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兰友(山东聊城)
《九旬老人10年还款2077万,“真还传”中有大写的诚信》(《杂文月刊》2021年3月下)讲述了一个90岁名叫陈金英老人的故事,她最近10年变卖了厂房和个人资产后,再通过上街摆摊还清因经营不善欠下的2000多万元债务。
正如评论文章所说,她“无疑为人们塑造了一个大写的榜样”。在诚信缺失的眼下,陈金英老人的还债故事确值得赞扬,她完全可以依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合法规避这一债务,但她没有这样做,她选择了生命不息还款不息的生活。
投资经营没有百分之百稳赢不亏的事,《破产法》的制定,目的之一就是保护那些经营失败者,不能因一次失败而陷入苦难的深渊,否则谁还敢创业?所以說,赞扬陈金英老人也不要否定合法的破产者,否则那就是道德绑架,一定程度上讲经营失败者也是英雄,需要道德谴责和批判的是那些恶意逃废债务的人。
比如,有的人贷款后,不是考虑怎样努力经营,而是想法设法将资金转移到亲属个人名下;再比如,有的企业经营一旦走上下坡路,投资者和管理者考虑的不是克服困难,而是尽快转移资产,最后即便破产了至多是“伤了我一人,幸福全家人”。
再就是,陈金英老人还债的故事还有一个问题,陈金英老人从80岁开始还债,这是应该颐养天年的年龄,一个八九十岁的老人陷入经济危机,社会却鼓励和支持她“自力更生”还债,我们的社会是不是出了点问题?是不是也需要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