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巧銮
摘要: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可切实有效的提高农村农民人均收入、提高农村农业产量及推动新农村经济体系建设等重要意义,但是在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存在建立长效体系、投入资金不足等众多难题。文章对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针对完善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策略,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新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意义;完善策略
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根据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求以及新农村农民的实际需求,对新农村的建设基础进行探索、实践,并根据“三农”的科技服务建立的一种创新型体系、制度。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能够有效促进新农村的资金因素、土地因素、管理因素、技术因素及人才因素等多种农业生产因素的相互融合、流动,对新农村农民进行有效的组织以及提高新农村农业市场化经济水平,对新农村农民人均收入、提高农村农业产量以及推动新农村经济体系建设等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只有完善制度、规范化制度以及标准化制度才能促进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顺利进行,并在新农村建设中最大限度发挥作用。
一、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现状
(一)职能定位不准确
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通常情况是指将拥有特殊专业技能的农业科技型人才进入建设中的新农村,并在新农村建设中为农民提供科技农业保障服务,使农民能够在短时间内对先进农业生产技术以及农业管理技术进行掌握,组织新农村农民对先进的农业技术以及农业科学进行学习并达到农业致富的目标。但在实际应用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时,进入建设中新农村的特派员需要做的不仅仅是传授农民先进的农业技术以及农业科学。由于建设中的新农村缺少各方面的管理人才,进入农村的特派员使农村中极少数的高素质人才之一,除去本职工作以外,还要对农村的金融、建设以及农产品销售等多方面的工作进行参与,这导致特派员的职能无法准确的定位。大部分特派员等同于农村的管理、服务人员以及基层技术人员,无法有效发挥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义及优势。
(二)投入资金不足
在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实际实施的过程中,特派员所支持的农村在新农村建设一定规模、具备一定的农业市场后,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才有了稳定运行的基础,在新农村农业收益共享机制中特派员支持的农业科技及农业生产技术才会得到一些回报。但在特派员进行工作的初始阶段以及进行技术支持的过程中,需要足够的资金投入才能保障工作顺利的开展,同时资金充足特派员才有动力全身心的投入到技术支持工作中,不然特派员技术指导的工作无法顺利的进行,更加无法形成相輔相成的互补发展。
例如,特派员进入建设中新农村进行技术支持工作,在进行技术支持指导前需要进行技术演示及技术试验的活动资金,同时特派员的日常工作以及日常管理也需要资金的支持。现阶段大部分地区没有足够的资金预算,在农村科技支持过程中使用的部分资金是由地方科技项目提供的,剩下的资金缺口需要进行科技计划申报进行资金补充。由于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不足,大部分地区的特派员都无法获得公务出差、公务交通以及公务通讯等补助费用,在进行农业技术演示以及农业技术试验时更加无法获得资金支持,投入资金不足这一情况,使得新农村的科技推广以及特派员的职能无法得到有效的发挥。
(三)未建立长效机制
为提高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效率,首先应完善相关机制。现阶段,不同地区的特派员管理机制各不相同,虽然都是当地相关部门领导作为特派员的负责人,但具体负责特派员管理的部门却不同,有的地区由农村办对特派员进行管理、有的地区由当地科技局对特派员进行管理、有的地区甚至由相关组织部门对特派员进行管理,这样根据不同地区进行不同管理的体制,由于管理单位不同,进行统一协调配合时就会出现困难,并且不利于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规范化以及标准化管理,特别是在农村以及乡镇中,上下级关系混乱的现象比比皆是。由于特派员工作范围的涉及面较广,甚至出现一个特派员办公站多个部门领导共同管理的情况,使农村科技支持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四)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有待完善
在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过程中,各地区将农业技术推广队伍进行分散重组,由不同部门的农业技术人员进行重组最后形成了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这一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结构过于松散,通过分散重组的方法组建的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虽然能够在短时间将农业科技人才整合,但以长期推广的角度而言,这种带有行政性的临时农业科技队伍,无法长期担任新农村建设中的农业技术、农业科技退工任务。分散重组的方式导致农业科技队伍内部结构不稳定,一些特派员在进入队伍后没能及时将原单位工作以及关系进行处理,导致在进入农村进行农业科技技术支持的时间有限,教授农业科技技术时过于敷衍,农业科技支持工作效率低下,对农业科技技术的推广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基于此,无法对特派员的农业科技技术支持工作进行监管,特派员在各地进行农业科技技术支持效果也有好有坏,农业科技支持队伍的结构松散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同时,农业科技支持队伍中的特派员综合素质也应进行提高,大部分农业科技支持特派员的科技技术知识较为落后,脱离了现代技术发展农业的进度,也不符合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求。大部分农业科技支持特派员思想老旧,对先进的农业管理方法不了解,对农业市场理解不够,很难通过自身掌握的农业科技技术带领新农转走向致富的道路。因此农业科技支持队伍中的特派员综合素质以及特派员数量都需要提高。
二、完善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策略
(一)完善农业推广,奠定制度法律基础
完善的农业推广制度需要相应的法律体系支持,同时法律体系对市场机制调节以及市场经济调节也具有一定的作用。农业技术、农业科技的推广是能够有效帮助农村建设以及振兴农村经济的机制,但想要这一机制有效的实施需要相关政策以及相关法律的大力支持,在我国政府推出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指出,农业技术、农业科技的推广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确立了现代化农村农业经济市场发展的机制,规范了农业技术、农业科技推广时的方法以及相关措施,明确了推广人员与受益人员的权益。
但是,现阶段我国的农业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开启了全新的发展趋势,农业技术、农业科技推广方式应及时做出改变,更新以往的推广体系、内容以及形式。根据农业技术科技推广的实际需求,以往的农业技术科技推广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相对空泛,缺少推广操作性以及无法满足当下农业技术科技推广的实际需求了,相关部门应及时根据以往的推广经验以及推广基础,针对现阶段农业技术科技推广的实际需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此同时,当下在农业技术科技推广的过程中不仅要进行生产科技支持,还要进行民生科技支持,因此应准确定位推广机制的工作范围及内容。
(二)提高政府扶持力度以及资金投入
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下,重要经济资源以及重要经济因素都聚集在城市中,想要达到城市农村一体化,这一过程需要政府起到促进的作用。农业生产中主要的生产力时农业科技技术,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只有推广到农村农业中才能发挥主要生产力的作用,因此,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应大力推广农业科技技术,以此促进新农村农业的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进度,提高新农村农民生产效率,增加新农村农民人均收入。在农村农业科技推广中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主要的推广体系,能够有效促进农业科技推广的效率,因此,政府应提高农业科技、农业技术的推广资金投入以及特派员扶持力度,并且在资金预算中建立独属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项目资金,使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在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中加入优秀特派员奖励机制,提高特派员的工作效率、工作积极性及工作效果,以此完善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为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经济需求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政策倾斜特派员待遇
随着我国城市农村一体化的政策推行,新农村建设不断深入,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也随之完善,农村科技特派员在农村科技推广中的作用也在不断的提高,政府应关注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并给予相应的扶持,使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能够进一步完善,特派员因素以及相关政策制度可从以下环节体现。
1. 切实有效提高特派员的社会地位、政治发展空间以及经济待遇等。
2. 相关组织应在基层农业工作中加入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并作为基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给予足够的资金以及农业科技技术研究项目的支持,将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融入农业科技扶贫项目、全面开发农业项目、农业资金转化项目以及星火计划等多种项目,以此落实多种农业项目与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结合。
3. 政府应及时对金融部门进行协调,使农村科技特派员的农业科技项目进行融资开发,并以鼓励的方式使金融部门积极开展多元化的农业科技项目融资开发,如低息贷、无抵押贷款以及小额贷款等。
4. 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应该与政府推出的相关支持、优惠新农村建设政策保持一致,达到相辅相成的作用。
(四)建立创业补偿机制,激励农村科技特派员
在农业科技发展的过程中进行创业,因市场经济以及自然灾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再加上我国现阶段农业属于弱势行业,农村科技特派员创业的风险极大,创业项目对风险几乎毫无抵抗力。
农业是国家以及农民的基础经济,农业科技的推广对农业以及农产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扶持农业科技技术推广以及成果轉化,政府应推出创业以及推广风险补偿政策,由政府引导并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对农业科技技术推广以及特派员创业所承受的风险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补偿。与此同时,应将单一的农业保险,进行多元化、多方面的扩展,使农业科技技术推广以及特派员创业失败时,保险公司以及政府能够进行风险损失分摊,最大限度减少农业科技技术推广以及特派员创业所带来的的风险随时以及顾虑,提高农业科技技术推广以及特派员创业的信心以及动力。
(五)职业化特派员
现阶段,农村科技特派员基本都是从各行政单位进行挑选以及派遣的,在进行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时,原单位的一切都照旧,在刚刚推行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初期,这样的派遣方式可以使农村科技特派员放心的工作,但是当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逐渐成熟、完善后这种方法不再适用,因此应将农村科技特派员逐渐过渡到职业化,以此保障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未来的可持续开展,培养农村科技特派员对农村的奉献、热爱精神。基于此,在进行农村科技特派员选聘的过程中应仔细审查特派员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精神面貌是否符合标准,并将农村科技特派员的待遇级别与工作效果进行关联。
三、结语
在我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对新农村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及意义,以完善农业推广法律制度、提高扶持力度及资金投入、政策倾斜特派员待遇、建立创业补偿机制及职业化特派员等多方面角度以及策略,逐渐完善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使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的作用以及意义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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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福建宁德蕉城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