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春秋时期的一则故事,属于孔门往事。子贡是孔子的学生,他出生在卫国,比孔子小三十一岁。子贡经商成功,所到之处与王侯分庭抗礼,是孔子弟子中最有钱的人。《孔子家語》里记载了一件子贡和孔子的故事,梗概如下:
鲁国鉴于很多国人成为各诸侯国的奴婢(当时称作“臣妾”),所以制定了一个法律,凡是有人能够从诸侯国把鲁国人赎买回来,变奴婢身份为平民身份,那么就可以从鲁国的国库里获得一笔不菲的奖金。子贡有很多机会到各国去,所以赎买了一些鲁国人回来,但是当鲁国按规定要给子贡发放奖金的时候,却被子贡拒绝了。
子贡是大商人,他帮助鲁国人摆脱奴役,助人为乐,高风亮节,他才不在意鲁国的奖金呢。但是,子贡拒绝奖金的事却遭到孔子的批评。孔子说:子贡做了一件错事。圣人做事,为的是移风易俗,要让所有的人都能够执行,而不是仅仅自己能够做到。现在的鲁国,富人少而穷人多,如果认为赎人而获奖金则不廉洁,那么哪里还有赎人的金钱呢?今后,鲁国人不会再去诸侯国赎买奴婢了。
子贡是有钱人,他可以不要奖金,或者在他看来,做了好事而接受奖金,则动机显得不纯,为了获得奖金而去做好事,有不廉洁的嫌疑。所以,子贡很潇洒地拒绝了奖金。但是,孔子的看法与学生不同,他的眼光更远。孔子认为,为了赎买奴婢这件大事,接受奖金是正常的,即使有人赎买鲁国奴婢的动机是为了获得奖金,他也应该获得鼓励,因为在穷人很多的鲁国,只有更多的人接受奖金,赎买鲁国奴婢的事业才可能获得更大的成功。子贡的错误在于,赎买奴婢而不接受奖金的行为不具有普遍实行的可能性,而且可能导致鲁国的这项良好的政策设计破产,拯救鲁国人的目标无从实现。因为后来人在子贡的行为面前,如果继续接受奖金,则显得自己的人格不如子贡,如果不接受奖金,则自己的财力不足,于是更多人的最后选择只能是放弃赎买鲁国人在各国的奴婢。
在这个故事中,我们看到了另外一个主题,那就是政策与人性。国家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人性的存在。人性有善恶之别,更有善恶之说,政策的基础既不可以人性本善为着眼点,更不可以人性恶为着眼点,而应该导人向善。承认人性有不足,承认人性或好利,只要目标良善,就该推奖。从这点观察,鲁国的赎买奴婢的政策设计是良善的,解放奴婢当然是善举。孔子对子贡的批评,证明孔子的人性观具有现实主义立场,他更看重鲁国政策的良善,犀利地注意到子贡行为的破坏性。
在重大是非问题上,国家是不可缺席的,而用政策引导社会行为,则是国家的应尽义务。古代中国,国家经常倡导“以孝治天下”,而这个倡导从来不仅限于舆论呼吁。唐朝的赋役制度中规定,家中有年龄80岁的老人,国家给“侍丁”一人,90岁则给二人,100岁则给三人。“侍丁”是一种身份,拥有这种身份,则不用再为国家服役,而在唐朝,服役对于百姓而言是一种比较沉重的负担。唐朝的这个制度安排,以国家放弃重要利益为前提,为的是更好地推行孝道。唐玄宗的时候,发现社会上存在这种情况:有的人家为了规避赋税,虽然父母健在,也分家单过,这显然与孝道相违背。唐玄宗天宝元年(742),政府发布命令,如果一家之内有十丁,其中两丁放免“征行赋役”,如果有五丁,则放免一丁,这样,百姓为了其中的利益就会“同籍共居”,社会风气也会改善。所谓“征行赋役”,就是百姓对于国家所承担的各种负担。唐朝没有下令让百姓必须与父母同居,而是利用政策进行诱导,其前提依然是国家放弃原本属于自己的利益。
必须承认人性的不足,利益取向对于社会而言,往往是基本动力。政策设计的主体是国家,国家为了鼓励良善的道德趋向,动用利益杠杆是理所应当的,而为了善举而让利于民,对于国家而言是有多重利益的。从孔子对子贡的批评,到唐朝的鼓励孝道,我们看到中国传统中的政策与人性关系的演进,对于今天的中国而言,可为之事甚多。
(摘自孟宪实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