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
科学导报讯 6月2日,记者从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太原市印发了《关于规范全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及支付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调整职工大病保险缴费和待遇标准的通知》两项切实减轻全市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和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惠民政策,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支付标准通知》不仅扩大了门诊慢性病病种,重新评估确定了各病种的支付标准,优化了各病种准入标准,而且建立了退出机制,并开通网上申报路径,大大缩短了申报认定时限。
《待遇標准通知》着力让全市177万参保职工享受到更有保障和更具获得感的医疗保障待遇。从2021年7月1日起,将太原市职工大病保险年筹资标准由每年96元提高到每年156元,太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合计最高支付限额就由40万元/年提高到了60万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