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棍棒底下出孝子”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但“老子打孩子”是不是真的就“天经地义”呢?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在赋予教师合法惩戒权的同时也提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家长“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必要时国家可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这意味着我国家庭教育正式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法治化管理轨道。消息一出便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草案引起的热议正好说明了大家对家庭教育的广泛关注以及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事实上,家庭教育从来不只是“家事”。家庭是一个人生活的最初场域,家庭教育是一个人所受教育的开端,它关乎未成年人的终身发展和家庭幸福,更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作为人生教育的开端,家庭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本期,围绕“家庭教育”这一热议话题我们选编一组文章,从草案提审的现实意义、家庭教育法立法的必要性、如何让家庭教育在新时代发挥其价值等方面进行讨论,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些许思考和讨论的线索。
1月20日,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正式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家庭教育正式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法治化管理轨道。
父母该如何做好家庭教育?社会各方又该扮演怎样的角色?随着未成年人保护需求的提升和家庭教育问题的凸显,家庭教育已不只是“家事”,而是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的“大事”。
为什么要提审“家庭教育法草案”
从2020年的抚顺虐童案到日前的留守女童烧伤事件,从校园欺凌屡禁不止到未成年人自杀、犯罪案件层出不穷,家庭暴力、责任缺位、教而不当等突出问题摆在大众面前,再次敲响家庭教育警钟。
事实上,早在2018年8月,家庭教育立法就正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第三类立法项目。
为了进一步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党组成员邓丽联名代表共同提交《关于加快家庭教育立法的议案》,建议通过加快立法提升家庭教育地位、明确家庭教育核心内容、扩大公共服务供给、规范家庭教育行为,从制度层面推进解决家庭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家庭教育工作持续发展,为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提供法治保障。
近期,“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审,回答了家庭教育怎么开展、父母们应该做好哪些事情、社会又该扮演怎样的角色等一系列问题,为父母划出了底线要求和“托底式”的服务,走出了助力家庭教育的坚定步伐。
专家指出,加快家庭教育立法将提升家庭教育地位、明确家庭教育核心内容、扩大公共服务供给、规范家庭教育行为,从制度层面推进解决相关问题。与此同时,应当推进家庭教育立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配套衔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管家庭的“闲事”,不是直接参与实施家庭教育,不是控制家庭,而是通过立法,保障每个家庭获得必要支持,调动资源对家庭教育加以专业指导,规范家长行为,规范服务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行为。
“家庭教育法草案”划重点
草案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规定了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其他有关社会公共机构等不同主体在促进家庭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家庭教育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的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离异父母不得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草案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責任,但被人民法院裁判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或者被中止探望的除外。
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家庭内部事务,也事关公共福祉。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政府、学校、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促进家庭教育。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草案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规定。
事实上,近年来多地先行先试,已有重庆、贵州、山西、江苏、江西、湖北、浙江、福建等多个省市针对家庭教育推出地方性法规,做出有益尝试和实践,为全国立法奠定基础。例如,《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针对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提出,即便外出务工,父母也应担负起对孩子教育的责任;《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必备的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的教育方法,孕期夫妻、婴幼儿父母、学生家长应当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明确要求父母双方应当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父母离异或者分居的,应当继续履行家庭教育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履行。
让家庭教育回归本位,让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是家庭教育立法的重要目的。
近年来,家长群变成“作业群”,孩子的课业压力转嫁到父母身上……“老师减负家长增,校内减负校外增”等现象和观念折射出教育领域的深层矛盾。专家认为,对于家长群变味的讨论之所以引起共鸣,是因为其混淆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职责。学校教育应以共性教育为主,而家庭教育的核心是对孩子进行生活教育、生命教育、生存教育,以素养和个性化培养为重。
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间建立边界、让其各司其职,才是合格的教育方式。当前,中国家庭、学校、社会的共育机制还未形成,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效衔接问题还没有解决。专家称,应当通过家庭教育立法,明确哪些内容属于共育范畴,让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各归其位,以缓解家长焦虑、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
立法不能解决家庭教育的所有问题,家庭教育同样需要“教育”
立法不能解决家庭教育的所有问题,家庭教育同样需要“教育”。过去,中国家长接受的教育和训练很少,这是家庭教育体系的一大缺失。
2020年初,一段“停课不停学”的特殊时光,让不少中国家长忙碌到“怀疑人生”。“不谈作业母慈子孝,一做作业鸡飞狗跳”——在忙碌工作的同时,既要照顾“熊孩子”起居,又要辅导学习,面对突如其来的家庭教育重任,很多家长感到力不从心。疫情和居家学习考验,让家庭教育弱化的短板凸显出来。
全国妇联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显示,50%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部分家长对孩子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无方;多数父母存在不同程度的养育焦虑和“重智轻德、重知轻能、重养轻教”的现象;很多家长过度娇惯、放任,让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且向低龄化发展。这源于家长缺少为人父母的第一课,同时也反映出,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成为大批家长们的迫切需求。
近年来,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及社会力量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家委会、家长学校、家长课堂、购买服务等形式方兴未艾,政府、家庭、学校、社会联动的家庭教育工作体系在一些地方初步形成。例如,江苏省日前出台《关于加强与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学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的重点内容,要求中小学每学期组织1至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学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中,幼儿园要重点指导家长带领幼儿感知家乡和祖国的美好、培养劳动意识;小学要指导家长保证儿童每日睡足10小时,不盲目攀比学习成绩,定期检查视力,培养一两项能终身受益的体育爱好;初中要针对少年青春期身心变化,适时适度开展性教育,预防网络游戏成瘾和手机依赖;高中要重点引导青少年树立国家意识和理想信念,确立职业生涯规划。
针对留守流动、身心障碍、父母离异等特殊儿童群体,《意见》专门提出,要根据“一家一策”“一生一案”的原则,深入、细致地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学校可以会同妇联、社区等方面,尽可能给予代偿性的亲情关怀。
家庭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学校教师无法完全胜任家庭教育指导
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迫在眉睫。然而,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师供不应求,家庭教育指导仍基本依赖学校教师的状况,让教师面临种种挑战与新的负担,成为家庭教育质量提升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教师家庭教育指导的效能不足。一是因为参与家庭教育指导的教师以各班主任和校级领导为主,教师参与度较小,有限的师资力量面对广泛的家庭教育需求只是杯水车薪。二是因为教师分配给家庭教育指导的时间有限,如教师开展的集体家庭教育指导,每学年累计次数以个位数计,而教师开展的个别家庭教育指导,通常以问题学生或学困生的家庭为主,多数家庭鲜有涉及。这样低频率和短时间的家庭教育指导,再加上成人学习中的各种不可控制性,效能低下理所当然。
其次,教师家庭教育指导缺乏系统性的专业培训。难点之一是目前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欠缺的教师占大多数。现任多数教师所接受的正规教育中,甚少有家庭教育的专业课程,而他们走上工作岗位后接受的培训,多数与德育、课堂教学、作业与考试命题设计、实验操作等传统教育教学能力密切相关。而且,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是两个不同的教育载体,在教育职能、教育环境、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途径、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等诸多方面都有不同,教师在学校教育中积累的经验多数时候不能迁移到家庭教育指导中。难点之二是在教师减负尚未全面落实的情况下,教师本已是超负荷工作,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再抽时间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相关培训或者面向家长和学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如果没有适当的机制保障,容易流于形式。由此类推,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培训也无法超越这种窘境。
最后,教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面向复杂的家长群体,成人学习的复杂性是不能忽视的现实问题。
发展学校主导的多元路径或是解决问题的出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具体到家庭教育指导,学校也不能单打独斗,要充分发挥自身在开展家庭教育中的主导作用,拓宽思路,通过统筹家庭和社会资源,共同形成家庭教育支持网络。
充分调动家长力量,真正发挥“经验”的作用。“别人家的孩子”一直是家庭教育中的榜样,请这些孩子的家长分享经验,有利于让其他家长“看到”经验的作用,强化学习动机。而且,利用家长资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形式可以多元化。
主动协同社区和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形成教育合力。走出当前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不足和培训时间不够的困境,学校可以考虑借助社区力量。以往,在教育系统主动作为的相关工作中,学校与家庭的协同在逐渐加强,与社会的协作仍嫌不够。近些年,随着共建共治共享的現代治理理念逐渐下沉到基层,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主动参与到家校社合力共育中。对于社区教育尚不发达的地区来说,借用已有公共服务体系的力量不失为一种选择。另外,我国妇联一直将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创建、支持服务家庭教育作为重要任务之一。这些都是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可以利用的宝贵资源。
借力社会专业机构,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学校还可以寻求社会专业机构的支持,这并不是转嫁学校或教师应该承担的责任,而是家长的殷切期待。
此外,高校的力量也不容忽视。近些年,一些高校开设了家庭教育方面的课程,部分师范类院校已经设置相关研究方向,如北京师范大学在教育学原理专业中设置了家庭教育方向,南京师范大学在成人教育学专业中设置了家庭教育方向等。
最后,不可忽视的一点是,教师仍是家庭教育指导的管理者、组织者、学习者和指导者。教师应该以多重身份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在新课程理念下,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发生的角色转变同样适用于家庭教育指导。作为管理者,教师需要全面掌握可利用的家庭教育指导资源,基本掌握学校、年级、班级家庭教育的整体情况和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主动设计自己管理范围内(学校或者年级或者班级)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并找到落实途径,及时评价家庭教育指导效果并不断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作为组织者,教师需要走在家庭教育具体指导工作的前面,提前与主讲人、活动方积极沟通,提前对指导内容进行严格把关,提前设计指导过程中的相关细节,提前通知有关家长甚至提前与家长互动以强化他们参加指导的动机,提前做好场地预定、设备调试等服务工作。作为学习者,教师应该深刻认识家庭教育指导对于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性,直面自己在家庭教育指导中的优势、劣势、机会和挑战,主动利用多种途径全面提升自身的家庭教育指导能力,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做好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上的准备。作为指导者,教师首先要在日常生活中以身作则展示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时要严格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应宣传科学的教育观和儿童观,应尊重家长的需求、想法和经验并努力与家长建立良性合作关系。
(来源:中国网 彭可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