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沙
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会议,会上宣布《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是中国首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首次将数字经济领域的相关基础性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聚焦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两大支撑和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三大重点,创设一系列具体制度,规定一系列激励保障措施。
数据显示,2020年浙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达7020亿元,同比增长13%。今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21年将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目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此背景下,為数字经济立法亦是发展之需、发展之要。
《条例》明确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数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公共数据管理的其他数据属于公共数据,应当按照公共数据管理要求进行共享和开放。同时建立公共数据的核实和更正制度,规定采集单位对所采集公共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并应当根据公共数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核实、更正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