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徐立峰 练 晓 吕恺文
受疫情影响,进口冷链食品安全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如何防控进口冷链食品风险,实现对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食品全链条管理、全过程、高精准追溯,为食品安全筑牢坚实防线,对深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来说,是巨大的压力和挑战。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可实现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保障进口冷链食品安全。
目前,深圳海关建设了“深圳市进口食品追溯与预警平台”,是为实现全链条追溯,完善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及实施方案。
自2020年8月18日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管局)设立了全国首创的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从深圳口岸入深的进口冻品,需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全面的消毒及核酸检测,且核酸检测合格后,市监管局出具《深圳市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以下简称《出库证明》),该进口冻品才能在市场上进行流通。同时,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查验《出库证明》才能对进口冻品进行加工、销售。《出库证明》主要依托集中监管仓管理系统出具,记录有货主名称、海关编号、货柜编码、生产批号、原产地、商品编号、品名、规格等信息。集中监管仓管理系统还具有预约入库管理功能,离港的货柜必须预约成功才能进入集中监管仓。预约时,需填写货主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流向、海关编号、货柜号等信息。集中监管仓对进口冻品实现“提前预判、关口前移”,在进口冻品入市前端,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
深圳市各区也在疫情期间积极作为,创新突破,从不同维度实现各辖区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管工作。
龙华区先行先试的“溯冻链”追溯系统,对销往龙华区的进口冷链食品进行首站赋码,通过电子赋码替代传统的纸质二维码,同时通过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扫码环节收集到人员基础信息,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疫情防控中的人、物并防目的。
宝安区通过推进冷库备案、摸排冷链食品库存、加强分类监管、建立完善“1+10”组织架构、落实“五查、三控、两必打”、推动“人防+技防”双管齐下、创新疫情防控与食品安全“双告知”等模式进行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管工作。对来自市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冻品,主要检查核对其进口报关单、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出库证明》;对市外地区进口的冷链食品,作为监管重点,除了核查进口报关单、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外,重点检查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等文件,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批次明晰、进口手续齐备、核酸检测到位、消毒处理完善;对检查发现进口冷链食品来源不合法、防疫证明不全,按照规定严格查处。
依托“深圳市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实现全链条追溯。通过建立外包装标签库,利用OCR+NLP技术等智能手段,自动采集追溯数据,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通过打通集中监管仓管理系统及冷库备案系统,实现进口冷链食品从提柜离港、入监管仓、出库流向、批发市场、零售等环节,全流程、全覆盖、高效精准追溯,实现智慧追溯监管。
疫情期间,全国各地都探索建立了不同的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浙江、北京、天津、福建、上海、重庆、河北、山东、广东、四川、甘肃、江西、内蒙、安徽、河南、厦门、东莞等十几个省市的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均已上线使用,实现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各追溯平台具有的共同点为:
(1)进口冷链食品入市流转之前,必须提前在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信息,必须查验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
(2)贴码追溯。通过集中监管仓或首站,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每一批或每一箱赋予追溯二维码,并粘贴至外包装,且在经营场所公示追溯二维码,消费者可扫码查询进口冷链食品防疫证明等信息。厦门市对在厦流转的进口冷链食品赋“入厦通行码”(绿码),“一货柜一码,绿码通行”;“浙冷链”为首站进口冷链食品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最小包装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并依托“浙冷链”进行“进赋码、出扫码”操作,下游经营者“进出扫码”入库,公众“扫码查询”,整个供应链环节依托首站赋予的“追溯码”贯穿追溯信息;东莞市对每一件进口冷链食品加贴“溯源二维码”,对于同一个货柜号内的进口冷链食品“溯源二维码”是一样的,展示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等前端信息。
通过对深圳市进入集中监管仓的10家进口冷链食品企业进行调研,入深圳市流通的进口冷链食品,海(水)产品、禽肉、畜肉商品种类占比60%以上。进口冷链食品企业对国家追溯相关法规政策比较熟悉,均有追溯管理体系;建有内部追溯系统的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有内部追溯码,满足企业追溯、防窜货等管理需求。进口冷链食品均为预包装化,70%左右的外包装采用国际GS1编码体系的EAN/UPC、GS1-128码。调研结果见表1。
表1 深圳市冷链食品追溯情况调研结果
通过研究比对3000份标签图片,可获知:由深圳各港口进口的冷链食品基本上都是预包装化的,部分标签有编码,例如澳大利亚、欧洲、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地区编码主要采用GS1体系的GS1-128码或EAN/UPC对进口冷链食品的包装单元进行标识。GS1-128条码上包含的信息包括GTIN、生产日期、重量、批次等,如图1所示(见下页);但从南美等国家进口的冷链食品上,存在未使用商品条码或GS1-128编码的情况,部分进口冷链食品使用Code 128码进行标识,标签上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等信息,如图2所示(见下页)。
图1 GS1-128标识
图2 Code 128标识
GS1系统为全球范围内标识货物、服务、资产和位置提供编码,该编码通过条码符号呈现,能够被电子扫描设备快速、有效识读,对提高供应链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并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使用。GS1系统由编码体系、数据载体体系、数据交换体系三大部分组成,编码体系中最常见的编码类型为EAN/UPC、GS1-128等。EAN/UPC代码是在编码系统中应用最广泛的标识,实现不同类别的商品唯一标识,是全球流通的“身份证”,能够实现商品零售(POS)、进货、销售分析及其他业务运作的自动化。GS1-128编码可以标识附加信息,例如有效期、系列号、数量等,属于非定长的条码符号,需要和应用标识符AI一并使用。应用标识符AI由数字字符组成,为2~4位数字。
通过比对标签图片,对于外包装使用GS1-128码作为编码的,其使用的应用标识符主要为(01)、(10)、(11)、(13)、(21)、(310n),应用标识符(21)一般与(310n)、(11)或(13)连用,应用标识符(10)一般与(310n)、(11)或(15)连用。外包装标签使用GS1-128编码,常用的应用标识符见表2。
表2 常用应用标识符
不同品类产品的外包装标签格式虽不一致,但展示的内容是固定的,必须满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6号《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必须包括外包装十项内容,具体为: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同一品类产品标签格式是一致的,只区别于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生产批号。进口冷链食品企业的产品标签均有电子文档,用于产品查验和管理。
基于前期调研、比对及分析,制定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监管方式,实现不同系统、不同地区间追溯数据互通、互认。全国首次提出,不粘贴追溯码实现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监管实现方式如下:
(1)外包装箱标签上采用国际GS1编码体系的EAN/UPC、GS1-128码,沿用现有码制,扫码查询。
目前进口冷链食品均实现了预包装化,其中70%左右的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箱上出厂时都贴有符合GS1编码体系的追溯码,使用扫描外包装箱上的原有追溯码,便可快速查询全链条追溯信息。
(2)外包装箱标签未采用国际GS1编码体系编码的,建立进口冷链食品标签库。
若进口企业有产品标签库,可实现数据对接,对产品标签进行OCR+NLP技术处理,导入追溯系统的标签智能识别库。若没有产品标签库,按照标签要求拍照上传照片,进行OCR+NLP技术处理,导入标签智能识别库。后续填报进口冷链食品信息时,移动端拍摄产品标签,系统智能识别标签信息。其中,NLP(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是人工智能(AI)的一个子领域,主要是利用人工智能的方式,对文本进行识别、处理。标签库建立流程如图3所示。
图3 标签库建立流程图
(3)未采用国际GS1编码体系编码的进口冷链标签,拍照识别追溯信息。
建立“进口冷链食品标签智能识别库”,可解决标签上无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无需贴码实现追溯。通过拍摄产品外包装标签,自动匹配,获取追溯数据,查询流程,如图4所示。
图4 查询应用流程图
(4)追溯编码规则
产品外包装上已有GS1-128编码的,无需另行赋码,直接使用其作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码。外包装上具有EAN/UPC编码,“冷链追溯系统”按照一批一码原则,赋予基于GS1体系的追溯码。如果外包装未采用国际GS1编码体系编码的,“冷链追溯系统”按照一批一码原则,赋予基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追溯码(二维码),生产经营企业可根据需求使用。
(5)追溯信息数据录入方式
集中监管仓出库的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管理系统和“冷链追溯系统”实现实时数据接入,货主使用手机号登陆追溯系统绑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监管仓数据自动与该进口货主关联,进口货主只需补录5项数据(产品图片、保质期、生产日期、批次件数、批次总重量)。后续通过系统“一键”收发货实现追溯节点信息采集。
从其他口岸入市流通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货主需在“冷链追溯系统”注册登录,拍照上传进口冷链食品标签,系统识别并自动填充产品基本信息,并补充完善批次信息、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等信息,确认并提交。后续通过系统“一键”收发货实现追溯节点信息采集。
后续可实现与海关系统、省级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对于入市流通的进口冷链食品,系统自动将产品信息与企业关联,避免企业重复录入。
(6)追溯信息查询方式
进口冷链食品销售终端应设有可追溯进口冷链食品专区标识,消费者可使用微信扫描追溯二维码(由系统自动生成),或使用“i深圳”APP-进口冷链食品追溯模块扫描外包装标签查询追溯信息。“冷链追溯系统”设有监管人员、企业、消费者三类角色,其数据查看权限不同。
(7)与不同平台的互联互通
“冷链追溯系统”满足国家、省级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相关要求,可实现与海关系统、省级平台、集中监管仓管理系统等系统的数据互联互通,避免企业多次填报,实现“简化录入、一次填报、全链共享”,数据对接示意图,如图5所示。
图5 数据对接示意图
进口冷链食品基于全球贸易项目代码的追溯码编码结构采用“AI+GTIN(全球贸易项目代码)+AI+批次号”编码,追溯至批次,追溯码具体结构见表3(见下页),追溯码的一维码标识如图6所示(见下页)。追溯码也可以使用二维码标识,承载商品条码及批次信息,如图7所示(见下页)。
表3 基于GTIN的追溯码具体结构
图6 基于GTIN的追溯码一维码标识
图7 基于GTIN的追溯码二维码标识
全球贸易项目代码包括GTIN-8、GTIN-12、GTIN-13和GTIN-14标识,数据编码格式见表4(见下页)。
表4 GTIN数据编码格式
厂商识别代码:境内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分配和管理,境外由各国国家(或地区)的编码组织进行分配和管理。厂商识别代码的前缀码,由GS1进行管理及分配。商品项目代码:由厂商分配的项目号。
标签上未采用国际GS1编码体系的,可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主体代码,采用GS1-128编码规则。进口冷链食品品类代码使用应用标识符(91),批次号使用应用标识符(10),构成基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批次追溯码。
从深圳口岸入境在深流转(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货主在集中监管预约信息页面填报货主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货柜号等信息。集中监管仓管理系统与“冷链追溯系统”实时对接,货主在“冷链追溯系统”完善产品信息,如图8所示(见下页),可上传产品标签图片,利用OCR+NLP智能识别技术实现自动采集。生产经营主体可通过“冷链追溯系统”进行发货管理和收货管理,维护电子发货单和电子台账;发货时,填报客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企业名称,将发货信息推送至下游企业,下游企业“一键收货”确认。系统支持通过冷库编号或冷库名称,自动关联冷库基础信息及位置信息。
图8 “i深圳”APP-冷链食品追溯模块批次信息页面
进口冷链食品首站企业对产品信息申报后,后续环节无需再申报,通过收发货“一键”操作,形成完整的追溯链条。
“冷链追溯系统”可实现与广东省级系统、东莞市集中监管仓的数据共享、互通互认,进口冷链食品企业在产品入深之前,系统自动将产品信息与企业关联,无需重复申报,后续流通各个环节通过收发货“一键”操作,形成完整追溯链条。
基于追溯码,可汇聚各个节点追溯数据,监管人员可以获得全局的追溯综合展示,实现源头追溯和风险预警,为监督执法提供参考。在终端消费环节,通过扫码查询进口冷链食品的全链条追溯信息。监管人员通过“冷链追溯系统”查验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的信息,包括进口冷链食品信息、检验检疫信息、防疫证明信息、追溯链条信息、进口企业主体信息、证照信息等,旨在用于索证索票查验及追溯监管,明确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及去向。对于消费者来说,通过微信扫码,获知透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将产品来源、是否具有《出库证明》、是否进行消毒和检测、是否有追溯信息等进口冷链食品信息透明化,让消费者更安心。
为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突出加强关键环节、重点领域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入风险,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和应急处置。市监管局创新追溯理念,依托“深圳市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改变国内其他省市普遍采用的在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箱上加贴“随附追溯码”的方式,利用外包装箱上原有的编码或标签,在国内率先实现对进口冷链食品从海关“源头”到消费“终端”的“不贴码”追溯,为构建深圳特色的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体系夯实了基础。
深圳市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充分考虑进口企业需求,按照“实操、高效、经济”原则,利用OCR+NLP智能识别技术,建立标签智能识别库,辅助产品信息采集,首创进口冷链食品“不贴码”追溯,减轻企业负担,实现进口冷链食品按批次、全覆盖追溯。追溯数据源头采集模式,释放了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加工、销售等环节企业的追溯数据录入压力,与此同时,实现与省、市及企业平台系统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互认,使追溯更加高效、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