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可萌
摘 要:爱都是相通的,各种感情也是。从爱自己到爱他人,爱的能力取决于我们自己成熟的程度,以及在我们同世界和同自己的关系中能不能发展出一种创造性的倾向。爱上某人不只是一种强烈感情,还是一种决定、一种判断、一种承诺。
关键词:爱的艺术;爱的瓦解;争执;矛盾
艾里希·弗洛姆谈及当代西方社会的爱及其瓦解时,提出爱的瓦解正以伪装的爱的形式体现的观点。除去两种“正常”的瓦解形式:弗洛伊德式的爱——作为相互性的满足的爱,和沙利文式的爱——作为“协作”和逃避孤寂的港湾的爱,这两种普遍的错误的爱以外,作者还谈论了其他个性化的爱情的病态——非理性的愛。
这些非理性的爱中,有一种令我颇有感触。时至今日,无关人种、地区,作者对此类现象的批评与分析仍为我们敲响警钟。这一种常见错误是:认为爱情必定意味着没有冲突。
爱情意味着没有冲突,没有矛盾吗?
或许,我们可以换一个更加现实的问法:“两个人真正相爱便永远不会产生争执吗?”
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我们应该对问题中的“争执”做一个区分。这里的“争执”当然包括并未给有关各方带来任何好处,仅是一种破坏性交换的争执。这一种争执往往并没有解决所谓的“问题”,或者它只是解决了表面问题,而其背后深层的问题并未得以完全解决,甚至有时反而愈加严重。
但“争执”绝不仅是上述绝大多数人眼中带有贬义色彩、令人烦躁的争执,它也包括针对有实际意义问题的争执,和内心真实的流露的争执。比如对学术研究、真理问题的争执,比如一方或双方出于关心对方,出于希望两人关系更好、更加坦诚,或是出于希望一同分担的本心所起的争执……
作者在书中对“冲突”也进行了区分,多数人的“冲突”是在本来就不易澄清和解决的小事和表面事情上的争执,而“两个人之间的真正冲突——不是为了掩盖或投射,是内心真实的坦率表露——是没有破坏性的”。
我所谈及的第二种争执便可称作“没有破坏性的争执”。这种争执不是试图避免真正的冲突的争执,绝大多数时候在其最终影响上看它是有益的:“它可导致澄清事实解决问题,可产生精神净化,二人会从中汲取更多知识和力量。”
一对爱侣倘若决定结婚,决定在今后的人生中相伴而活,他们需要考虑的事情便突然多了起来,绝不可能像刚开始恋爱约会那般自由无忧,可一头栽进爱情中;不可避免的现实问题一个接一个地出现在面前亟待解决。
这样一个“二次磨合”的过程中,作为两个本是相互独立的人,定会产生不同的想法。此时交流就显得尤为重要了:相互了解,达成一致或作出让步。有时争执是无法避免的,此时双方应把问题和自己的想法挑明,倾听理解包容对方的想法,并寻求最优方案;要明白争执不是抱怨撒气,而是来解决问题的。“内心真实的坦率表露的争执”在和解后,二人的契合度会更高。
争执、磨合的过程是不易的,很多相爱的人因此分离。当今部分年轻人也因为不愿面对这样的问题而逃避结婚,只想享受恋爱时无忧无虑的欣喜甜蜜。这些人,我想,大多数应是书中所言的“缺乏爱的能力”的人吧。他们并未懂得真正的“爱的给予”的含义。
“在真正的‘给予之中,他必须接受回送给他的东西,因此‘给予隐含着使另一个人也成为献出者。……在‘给予行为中产生了某些事物,而两个当事者都因这是他俩创造的生活而感到欣慰。……处在真正创造性的关系中,那么,给予也必然意味着获得。”
当代部分年轻人总想着追求所谓的刻骨铭心、永恒不渝的爱,以为经历过大风大浪,甚至生离死别的爱情才足够深刻,足够真挚;但这只是小说式浪漫的产物,现实生活中并没有这么多风浪。
对于绝大多数人,真正相互给予的爱便是极好的,这之中包含着了解、尊重、关心与责任。两个本来独立的灵魂在这样一个过程中靠近、触碰、融合,也仍不断发展自己的特性;双方不是因为互相需要,所以爱对方,而是因为相爱,所以需要对方。
弗洛姆在“爱的实践”部分,主要强调了爱需要具备耐心、专心、勇气、信仰,这些词看似简单,且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提到,只有身体力行,付出行动,才能收获爱。在实践部分,弗洛姆特意写到,在开始爱别人之前,个人应具备“独立的能力”,学会与自己相处。这倒是跟我们当下流行的不少心理学观点相符,了解自己,认识自己之后,我们才能更好的爱他人。
爱是一种本能,更是一种后天习得的能力,培养并提升爱的能力,将会让我们一生沐浴在爱的阳光下,不畏风雨。
引用弗洛姆关于“爱的意志”的一句话作为结尾——
“爱上某人不只是一种强烈感情,还是一种决定、一种判断、一种承诺。”
参考文献:
[1][美]艾里希·弗洛姆.爱的艺术[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8.
[2]三岛由纪夫《爱的饥渴》[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3.4.
(四川成都外国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