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成斌
(六盘水师范学院图书馆,六盘水 553004)
在中国城市化建设和乡村旅游发展中,乡村文化正面临着极大的危机。现阶段,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乡村旅游业的兴盛,乡村经济得以迅速发展,乡村文化不断遭受挑战,有一些地方一味追求快速、现代、整齐美观的乡村形象,抛弃原有的传统文化,大肆拆建和包装乡村文化建筑,替换乡土文化元素,商业化的街区不断出现,造成“千村一面”的后果,原味乡土文化近乎消失殆尽。据统计,在2000 年至2015年短短的15 年时间里,中国的乡村数量从370 万个减少到260 万个,也就是说在这期间每天平均有200 个村子消失了[1]。此外,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农村人口,特别是青年一代,越来越向往城市,农民的价值取向逐渐发生改变,对乡村的文化认同感逐步下降,加之受现代经济和文化的冲击,乡村原有的生态特性正趋于消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优秀乡村文化能够提振农村精气神,增强农民凝聚力,孕育社会好风尚”。推动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以文促旅,以旅彰文”已成为发展现代乡村旅游业、促进文化传播的必然选择[2]。关于乡村的文旅融合和文化保护也有相关的研究,如周泽丹[3]提出文旅融合发展要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才能谈到有效的融合,应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现代传播手段助力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钟华美[4]结合乡村文旅发展的必要性提出了中国乡村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动因、内容和路径;彭晓烈等[5]提出采取精准分类施策、挖掘村寨文化差异性、增强村寨风貌协调性等村寨文化的保护性策略;刘璐[6]从乡村空间的生存性、体验性与审美性3 个方面提出乡村文化空间建设的现代性意义;孙文学[7]建提出通过建立乡村图书馆在人才培养与传承教育、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多方协同、信息资源共享和乡村图书馆体制等方面保护与传承乡村文化遗产的有效机制。以上研究从不同视角对乡村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但对于文旅融合发展过程中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研究较少,基于此,本文通过对六盘水市的乡村传统文化传承保护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策略。
在文旅融合视域下,开展乡村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迫在眉睫,这不仅符合当下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战略定位,也能藉此加强地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提升农村农民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认同感,守住农村的精神灵魂,更好促进美丽乡村的建设,加快推进全面小康社会的进程。乡村文化繁荣兴盛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传承和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文化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要实现乡村的振兴,应当文化先行。在乡村向特色旅游小城镇转型发展中,地方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应该得的合理地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免顾此失彼。
本文基于对六盘水的乡村文化传承现状调查作出分析。“六盘水”地名是一个组合性区域概念。六盘水市位于云贵高原东部一、二级台地斜坡上,地处长江上游和珠江上游的分水岭,是20 世纪60 年代初国家“三线建设”时期发展起来的一座多民族聚居的能源材料工业城市[8]。1978 年12 月18 日经国务院批准建市,现下辖六枝特区、盘州市、水城县、钟山区4个县级行政区和钟山经济开发区(红桥新区)、红果经济开发区(两河新区)、水城经济开发区和盘北经济开发区等多个省级经济开发区,87 个乡(镇、街道),1 000 余个行政村。截至2018 年末,全市户籍人口348.55 万人,以彝族、苗族、布依族为代表的少数民族人口89.27 万人,占总人口的25.61%。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国家和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乡村文化的建设和发展,保护和传承乡村的系列措施相继出台。通过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来引导文化发源地的人们重视对自身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但是目前针对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还未形成一套系统化的保护机制。例如,通过调研发现大部分村民对乡村文化的价值不了解,部分甚至根本没有认识到乡村文化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村民自身来实现对乡村传统文化的保护远远不够,还需将保护的群体扩大至全民中来,更需要国家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扶持,地方政府也必须高度重视乡村文化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了解六盘水优秀乡村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情况,更主要的目的是了解村民对乡村文化传承的态度,并分析乡村文化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具体原因,以此提出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的乡村文化传承和保护的建议。在具体的调查方面,考虑到研究实际情况,主要采取走访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对城区市民和乡村村民进行随机抽样,获取第一手的真实资料。调查问卷发放时间为2019 年11 月6 日—11 月20 日。
在明确调查对象、调查范围及调查目的的基础上,设计了本次的调查问卷。问卷分为3 部分的内容,共计20 道题目。
第一部分: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本部分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市民和村民的基本情况,即被调查对象的人口统计学特征和社会属性特征。该部分涉及6 个问题,分别为身份、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和收入状况。
第二部分:关于乡村文化传承和保护的认同问题,希望通过该部分的内容来了解市民和村民对乡村文化的认同感,特别是村民对自身文化的认同感,同时,了解市民和村民对乡村文化传承和保护的态度。主要涉及4 个问题,分别为对乡村历史文化的了解程度、乡村文化有无保护的必要性、对正在开展的乡村文化保护工作是否支持、是否愿意参与到乡村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中来。
第三部分:关于乡村文化传承和保护的评价及建议。希望通过本部分的问题,从群众的角度来看待乡村文化在传承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本部分主要包括9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乡村文化传承队伍质量问题、乡村文化建设与保护的基础设施完善程度、乡村发展旅游是否有利于乡村文化的保护与发展、乡村文化传承和保护需要从哪个方面改善、乡村文化传承与保护中最应该发挥作用的是什么、对乡村文化活动运行的评价、对乡村文化的建设、传承与保护是否满意、乡村文化建设是否保护了乡村文化以及对乡村文化传承和保护的建议。
2.2.1 问卷回收情况
本次问卷调查对象为六盘水城区市民和乡村村民,共抽取随机调查对象500 名,发放问卷500 份,回收问卷409 份,有效问卷364 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72.8%。
2.2.2 样本特征
运用人口统计学方法分析本次调查结果,样本的特征如下:在样本的身份构成上,城区市民的比例高于乡村村民的比例,其中城区市民205 人,占总人数的56.3%,乡村村民159 人,占总人数的43.7%;从年龄结构上来看,18 岁以下14 人,占总人数3.9%,18至65 岁的有331 人,占总人数90.9%,65 岁以上的有19 人,占总人数5.2%;从性别比列来看,男女比例并不明显,其中男性191 人,占总人数的52.5%,女性173 人,占总人数的47.5%;从婚姻状况上来看,已婚人数达296 人,占总人数的81.3%,未婚、离婚及丧偶人数只有68 人,占总人数的18.7%;从学历构成来看,小学及以下的有45 人,占总人数的12.4%,中学得有90 人,占总人数的24.7%,高中的有103 人,占总人数的28.3%,大专、本科及以上的一共有126 人,占总人数的34.6%;从年收入多少来看,1 万元以下的36 人,占总人数的9.9%,1~5 万元的235 人,占总人数的64.6%,5~10 万元的82 人,占总人数的22.5%,10 万元以上的11 人,占总人数的3%,如表1 所示。
表1 样本特征情况统计Table 1 Statistics of sample characteristics
2.2.3 关于乡村文化传承和保护的认同问题
从对乡村文化历史的了解程度来看,对乡村文化了解程度一般及一般以下的共有267 人,占总人数的73.4%,其中城区市民154 人,占城区市民人数的75.1%,乡村村民人数有113 人,占乡村村民人数的71.1%;比较了解及非常了解乡村文化的一共有97 人,占总人数的26.4%,其中城区市民51 人,占城区市民人数的24.9%,乡村村民人数有46 人,占乡村村民人数的28.9%。从这一比例可以看出,城区市民和乡村村民对于乡村文化的了解都不深,特别是乡村文化主体的村民,对于身处其中的乡村文化了解不多,且整体文化素质与乡村文化的传承和保护要求有一定的差距。所以,不管是城区市民,还是乡村村民,均需要在乡土文化认知上加强,培养人们对乡村文化的认同感,如表2 所示。
表2 对乡村历史文化的了解程度Table 2 Understanding of rural history and culture
从乡村文化保护的必要性,关于乡村文化的保护问题,认为比较有必要和非常有必要的有308 人,占总数的84.6%,其中城区市民182 人,占城区市民人数的88.7%,乡村村民人数有人126,占乡村村民人数的79.2%;认为不必要的一共有30 人,占总人数的8.2%。在问及对正在进行的乡村保护工作,群众表现出很高的支持度,比较支持和非常支持的有325 人,占总人数的89.3%。结果说明,民众已经意识到了保护乡村文化的重要性,特别是市区市民,可能是因现阶段乡村旅游文化发展带来的休闲和文化需求,相比于乡村村民,在乡村文化保护上有更高的支持率,也意识到现阶段必须采取更多有效措施来保护乡村文化,如表3 所示。
表3 乡村文化保护的必要性Table 3 The necessity of rural culture protection
从民众参与意愿来看,不愿意和非常不愿意参与乡村文化传承和保护的有38 人,占总人数的10.4%。大部分的民众还是愿意参与到乡村的文化建设中来,占总人数的89.6%。在乡村文化的传承与保护过程中,作为乡村文化创造者的村民才是实施文化传承和保护的主体力量,因此,如何调动村民的积极性、激发村民潜在的热情来参与乡村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工作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正因如此,我们必须重视、尊重和保障村民作为文化建设的主体地位,多方式鼓励他们参与其中。与此同时,也积极鼓励城区市民以各种方式参与到乡村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中来,如表4 所示。
表4 民众参与意愿Table 4 Public willingness to participate
2.2.4 关于乡村文化传承和保护的评价及建议
关于乡村文化建设队伍的素质,调查显示乡村文化队伍建设情况较好和好的人有108 人,占总人数的29.7%;认为乡村文化队伍建设质量一般及以下的人有256 人,占总人数的70.3%,其中城区市民163 人,占城区市民人数的79.5%,乡村村民人数有人93,占乡村村民人数的58.5%。可见,民众认为乡村文化队伍建设质量不高,相较而言,城区市民的不认可占比高一些。要实现对乡村文化的有效传承和保护,急需一批素质高、专业化强的人才队伍,也反映出地方政府应该在乡村文化队伍建设上予以更多的关注,如表5所示。
表5 对文化队伍素质的评价Table 5 Evaluation of the quality of the cultural team
关于文化建设和保护的基础设施,民众对现有文化建设和保护的设施满意度不高。其中认为较好和很好的只有56 人,占总人数的15.4%,认为很差和较差的有203 人,占总人数的55.8%。基础设施作为乡村文化传承、发展的重要载体,是乡村文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硬件之一,在基础设施建设上需加大投入,逐步完善,为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供基本条件,如表6所示。
表6 对文化基础设施的评价Table 6 An evaluation of the cultural infrastructure
关于乡村文化旅游,有212 人认为乡村文化旅游有利于乡村文化的传承、发展和保护,占总人数的58.2%,有87 人对此表示清楚,占总人数的23.9%,有65 人认为搞乡村文化旅游破坏了乡村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占总人数的58.2%。这说明在乡村搞文化旅游,有着不同的声音,存在不同的看法,但是整体来看,大部分人还是赞成在乡村搞文化旅游。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此话也适用于乡村的文化事业发展,如何解决好乡村发展好文化旅游的同时保护好优秀传统乡村文化精髓,促进乡村文化的繁荣发展,是我们必须重视的问题,二者需要兼顾、协调发展,才能不顾此失彼,实现乡村文化旅游的良性发展,如表7 所示。
表7 民众对乡村文化旅游的态度Table 7 People's attitude towards rural cultural tourism
关于乡村文化传承和保护的关键因素,在乡村文化的传承和保护中,资金问题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有163 人勾选了资金这一关键因素,占总人数的44.8%;选择人才队伍的有114 人,占总人数的31.3%,认为基础设施重要的有65 人,占总人数的17.9%,选择重视制度建设的有22 人,占总人数的6%。从民众的角度来看,资金和乡村文化人才队伍无疑是有效实现乡村文化传承和保护的两个关键因素,如表8 所示。
表8 乡村文化传承和保护的关键因素Table 8 The key factor for the inheritance and protection of rural culture
关于乡村文化传承和保护的责任主体,调查数据显示,有236 人认为政府应在乡村文化传承和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占总人数的64.8%;选择文化事业单位的(如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有52 人,选择群众得有37 人,选择企业的有32 人,选择民间非盈利组织的有7 人,总占比为35.2%。从民众的角度来看,在乡村文化传承与保护中,政府的第一责任主体地位当仁不让,应该在乡村文化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也有部分人认为文化事业单位、群众和企业也应该在乡村文化传承和保护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如表9所示。
表9 乡村文化传承和保护的关键因素Table 9 The key factor for the inheritance and protection of rural culture
关于乡村文化传承和保护的总体评价,调查结果中非常不满意和不满意的共有67 人,占总人数的18.4%;认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共有132 人,占总人数的36.3%。从这一数据来看,对乡村文化的传承与保护的总体评价还是满意的,说明目前乡村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取得了一些成就,如表10 所示。
表10 乡村文化传承和保护的总体评价Table 10 The overall evaluation of the inheritance and protection of rural culture
根据调查分析可知,在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过程中,存在着文化发展滞后、人才缺失、机制体制不完善、旅游发展缺乏特色、物质与非物质文化和谐受到破坏等问题。
乡村文化,是乡村居民在乡村形成、发展和传播的,有别于其他文化的一种特定文化[9]。近几年,随着地方旅游业的发展,乡村文化产业也得以挖掘、开发和利用,如自然风光、古建筑等得以部分开发,融入到旅游业中。但是,因起步晚,起初的重视程度不够,急于挖掘知名度较高的文化产业,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乡村的传统文化,在乡村文化的传承和保护上投入有限,导致整体的乡村文化产业发展滞后。如今,国家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和旅游兴乡战略,地方地府也开始重视乡村的文化建设,为乡村文化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目前,在一部分地区正逐步搭建各级各类的文化传习所,加强传承人的培训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培训工作,但是培训范围相对较窄,多数为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培训,培训师资相对欠缺,对于其他优秀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承培训也较少。就整体而言,在乡村文化产业方面的专业管理人才和高水平文化传承人才仍然稀少,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乡村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学习风气不高,仅仅依靠地方的教育水平来培养具有专业水准的文化传承人很困难。二是地方政府对乡村文化的宣传力度不够,资金投入有限,相应的生活保障措施不能满足传承人的需求,导致人们对乡村文化的兴趣不高,关注的人也较少,愿意从事文化传承工作的人员较少,乡村文化传承人的匮乏成为推进乡村文化建设的短板。基于此,要想将乡村文化发扬光大,需要的不仅仅是专业化的传承人,还需要具有敏锐商业眼光的人来从事乡村文化产业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在基本生活保障的情况下为传承人创造更多收益,促进更多的人加入到文化传承工作中来。
地方政府在发展旅游产业时和美丽乡村建设时,不断加快乡村的城市化进程,对乡村的自有特色考虑不充分,随意跟风模仿,造成“千村一面”的现象,且在建设中不注重对传统文化建筑的保护。这类工程并不能在实质上改变乡村村民的归属感和获得感,反而致使原生态的乡村文化遭到破坏,甚至消失殆尽。随着美丽乡村的建设、文化旅游发展需要,一些地方将文化资源运用到乡村建设中,但涉及到金钱时,人们往往更将利益摆在首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更重视经济利益而忽略了文化的内在价值,只想着借文化的躯壳实现经济利益来充实自己的腰包,丢失了那份对精神文化的信仰。
乡村建设中实施的一套整齐合一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乡村的环境,但是千篇一律的做法也使得独具特色的乡村特色资源遭到破坏。有些地方为了做好表面工程,沿街、沿路的房屋粉刷成统一色调,在建造或改造中缺乏合理的规划,致使乡村原有的房屋特色不复存在,原有的乡村文化气息在乡村建设中逐渐淡化。在开展实地调研中也发现,有些乡村各式各样的洋房林立,再难见到具有历史文化底蕴的建筑存在,而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依托乡村的特色建筑或者场景存在的,当这些古建筑消失后,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失去了原有的载体而随之消失。此外,当乡村形成单调统一的建筑群落后,村民也对过去的建筑和事物不再怀念,邻里关系也在这种情况下渐渐变淡。大部分村民,特别是老一辈的村民,在离开原本恬静的田园生活后面对城镇化的生活变得不知所措,一定程度上失去了生活上的乐趣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所以,在乡村建设和振兴中,更注重对原生态民居生活的保护,结合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传承和保护乡村传统文化,让二者能够更加协调发展,从而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文化的振兴。
中国的乡村传统文化消失如此之快的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文化传承和保护的长远意识。长久以来,地方政府很少意识到在乡村建设中文化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部分领导更重视乡村经济的发展,从而加大对乡村文化资源的过度开发,过分强调乡村基础设施的建设而忽略了对乡村传统文化的规范化设计以及传承保护。而在乡村传统文化传承和保护中,部分村民中也呈现出一种事不关己的态度,只要不影响自身的衣食住行即可,甚至将乡村原有的古建筑及民风民俗看成是致其贫穷落后的可憎因素。村民也希望通过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而过上城市化的生活,肆意破坏原有的传统建筑。随着乡村的城市化发展,其文化内涵也不复存在,传承亦面临巨大的危机。
在乡村振兴过程中,人才是关键因素。一支水平高、专业化强的队伍乡村的建设来说事半功倍,特别的乡村的文化传承和保护工作,更需要一支专业的队伍。在乡村建设中,人才队伍的建设有两个方面的问题:①缺乏乡村文化专业人才。乡村文化专业人才包括规划、文化和演艺等方面,但在现有的乡村文化建设队伍中很难找到这样的人才,在文化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也缺乏乡村人才储备。②乡村文化队伍整体素质较低。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乡村文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政府也在重视传承人的培养和队伍的建设,但目前专业水准高的人才数量十分稀少,大部分从事乡村文化事业工作的人员都是东拼西凑,多数缺乏专业化的乡村文化管理能力,有的甚至因为岗位待遇较低而纷纷离职。
农业经济是乡村传统文化得以发展的基础,在原始的人文社会环境中,人文生态和自然生态之间有着比较密切的关系,在多方面因素影响下孕育出一个相对稳定和封闭的乡村文化[10]。乡村文化的发展和存在与其自身所处的环境密切相关,当这种环境遭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改变时,相应的乡村文化也会遭受破坏,甚至消失殆尽。随着开放、时尚的现代文化的入侵,原本传统、独具特色的乡村自然风貌受到破坏,乡村整体的文化环境也随之改变,村民的价值观和思想道德观念也发生改变,文化由传统的、相对单一的文化逐步向多元化、差异化的方向发展。在城市化和乡土化的碰撞中,乡村文化因不受人们的喜爱而渐渐边缘化、淡漠化。
针对乡村文化建设,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传统优秀文化管理保护机制,致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面临着系统性的难题。主要体现在没有建议乡村文化保护工作激励机制,缺乏完善的文化保护法律法规,这在乡村文化建设上缺乏对传承人和技艺的保护,也缺乏相应的问责机制。此外,乡村文化的传承和保护设计到方方面,需要多部门协作开展,单靠文化部门难以实现有效的传承和保护,这就需要投入更多的经费来推进乡村的文化建设。
乡村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涉及政府、学术机构、民间文化精英和广大本土居民。为更好实现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本文基于相关理论的分析和对六盘水的实证调研分析,认为应该从明确政府、社会、农民等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乡村文化传承的路径等方面提出乡村文化的传承和保护策略。
5.1.1 地方政府是乡村文化保护的主导者和引领者
在乡村文化的传承和保护中,虽然村民是直接的参与者,但因该项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如对其缺乏系统性的研究,单纯地来谈传承和保护,难以开展实质性的保护工作。在这当中,政府应该扮演着主要角色,承担起乡村文化保护和传承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并对整体的工作统筹把握,梳理现有的文化保护政策措施,并对其可行性和实施效果进行合理评价,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完善,以此构建一套完整、有效、科学合理的地方文化保护体系。
(1)地方政府可以根据乡村的不同情况按风貌原态型、文化重塑型和生态体验型等3 个形态来进行明确的划分,针对不同的村庄类型合理制定传承保护政策和措施。例如针对风貌原态型的村庄,更加注重对其原始自然风貌、布局的保持,对现存的古文化建筑实施保护和修缮,适度进行旅游资源开发。对文化重塑型的乡村,应及时对现存濒危的乡村工艺、技巧和民俗民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相应的抢救和挖掘工作,对乡村的祠堂、庙宇等祭祀场所予以保护,扶持和培养非遗传承儿,支持和强化乡村史志的编撰工作,推动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重塑[11]。对生态体验型乡村,应注重将区域特色农业植入农业园区,重点发展体验式田园农业。
(2)根据乡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着力打造乡村文化地标,形成特色鲜明、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的乡村群落。在掌握各村现有资源、区域产业特色的基础上构建乡村特色文化小镇。政府在制定规划时应考虑几个方面:①在划归保护范围上,遵循一个原则:即不管是否属于历史文化名村,均应一视对待,同等列入文化保护的专项内容,主要包括乡村的历史沿革、传说故事、传统技艺、民俗民风、名人传记、家谱族谱、古树名木和古建遗存等方面。②地方政府应积极组织文物保护部门人员和邀请相关学科专家对乡村文化的知识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应倡导传承、保护和发展并举的原则,尊重乡村村民的发展权和自由权。③在规划中应始终坚持规划的整体性和立体性保护原则。乡村文化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特定的人群中、特定的地理环境和地域特性中产生的,这就需要在制定规划时进行全盘考虑,应对其整体性、立体性进行宝华,在文化传承中实现动态与活态相结合。
(3)通过政府的主导作用,聚合各方资源和力量来制定或修订乡村文化传承保护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多元化、多渠道实现资金的筹措机制和长效机制,重塑乡村精神文化面貌,鼓励和支持研究队伍的培养,重视文化传承队伍的建设,着力培养乡村的文艺创作队伍,以此建立起乡村文明新风尚的文化自治机制。此外,政府应在乡村空心化问题上下功夫,确实解决农村人力资源匮乏和失调的问题,盘活乡村文化市场资源,合理开发现有资源,激发文化市场的活力,带动村民创收增收,多渠道在乡村开发、创造就业机会,吸引和引导一批批新型农民工返乡就业,支持家乡的发展建设。
5.1.2 村民群体是乡村文化的主体传承者和保护者
乡村文化的产生来源于在这片土地上的生活过的世代农民,由他们所创造、创新和传承,他们是乡村文化的创作者和受益者。所以,对于乡村文化来说,乡村村民这一主体责任不可替代,也应该由他们来承担起未来乡村文化传承、保护和发展的主要责任。乡村中的建筑群落是乡村群体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人们长期活动的场所,在乡村建筑物的保护上不能因为保护而保护,让村民脱离开来谈历史建筑的保护是片面的不妥的做法,这样只会让建筑失去原有的生命色彩。而在乡村传统农业的保护与开发方面,如若没有当地农民的参与,可能就会打造出一个脱离乡村实际的所谓“原生态的田园体验区”。对于乡村自有的一些乡规或民约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只有那些长期“浸泡”在其中的农民才能真正理解其中的含义,并且去恪守这些规矩或约定。乡村的民歌民谣、历史传说等也只有当地村民能够自由歌唱和传诵。乡村的民间工艺和传统农耕方式,只有通过村民本身才能展示出其原生态,也才能真正被人感知。
当然,让村民来承担乡村文化传承和保护的主体有一定的困难。对于这种情况,首要解决的问题应该是怎么样来唤醒原住村民对自身文化的记忆,增强他们自身文化的认同感和获得感。改革开放40 年来,乡村文化经历了一个土崩瓦解的过程,新一代的农民工受都市文化的冲击影响,也逐渐适应城市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感知,对原有的乡村文化缺乏认同且难以适应。因此,在新形势下,应该加强乡村文化的建设和宣传,根据乡村的不同特质来转变乡村的风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恢复乡村活力,吸引和引导农民工返乡就业。此外,要积极引导大批乡贤返乡,支持家乡的发展建设,为乡村文化的传承和保护筹措更多资金,提供经验和智力支持来助推乡村文化的发展。同时注重对乡村青少年开展多元的文化教育,让乡村青少年从小就意识到乡村文化的内在价值。
5.1.3 重视乡村文化传承和保护中的社会力量
在乡村文化的传承和保护过程中,注重内源式发展思维与参与式发展思维的结合。乡村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工作仅依靠地方政府和原住村民的努力是不够的,在乡村文化的发展建设中也需要外部资金的投入及技术、智力支持。做好该项工作,可以从3 个方面入手:①由地方政府引领,统筹地方院校、地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遗中心等文化服务机构的资源,建立地方性的文化研究和保护联盟,搭建乡村文化智库平台,共同开展乡村文化的研究和保护工作。例如,在乡村文化的推广传播和文化传承人培养方面,地方院校可以通过校内图书馆和地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联合开展乡村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收集整理,通过打造乡村文化特色文献库和搭建地方特色文化数字资源平台来提升乡村文化的治理能力。同时利用阅读推广活动在高校、中小学、社区、公共活动区域开展乡村文化特色文化推广,促进人们对乡村文化的了解,推动乡村文化旅游发展的热潮,提升民众的文化自信和文化保护意识。此外,聚集各方的文化保护专家,定期到乡村开展文化资源保护的专题培训,向乡村的文化传承人传授文化保护技术和知识,促进文化传承人保护技术水平的提升。②在乡村文化传承和保护中,允许外部资和技术介入,进行科学、合理的乡村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但因乡村文化自身的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政府在资金和技术引入方面须严格把关。③积极发挥那些对乡村文化感兴趣的爱好者、志愿者和关心家乡发展建设人士的作用,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到乡村文化的传承和保护中来。
5.2.1 活态化和动态化方式是乡村文化传承的重点
在乡村文化中,非物质文化形态是核心部分。综观乡村文化的发展和呈现态势,“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的描述再合适不过,在两个相隔甚远的村庄里,其风俗文化差异更是明显[12]。对于那些文化重塑型的村庄,更需要加以保护和传承,而对于已经进入或即将进入城区改造规划的乡村,更是迫切需要及时开展抢救性的挖掘和保护工作,以防受到毁灭性的破坏。在乡村文化传承和保护中应成立乡村文化编制机构、吸纳社会力量,设立文化保护专员,尽快组织收集、整理乡村文献资源,编制乡村史志。对于传统的手工技艺,应该投入一定的资金,鼓励和支持成立民间文化艺术团、非物质文化展演团,凝聚一批传承人来开展面向市民的、有特色的文化活动,增强乡村文化的吸引力,带动村民增收。在农耕文化方面,建立农业基地,发展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种植业和花木业,举办一系列的园艺观赏活动和农产品文化节,形成具体区域或与村庄相契合的特色文化旅游品牌。
5.2.2 对乡村公共文化空间进行恢复和重建
在乡村文化中,有着许多重要的公共文化空间,为村民们的各类文娱活动提供场所。这些公共文化空间主要有传统节日的祭祀广场、祭祀的庙宇,家族用来祭奠先人的家族祠堂,人们从事娱乐活动的广场、戏台,从事商品交易的集市、场坝等。这些场所随着乡村文化的式微、乡村的空心化和城镇化建设而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其原有的功能性也被弱化[13]。对这类公共文化空间的恢复和重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让村民重拾文化信心,同时增进村民间的理解和信任。对于已经失去这类活动场所的乡村,则可以通过修建文化大礼堂、文化传习所、农村书屋或是建立农村文化生态博物馆等公共文化空间来满足人们的日常文娱活动需要。
5.2.3 坚持尊重历史、不破坏原生态和尊重自然的原则
乡村文化资源有着巨大的开发潜力,特别是在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今天,长期感受城市快节奏生活的人们也有了对乡村恬静生活的向往,这对推进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的发展有重要意义。然而,乡村文化资源的开发也需注重开发的适度性,避免在开发中得不偿失,需要尊重乡村的历史文化,且在不破坏原生态的基础上适度开发乡村的文化和自然资源。例如对村庄现存的古代民居、古祠堂、古河道和一些历史悠久的桥梁,在新建道路和修建河道时应尽量避开,或是对那些出现损毁的古建筑,采用原生态技术和材料来对其进行修缮,使其保持原有的完整性,成为人们共有的文化遗产。对于那些没有村民修缮、管理和保护的古代民居,可以通过村集体组织利用结余资金或引入社会一些资金进行修缮,并加以保护,同时允许出售或租让给热心保护乡村建筑的社会认识,从而实现乡村建筑产权或者使用权的转移。总而言之,就是要通过传统村落结构、村落活力和村落文脉等指标体系的建立,有效实现传统村落古建筑的管理保护,从而恢复原有的文化历史景观,促进传统村落建设与文化传承的互补。在传统村落保护过程中,适当开发部分民居,将之改造成民宿,从而增加村民的旅游收入,这对于当前文旅融合推进乡村旅游发展的大时代来说,村落民宿的打造正当时。
5.3.1 鼓励和支持农民返乡,继承和保护乡村文化
通过政策引导和增加乡村就业机会,让农民工获得与在外打工相当或者更高的酬劳,以此鼓励新型农民工特别是新一代的青年农民工主动返乡就业发展,支持家乡的建设,由此而形成文化自觉并承担起乡村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工作。在短期内,也可以通过一些相较成熟的美丽乡村受益样本案例,例如通过村落超市、民俗陈列馆、农村书屋和村民上网室等,打造出一幅生机盎然的新农村景象,使得落后的小山村变成青山环抱、绿树成荫的美丽乡村,吸引众多游客前往,为乡村的发展带来巨大生机。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增强其他村民对旅游宜居乡村建设的信心。同时,利用各类文化展演活动和文化下乡宣传对村民进行必要的乡村文化价值教育,让乡村文化进入教材,走进课堂,从年轻一代培开始养他们的文化自觉,树立起文化自信,进而影响上一代人的文化自觉意识。
5.3.2 破除陈规条框,鼓励文化传承人传播技艺
从当前的文化传承人情况来看,大多数技艺传承人年龄偏大,家族中的青年多数在外打工,他们认为那些陈旧技艺难以为自身和家庭带来更多收益,不愿意回到家乡继承父辈衣钵,而这些技艺传承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也不愿意将祖上传下来的技能传授给他人,导致许多传统技艺后继无人,甚至有些已濒临失传。要解决传统技艺传承人的问题,需要拿出破陈除规的勇气,也需要地方政府在政策上予以扶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①鼓励技艺传承人打破门规之见,扩大传承人的搜寻范围,甚至开班授徒,改变原有父传子或一对一的传统模式,让更多人参与到文化传承中来。同时将传统技艺或工艺技法进行立册,或者纳入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针对传承人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让他们可以安心从事传统技艺工作。②通过现代一些现代技术手段将工艺技法保存下来,或是通过摄制影响和编撰书册等方式将传统工艺技法记录下来,作为重要的文档保存,供专家学者研究或是新的传承人来学习。
5.3.3 让乡村文化走进校园,发挥教育部门的职能作用
青少年群体是中华传统文化传承、繁荣发展的未来,乡村青少年亦是乡村文化的受益者和传承者,在校园的文化教育中,可以将乡村的优秀文化引入到校园文化建设中,不仅扩大了文化传播渠道,强化了传播力度,同时还能增强青少年对乡村文化的自豪感、亲切感、责任感和认同感,树立起乡村文化自信。在将乡村文化引入校园的过程中,需要考虑4 个方面的问题:①将优秀的乡村传统文化有机融入到现有教材中,从不同层面解读乡村文化的内涵价值。这就需要鼓励相关的专业人员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收集、整理、甄别并编撰成便于学习的文字材料,融入到中小学教材中,让青少年接受教育的同时领略家乡文化的魅力;②适当增加乡村文化的课程教育时间,让学生能相对全面的学习和了解 的乡村文化;③根据地域和文化差异设立不同形式的文化教育基地,让相关研究学者和文化传承人走进课堂与学生面对面交流,或者进行现场工艺技法展示;④在有条件的学校设立专门的乡村文化兴趣班,如在高等院校开设乡村文化教育公共选修课,聘请非遗传承人传授技艺,让更多学生学习和了解乡村传统文化。
5.3.4 发挥全域旅游文化示范区的作用,构建乡村文旅融合发展大格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8〕 15 号)和 《贵州省大旅游创新发展工程专项行动方案》 文件中关于“全域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引导的原则,在乡村文化的传承保护中要牢固树立文旅发展“一盘棋”的思想,围绕“全景全域”旅游发展理念,强化文旅融合发展的大局意识,推动六盘水地区乡村文旅示范区的创建和申报。推进全省全域旅游集结布局、集群带动,促进乡村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与旅游发展互推共进。例如:睢宁县[14]以“中国睢宁2019 首届乡村文化旅游节以文化旅游惠民”为主题,重点推出双沟大地景观—王集鲤鱼山—姚集房湾湿地、高党人家—魏集湖畔槐园魅力乡村游、县儿童画活动中心—博物馆、下邳古城考古馆—岠山风景区—水月禅寺文化体验游,两条畅游精品线路,全面展示睢宁丰富的旅游资源,弘扬乡村旅游文化。将姚集高党社区建设成为“全国美丽乡村示范村”。通过区域性文化旅游示范区的建设,形成全域性的乡村文化旅游发展格局,促进区域性、全省乃至全国性全域旅游的发展。
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工作,需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在发挥政策优势的同时强调地方文化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性,切实规范地方性法规来规范文化与旅游经济的融合发展,形成经济发展与文化保护并行的长效机制。乡村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不是流于形式的面子工程,而是通过对传统优秀农耕文明的传承与保护为农村居民的发展增添动力[15]。在文旅融合发展的背景下,找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结合点,促进乡村旅游文化产业与文化再生的良性循环,在保障农民增收的同时,实现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