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改革视角下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探索
——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例

2021-06-10 07:02唐全民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实务法学

唐全民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法学院,湖南 娄底 417000)

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要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高校要“着重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1],这为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整体已由外延式转向为内涵式发展,法学人才培养质量是法学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生命线,提高高等教育高素质、有技术技能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是地方本科高校转型的必然选择。如何培养出适应法治需求的专业人才,是摆在法学院校和法学教育者面前的现实问题[2]。作为地方二本高校,如何在新形势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破解人才培养中“供需错位”“供需不匹配”的矛盾,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重大课题。我们需要针对社会需求紧迫性的外部压力和专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的内部动力来推动法学教育的供给侧改革,从而对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体系、培养模式等作出调适与创新。

一、高校法学教育供给侧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高等教育走的则是一条以需求侧管理为主的发展路径,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通过计划经济管理的方式实现了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而在扩张过程中,作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主力军,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却也在很多方面暴露出严重问题。法学人才培养和供给与社会需求之间不协调的深层次矛盾日益显露,因此,必须加快转变思想观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推动高校法学教育明确办学定位、形成办学特色、转变培养方式。

(一)高等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的结构性矛盾

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高质量法学教育的需求更加强烈。高等法学教育面临新的挑战,法学人才培养结构和质量没有完全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待提升。当前我国高校法学教育同质化倾向、结构性矛盾等问题比较突出,法学人才培养的主要矛盾在高校供给侧,矛盾主要是“结构”而非“总量”。解决结构性失衡,必须从供给侧改革着手,推进法学培养的结构调整,减少无效和重复供给,扩大有效供给,增强人才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在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进程中,法治人才的供需失调与结构失衡是不容回避的问题。一方面,许多法学本科毕业生不能按时在人才市场就业,法学专业近几年被列入红牌专业之列, 这已经成为法学专业发展必须解决的迫切问题[3]。另一方面,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对法学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演进提升当中,特别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构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法学应用型人才市场需求显著增多,素质要求更高,对法学人才的需求也从通用化转向差异化和精准化。司法实务部门真正所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极为缺乏,高校培养的法学人才远远不能满足其现实需要。目前,我国供给侧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破解供需错位[4],要化解法学教育与高质量发展脱节的现象,就需要从供给侧进行改革。

(二)法学应用型人才有效供给不足

高校法学教育最基本的功能是培养和产出法学专业人才,在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市场中,供求关系表现为毕业生的供给规模、结构和质量与各用人单位的市场需求之间关系,进而表现为高等法学本科教育规模、结构、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之间关系。目前,我国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正面临着急迫的问题与挑战,亟待解决。具体表现在人才培养同质化严重,学位教育项目与法律职业准入相互脱节等方面。随着我国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司法机关分类管理改革,按照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要求,主要部门对司法机关人力资源作了重大调整和优化配置,突出员额法官、检察官主体地位,同时对其他司法辅助人员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司法辅助人员的素质成为影响员额制改革成效的重要因素。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司法辅助人员市场需求增多,且综合素质要求更高。面对这一现象,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场所,应该顺应司法改革带来的新需求,对法学教育主动作出调适与创新,将法官、检察官及律师助理等社会急需的应用型人才作为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的选择之一。

(三)法学实践教学亟待加强

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必须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目前很多高校的实践性教学存在着实践学分比例低、实践教学方式方法单一、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不佳等诸多难题。

笔者曾通过问卷调查法对湖南22所开办法学本科教育的法学院系实践教学情况进行了调查,共发放问卷22份,回收有效问卷 22份,有效问卷回收率 100%。调查问卷问题涉及“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实践教学基地及实践教学团队组建情况、培养方案中实践学时和实践课程开设等等方面,最后设计了关于如何优化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主观问题,请调查对象提出改进建议。调查结果显示,尽管66.7 %的调查对象都认可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但相当一部分调查对象认为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在现行教学中没有体现出来。对“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这一项,只有 60%的选择比较重视,20%认为一般重视,20%认为不太重视。这反映出部分法学院系虽对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知度较高,但实际建设情况并不理想。

目前高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首先,教师队伍结构和年龄不合理。问卷调查显示,部分院系近几年没有引进任何新的教师,以致双师双能教师严重不足。法学专业应用性和实践性的特点要求教师具有“双师型”素质,且必须有过法律实务的经历。目前部分教师由于缺乏实践经验,还是片面强调理论知识的讲解、分析、思辨和学术前沿的探讨,对实训和实践教学重视不够。由于对实践教学的投入和学生参与热情不高,没有真正的实训,即使参与也只是为了完成任务,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化,效果不理想。

问卷调查结果还显示,60%的调查对象在实践教学知识的更新上具有时滞性,选用的教学案例都是多年以前的案例,这些案例大多经过人为的加工、提炼,案情材料大为简化,跟不上司法实务里的鲜活案例,使得教学内容缺乏实践性和时效性。针对目前法学人才培养重理论轻实务的弊端,必须加强实践教育。

二、供给侧改革视角下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思路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高等教育也要进入新常态,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是大势所趋、形势使然。为适应这一趋势,我们必须改变教育的形态,必须改变教育的结构[5],目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供给结构不能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而供给侧改革中的有效供给和结构性改革理念则为法学人才培养提供了新思路。通过供给侧改革,可以提高高校法学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的供给平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人才供给。

2018年9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针对我国高校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单一,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不佳,应用复合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等突出问题,为开展法学卓越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了全新的思路。新时代法学人才培养供求矛盾发生新变化,从就业现状来看,虽然供给问题已经解决,可是人才培养的契合性却依然有待提高[6]。现在很多学术和研究型人才找不到工作,并不是因为缺乏工作机会,而是传统人才模式把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割裂开来,人才结构不合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大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顺应高等教育改革的趋势,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已向应用型、技术型院校转型发展。我们要抓住高等教育改革机遇,把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作为专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来开发。

要解决法学人才培养结构性失衡,必须从供给侧改革上着手,推进法学人才培养的结构调整,减少纯学术和研究型人才供给,扩大应用实务型人才的有效供给,增强人才供给结构对目前社会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供给侧改革”本质上是需求引领的高等教育供给侧结构性优化。如果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不转型,不仅难以应对长周期中所出现的结构性问题,而且还可能进一步加剧结构失衡,造成人才培养同质化、人才相对过剩乃至竞相博弈造成教育资源浪费的局面。为着力解决当前我国高校法学人才培养“供给跟不上需求”的突出矛盾,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必须由传统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以需求管理为主的模式走向以供给管理为主的创新型发展的模式,推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社会发展同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应以找准人才培养和行业需求的结合点为核心,对标“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要求,以强化法学实践教育为重点,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从而打造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突出自己办学特色的卓越应用型法学人才2.0版。

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的实践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法学专业通过构建“三对接一协同”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和强化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等路径推进供给侧改革实践,提升内涵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已初见成效,显示出较大的活力。

(一)构建“三对接一协同”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该校法学专业针对传统法学本科教育培养出来的毕业学生知识结构单一、实践能力不强及综合素质不高,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学人才的要求严重脱节等问题,从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出发,抓住 “应用型人才实践能力培养”这个解决问题的关键,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为出发点,构建了“对接市场需求、凝练办学特色;对接职业标准,完善培养方案;对接职业岗位,强化实践教学和校企合作多主体协同育人” 的“三对接一协同”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见图1)。

图1 “三对接一协同”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回顾当前高校法学人才培养的结构性矛盾,这固然有供给侧自身的原因,但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法学教育产学研协同培养机制不畅所造成的。产学研协同培养机制不顺畅,就不能将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动力有效地传导到培养主体来。因此,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法学专业在法学人才培养上,通过构建“三对接一协同”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理顺了校地产学研协同培养机制,把人才培养供给侧与需求侧之间的传导瓶颈真正打通,为高素质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创造较好的条件。同时,法学专业积极与省内外法治实务部门联系进行实践实习活动,建立了一系列的实践实习基地,具有良好的实践教学条件。近年来,该校先后在娄底、双峰、长沙、广州等地建立了15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与法治实务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聘请实务专家走入实践教学课堂,共建校地合作课程,邀请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娄星区人民法院等单位来校对学生进行共同考核,选拔优秀学生去这些单位实习,构建了人才培养的互动协同育人机制,丰富实践教学资源,优化实践教学环境,加强学生实训、实习环节建设,有力地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的培养。

法学专业还通过开展全方位的人才需求调研工作,对接行业岗位需求,细化人才培养规格和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地方法院深化司法改革急需大量法官助理人才的社会需求现状,自2016年起开始与娄星区人民法院联合培养法官助理人才,在该领域开创全省乃至全国先河。《湖南日报》和《法制日报》对此进行了专门报道,湖南省政法委和省高院分别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充分肯定了法学院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办学模式,认为该培养模式实现了法学人才“订单式”培养、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生较高质量就业的多赢格局,其人才培养模式在全省同类型专业中具有示范效应[7]。

法学专业进一步拓展传统的办学空间,积极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共享,开展跨学科交叉培养,创新性地开设“法学+金融学”的法务金融特色培养试验班。法务金融方向是目前湖南唯一开设的专业培养方向,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创新性推进多主体协同育人机制

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法学专业高度重视校地多主体协同育人,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资源,通过实施“请进来,走出去”战略,采取政策激励、横向合作等方式,通过以下方式推进协同育人:

首先,深化协同育人,破除培养机制壁垒。在法学院设立实务教师岗位,实务专家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设计、教材编写等过程,不断提升协同育人效果。法学院近五年共聘请司法实务专家29人,为专业开设《模拟法庭与实践能力训练》《法学专业导论》《法社会学》《法律文书写作》《民法总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的实务讲座。通过“嵌入式”实践教学,把行业标准、理念和方法以及岗位职业标准嵌入到专业培养过程中[8],显著提高了学生的专业水平和素养。其次,邀请法治实务部门专家来校为教师和学生讲学,将他们法治实践中的最新经验和案例、相关法治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引入课堂、写进教案,及时转化为教学资源。最后,与法治实务部门协同进行模拟法庭与法官助理培训等方面的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教学资源主要包括:模拟法庭及法官助理培训多媒体教学课件;实践教学案例(案例数目约占“模拟法庭校地合作”课程总课时数的1/3);法治实务部门的司法裁判文书分类整理、双方数据库等。

(三)强化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

1.优化实践教学体系,提升学生实践应用能力

法学院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注重提升实践教学比重,强化实践育人环节,积极推进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并加大实践教学的比重,使实践教学比重增加到36.21%。在实习实训和毕业设计(论文)中,鼓励校地合作单位根据实务实践性选题需要开展毕业设计(论文),让学生结合工作岗位所需要的知识和典型案例真做,最后由专业教师和司法实务部门专家组成的联合指导老师进行指导,优秀的调研报告直接参与到司法实务部门的司法实践之中。构建了“课内实践与第二课堂相结合”“校内实践与校外实践相结合”“ 专业见习、专业实践、专业综合实训”及“专业实习顶岗锻炼”四阶段的实践教学体系。

2.推进实践教学改革,打造实践育人的特色优势

法学专业探索形成了4段式渐进实践教学人才培养模式,即通过在“专业见习、专业实践、专业综合实训及专业实习顶岗锻炼”4个阶段的模块化教学中完成人才培养。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顶岗实习工作成效显著,实现校地双方互利共赢。

四、结语

在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培养“三型”法学人才是地方高校供给侧改革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这种法学人才培养模式能够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使其更能与当地发展对法学人才的需求相衔接,打通高校法学人才培养供给侧与需求侧之间的传导瓶颈,提升高校法学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法学院将人才培养与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对接当前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官助理需求急剧增长的现实,推进法官助理培养与法学教育供给侧改革相融合,为地方司法改革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人才培养的质量和社会美誉度均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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