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雁玲
如果用心去观察生活中的语言现象,我们会发现它是一个非常丰富多彩的世界。
一家金号开张,负责推广销售产品的公关小姐斜背着一条红绸带,上标“销售公关小姐”几个字,有个小伙子问公关小姐:“小姐,你卖多少钱?我买回去。”可以看出,“销售公关小姐”是会引起歧义的说法,而“销售公关经理”却是符合规范的说法。为什么“销售公关小姐”不能说,“销售公关经理”却可以说呢?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对“销售”“公关”“小姐”“经理”的释义如下。
销售:动词,卖出(商品)。例:销售额/降价销售/销售一空。
公关:名词,公共关系的简称。例:公关小姐(从事公关工作的女职员)。
小姐:名词,旧时有钱人家里仆人称主人的女儿。现也可表示对年轻的女子或未出嫁的女子的称呼。
经理:动词,经营管理。名词,企业中负责经营管理的人。
据以上释义可知,“公关”和“小姐”都是名词,一起组成“公关小姐”表示“从事公关工作的女职员”这一类人,但“小姐”本身实际上是一个称谓语,单用时称呼某一个“具体的人”,不表示“从事或者负责某项事务的一类人”。
“经理”则直接表示“企业中负责经营管理的一类人”,加上近来,“销售”“公关”同现的频率越来越高,“销售公关”一起用来表示“塑造、维护企业形象,推广、宣传企业产品”相关的工作或内容,并衍生出相应的“销售公关部门”“销售公关技巧”等用法,“销售公关经理”也是其中之一。如以下两个例子。
例1:在销售公关部的办公室里,看到桌上放着一个生日蛋糕,当时以为是部门里……(《人民日报》,1996年10月)
例2:在招聘人才中,最为紧缺的是星级酒店旅行社副总经理、高级厨师、日韩料理厨师、销售公关经理……(《文汇报》,2002年11月24日)
为了进一步对比“小姐”与“经理”性质的不同,下面将“销售公关小姐”与“销售公关经理”放在同一个变换格式中考察:
例3:招聘销售公关经理→招聘经理
招聘销售公关小姐→招聘小姐
例4:招聘外卖员→招聘外卖小哥→招聘小哥
招聘快递员→ 招聘快递小哥→招聘小哥
经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经理”“……员”与“小姐”“小哥”性质不一样。“经理”“……员”等是职位,其职位性强,称谓性弱,是一个机构或一个部门正规配置的人员,直接表示从事或负责某项工作的一类人。而“小姐”“小哥”则称谓性强,职位性弱,“公關小姐”“外卖小哥”“保安大叔”等是将“职务”与“性别”“年龄”等结合起来表示的“类职位”的称呼,本身还不具有完全的职位性。尽管某职务常由“某一类固定性别、年龄的人”从事或担任,但不排除有其他性别或年龄的人从事这个工作,如“外卖小哥”“快递小哥”即使使用普遍,但仍不能等同于“外卖员”与“快递员”。
此外,“公关小姐”是一个固定的为人熟知的一般名词性短语,而“销售”又是一个强动作性且作用对象为“物”的动词,二者结合在一起很难让人不将“公关小姐”理解成“销售”的对象,在实际语言运用中也不会称呼“从事销售公关工作的女职员”为“销售公关小姐”,而是统视为负责销售公关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
综上可知,“销售公关小姐”实为“销售/公关小姐”,经查验“小姐”和“公关”都是名词,二者先组合成“公关小姐”表示“从事公关工作的女职员”,前加“销售”会让“公关小姐”直接成为“销售”的对象,而在现代社会公序良俗的制约下,“人”是禁止被售卖的,因此,我们不能使用“销售公关小姐”这个概念。我们在日常教学、写作及引用网络上的一些表达时,要注意规避这样一些不规范的表达和使用。
[作者通联:华中师范大学语言与语言教育
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