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记者 祁彪
“我自愿撤回监督申请……”雍某当场表态,同时承诺息诉罢访。自此,长达三年的行政争议终于实质性地化解。
2020年岁末年终,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召开了一场行政诉讼监督案听证会。当天,扬州市检察院、宝应县检察院两级联动,邀请市人大代表、行政法专家、行政执法机关代表、群众代表参加听证,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条线派员现场观摩。最终,这起由“阳光房”任性搭建引起3年行政争议的案件圆满解决。
据了解,近日最高检发布的12件“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典型案例,扬州市检察院同样有案例入选。
据介绍,近年来,扬州市检察机关在开展行政检察工作中,结合扬州地方实际,服务发展大局,紧扣社会民生,集中力量办理案件,取得了显著成效。
文章开头提到的案例,还得从2017年说起。当年的3月4日,家住宝应县的雍某在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家住宅搭建面积约66.78平方米的阳光房。同一天,宝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宝应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他作出《责令停工核查通知书》,雍某在收到这份通知书后仍然继续施工。
2017年3月9日,宝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雍某三天之内自行拆除阳光房。因雍某没有按要求自行改正,8月8日,经宝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体会审后,同一天,向他送达了《限期拆除告知书》。雍某对此向宝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书面提出陈述申辩,认为宝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无据,请求撤销《限期拆除告知书》。宝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复核后,对雍某的陈述申辩意见未予采纳, 8月15日,向雍某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
2017年9月1日,雍某提请诉讼,要求宝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及行政赔偿,后经高邮市人民法院审理,“不支持雍某的诉讼请求”。
雍某不服上述判决,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3月2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雍某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雍某仍然不服,向扬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扬州市检察院受理这起监督申请后,围绕当事人监督诉求以及双方矛盾争议点,联合宝应县检察院先后多次进行实地走访,查看了解情况,对双方当事人多次走访座谈,同时,进行释法说理。
宝应县检察院代检察长茆小松主持听证会时表示,经过全面审查,检察机关认为雍某建设“阳光房”确系房屋屋顶渗水等实际居住问题产生,在行政机关查处后,根据行政机关要求征得左邻右舍及社区签字同意,在程序方面具有一定的规范性。“鉴于本案涉及的建设‘阳光房’问题具有普遍性,因此举行公开听证,以期让人民群众身边的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强化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茆小松说。
当天的听证会上,雍某就“阳光房”是否属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是否属于需要规划审批的情形、房屋屋顶渗水维修程序、行政主体资格等方面提出疑问,行政机关代表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政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员向当事人进行了针对性的提问,并依据听证案件事实、证据,就本案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独立讨论,就本次听证发表意见。
最终雍某自愿撤回监督申请,并书面承诺息诉罢访,长达3年的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检察官没有机械办案,而是多次走访座谈听取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为民生难点群策群力。”扬州市人大代表窦婷婷表示,这场听证会,让她真切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沟通智慧,积极引导当事人之间理性对话,消除误解;并且能够协调相关行政机关共同回应民生需求,增进和谐,有效预防类似的行政执法、行政诉讼纠纷的产生,体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智慧。
扬州市人民监督员刘振甫认为,本次听证会无论从宏观还是在细节方面,都体现了透明度和公信力。检察机关通过司法听证,强化了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在会议准备、公告、通知等方面,都充分考虑了便民利民、开放互动的要求。
〉〉扬州市检察机关向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汇报行政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作者供图
而除了上述案例,扬州市检察院办理的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的江苏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某市人社局、沈某庆等五人工伤认定检察监督案也卓有成效。
2016年3月,沈某和在江苏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沈某庆(系沈某和的父亲)向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某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某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沈某庆遂向法院提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
2018年3月23日,一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撤销某市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某公司和某市人社局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该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2018年9月24日,某市人社局依据二审判决,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某公司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被驳回,又对某市人社局重新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2016年至2021年期间,某公司、某市人社局、沈某庆对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工伤赔偿等先后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各2件。
2020年12月14日,某公司向扬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扬州市检察院重点开展了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是向法院调取原审卷宗以及关联的行政、民事仲裁案件卷宗,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全面审查,就争议焦点进行研判。二是听取原承办法官、涉案三方当事人以及有关单位的意见,厘清来龙去脉。了解到双方从“对话”转向“对立”,对抗情绪严重。三是针对工伤赔偿问题与民事案件承办法官沟通,核实关联民事案件工伤赔偿情况,掌握双方实质诉求。
扬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某市人社局依据生效判决变更工伤认定结果于法有据;本案关联行政、民事、仲裁案件6件,诉讼关系复杂,沈某庆和某公司曾有和解合意,但多次诉讼导致矛盾不断累积。经研判,市检察院决定通过推动关联民事案件调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承办检察官多次与申请人某公司沟通,就两次工伤认定的依据、程序、救济途径以及法院调查的合法性等进行释法说理,并邀请人社部门同志详细讲解工伤认定政策;针对双方在赔偿数额方面的分歧,与双方及代理律师十余次面对面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某公司同意某市人社局工伤认定意见,撤回监督申请;市检察院加强与法院衔接,推动某公司与沈某庆签订和解协议,沈某庆提起工伤赔偿民事诉讼自愿调解结案。
据介绍,2020年,扬州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成绩斐然: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0件,同比上升58%;办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33件,同比增加3.7倍;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5件,同比增加1.8倍。
据了解,近年来,扬州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检和省院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各项要求,以做实行政检察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坚持聚焦目标引领、理念更新、创新发展、人才建设等四个方面,全面形成“全市一体、上下联动、左右协作”的工作新格局,有力推动行政检察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在推进行政检察工作过程中,扬州市检察院坚持目标引领,认真落实“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总体布局,以强化案件办理为抓手,把做实行政检察的总目标落实落细。自2019年4月扬州市检察院行政及公益诉讼部门成立以来,先后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38件;其中提请省院抗诉2件,发出检察建议76份,法院采纳率为86.84%。在优化行政检察工作质态的同时,注重通过检察建议、联席会议等形式助推提升审判权威和效率,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
理念一新天地宽。扬州市检察院跳出以往“就案办案”的窠臼,牢牢抓住行政争议化解这个“牛鼻子”,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自最高检部署“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对2019年以来的69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开展拉网式排查,累计收集线索8件,采用专人挂联、分片包干、上下联动的形式,压紧市级院的主体主任,压实基层院的属地责任,既审查审判活动的合法性,也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既重视监督错案进行纠正,也重视正确案件的释法说理;既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也凝聚相关机关单位的工作合力,先后成功推动5件长年信访的行政争议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不但大大钝化社会矛盾,还有力维护政府公信。如扬州、高邮两级检察机关联动发力,通过深挖行政诉讼背后法律关系及实质诉求,将“官民”争议转化为“民民”争议,帮助化解关联民事案件,成功化解两起持续六年的行政争议案件。
在推进工作过程中,扬州市检察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补齐短板,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推动构建符合行政检察工作特点的长效工作机制。为解决行政检察线索发现难、人员力量不足等现实困难,扬州市检察院充分发挥“龙头”作用,推动建立两级院线索统一管理、人员联动办案的一体办案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新路径,建立“点面相结合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如邗江区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纠正区法院不依法执行立案登记制相关规定后,市检察院迅速总结该类型案件的办案要点,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专项监督月”活动。
做实行政检察,人才是关键。扬州市检察机关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以专业化为方向,调整充实力量,优化办案组织,不断提升行政检察队伍的战斗力。2019年4月,扬州市检察院行政及公益诉讼部门成立以来,积极指导基层院及时跟进、固本强基。为切实改变以往行政检察“力量空心化、工作边缘化”的不利局面,扬州市检察院指导全市7家基层检察院成立行政检察办案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向基层院党组通报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推动基层院党组将行政检察纳入到年度重点工作研究部署。
2020年5月8日,扬州市检察院坚持全市一盘棋的思想,抽调两级院行政检察骨干7人,成立全市行政检察专业办案组,领衔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形成全市行政检察业务的中坚力量。
同时,扬州市检察院非常注重检察官专业素质的提升,邀请法学专家授课,积极开展“小课堂”“岗位练兵”等活动,以实训实战的方式推动提高队伍履职能力。
为了推动行政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依法发挥律师作用,扬州市检察院组织两级院行政检察部门代表,前往扬州市律师协会,专门与行政法委员会全体律师委员座谈交流,推动构建日常联络交流机制、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司法协作配合机制;听取律师行业对行政行为、行政审判活动以及行政争议矛盾化解的意见和建议;与行政法委员会形成了建立工作连接交流、律师参与专家论证、争议化解等辅助办案工作的共识,借助外脑,有力强化了行政检察实务水平。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扬州市检察院在争做行政检察工作排头兵的过程中,一步一个脚印,始终朝着目标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