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莹莹,熊文钊
(1.中央民族大学 法学院, 北京 100081; 2.天津大学 法学院, 天津 300072)
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激发了对民营企业治理结构改革的需要。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变,通过社会力量整合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成为解决当前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出路。民营企业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实现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就业、增加财政收入、推动技术创新、改善民生、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社会效能[1]。同时,企业治理体制的创新也会为整个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提供丰富的制度资源。
目前,人们普遍认识到良好的企业治理既是一个企业竞争力的源泉,也是一个国家、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而言,良好的企业治理环境,是吸引外部投资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衡量国家、地区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0月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这不仅是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出的目标和要求,也为新时代探索创新民营企业治理体系指明了方向[3]。王华华在研究党的领导与民营企业发展中指出,民营企业作为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中的中坚力量,其改革和发展应当置身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之治”场域之中[4]。叶青指出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化民营企业制度中,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党组织是舵手与指南针的关系,党的领导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5]。江苏省工商联课题组等总结了江苏省民营经济70年的发展实践,指明坚持党的领导是江苏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6]。王喆在研究新的社会阶层组织化的过程中,指出非公有制人士作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党的领导是其组织化的前提[7]。从理论研究的视角来看,学界关于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研究为我们指明了在民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坚持并完善党的领导是推动民营经济深化发展的必然路径,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作为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探讨党的领导与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统一问题,细化分析民营企业治理过程中党组织的地位、作用以及具体的领导机制,以现阶段党组织嵌入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的现实观照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提出党的领导与民营企业治理结构有机统一的具体措施。
2020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统战意见》)指出,要支持投身民营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时代要求激起了对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迫切需要。企业法人作为由法律赋予了人格的团体人、实体人,法人治理结构使其拥有了“大脑”及“四肢”。适应于时代发展需要及企业目标追求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制,是保证其决策能力、管理能力,推动企业有效进行经济活动的核心。
2020年10月29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全会强调,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调动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2019年11月6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8]。思想基础、群众基础、组织基础作为我国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现实基础, 搭建党的领导与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统一的路径就是要从法治根基、工作机制和实际效果3个方面进行措施设计,搭建出新时代背景下中国特色民营企业治理“一委两元双层制”结构模式[9]。从现实意义的视角来说,推进党的领导与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统一,搭建并完善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党组织内嵌融入机制,是从民营企业治理内部贯彻加强党对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领导,更好地把民营经济人士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任务上来。
民营企业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领域。改革开放40多年来,各省市、各地区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中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党的基层组织为促进我国民营企业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10]。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深入挖掘并总结现有民营企业党组织嵌入机制存在的困境和疑惑,能够为完善、优化党的领导与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的有机统一提供实践经验和理论支撑。通过总结发现,党组织嵌入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的现实困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民营企业的管理者、员工对于党建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使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受到了影响[11]。一方面,由于企业投资者对民营企业治理中党建的意义认识不足,在民营企业治理和发展过程中,有的投资者将党建工作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互对立,认为在民营企业治理结构中纳入党的领导会影响和干涉企业正常运行;有的投资者将企业中党的建设作为一种脱离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摆设”,形式上的党建工作沦为企业应付检查的“工具”;还有的投资者直接认为民营企业党建没有实际意义,认为在人员流动性如此之高的民营企业中,无法组建稳定高效的党员队伍,企业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无法开展。一般来说,原创性民营企业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最为薄弱,由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而来的民营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则要好些[12]。鉴于以上种种的认知偏差,现实中存在一些民营企业未能及时建立基层党组织的情况,即使建立的也存在着企业内党的组织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党组织在企业内部影响力逐渐下降等问题。
另一方面,在民营企业盈利性组织的本质属性和企业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商业原则的追求下,一些民营企业投资者未能认识到企业内党的领导与传统公司治理模式之间的这种磨合与实践是基于相同的社会制度背景和经济发展利益诉求的,盲目将追本逐利作为企业最大目标,导致现实中一些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基层党组织的建设相对薄弱,有时在上级领导视察或者为应付某些具体事件时,企业党组织才能发挥作用,党建工作变成了企业的形象工程,严重影响了党组织在民营企业中领导功能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和实现。
受对党组织重要性认识不足的制约,企业内党员参与党建活动的积极性也受到严重影响,出现“口袋党员”“隐形党员”的现象。表现为党员对企业党委的承诺水平过低,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能力不足而无法发挥应有的领导作用,党员对自身身份认识不到位,参与企业党建活动和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思想认识落后,企业荣誉感和自身责任感缺乏,过度分散和流动的党员群体无法在企业治理和发展中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同时,由于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民营企业内对于党务工作者选拔与培训机制较为缺乏,以致于企业内党务工作者欠缺经验性和专业性。在繁重的工作负担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双重压力下,党员更多地选择从事经济活动,阻碍了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企业党建工作机制,主要指企业党的基层组织设置与活动方式等内部因素,以及企业党建面临的工作环境等外部因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规律和制度体系[13]264-265。由于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产权性质、人事管理、劳资关系等体制机制方面的不同,现阶段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中相对完善的基层党组织运行机制在民营企业治理结构中并未实现。一方面,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内部党组织生成时间不同。不同于国有企业自建立之时起就将党组织的领导纳入制度体系和结构安排,民营企业中的基层党组织一般是在企业成立后才逐步形成的,有一些甚至是在上层党组织部门的“要求和监督”中设立的,这种被动性直接影响了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投资主体不同,导致企业治理中党组织领导功能的发挥阻碍重重。与国有和集体企业由国家或集体投资不同,民营企业由私人投资,且整个经营过程表现为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这种企业投资属性上的差别决定了民营企业很难体现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组织直接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领导体制[14]。
与此同时,不同于国有企业党组织职责明确,上下级间具有严密的领导阶层和体系,民营企业基层党组织易出现工作目标与管理职责不明,与上级党工委之间的工作关系松散,拓展党建工作新方向新领域主动性和创新性不足等问题[15]。这导致部分民营企业在开展党建工作的过程中,不知道如何正确地把握方向,如何高效地开展民营企业党建工作,这就影响了民营企业党组织生活开展的实效性。通过分析民营企业党建工作遇到的种种困境能够发现,目前,党对于民营企业的领导更多地体现在宏观层面的指导上,缺乏统一、细化、完善的管理体制。对于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企业中党的领导的形式、内容等实际问题,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与规定。
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党建工作不适当、党建活动不受重视等问题的影响下,民营企业治理结构中党组织出现被淡化、被弱化、被虚化,乃至被边缘化的情况,在企业治理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企业党组织受到企业内其他组织或势力的影响和干涉,导致其自身无法正常运转,难以发挥领导作用。实践中存在企业管理层出于对经济效益和日常运作的考虑,对企业党建工作不重视甚至干涉企业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企业内党政管理制度欠缺,对企业党组织作出的决定不予执行或变相执行等情况;二是因企业内其他组织或势力通过各种途径侵入企业党组织内部,将党组织“架空”,干涉甚至实质控制党组织的工作,使党组织在企业治理结构中“名存实亡”。实践中多表现为在民营企业运行过程中,企业内其他治理机关干涉甚至控制党组织内部的人员构成,导致一些思想觉悟不高的党员充当了企业党组织中的重要成分,同时通过对企业党建工作经费的把控,实质上实现了对企业党建工作和各项党组织活动操控的目的。
究其原因,一方面,民营企业内党组织受制于自身工作机制创新性的不足,其功能发挥受限。一些民营企业对于如何结合企业特征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如何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寻找党组织领导切入点、以及怎样协调党组织在企业治理中的关系和作用等问题缺乏经验总结和深度思考[16],党组织的工作在一些民营企业中只体现为收交党费,党的建设思路未与时俱进,党的建设方式与途径保守僵化,仍然停留在上世纪计划经济时代,无法适应新时代背景下新的经济发展环境和要求,以至于企业治理过程中党组织因无法参与治理过程而无法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另一方面,由于人们就业方式的转变,民营企业党组织“流动性”增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企业组成人员已由过去固定的“单位人”转化为可能随时自由变动的“社会人”。这种不稳定的随时变化的组织架构增加了民营企业内部党组织的“游离”和“不确定性”,在当前民营企业党组织嵌入机制不完善的现实背景下,这种“游离”严重影响了党组织工作开展的长期性和稳定性,造成了民营企业治理结构中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的现象。
民营经济的管理者、经营者和生产者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17],更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团结对象。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是实现党对民营经济领导的重要方式,是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将庞大的民营经济人士凝聚到党的周围,在民营企业法人治理机构中嵌入党的组织,以党的领导带动民营企业运转,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成为推进我国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下民营企业改革的重要方向。
法律人格独立是法人存在的基础和前提,对民营企业法人而言,确保其人格独立的要素除了独立的财产之外,还包括独立的意思表示[18]59-62。财产独立无疑是企业法人存在的物质基础,正因为有了独立的财产,法人才能以其财产为载体,在股东共同意志的基础上形成有异于股东共同意志的抽象的单个意志,即公司独立的意思表示,从而具备了作为法律人格所必须的独立意志[19]190。在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和运转过程中,必须有一套机制确保企业独立意思的产生和实施,能够保证企业法人独立的意思表示不受其内外部因素的不当影响和干涉,这其中既包括企业内股东和管理者的个人意志,还包括各级党组织在参与企业治理中的领导行为。
不同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民营企业法人治理过程中发挥的功能更多地集中表现在一种导向性作用的发挥上,主要表现为坚持和加强党对民营企业法人的政治领导和全面领导,强化民营企业人员的思想统一和理论武装,以及优化民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策引领3个方面。我们所探讨的将党的领导与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融合并非是以牺牲企业的独立人格为代价的,也并非是对民营企业法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商法基本原则的违背。企业法人作为法律上的拟制物,其意思要借助于内部机关来形成和表达,而内部机关又由股东和管理者所组成,他们难以避免地会对企业治理中独立意思造成影响。因此,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发展形成了一套相互制衡的原理架构,基于此,在整个民营企业法人治理过程中,党组织应当是作为一种制衡机制在发挥作用,与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了一种有关公司经营与权利的多向配置机制。
因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造成的代理问题是传统企业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如何建立一套既能分权治理又能相互制衡的制度机制来降低企业代理成本和运行风险成为研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的着力点和突破点。这一制度在民营企业法人治理过程中,对内而言,主要是依托于由企业法人内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关所构成的企业内部权利配置机制进行操作,但企业治理在科学决策观念的指挥下仅依靠内部治理结构并不能解决企业治理的所有问题。由此形成了对于超越内部结构的外部治理机制的需要,对外而言,一系列通过产品市场、证券市场以及经理市场等外部因素构成的治理机制(包含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行业准则、社会舆论和市场评价等内容)对民营企业法人的治理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如图1所示,在这种由内外两个方面形成的治理结构中,党组织通过一种调和制衡、全面统领的角色来发挥作用。
图1 党组织对民营企业法人内外部治理结构的有机统一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问题自企业法人产生以来就始终存在,米恩斯和贝利在《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就将企业治理结构作为一个核心问题加以论述[20]。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理论、政策和实践是一个逐渐演变发展的过程,如何总结历史发展中党对民营经济认识和领导的经验,实现党组织在领导民营企业法人治理过程中的效率提升和效果转化,如何构建一种与时俱进的适应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目标的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新时代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转型升级成为我们研究党的领导与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统一问题的效果追求。
首先,民营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面对瞬息万变的现代商业活动和经济效益的最大追求,保持企业的高速运行和公平运转尤为重要,因此,在治理中凸出效率兼顾公平是推动民营企业治理结构中党组织嵌入融合要实现的首要目标。其次,民营企业作为由多数人以特定目标组成的法人,保证企业法人治理的民主化是企业在设计治理结构时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1)此处的民主化强调的是企业制度的民主化,并非是企业运营控制的民主化,在现阶段经济生活高速发展,企业法人股权越来越分散的情况下,由所有股东民主地决策管理企业中的所有事务是不切合客观发展需要的,为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将更多的自主权能赋予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成为现代企业治理模式的发展方向。。此外,坚持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大优势。因此,结合经济民主与经济集中是推动民营企业治理党组织嵌入融合实现的下一项目标。
在整个民营经济发展的历程中,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为民营企业的创新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发挥民营企业党组织的作用等是党对民营企业领导的几个重要的方式和途径[21]。2019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治理结构合理、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现代企业制度。目前,公司制改革被认为是我国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趋势,而公司治理结构又是公司制的核心。因此,深入推进党组织内嵌融入企业治理,建立完善的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企业治理中党的领导功能,成为实现我国民营企业法人现代化目标发展的重大课题[22]76。
健全的产权制度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动力。科斯定理的推论认为“当成本足够高,从而阻止谈判的进行时,资源的有效使用取决于产权如何分配”[23]213。因此,明确产权成为构建现代民营企业制度的核心,从而实现既依照现代产权理论构建企业的治理结构,又在企业的实际经营中加以科学运转的目标。现阶段,产权不明晰问题成为制约我国众多企业发展的“瓶颈”,也成为影响党组织在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发挥作用的重要方面。民营企业产权结构虚化明显,企业的实际投资、管控、经营、监督都归属一方,使民营企业的治理陷入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怪圈。企业产权结构虚化导致现代企业治理机制的优势无法发挥,理论上的“两元双层”模式运转不灵。面对这种境况,通过进一步深化民营企业党组织融合机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监督作用,通过党组织配合股东会作用于董事会、监事会,以实现对企业的优化治理。
具体而言,如图1所示,通过推进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党组织嵌入机制,从内外双重治理结构路径出发,打造中国特色民营企业治理模式。现阶段我国民营企业治理中党组织也可以说是参与其中,但参与程度不高,现有的“两元双层一委制”治理模式在民营企业法人的治理过程中更多地表现为以党组织活动作用于企业职工,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作用于公司管理层的形式,这种曲折的参与过程使得党组织在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时路阻且长,收效甚微。因此,在完善民营企业产权制度的同时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推动将现有的“两元双层一委制”发展成为“一委两元双层制”,提升民营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以政治引导和政策引领方式和路径,确保党组织的工作与民营企业治理过程的有机衔接。
“一委两元双层制”的构造彰显了我国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中国特色”,是真正带领我国民营经济跳出西方资本主义经济背景下设计并发展起来的模式套路的重要路径。这种转变的主要定位和表现在于:一方面,明确并落实党组织在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确保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将企业党组织由传统模式中的末端提升至整个治理结构的顶端,这种位置的转化强调了党组织在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地位的提升。 201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指明,党组织在企业治理结构中的具体运作的途径,包括建立双向互动工作机制,探索开展开放式党组织活动,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几项内容。这一党内法规为明确并落实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党组织的地位提供了明确的立法指引,为实现企业党组织发挥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的领导作用提供了立法支撑。
另一方面,提升党组织对企业治理的参与程度,不断强化企业党组织的组织能力和政治功能。确保党组织在“一委两元双层制”的企业治理结构中参与企业治理的阶段更为提前、参与范围更为扩大、参与内容更为全面。通过对实践中我国民营企业治理状况的深入观察和解剖分析能够发现,虽然已有越来越多的满足客观条件的民营企业都设立了党组织,但真正按照立法要求发挥党组织作用的却不多,更多的情况是党组织通过活动单方面作用于职工,而对于公司的决策管理、经营生产、监督约束等多个层面的参与程度不足,甚至有一些企业党组织沦为应付检查的“摆设”,未能发挥出最具我国特色的企业治理结构优势。因此,通过深化推进党的领导与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统一,提升党组织对民营企业治理的参与程度,从政治、思想、组织3个方面强化企业党组织的组织能力和政治功能,搭建一种以党组织为领导的民营企业法人“一委两元双层制”的治理结构,成为推动现代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建设和改革的核心目标。
当前,世界经济格局加速演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也在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随着民营经济规模不断扩大,遭遇的风险挑战也开始明显增多。着眼于现阶段我国党的领导在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遭遇的现实情况,如何在新时代新背景下顺利构建出“一委两元双层制”治理结构体系,成为我们研究民营企业治理结构问题的重点。对于此,在内部治理结构上,通过构建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党建有机统一机制,发挥党的领导指挥监督作用,通过党组织配合股东会作用于董事会、监事会以实现对企业整个运行过程的优化治理。在外部治理结构上,通过强化党组织对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经济规律的把握和引导,从市场环境的搭建、立法制度的完善、政策指引的优化等多方面推动民营企业在我国新的发展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从内外部双向衔接和多层次渠道上深化民营企业治理结构体制的转轨升级,推动民营企业法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基本经济制度,跟上时代发展步伐,把党的理念和企业经营策略有机结合,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组织发展模式。
1.强化民营企业治理中党建工作的法治根基
价值观根植于企业内部,是引领企业进行一切经营活动的内化性原则和精神性导向。针对现阶段民营企业对自身内部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从优化企业价值观的角度入手,在新时代社会发展状况下紧跟着党的领导和指挥,将企业价值观限定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扭转一些民营企业在经济浪潮的冲刷下唯利是图、唯益是图的价值追求,是实现我国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现代化转型升级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通过完善民营企业党建立法,将企业核心价值观设定为构建民营企业党组织工作法治化和推动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目标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在企业治理过程中通过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功能,从思想、认识、组织上确保企业法人坚持正确的发展道路。将民营企业建设成为党执政在群众中的坚定力量源和忠实拥护者,发挥民营企业统战工作的法治优势,使民营企业在发展中实现再造与升华[24]75。
201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对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等七项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弥补了《公司法》及《党章》中有关公司企业基层党组织设立的规定过于简单的不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民营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民营企业党的建设质量,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民营企业党建工作依法治理,提供了法治依据和政治保障。
但该意见颁布至今已逾8个年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民营经济的发展可谓日新月异,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所依托的经济背景的大踏步必然呼唤着法制的革新与进步,要完善民营企业治理机构,推动民营企业治理中党组织有机融入机制,在新时代背景下适时修订立法,并提升现有立法的立法层级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针对目前立法中对企业党建工作规定宏观化、原则化的现状,细化党组织与民营企业有机统一机制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实现民营企业党建法制化,对于健全和完善企业党组织、创新和优化企业党组织工作方式、构建良好的党建文化等方面内容和程序进行具体规定。另一方面,推动各地根据本地企业自身发展实际经验制定地方性立法,如2019年3月四川省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党的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坚定民营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强化党员队伍教育监督、促进党员队伍作用发挥几个方面为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立法遵循[25]。
2.提升民营企业治理中党建工作机制的适应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26]产权界定不明是导致民营企业治理过程中各治理主体权责义务模糊,致使企业党组织虚化问题的重要原因。因此,明确民营企业治理主体权责,厘清党组织与企业法人各治理机构间的关系,既是化解民营企业党组织虚化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民营企业治理结构中法人党组织领导方式的直观表达。
民营企业法人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推动党的领导与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统一,就是在民营企业法人运行过程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功能。一方面,应当明确党对民营企业的领导应当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在把方向、强价值、促生产、保落实上突出党的领导核心;另一方面,要注意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与国有企业法人的区别,把握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特点,充分赋予民营经济自主发展权能,确保嵌入民营企业治理结构中的党的领导是宏观意义上的领导和引导,而非微观意义上的指挥和干涉。
搭建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是为了实现企业在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之后拥有一个稳定的制度平台,这一制度实为分配权利,意在制权关系,即在股东与董事会之间、董事会与经理之间实现权利的分配和制衡,因而构建现代企业的治理模式的基础是分权,保障是制衡。真正平衡的、稳定的、有效的治理结构构建在企业各方主体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分权的核心在于确定并平衡各治理主体的权责,明确其在公司治理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使得各治理主体各司其职。
但目前民营企业存在的“两权不分”“一股独大”等产权结构虚化的问题亟待一个制衡机制加以解决,这个制衡机制就是民营企业党组织融入机制。通过总结企业治理实践经验,厘清党组织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明确党组织与股东会间的关系,建立党领导人力资源机制,党领导工会机制以及党领导监察审计机制等具体环节及流程,明确党组织在企业的管理、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中的角色和职责,确保将党组织的工作与企业的运行有机衔接[5]。
3.保障民营企业治理结构中党组织领导功能的实效发挥
《统战意见》中首次明确指出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是实现党对民营经济领导的重要方式,表明了民营经济是在党的领导下发展起来的,同时也表明我们党领导民营经济,是遵循民营经济发展规律,引领民营企业实现新时代转型升级;是着眼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寓领导于沟通协商、服务支持之中;是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把广大民营经济人士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意见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民营经济规模不断扩大、风险挑战明显增多,民营经济人士的价值观念和利益诉求日趋多样。
为此,通过构建完善的民营企业法人治理党组织融入机制,充分发挥新时代民营企业党建工作优势,首先,将党的理念与企业治理有机结合,打造具有企业自身特色和中国经济特色的组织发展模式。坚持以文化支撑,激发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其次,以党建引领民营企业治理,破解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之痛,实现企业“两个健康”发展。再次,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通过积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走出民营产业劳动密集、低效粗放、动能不足的传统困境。最后,积极践行社会责任理念,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坚持精准脱贫,担当社会责任,实现共同富裕。在党的领导下把社会责任列为企业运行的重要内容,从企业到个人、从机制到行动,全方位、多层面、立体化地履行社会责任,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27]。
党对民营企业的领导并非是空洞的口号,从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到整体运行过程、从企业治理结构到社会责任履行、从内部治理结构到外部监督机制,推动党的领导对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的嵌入融合,深化党组织对民营企业治理发展方向的引导和把控,确保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在党组织嵌入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的实践过程中,党的基层组织能否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找到新的作用点,将党建工作与民营企业治理结构有机统一,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事关党的建设、民营企业统战以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复合性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各项经济政策对民营企业治理的发展方向发挥了关键性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