”之名行人类中心主义之实的可能,有时甚至会为它大开方便之门。事实上,在梦蝶案例所呈现的逍遥游观念中,庄子最感兴趣的远非蝴蝶之真相与天地之实情,而是其本人身心俱畅之自适,是他心中的那只蝴蝶,是能让他快意的那片天地,是他心灵的逍遥感。事实上,历代诗人与画家也正是如此看待和处理其笔下与画幅上的自然对象与环境。
在认识论意义上,追求人对自然的绝对客观性是不可能的,因而肯定是一种妄念。可是,这并不妨碍我们追求人类对自然相对客观的认识。尤其是认识论意义上追求客观性的艰难性,并不能成为我们在价值意义上自觉地面对自然坚守主观立场,亦即人类中心主义立场的理由。相反,由于人类是一种理性生物,能意识到自身行为对自然对象与环境的严重后果,因此更应当在价值论上力戒自我中心主义,承认自然对象与环境独立于人类利益之外的内在价值,即自然自身之善。如何才能有效地自觉反思与克服人类中心主义?我们认为,自觉坚持认识论与价值论两种意义上面对自然的客观主义立场,应当是唯一优选方案。相反,那种表面上超越了主客二元对立之“参与”“中道”,看似一种人类面对自然之自谦,实则容易得出没有人类意识与文化语境之外的自然,离开人类的追认与赋值,自然自身没有意义之类的结论,为自觉与不自觉的人类中心主义大开方便之门。相反,科学认知主义理论的客观主义立场,特别是其改进了的版本——坚持认识论与价值论两种意义上的客观主义,则最为清楚地自省人类中心主义之弊,力图在自然对象与环境审美中最大限度地呈现自然事实与价值,并由衷地感知、理解、体验与赞赏之,以自然之真与善为人类所需之审美价值。至于在欣赏自然中因认知自然之需要而必要地对自然持一种静观,即对象化形式,实不足以妨碍欣赏者承认自身乃环境中一物之直觉智慧,因而,它所坚持的对象化思维实不足以影响自己成为一种合格的环境美学。相反,那种一开始就将自己扔入自然环境之中,满足于在自然环境里打滚撒欢的欣赏模式,看似本真高明,实则浅陋;看似体现了人在环境中之本相,实则难以成为自然与生态之深度知音,环境审美亦有名而无实,岂不惜哉?
三、科学认知主义理论对中国环境美学的意义
若卡尔松的科学认知主义理论从自然美学和环境美学两个层次上看,均具有基础性规定意义,那么,这对当代中国的环境美学/生态美学研究者而言,究竟意味着什么?
如上所言,虽然伯林特的参与美学观与中国古代的纵游山水精神最为接近,然而此种欣赏模式并不能呈现环境审美之本质,它根本地仍属于一种对自然环境主观、“肤浅的”欣赏。卡尔松的科学认知主义理论则看起来有些“怪异”,因为我们的文化传统中似并无科学知识与认知理性的立足之地。然而也许正因如此,科学认知主义理论对中国学者们来说才弥足珍贵,因为它可以成为我们重新认识传统、反思传统的必要镜鉴与有力武器。
作为中国学者,从美学理论层面接受卡尔松的核心观点并不困难,困难在于接受此种立场后,如何重新面对自身的自然审美与山水艺术传统。伯林特的参与美学让我们以当代异域学术的名义重温自身传统,却难以给这个伟大传统增加新东西,提升当代中华自然审美之品位与成色。可是,以卡尔松的科学认知主义理论为参照,我们便从自身传统中发现了一种深刻的审美与文化危机。因为遵此理论,先贤们所一直崇尚的以物比德、借景抒情,以及以山水自适的自然审美和山水艺术传统,便会从本质上被判定为“不恰当的”,犯了主观主义地对待自然和功利主义地利用自然这两种严重的认识论与环境伦理错误。这一定会引起我们的审美与文化焦虑。在此意义上,传统的古典生态智慧亦不足恃。相反,我们需要对上述传统作细致的辨析与反思工作,为它输入新的基因与营养,使之更为健壮。正确的思路应当是首先反思传统、改良传统,然后再接续传统。
以科学认知主义理论为镜鉴,我们清醒地意识到中国古代自然审美传统存在着一种深刻悖论:一方面,我们有着一个悠久、持续与普遍地热爱自然、欣赏自然和吟诵自然的伟大审美传统,这是当代环境美学建构与发展的珍贵思想资源;另一方面,此传统中又存在着一种极为强大的主观主义地对待自然、功利主义地利用自然的审美惯性,此惯性对中国古代自然审美产生了强大制约,使我们的这份自然审美成果极为有限,未能真正地独立和自觉,而仅成为人们以自然表达自身人文价值与情感的便当工具。一定意义上说,中国古代自然审美徒有其名。依据科学认知主义理论,对于恰当的自然审美而言,自觉、无功利地探究大自然深层奥秘的科学意识,细致、广泛地认识天地间各类自然对象内在特性的文化趣味,及其相应的文化成果——自然科学知识,应当是其最理想的文化语境;然而中国古代自然审美面临的却是另一种传统:以物比德的伦理教化传统、借景抒情的感物言志传统,以及游物畅怀的娱乐自然传统。
因此,中国当代环境美学/生态美学研究者便需要做两项基础工作。首先是系统性地清理中国古代自然审美传统中的主观主义哲学立场,以物比德与借景抒情便是此种立场的典型表现。中国古代自然审美所存在的另一悖论是:要么仅“肤浅”地欣赏自然,即仅赏自然对象与环境之形色,形式主义地对待自然;而当人们想深刻、严肃地对待自然时,便又容易堕入主观主义地对待自然之途,因为此时往往意味着欣赏者正在以自然比德,借自然抒情或据自然言智。今天我们明白,凡此种种均非自然对象之实有,乃欣赏者对特定自然对象、景观之“人化”,是欣赏者正在以人文价值、情感对自然进行审美附会,以是人文濡染甚至侵凌自然。此类自然欣赏实不足以增进我们对各类自然对象自身特性、功能与命运之深度理解,唯使人类自适而已。本质上,它们与自然欣赏无关;若有,也仅是误读自然而已。
其次,从哲学立场上否决了中国古代自然审美所具有的以物比德、借景抒情、据自然言智,以及以自然自适或曰娱乐自然等伟大成果之后,自然审美便陷入绝境——唯形式主义地,即肤浅、偏狭地对待自然——赞自然之形色而已,岂有他哉?那么,如何让自然审美既客观又有深度呢?对中国当代自然审美而言,唯有一途,这便是自觉地告别古典的主观主义地对待自然的哲学立场,具体且自觉地告别以人文价值与趣味濡染和侵凌自然的人文情怀,重置当代自然审美之文化语境,将传统的以自然比德、抒情的人文语境转换为努力地先识自然之真,后赏自然之美,以科学知识为基的新审美文化语境,以此为当代自然审美开辟出从质与量两个层面超越古典自然审美之新境界。切实谋求独立于艺术趣味的自然审美趣味,在自然审美中切实欣赏自然对象所实有之物相、物性、物功与物史,自觉地回避人文性质的比德、抒情趣味对自然审美的干扰,让自然审美实至而名归。在此意义上,不加反思地将中国古代大量的抒情比德诗文与写意美术直接视为优秀的自然审美成果很不恰当。
将以物比德、借景抒情、以山水自适的传统判定为“不恰当”,有一个十分明确的语境,那就是立足于自然审美,即惟将其理解为自然审美趣味时方如此。此判断一点也不影响它们作为诗学趣味与艺术手段之合法性。本文的立足点是自然审美而非艺术审美,无意为文艺立法,为诗人与美术家下禁止以自然抒情、写意之命令。若立足于艺术,如此命令显然并不公正,甚至可笑和徒劳。
立足于艺术史我们会发现,以物比德、借景抒情与以山水自适,实乃中国古代诗文绘画之重要传统,是传统文艺之核心趣味与手段。于是我们陷入新的矛盾:立足于艺术,如此传统特色鲜明、自然而然,实无可厚非;可是立足当代环境美学与伦理学反观此传统,难免让人疑窦丛生:如此呈现与称颂自然恰当吗,难道仅可将其理解为一种艺术趣味吗,艺术趣味的合法性是否绝对?等等。让我们再次回到自然審美。自然审美经验何以可能?理想化的理解是:它应当是欣赏者直面自然对象、景观所得之感知、理解与体验之总和。在此情形下,它实可无关乎艺术趣味。然而,即使真有无任何文字与图像记录之原始自然审美经验,实不可考,因此后人便无可置喙。可以拿来议论、反思的自然审美经验往往是后文字与图像时代之自然审美事件,这就意味着所论所思的是艺术语境中诗文与绘画所呈现之自然。就古代美学实情看,艺术家不仅记录、保存了古人的自然审美经验,同时对于细化与深化古代自然审美意识功不可没。然而,艺术在促进与成全古代自然审美的同时,也从审美趣味与视野两方面规范了时人之自然审美。一定意义上说,有什么样的艺术趣味与视野,便有什么样的自然审美经验,故而自然审美经验与艺术趣味和视野高度相关。回顾传统,我们发现古代艺术对自然审美之成全;然而立足当代环境美学与伦理学,我们又发现前者对后者之误导,发现了此二者间的本质差异。
当我们发现古代抒情诗文与美术严重有损于自然审美之真正独立与自觉,有损于自然审美之正确道路时,当如何面对这一极为发达的伟大艺术传统?至少,当代中国环境美学/生态美学界需要正面、系统地反思中国古代艺术的比德、抒情传统,认定它即使对古代艺术功德无量,但对中国古代乃至当代自然审美而言,仍值得高度警惕。换言之,我们需要立足于当代生态文明观念重审古代艺术的抒情写意传统。更为重要的是,当代中国的山水艺术,以自然为材料与主题的艺术如何积极因应当代生态文明这一时代主旋律?若继续走传统的以自然比德、抒情之路,便会严重背离生态文明的核心理念,不利于当代自然审美意识之培育。立足当代环境美学与环境伦理学,我们期望一种新型山水艺术,一种自觉反思中国古代以自然比德、抒情传统后,重新表达属于时代的具有崭新自然审美趣味的山水艺术。它应当自觉告别古典的以山水言说自我,告别以人文价值、趣味濡染和侵凌自然之艺术惯性,自觉地重置表达自然之文化语境;不是在自家书桌前主观、任性地涂抹自然,而是像地质、动物、植物与生态学家那样,首先走向自然,做正确、深入、细腻、丰富地探究自然深度奥秘的格物致知功课,首先从自然科学意义上,亦即客观地对待自然意义上做大自然的深度知音,然后再去呈现自然。显然,抽象地否定古典艺术的比德、抒情传统是个粗心的结论,实际上,我们需要做的是在呈现自然中表达一种新趣味、新德性与新情感。新趣味指真正对自然自身之特性、功能与命运表达关注与喜爱的审美趣味;新德性指不是以自然比拟人类所珍视的某种伦理德性,从而颂扬它,而是以艺术的形式表达当代人类尊重、关爱、感恩与敬畏自然之新型环境美德;新情感指以艺术的形式表达对各类自然对象的喜爱、关心与同情之心,而非借自然物隐喻人类自身命运。
虽然“赛先生”的口号已在中国大地上响彻百年,然而一方面,国人依然仅从功利层面,即应用技术层面理解科学的价值,志在以发达技术换取强大国力,未能从深层次上认识客观、无功利、全面、深入地探究自然界奥秘对于人类的意义。另一方面,当代大部分山水艺术家依然为浓厚的人文价值与趣味所笼罩,满足于在诗词歌赋语境中抒写自然,以自然言说自我,表达人文情怀,因而视自然科学家为另类,不关注自然科学家对自然的阐释。这使当代山水艺术在内涵上未能根本地区别于古人,未能体现当代人类崭新的自然观,未能积极地因应生态文明这一时代主题,故而难免给人一种陈陈相因之感。
卡尔松指出,唯自然科学知识能为我们提供关于自然最为明晰、细腻与深刻的理解,即使在每一特定时代,它对自然的阐释力也是有限的。今天我们意识到,人类作为自然之子不能纯文化地存在,因而客观、深入、细致地探究自然实乃人类的永恒主题,也是人类文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自然不仅是人类生存的家园,是人类获得生存,甚至精神幸福的必要环境;自然也是一个可以独立于人类物种的更为宏大、久远的整体性存在,是一个需要人类永恒地感恩和敬畏的存在。在此意义上,一个只对人类自我文化感兴趣,没有自觉、执着地探究自然深度奥秘热情的民族,一个于认识自然上未能开拓出宏大知识系统的文化传统,着实存在巨大的精神缺陷。在此意义上,无论从自然科学研究还是自然审美的立场上看,当代中国都需要新一轮更高层次的科學文化启蒙,需要培育国民一种面对自然时严格意义的客观主义精神,一种对自然界强烈、永久的好奇心,一种无功利地深入、持久、细腻地探究自然的科学文化精神。需要将客观、深入、细致地探究自然作为当代国民基础性的文化趣味,这样的趣味至少应当与传统的伦理与艺术趣味等量齐观。环境美学与生态美学要想健康发展,当首先是一种对本民族审美文化传统的趣味反思之学,然后才可能是关于新趣味、新知识与新德性的积极建构之学。
责任编辑:王俊暐
责任校对:徐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