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重视:护权“钟长鸣”,创新“补短板”

2021-06-19 05:29李天琪
民主与法制 2021年10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

本社记者 李天琪

利剑出鞘锋芒露,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知识产权保护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须知,世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国从不缺席。

产权保护,助创新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第三期《求是》杂志发文如是说。

一个半月后,这句话又一次出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场“代表通道”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马一德谈及知识产权保护话题时,铿锵有力话保护。

我们注意到,“知识产权保护”也被写进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

回顾中我们发现,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正如人们所说,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当前世纪疫情交织百年变局之“深”,致使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格局“东升西降”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助推新产业革命之“快”,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传统安全叠加非传统安全之“剧”,知识产权被频频作为打压制衡的重要筹码,自主创新“追尾巴”“照镜子”“卡脖子”等问题亟待取得突破。

也难怪“知识产权”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被一提再提。今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对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何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的短板,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一环。

全国人大代表、唯美集团董事长黄建平认为,当前,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更加重视研发和创新,创新能力持续提升,效果也越来越显著。要实现“补链强链”,最关键的是创新。只有通过创新才能够解决这些“卡脖子”的问题,把供应链的短板补上。

马一德代表从知识产权保护出发,认为当前自主创新、科技自强自立,已成为中国经济行稳致远的关键变量。我国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企业是创新主体,保护创新就是要保护企业的积极性,而保护知识产权则是保护创新和激励创新的重要制度保障。”

作为一名从业者,马一德代表亲眼见证,继中国改革开放初确立知识产权制度,再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为了适应国际规则进行修法后,近两年我国又根据发展和实际需求,调整法律,进行了系统修法和升级。“可以说,中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已经构建,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四梁八柱’已经牢牢架起。”代表通道上,他自豪地说道。

〉〉当前知识产权案件呈现三个新变化和新特点 李天琪制图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全链条保护是必然要求。 李天琪制图

国家战略,新高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GII)》报告显示,在全球参与排名的131个经济体中,中国保持在全球创新指数榜单的第14名,成为跻身该创新指数综合排名前30位的唯一中等收入经济体。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提出了“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时代新要求。

从国家战略层面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关乎国家、民族的创新精神,也是新时代对首创精神、智力成果尊重的应有之义。

我们逐渐意识到,知识产权慢慢成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成为创新型国家建设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如巩富文委员所说,创新的“星星之火”能否燃成“燎原之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扎紧知识产权保护的“篱笆墙”。

他认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必须从三个方面着手:

“提高法治化水平是根本举措。”统筹推进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修订工作,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各领域司法保护,真正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让创造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才智充分涌流。

“强化全链条保护是必然要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完善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到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的保护体系,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

“统筹推进国际合作和竞争是必由之路。”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原则,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完善国际规则和标准,加快提升国际话语权,讲好中国故事,深化“一带一路”共建共享。

2021年3月11日,李克强总理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国愿意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同各国加强科技领域的合作,共同促进人类文明进步。

同合作,谋发展。在中国是否应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问题上,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赵雯给出肯定性回复。

鉴于知识产权工作对外发布缺少统一平台,她建议应搭建一站式、国际性、专业化知识产权数据库与信息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涉外知识产权信息,拓宽知识产权对外宣传渠道。对接WIPO中国法律数据库,以中英双语、多语种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案例,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树立中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也许大家会好奇:为何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纷纷建议我国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原因很简单,知识产权保护事关国家安全。

巩富文委员认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知识产权对国家安全的影响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直接与深远。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我国应对国际竞争格局深刻调整的必然选择,是保障新一轮科技革命机遇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把握创新领域主动权和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的重要抓手。

为此,他建议要大力加强前瞻布局,进一步强化在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基因图谱、主粮种子、重要食品药品等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储备和保护,积极支持重要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从源头上抢占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加快突破知识产权“卡脖子”问题,逐步扭转我国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局面。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统筹构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竞争新格局,努力塑造未来竞争发展的新优势。

立案庭及时启动诉讼服务应急防控机制,打通热线电话、邮寄材料、网上诉讼服务联动结合的立体化“便捷通道”,实现“不跑腿、少聚集、防传染”。

司法护航,在路上

2021年3月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46.6万件,同比上升11.7%。过去一年,我国人民法院严惩盗版抄袭、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侵害著作权商标权行为。审理一批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和文创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案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贺荣接受媒体访问时介绍,当前知识产权案件呈现三个新变化和新特点:涉核心技术和重点领域的案件日渐增加;案涉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及相应的诉讼标的额大幅提高;国内与国外诉讼交织越来越密切。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受理的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中,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占比超过1/8,涵盖了标准必要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生物医药等多个领域,与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

我国知识产权质量不断提高,市场价值相应不断提升,权利人在侵权诉讼中请求的损害赔偿数额也随之大幅攀升。比如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审结的侵害“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改判各侵权人连带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经济损失达1.59亿元。

随着我国企业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合作,相关知识产权诉讼呈现出国内诉讼与国外诉讼紧密交织的特点。尤其是在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等方面,当事人往往会在国内外提起相关联的“平行诉讼”。贺荣表示,人民法院努力运用法律手段、国际规则解决涉外知识产权争议,我国法院在知识产权国际治理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不断提升。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标准必要专利案中作出了中国法院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首个“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裁定,并适用了“日罚金”措施,取得良好效果。

可以看出,我们的法院系统正努力开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局面,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坚决重拳出击。

去年疫情防控期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推进线上司法,确保任务不减标准不降。

积极推进“云立案”,不让诉讼服务停摆。立案庭及时启动诉讼服务应急防控机制,打通热线电话、邮寄材料、网上诉讼服务联动结合的立体化“便捷通道”,实现“不跑腿、少聚集、防传染”。据统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全年共邮寄立案10162件,网上立案5065件,是2019年的近3倍。完成涉外、涉港澳台行政案件预登记3948件,立案3582件,确保了预登记制度的有效落实。严格落实“接诉即答、接单即办、繁简分流”,确保联系法官到位率100%。

积极探索“云庭审”的新模式,2020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全院进行线上庭审和调解的案件共计13309件,占收案数量的56%,占比排名全市第四。

代表声音,献良策

“尊敬的车捷代表,您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建议:优化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模式,建立专家库,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案件的审理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采纳。”

就在2021年3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的前一天,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车捷收到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感谢信,对他的建议予以一一回应和表示衷心感谢。

像车捷一样关心知识产权保护的全国人大代表今年还真不少。如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建议进一步加大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行为力度;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麦教猛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建议;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出版集团副总编辑别必亮建议,尽快制定“全媒体运营法”,应当明确划分不同媒体主体,在参与媒体活动时的法律责任与权利;全国人大代表、金发科技董事长袁志敏建议各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通过打造便捷响应通道,高效、妥善解决企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困难和问题,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李天琪制图

在众多的议案、建议中,“多维治理知识产权侵权和失信”的建议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从立法到司法,我们能清晰感受到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设、法治化环境的建设取得了非常大的进步。但在知识产权失信被执行人(俗称“知识产权老赖”)治理方面,现阶段仍然存在保全力度不够、执行效率不高、惩戒威慑不强等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唯美集团董事长黄建平直言:“通俗一点讲,知识产权老赖仍然可以招摇过市,未能得到应有的惩处,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一公里’仍未落实。”因此,他建议通过多维治理知识产权失信被执行人,进一步鼓励创新引领发展。

应对知识产权老赖问题,具体如何破题?黄建平认为,要从它的难点和痛点说起。

难点上,知识产权案件与普通民商事案件不同,判决一般有双重处罚——经济处罚和行为处罚。行为处罚,就是停止侵权行为。违法者今天侵权,受到了经济上的处罚,但明天换个“马甲”,重新注册个公司,重操旧业,继续侵权。就此,他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在商事登记方面,增加一个知识产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不允许违法者侵权失信之后,换个“马甲”又继续侵权。

痛点上,在社会认知里,知识产权侵权并不像一般民商事侵权那样引起大家的重视。需要对知识产权失信被执行人,上升到“一处失信,处处难行”的高度。

同样,为了让违法者不敢触碰高压线,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赵超建议,加大对知识产权维权支持力度的同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和违法的惩罚力度。“如可以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体系和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实施‘将知识产权违法者加入市场准入黑名单’制度,以高昂的违法成本严厉打击违法和犯罪行为。”

“与此同时,也必须增强全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辅导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规划和布局。同时帮助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意识,充分了解知识产权运营的方式方法,并协助企业制定符合其生存和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营模式。”

除了上述两点,赵超代表还建议各级政府出台一些有力的保护措施,对积极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企业或社会团体进行适当的激励;提升各级相关政府和专业组织的主动服务意识,设立各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解答企业及相关主体的日常知识产权问题;精简知识产权案件中相关行政和司法审判流程。

他强调,“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给予权利人的垄断权,然而冗长的纠纷审判流程给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带来许多不稳定因素,实质上等于削弱了有效权利的保护力度。”

毋庸置疑,要真正地净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必须多维地去治理。除了司法部门、政法部门“使劲儿”之外,媒体、社会公众都要给予重视,这样才可能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

一个关乎国家、民族前途和命运的话题,再怎么探讨都不为过。难道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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