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的演变史及其现实启示
——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探索为视角

2021-06-02 09:57
江西社会科学 2021年4期
关键词:监督制度法规中国共产党

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根本保证,需要通过党内监督确保其先进性与纯洁性。在探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由模仿性的被动式自我监督到战略性自觉式自律的百年历史为此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和方法论指南。据此,在系统梳理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党内监督演变历史与基本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牢固制度基础、凸显传统优势、落实制度安排以及借助信息化技术的党内监督制度化“四维”路径,是新的阶段党内监督突破治理效能低下梗阻,实现创新发展,从而涵养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优势的关键之举。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拉开了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探索的百年巨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确立国家建设远近目标,开启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征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历史进入新的阶段。世界格局深刻变化、国际风险复杂多变与国内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矛盾并存,决定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仍将充满风险与挑战。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新的阶段中国发展应对风险挑战、把握发展机遇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历史表明,党内监督作为中国共产党保持先进性与纯洁性的法宝,是党的领导发挥治理优势的关键支撑。突破党内监督现实梗阻,提升党内监督治理效能对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百年目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实践为契机,党内监督理论研究实现了井喷式增长。这些研究通过纵向式内部探索,丰富着党内监督体系内容,为从严治党战略实践提供了科学依据。事实上,中国特色政治语境下党内监督百年历史作为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史的重要构成,也是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历史组成部分,实现对党内监督深层次规律性研究,必然不能脱离近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探索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道路的奋斗场域,理论研究亟需加强对以党内监督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探索过程相融合的横向式宏观方面的研究,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探索历史为视角,审视党内监督演变历史,汲取其历史经验,进而以史为鉴,破解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阶段党内监督低能低效难题,提升党内监督治理效能,为充分发挥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优势做好支撑保障。

一、党内监督的四个发展阶段

党内监督演变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政党监督理论与国家治理实践紧密联系的生动写照。随着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探索实践的不断深入,党内监督呈现由模仿苏联党内监察的被动式监督阶段向中国化自为自律的主动式探索,再到构建中国特色党内监督格局与方案的自觉式战略规划转变的实践轨迹。依据党内监督历史贡献,将这一奋斗历程划分为基调形成、雏形构建、制度框架形塑以及监督战略提升共四个相互勾连的历史阶段。

(一)形成基调:民主革命时期党内监督的初步探索

“五四”运动爆发后,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代表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传入中国,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的传播者与实践者。民主革命时期党内监督初步探索便得益于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尤其列宁关于党内监督理论的学习与应用。1921年至1948年,以马克思主义党内监督理论为指导,围绕党内纪律建设实践,逐渐养成了“从严治党”的监督基调和优良传统。

1921年至1935年,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纪律建设主要以模仿式学习为主。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以中央及各级执行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监督党内成员,并明确了中央执行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制约作用。[1](P45)1922年党的二大制定并颁布了党内纪律建设实施方案。[1](P61)1927年党的五大正式成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使党内监督有了专门机构。随后,通过制定颁布《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对中央监察委员会的监督职权与工作机制等问题作出进一步规定,成为这一时期党内监督的标志性探索。[1](P73)1928年由于中国共产党组织发展遭遇空前危机,中央监察委员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中国共产党成立了中央审查委员会。但由于监督权力不够独立等原因,该机构并未发挥出党内监督应有功效。

1935年至1948年,中国共产党13年的局部执政为独立自主的党内监督探索提供了必要的政治条件。1938年召开的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党内法规”概念,对中央及各级党委的纪律建设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提出要成立党内监察机构,标志着党内监督法治意识的觉醒。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勾画了革命时期党内监督发展蓝图。这些努力成就了延安时期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为中国革命取得彻底胜利提供了组织保障。

总之,1921年至1948年中国共产党对党内监督的探索始于马克思主义党内监督理论的学习和对苏共党内监督模式的模仿,得益于党内纪律建设实践。期间,因中国共产党理论认知的局限与外界政治风险的威胁而呈现出曲折发展的轨迹特征,为党内监督发展养成了“从严治党”的行动基调。

(二)构建雏形: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内监督的雏形构建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以执政党的角色继续带领中国人民进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探索,正式开启了党内监督与国家治理紧密勾连、休戚与共的历史长河。传承民主革命时期从严治党的监督基调,立足国家治理全能型政党治理需要,党内监督经过这一阶段发展有了基本雏形。

依据党的七大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划安排,防止党员队伍腐化,坚决维护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治理需要,党内监督建设在监督机构和党内法规等方面初现雏形。这一时期党内监督建设以“文化大革命”为分水岭,分为两个阶段。1949年11月,党中央通过制定《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专门的党内纪律检查机构,对各级党员干部执政权力进行监督与制约。[2](P44-45)随后又通过制定颁布《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以范围更广、权力更大、领导机制更为科学的“监察委员会”取代“纪律检查委员会”。[2](P235-236)整风运动历史实践在这一监督雏形下对监督方式进行了进一步探索。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对如何发挥民主监督在党内监督中的监督价值进行了详细论述。这一阶段,党内监督的发展主要围绕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职能职权的设置与实现展开,为保持从严治党稳步前进贡献颇丰。1957年以后,由于党的领导体制走向集权化发展,党内外监督未能得到良性互动,阶级斗争扩大化和民主政治运动异化使党内监督受创。随着1969年监察委员会的取消,党内监督一度终止,直至党的十一大,才开始恢复发展。[2](P360)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党内监督雏形的探索也是治国理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治理,尤其党政关系调适尚处于摸索阶段的客观实际,造就了党内监督“严而不全”的历史特征。这一时期党内监督曲折发展也启示我们,民主与集中是党内监督健康发展的两大法宝,是党内监督科学有效的双重保障,两者要协调发展、不可偏废,必须要制定配套的党内监督制度对其加以规范。

(三)形塑制度: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内监督的恢复重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的历史征程,确立了经济建设是国家治理的中心与重心。市场经济催化着民主政治的发展,使其成为党内监督发展方向。如何实现党内监督民主化发展,如何将党内监督发展成调适党政关系的中介体系,是党内监督得以恢复重建的内在动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第一时间选举并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不久,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纷纷成立,标志着党内监督开始恢复。随着中央及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权移交党的代表大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地位得到提升,其领导体制也演变为双重领导,这一努力提升了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独立性与权威性。1987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大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监督与作风建设功能,通过加强党风建设为国家反腐工作作出贡献。这一决定以制度形式将党内监督治理价值由政党治理延展至国家治理,开启了中国特色监督模式的探索。1990年党中央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使巡视监督得以恢复。[3](P345)

1992年之后,党内监督在恢复基础上开始进入监督制度几何式增长阶段,主要集中在领导干部监督、党委巡视监督、党内民主监督以及党内法规建设等几个方面。第一,关于党内监督宏观层面的制度安排。主要有1996年党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规定》、2003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5年《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2010年《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二,将党内民主传统以制度形式进行规范。通过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党务公开制度、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制度等,使党内民主监督实践有了制度依据和配套保障。第三,通过《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建设巡视制度的试行办法》推动巡视监督制度发展。第四,以配套制度实现党内监督对领导干部的重点监督。这一时期党中央先后颁布了《关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针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

改革开放新时期作为党内监督历史演变承上启下的重要阶段,不仅对党内监督工作进行了及时恢复,更将党内民主监督、巡视监督等传统监督方式通过制度形式确立下来,不断丰富着党内监督的制度体系。这一时期党内监督制度层面的量的积累使中国特色政党监督模式有了初步模型,为新时代党内监督战略布局与时代创新提供了制度基础。

(四)提升战略:全面深化改革新时代党内监督的创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纵深推进,党内监督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制定中国特色监督体系格局,凝聚中国特色监督力量,以良好党内政治生态涵养国家治理现代化政治环境,为形成“以党领政”的国家治理新模式做好组织保障,是新时代党内监督的主要任务。

这一时期党内监督通过战略设计凸显出制度优势,实现了创新式发展。一是以党内政治生态建设为中介,明确党内监督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战略布局中的治理价值。体现在党中央将党内监督作为新时代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手段,通过发挥党内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价值,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建设,服务好社会主义建设新需要。二是立足国家治理需要,确立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主导地位。通过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纪法衔接逐渐深层推进等催化中国特色监督模式和监督理论的形成与发展。三是以运动式反腐的“治标”行动,为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建设的“治本”赢取了充裕的建设时间[4],“治标”也成为监督制度体系建设的“试验田”。通过系统梳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明确了以2017年党的十九大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根本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党内监督设置纪律“高线”与纪律“红线”[5](P44)、实践程序、配套制度等,并对党内法规体系化发展制定规划方案。四是注重调整党内监督内部职能结构,优化党内监督治理效能。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党的自我净化主要依靠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并依据监督主体不同将这一监督体系划分为: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同级监督、日常监督等方面。[6](P67)这一规定明确了党内监督的职能内容,使党内监督追责问责机制有了建设依据,即以巡视巡察保证党中央对党内监督统一领导,以派驻监督机构监督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业务指导与监督,以完善基层选举制度等保障普通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通过贯通自上而下、平级之间以及自下而上等“三条”监督主线,实现监督闭环,优化监督效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立足以党领政的国家治理模式布局需要,党内监督得到了战略性提升。这一努力既彰显出中国共产党强大的理论自觉性与实践能动性,又是党内监督百年发展的集大成,成功将党内监督由数量式增长引向效能提升的质性飞跃。如何落实党中央关于党内监督的制度安排,如何应对治理危机中凸显党内监督的制度优势等成为党内监督未来发展的关键点。

二、党内监督发展的基本经验

“历史是至关重要的,它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我们可以向过去取经,而且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社会制度的连续性与过去连接起来的。”[7](P1)中国共产党全面统一领导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以贯之的制度继承性与实践连续性,构成中国制度优势,保障治理效能。立足党内监督百年历程,总结基本经验,可助益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阶段党内监督的创新发展。

(一)以“两个维护”为根本任务,凝聚党内监督行动共识

关于个人与权威的关系,恩格斯指出,权威“是指把别人的意志强加于我们;另一方面,权威又是以服从为前提的”[8](P274)。党内监督以政治监督为主,通过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两个维护”作为党内纪律体系的根本内容,统一党内监督行动目标,凝聚党内监督行动的政治共识,有利于党中央从严治党监督基调的贯穿及监督制度的执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将“两个维护”作为党内政治监督的首要根本任务,是受党内监督历史发展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启发。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之所以成为民主革命时期党内监督发展分水岭,关键原因在于中国共产党内部领导权威的确立。在这次全会召开之前,中国共产党基于马克思主义政党性质的要求,积极仿效苏联,对党内纪律建设模式进行了及时探索。但由于中国共产党组织内部未能确立正确的领导核心、树立领导权威,因而使党内监督探索没有统一领导,探索结果也未能得到贯彻执行。刘少奇在这次全会上通过《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以及《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三份党内法规类文件,确立了党中央的最高领导,使党内纪律建设有了核心内容与领导权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9](P132)全面深化改革新时代以来,新制定和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文件都将“两个维护”放在党内纪律的首要地位,用“两个维护”统筹党内纪律体系和政治标准。建党百年来,通过确立和维护党中央领导权威,党内监督制度要求得到了各监督主体的广泛认同和政治共识,并逐渐形成自觉监督力量,使党内监督优良传统与制度体系实现接力式发展,使“从严”监督基调一以贯之。

(二)以党内法规为基本制度,规范党内监督实践活动

法是国家机器运行的强制性制度规范,以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为使命。党内法规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内团结、提升党的革命本领的“特殊法”。党内监督发展的百年历程表明,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体系是党内监督行动有序有效的基本保障。

恩格斯明确指出:“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10](P415)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为根本,包含了准则、细则、办法等众多制度类别的体系,是中国共产党组织旗帜的法定表达,即以法治用语向党员及党外其他公众表明党的政治立场、性质、行动标准以及组织基本要求。换言之,党内法规既能规范党员的日常行为,同时也是党组织运转的基本依据。

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主要通过制定党内法规,以便党内监督据此实现维护党内纪律和党内团结的党建目标。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指出:“从中央以至地方的领导机关,应制定一种党规,把它当作党的法纪之一部分。一经制定之后,就应不折不扣地实行起来,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并使之成为全党的模范。”[11](P646)与此同时,刘少奇也在此次全会上提出要通过建立党规和党法肃清党内乱纪行为,安定党内团结,并教育党员。[12](P46)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13](P516),党内监督有了法规体系雏形。改革开放新时期,依据党和国家发展需要,党内法规进一步发展。“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14](P147),使党内法规有了体系蓝图。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以党领政治理模式下党的建设新要求,中国共产党开始探索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贯通融合的中国特色法治化道路,党纪国法的衔接融合使党内监督逐渐实现全覆盖。

从党的一大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到2017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从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颁布的“三个”《决定》到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内法规从概念内涵的形成到内容丰富完善,再到十八大后实现体系创新(详见表1)。中国共产党依法监督的百年历史启示,党内法规是保证党内监督有据、有序、有度的制度基础。而党内法规的产生发展又源于党内监督的实践,故而也要善于将监督实践的成功经验、个别经验适时上升至党内法规,以增强党内法规的时效性与适用性。

表1 党内监督百年历程中党内法规的标志性文件

(三)以民主集中为传统优势,破解党内监督历史难题

自我监督作为政党治理世界难题,探索过程梗阻不断。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的传统优势成为党内监督破解历史难题,打通发展梗阻的制度法宝。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伊始就明确指出,党内监督发展的关键在于坚持民主集中制。列宁第一次正式提出民主集中制原则,并将这一思想用于俄国民主工党的改组实践。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对民主集中制思想的系统阐释是马克思主义民主集中制思想的首次中国化。历经百年实践,民主集中制已经发展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内制度优势。

民主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15](P1057)。为解决党自我监督难题,中国共产党通过党的五大修改《中国共产党党章》,将“民主集中制”以党内最高法的形式确立下来,并制定了党员大会及其代表大会等民主制度。这一思想也成为党内监督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建立的指导思想,为织密织牢党内监督网络提供了根本方法,并在延安时期整风运动中得到充分实践,指导运动取得巨大胜利。

从1957年开始,党内监督因权力的过分集中与极端民主主义陷入异化,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党的肌体的损伤直接导致了国家建设的滞后与危机。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明确指出:“无论党内的监督和党外的监督,其关键都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16](P215)通过发展党和国家民主生活将党内外监督联系起来,以党外监督监督党内监督,实现党内监督民主化发展。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强调:“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17](P22)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发挥普通党员、人民群众、民主党派等民主监督力量,民主集中制成为清除党内监督“死角”,实现监督全覆盖关键举措。

(四)以国家治理需要为依据,推动党内监督创新发展

中国特色政治语境下,理应将党内监督创新发展置于国家治理需要尤其政党建设需要之中来考察。回望党的百年历程,党内监督始终贯穿于中国共产党革命、建设与改革等国家治理实践之中,以保证中国共产党国家治理的纯洁性与先进性为行动使命,楔入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在支撑国家治理过程中实现创新发展。

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党的组织规模不断扩大,党员人数随之迅猛增长,构成复杂,为了纯洁党的队伍、维护党内团结,党的五大选举生产党内第一个专门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1935年国内革命形势发展需要中国共产党壮大队伍、提升战斗力,党内监督在教育党员过程中方法得到丰富,开启了独立探索、自为自律探索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围绕建立全能型执政党,以全面领导国民经济恢复发展、应对资本主义世界外交危机,党内监督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权力等方面初具雏形。改革开放初期,市场经济背景下权力腐败治理、党政体制改革、民主政治建设等成为国家治理重点内容,成为党内监督制度化发展的内驱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优势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将治理模式调整为以党领政的治理模式,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国家治理战略布局之中。党内监督实现了战略化发展,党内监督体系正式纳入国家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之中。

三、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党内监督的创新发展

通过将党内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保障党在领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过程的先进性与纯洁性,有助于提升其在新的阶段风险研判与审时度势能力。故而,创新发展党内监督,优化监督治理效能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的征程完成“十四五”规划经济发展目标、坚实“第二个百年目标”实现的领导与组织需要。其中,提升党内监督的制度化水平是新的阶段党内监督创新发展的关键。

(一)牢固根基:推进纪法深层贯通,牢固党内监督的制度基础

习近平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18](P200)。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作为制约与监督权力的制度基础,成为党员行为准则“双红线”。优化党内监督治理效能必须立足以党领政、双向互动的中国特色国家治理需要,不断推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融合与贯通,为构建全方位的监督体系打牢制度基础。

“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19](P56),为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协同发展,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力量的中国特色监督合力提供制度基础。监督合力成为新阶段降低监督制度成本、提升监督效能的基本趋向。而伴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合署办公”的形成,国家权力结构由“一府两院”演变为“一府两院一委”,纪法融合与贯通也是应对这一权力变化的基本策略。党内监督存在纪法不分、以纪代法等监督认识层面问题,纪委监委同司法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等实践问题是纪法融合与贯通的现实需要。当前纪法融合与贯通困境主要体现在:党内法规与程序性法律衔接不足、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多停留在宏观文本的表达,而缺少微观操作层面的细化规定等。当前纪法贯通的进度与党的十九届四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建设目标还存在一定距离。弥补这一差距成为新的阶段推进纪法衔接贯通的重点,至少要做到三点。

首先,通过明确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职能边界,严格党内监督要求,为纪法贯通与衔接做好制度前提。习近平强调,混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边界,无形中降低党内监督对党员的行为标准,使全面从严治党“严”的标准弱化。明确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职能边界是党内监督执纪必严的制度认知基础。

其次,要建立两者贯通与衔接的对接互动机制,促进党内法规规范化、国家法律丰富化,提升中国特色法治体系的制度权威。党内法规作为党内监督的基本依据,贯穿中国共产党发展壮大的全过程,它的百年发展历程有深厚的中国底色,其中成熟的做法可被国家法律吸纳,从而提升国家法律的时效性,例如,党内法规中关于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等。而党内法规也应以国家法律的专业标准进行规范,尤其借鉴刑法依法量刑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党内法规中模糊性评价标准,通过规范纪委执纪过程中自由量裁权的规范使用,保障监督执纪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最后,以解决中国特色监督合力建设具体问题为靶向,推动纪法衔接细致化发展。当前纪法衔接主要是从党章与宪法、党内法规与国家监察法等宏观与中观层面着手,未来纪法衔接应以此为指导,推进至具体领域、具体部门的法律规范之中,以衔接具体化提升其可操作性,保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行动一致,凝聚全社会监督力量。

(二)发扬传统:发扬民主集中制,建立党内监督自我纠偏机制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9](P40)民主集中制作为中国共产党强身健体的制度法宝,是党内监督百年发展的成功经验。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阶段,民主集中制既成为解决党内监督结构失衡、行动失能等低效问题的制度优势,也是构建党内监督自我纠偏机制,保证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党内监督制度的弹性,提升国家治理风险能力的关键之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通过完善巡视巡查制度,使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得到制度保障,发展成党内监督“利器”,充分保障了党对党内监督的集中统一领导。同时,针对纪委监委及其派驻机构监督建立了“两为主一报告”和“三为主一报告”的工作机制,强化了纪委对其平级部门的专职监督。反观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虽历经百年实践,却因缺乏配套制度保障而作用发挥不足,党内监督陷入发展失衡、对“一把手”监督失能困境,党内监督制度优势彰显不足。党内民主监督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处理好党委与党内其他组织、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一,要通过培养民主监督意识提升各关系主体的行动自觉性。这是处理好这几对关系的认知前提,包括“以爱护宽容为出发点监督他人的意识,以虚心纳谏姿态接受外界监督的意识和以慎独自省的自觉自我监督的意识”[20](P7)。

第二,通过制度建设规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民主监督载体,发挥民主监督实效。当前党内民主生活会与组织生活会虽已有了会议程序、召开时间等形式层面的制度规范,但因各基层组织未能将党中央学习要求与本部门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民主意见与组织决策相脱节等问题致使会议失去民主监督功能。因而,未来应针对实践问题制定出民主意见吸纳制度、民主会议绩效评估等配套制度,使民主生活会与组织生活会成为民主监督重要平台。

第三,通过完善党务公开制度体系,保障民主监督时效性。公开、透明的党务体系为民主监督实现提供可能性,这是民主集中制在党内监督实践中发挥制度优势的基本前提。当前党务公开制度虽要求各级党组织对主要领导干部的财务情况、工作内容以及工作职责等公布于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保护民主监督主体知情权,但公开信息局限于工作职责与个人财产等静态层面,未来党务公开制度应配套齐对党务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体系,将领导干部公权力行使暴露于阳光下。

第四,以民主监督建设情况体检强化各级党组织对民主集中制的运用,实现对监督者的再监督。应将党内民主监督工作纳入巡视巡查监督体检范畴,以巡视巡查政治权威性督促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内民主监督建设,落实好党中央民主监督制度要求,助益党内监督各主体,尤其各级党委从政治高度认识民主监督的重要价值。

(三)把握关键:提升监督制度执行力,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安排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21](P42)党内监督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在于制度的执行,这也是提升党内监督制度化发展水平的关键。党内监督制度执行力构建包括监督主体对党内监督的制度认同及其对党内监督制度的执行能力这两个基本要件,其中党内监督制度认同作为是制度执行力提升的前提,执行能力是关键。

当前党内监督主体制度执行力羸弱集中表现为对党内法规的选择性执行、机械性执行、象征性执行等。[22](P99)长期以来,普通党员对党章赋予的监督权利的不重视,对监督他人义务的弹性执行,导致党内民主监督效能低下;主要领导干部对党内制度规范的口号式执行,使党内监督压力传导受阻,成为党内监督功效向基层延伸的最大阻力。只有培育党内监督制度认同才可彻底解决制度执行力不足问题。一是将党章作为认同根本内容,通过建立党章党规学习制度机制,加强全体党员对党章党规的学习与认知。党章作为党内根本制度,是党内制度法规教育的根本内容,应成为党内监督之思想建党的根本武器。当前主要是要通过将“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完善,尤其要加大其监督检查机制,通过讲党章的常态化,将党章内容内化于党员内心,改善当前党章“口号化”的认知现状,树立党章党规的敬畏之心。二是在制度认同的培育中抓住纪检部门领导干部这一监督主体中的“关键少数”,发挥其在制度认同实践中的模范带头和主导统筹作用。将党内法规制度作为纪检部门领导干部的日常学习与考核内容,以党章培育其政治觉悟,树立其监督执纪的法治思维。相比制度构建,党内监督制度认同培育更持久,培育成效更隐蔽。这决定了党内监督制度认同的培育不是一蹴而就的短期任务,而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在未来实践中不断渗透与推进。

党内监督制度认同最终要落脚于党内监督制度执行能力的巩固与提升。党内监督制度执行的能力是其执行力的物质承担者,体现在监督主体对监督制度应用的熟练程度和规范程度,并通过监督效果呈现出来。一是要培养党内监督专责机构——纪委纪检部门的政治监督能力。相比监委监察监督,纪委纪检部门的政治监督仍不够专业。这在一定程度弱化了党内监督政治监督成效,阻碍着党内政治建设发展。因此,未来党内监督发展需要在提升纪检干部政治觉悟的同时,善于吸纳监委干部培训与管理机制建设经验,不断完善纪检部门干部管理与发展的制度体制,以专责监督专业化带动党内监督的规范化、高效化发展。二是要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监督职能分工为依据,完善党内监督追责问责机制。通过构建和完善追责问责机制加强对党委、纪委等监督主体监督权力的监督,以外在强制性约束激励党内监督主体担当作为。

(四)借力技术:推动监督方式智能化,提升监督制度预警能力

以监督预防“政治衰败,促进社会主义建设”是监督的基本价值。[23]科学技术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经济产物,伴随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推进对国家政治结构及其运行机制产生着深刻影响,成为公权力监督成效的关键变量。通过借力现代化信息技术,充分发挥党内监督防止政治衰败,提升风险预警能力的制度力量成为现代化新阶段党内监督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

完整的党内监督应由事前预防、事中督查以及事后惩戒三环节构成,其中事前预防性监督是预防政治风险的主要阶段。而事实上,在百年实践中,党内监督多局限于对党员干部违规违纪处分等事后惩戒方面,致使党内监督治理成本过高,影响了治理效能的提升。如何强化党内监督风险预警功能成为未来党内监督的重点与难点。现代化信息技术以其去中心化、扁平化、智能化等特质成功实现向国家与社会双向赋能,为党内监督风险预警功能的强化提供了有力武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信息化工作规划(2018—2022年)》为此进行了宏观设计。

一是要利用大数据技术简明党务工作流程,链接党务模块内容,兼顾党务公开制度的透明性与系统性发展,这是预防政治风险的前提。通过近对几年纪委监委查处案件的特征分析,可以发现,党务平台虽然已建立,但由于党务公开流程不够简化,致使党员干部,尤其主要领导的职责、财务、履职情况等披露不够及时;而对于大数据技术应用不足则使党务公开内容零散,增加了监督部门监督的工作量。

二是将网络监督置入党内监督体系,借力技术创新群众监督,为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提供保障。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的革新,纪委纪检部门的互联网平台建设也呈现出网络论坛、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样化特征,这些平台成为人民群众监督党员干部的重要窗口,未来应引进更为前沿的信息技术,不断改良平台结构与运行方式,使其更贴合人民群众网络使用习惯。

三是借力现代化信息技术,构建党员干部党性教育与评估平台。通过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等勾画包含政治态度、主观行为规范、腐败行为意向等完整行为要素的腐败群体肖像,助益对党员干部党性教育与评估的网络系统提供实践素材,从而延伸党内警示教育学习范畴,以思想治党达到风险预防效果。

四是建立党内监督信息化发展的绩效评估机制。当前,党内监督预警平台并不少,但因缺少对信息化建设评估并将其纳入年度考核之中,而使网络监督平台流于形式,使现代化信息技术与党内监督制度安排严重脱钩。因而,要真正实现现代化信息技术赋能党内监督风险预警制度,必须以评估考核为外在推动力,加快党内监督信息化建设。

四、结 语

“百年征程波澜壮阔,百年初心历久弥坚。”[24]党内监督百年演变既是中国共产党为带领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的重要努力,也是中国共产党以自我监督坚定奋斗初心的创新性实践。回望党内监督的百年历史,不断总结发展经验,探索行动规律,是新的征程提升中国共产党领导先进性和纯洁性,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组织力、领导力、实践力,助力“十四五”规划近景目标与“第二个一百年”远景目标早日实现的现实诉求。党内监督的理论研究应以此为导向,在解决党内监督效能转化的现实问题中始终保持理论自觉,力争做到以党内监督理论引领监督实践,实现党内监督实践自洽。与此同时,还应顺应世界格局新变化,注重中国特色党内监督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与制度体系的构建与输出,为世界政党治理与国家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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