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丽嫦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早期干预病区,广东广州 510370
精神分裂症是常见的精神科病症之一,常以有特殊的思维、知觉、情感及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和精神活动与环境的不协调为主,急性期的精神分裂症主要是出现妄想、幻听、思维紊乱、兴奋等症状[1]。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容易出现情绪波动,治疗及护理的难度较大[2]。当精神分裂症患者病发时,会表现出自伤、伤他人、逃跑等行为,对自己及其他患者、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对该类患者实施保护性约束是非常有必要的[3]。本研究为探讨精神分裂症患者护理中保护性约束的应用及对患者心理反应与躯体影响,现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8年9月至2020年4月我院收治的78例精神分裂症患者,按随机数字表法分为两组,每组各39例。对照组男20例,女19例,年龄20~54岁,平均(37.5±3.5)岁,病程1.1~5.9年,平均(3.4±1.0)年;研究组男22例,女17例,年龄19~55岁,平均(38.0±4.0)岁,病程1.2~6.1年,平均(3.6±1.0)年,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具有可比性(P>0.05),本研究经过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
1.2 纳入及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①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4]中精神分裂的诊断标准;②患者及家属知情并同意本次研究;③年龄≥18岁;排除标准:①心、肾等器官功能障碍;②智力、意识及沟通能力严重障碍;③合并患有癫痫病症;④拒绝接受本次研究;⑤骨折患者。
1.3 方法
(1)对照组实施常规护理,包括叮嘱患者按时服用抗精神药物,并对与其生活、饮食及情绪做出建议等常规干预。(2)研究组在其基础上实施保护性约束干预,方法如下。①约束前:积极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向他们耐心解释实施保护性约束的目的及必要性,得到患者家属同意并签订约束保护知情同意书,此过程要注意态度温柔,消除患者的恐惧心理,争取获得患者及家属最大的信任及配合。争取患者同意后,主动询问患者的需求,选取适合患者的保护用具,为其营造舒适的病房环境。实施保护性约束干预的人员需进行培训并考核通过,要求护理人员可根据患者的病情特点做出恰当保护性约束的护理。②约束中:严格按照相关的操作规范,注意调节约束用具间的松紧度,保证患者可拥有适当的活动范围。在约束时首先要固定患者的体位,在进行双上肢、下肢的约束,对异常躁动的患者需固定肩部。注意的是护理人员要做到边约束边解释边安慰。③约束后:要强化巡视,并对患者进行安慰鼓励,可主动询问其要求,在适当范围内满足,同时要观察患者的呼吸、皮肤、体温等情况,定期对肢体进行按摩、训练,防止不良事件的发生。同时要注意对患者隐私部位的保护,做好生活及心理上的护理,定期与其沟通解释实施约束的重要性,可列举同类案例来增强患者信心及配合度。④约束性保护实施后要认真填写保护性约束记录单,做好护理记录,并在交接班时做好交接工作,同时加强巡视次数,间隔15~30 min不定时巡视一次,根据患者个人不同的病情及医嘱来判断是否可以解除保护性约束。
1.4 观察指标
在干预前后对比两组的心理反应及躯体功能,应用生活质量综合评定问卷(GQOLI-74)进行,每个维度包括5个因子,分别为精神紧张感、负性情感、正性情感、认知功能、自尊;睡眠与精力、躯体不适感、进食功能、性功能、运动与感觉功能,满分为20分,评分越高提示心理反应及躯体功能越高[5]。对比两组发生自伤或伤他时间的例数,并统计治疗依从性率,治疗依从性以可主动配合医护人员诊治为界[6]。
1.5 统计学方法
数据均采用SPSS 22.0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正态分布的计量资料采用()表示,非正态分布的计量资料采用()表示,两组间的比较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计数资料以[n(%)]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两组患者心理反应比较
研究组应用保护性约束后,心理反应评分高于对照组(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心理反应比较(x ± s,分)
表2 两组患者躯体功能比较(x ± s,分)
2.2 两组患者躯体功能比较
研究组应用保护性约束后,躯体功能评分高于对照组(P<0.05),见表2。
2.3 两组患者自伤或伤他、治疗依从性率比较
研究组应用保护性约束后,自伤或伤他率低于对照组,治疗依从性高于对照组(P<0.05),见表3。
表3 两组患者自伤或伤他、治疗依从性比较[n(%)]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病因未完全明确的精神心理疾病,其具有发病隐秘、发病不定时、容易反复的特点,患者多具有情绪紊乱、性情突变的特点,病发时容易出现自身不可控的伤人伤己行为,其护理的难度较大[7-8]。临床传统护理多以治疗结果为主,导致不良事件的发生较为频繁,整体效果不理想,针对上述现象提出了在其护理中应用保护性约束的干预[9]。
保护性约束也可称为约束性保护,主要是指在精神科诊治护理的过程中对特殊患者紧急实施的具有强制性、行为活动限制性的医疗保护措施,目的是保护患者及其他人的安全,降低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是为保证诊护顺利实施的护理手段之一[10-11]。但是由于保护性约束存在着一定的强制性,若贸然实施必定会引起患者的不满、反抗,导致其配合度较低,容易引发医疗纠纷[12]。因此在对患者实施保护性约束前要对其进行宣教及心理疏导,在沟通过程中要本着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态度,告知患者实施的重要性及目的,进而获取患者的支持[13]。
护理人员在实施约束性保护过程中的行为、态度及专业能力会对患者的配合度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所有护理人员在临床实施前均经过专业的培训,使其在临床护理中具有足够强的专业能力,可针对患者的情况做出针对性实施的护理方案[14-15]。
在本研究中,对患者实施约束性保护严格遵循以下几点内容:①在取得患者及家属同意的前提下实施;②在约束前、中、后均与患者保持有效的沟通交流,最大限度的理解及疏导患者出现的不良情绪;③以患者为中心,尽量满足患者合理的需求;④严格遵循约束指征,并正确评估解除约束指征。通过本研究结果显示:研究组应用保护性约束后,心理反应评分高于对照组(P<0.05);分析其原因可能是与在约束期做到边实施边解释边安慰,主动询问患者是否需要在病房内摆放绿植、播放音乐及视频等需求,进而使其在心理上获取最大的安慰及尊重,有效的沟通交流能够提升患者内心化解冲突的能力。研究组应用保护性约束后,躯体功能评分高于对照组(P<0.05);研究组应用保护性约束后,自伤或伤他率低于对照组,治疗依从性率高于对照组(P<0.05);通过不同阶段对患者实施不同的护理,例如约束前和患者沟通,获得信任后进行下一个极端,更好的达到目的,所以护理中应用保护性约束的价值较高。分析其原因是由于在约束性保护的实施中加入人性化理念,对患者受压部位的皮肤进行按摩,主动询问患者的需求,并尊重其隐私。同时在约束前对患者进行健康宣教,使患者认识到约束性保护措施的实施并不是对其进行的一种惩罚性、歧视性手段,进而减少患者的易激惹性,减少或避免不可控事件的发生,使其能够更好的接受治疗。但是本研究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观察的指标、样本等数据较少,因此后期的研究中应加大观察样本、指标等,从而能够获取更准确的实验结果。
综上所述,在精神分裂症患者护理中,应用保护性约束的效果理想,可更好地改善患者心理反应与躯体功能,提高治疗的依从性,降低不良事件的发生,值得进一步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