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保氏的建立探析西周早期采邑封授

2021-06-01 01:50叶先闯
管子学刊 2021年2期
关键词:铭文青铜器

叶先闯

(天津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天津300387)

西周早期铜器铭中出现“大保”字样者并不在少数,而尤以梁山所出大保诸器最为学界所热议。另于河南洛阳、浚县等地也出现过带有“大保”铭文的器物,诸器中的“大保”究竟作人名抑或氏名,论争未已。这其中牵及对召公家族的支系——大保氏的存立与受封诸史实的辨析,如受封来历、封邑地望等,以及它与畿内召氏之间的关系。笔者不揣谫陋,拟以山东梁山、河南等地所见大保诸器及近见大保都鼎等器铭为中心,对诸铭所反映的大保氏来历、地望、性质等问题再予考索,以期深化对召公家族宗支的认知,并藉此管窥早期采邑封授的类型和作用。

一、梁山、洛阳等地所见大保诸器与大保氏的建立

清道光年间,曾于山东梁山出土多件有铭铜器,因与召公家族关联紧密,引起学界广泛关注。根据查验,这批铜器实包含1件大保簋、2件大保鼎、2件伯宪器、1件大史友甗和1件小臣俞尊凡七器(1)陈寿:《大保簋的复出与大保诸器》,《考古与文物》1980年第4期,第23-24页。。由于梁山七器并非考古发掘所得,对其是否出于窖藏抑或墓葬,皆无从得知,甚至连真实出土地是否确为梁山,也令人怀疑。不过一批关涉召公奭及其后裔的器物集中出现在此,似也不能仅以巧合视之。另在河南洛阳、浚县等地也出现不少带有“大保”铭文之器,有关诸器铭所见人物关系和族氏、地理等纠葛,仍需析辨释疑。下文先就大保氏的成立及其与畿内召氏之间的关系予以详论。

(一)伯宪鼎铭的断读与大保氏的建立

在梁山七器中,能为这批器物标识族属特征的,首推伯宪鼎铭。不过对于铭文断读和所涉人物身份,争议犹存。铭文云(2)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5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178页。吴氏于此书中对该铭末所作断句,笔者未取。:

唯九月既生霸辛酉,在匽(燕),侯易(锡)宪贝、金,扬侯休,用作召伯父辛宝尊彝,宪万年子子孙孙宝光用。大保。

对铭义的理解差异,取决于铭末“光用大保”四字如何断读,主要分作两派意见。一种观点认为,“光用大保”四字,独立成句,与前文断开,释作“宪万年子子孙孙宝。光用大保。”(3)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上),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96页。陈梦家先生即倡此说,后继者不绝(4)详参金岳:《金文所见周代燕国——论北燕非南燕余支》,李先登:《燕国青铜器的初步研究》,殷玮璋、曹淑琴:《周初太保器综合研究》等文,俱见苏天钧主编:《北京考古集成》(2-4),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696、732-736、782-786页。刘启益:《西周昭王时期铜器的初步清理》,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编:《出土文献研究续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第64-68页。。有学者认为铭末“光”可作程度副词,“用”为效劳、出力之意。正因有“光用大保”一词,才知伯宪非“大保氏”宗子,应是大保氏一支中的小宗宗子,是召公兄弟之子,即召公的侄子(5)陈絜:《燕召诸器铭文与燕召宗族早期历史中的两个问题》,张国刚主编:《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1卷),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22-23页。。或认为梁山七器中大保器(大保簋、大保方鼎)和匽侯器(宪鼎、伯宪鼎)共存,表明只有燕侯家族才有资格保存大保器这类重器,作器目的是为了“光用大保”(6)詹子庆:《有关燕国历史的两个问题》,唐嘉弘主编:《先秦史研究》,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166页。。或以为铭末“大保”与其他字之间并无明显间隔,知该“大保”非族名,乃职官之称(7)李宝军:《西周早期的召公家族世系——以青铜器铭文为中心的考察》,《洛阳考古》2013年第3期,第66页。。

另一种看法是将“光用”连上读,“大保”作为一项独立成分。释为“宪万年子子孙孙宝光用。大保”(8)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47页。。唐兰先生主之,多有学者从之(9)[日]白川静:《金文通释》,《白鹤美术馆志》(第八辑),神户:白鹤美术馆,1964年版,第428-429页。白川氏认为铭末的“大保”属于“族的标识”,其说可信。。朱凤瀚先生认为,“光用大保”四字连读,显然是不合适的。“用光”某某可通,“光用”某某则不可通(10)朱凤瀚:《房山琉璃河出土之克器与西周早期的召公家族》,《远望集: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华诞四十周年纪念文集》,西安: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308页。。此一断读较前说更为允当。其一,金文有“王光某”(宰叀簋)或“扬王光”(叔夨鼎)之辞例,如学者所分析,“光”有“光宠”之意,可作赏赐解(11)李伯谦:《叔夨方鼎铭文考释》,《文物》2001年第8期,第40页。。以燕侯之尊赏赐伯宪礼品,前文说“侯赐宪贝、金”,后文云“宪××宝光用”,适相照应,有互文之效。故将“光用”连上读,与“大保”断开,合乎文辞内在逻辑,当可信据。

其二,将“光用”连上读,而“大保”置于铭末作族徽或族氏名,不仅符合金文文例,而且有河南等地出现“大保”铭文为证。1964年河南洛阳北窑庞家沟西周墓曾出土4件黹戈,戈内正面铸器主名“冓”,背面铸“大保”二字(12)蔡运章:《太保冓戈跋》,《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1期,第80页。。而在此前,1931年河南浚县辛村曾出土一件残戟,铭文也是一面铸“黹”,一面缀有“大保”字样(13)沈融:《一组外流中国青铜兵器评述》,《中原文物》1995年第2期,第56-57页。。有学者指出,黹可能是召公的儿子一辈,大保为氏族徽号(14)冯蒸:《关于西周初期太保氏的一件青铜兵器》,《文物》1977年第6期,第51-52页。,即是族名(15)蔡运章:《太保冓戈跋》,《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1期,第81页。。另有几件所作器,如鼎,铭文作:作尊彝,大保(16)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3卷),第207页。。另一鼎下落不明,铭文多一字,作:作宝尊彝,大保(17)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3卷),第211页。。现藏日本黑川古文化研究所的方鼎,铭云:作宗室宝尊彝,大保(18)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4卷),第20页。。参照井、华等族氏置于铭末和鼎铭末铸“大保”之例,宪鼎铭末缀署“大保”,以族氏名来解,亦为顺遂。

其三,周初重臣召公奭于成王世任职大保,至康王中后期辞世。杨善群先生指出,“大保”一职,只见于周初,且仅指召公奭一人,自康王以后废止不设(19)杨善群:《西周公卿职位考》,《中华文史论丛》1989年第2期,第50页。。而除上述将“大保”置于铭末充当族徽诸器外,另可见现藏瑞典斯德哥尔摩远东古物馆的大保都盘(20)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25卷),第372页。、私人藏器大保都鼎(21)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续编》(第1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第134页。,包括湖北随州叶家山曾侯犺墓新出大保虘钺(22)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博物馆:《湖北随州叶家山M111发掘简报》,《江汉考古》2020年第2期,第32页。简报作者倾向于将“大保虘”之“大保”视为职官名,似有未妥,笔者另有专文详论。,二者称名方式与铭末缀署“大保”不同,完全可视为“族氏名+私名”的称名惯例,与金文所见单逨、荣兑、南宫柳、兮甲、郘刚、陈逆等表述别无二致。大保虘钺的时代,发掘简报定于康王中后期,至晚可推至昭王世,而大保都鼎、盘的时代属于西周早期偏晚,二者年代基本相当。若将二器所言“大保”视为职官名,从西周世官制的年限考虑,也有不妥。而将“大保”视为族氏较为适宜,这不仅符合西周称名的基本形式要求,也解释了为何大何诸器在西周早期后段集中出现。

因此,从梁山、洛阳等地所见多件器物将“大保”置于铭末的辞例,加上西周早期后段大保都、大保虘等人的称名可以推知,在召公奭的子裔中,存在一个并不与畿内召氏共享同一氏名的支系,当是可以想见的。此一别支,应以召公奭早期职官“大保”为氏名,可称“大保氏”。只是这一族支,究竟是召氏的另一别名,还是相对独立的封邑,从学者对大保氏的族裔考察来看,还多有分歧乃至混淆。有必要对二氏之间的差异稍作辨析。

(二)大保氏非畿内召氏之别名

前文论及伯宪鼎铭的断读,将铭末“大保”视为氏名的意见应为可取,不过,此“大保”与召氏并不能视为同支。或有学者以为铭末署“大保”,说明他们属于留居王朝世袭召公一支,仍称召氏,但亦可以召公官职“大保”为称(23)朱凤瀚:《房山琉璃河出土之克器与西周早期的召公家族》,《远望集: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华诞四十周年纪念文集》,第306页。朱氏的这一意见在其后来的文章中有所修正。。或认为宪鼎等铜器铭末所缀之“大保”,亦有昭示其出身之作用,只有世居王畿之召公家族可用(24)任伟:《西周早期金文中的召公家族与燕君世系》,《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1期,第82页。韩巍:《西周金文世族研究》,北京大学博士论文,2007年,第93页。。另有学者根据河南洛阳北窑墓所出黹戈,推定大保冓(黹)可能就是召公奭留任王官的次子,可能是第二代召公,至迟也不会晚于第三代召公(25)蔡运章:《太保冓戈跋》,《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1期,第81页。。此外,与黹戈同出洛阳北窑西周墓的叔造尊,亦被学者视作大保氏族人,以为乃“召公的一个儿子黹(与叔造尊中的父乙可能为同一人,也可能为两个人)留居于成周,这里应是召公家族的另一支,该支以官职大保为氏”(26)李宝军:《西周早期的召公家族世系——以青铜器铭文为中心的考察》,《洛阳考古》2013年第3期,第68页。。以上诸说,或有将大保氏与召氏混淆之虞。

伯宪鼎铭末署“大保”,当系族氏徽号。若谓伯宪继承的是召国的宗,那么伯宪应称召伯宪,何以要在铭末署“大保”,给人以另标族氏之惑?周代彝铭中也很难见到同一人可以标识两个族氏的辞例。如果铭末缀“大保”,是为了昭示出身,然而却始终不见畿内召氏族裔作器,缀署“大保”以示身份。论者或以为诸如黹等人均可使用“大保”族铭,应是召氏大宗的族人(27)韩巍:《西周金文世族研究》,第94页。,似表明凡是见到器铭署“大保”者,均可认作召氏大宗之人,可是像召伯虎、召伯毛这样明确的召氏宗子,作器却不加任何“大保”字样。如前言,近见大保都、大保虘之称名,清楚地显示必有一些不再标识“召”氏的召公奭后人,见载于彝铭。至于说大保黹有可能为第二或第三代召公,并无直接证据。因为不论畿内出现第几代召公,都要冠以“召”名,没有任何必要也无须另称“大保”,除非将“大保”视为职官名。但如前所论,大保一职在周初仅召公奭领有过,而在早期出现生存年代基本相当的多人均以大保为称,作职官名的可能性很小,畿内召氏宗子不宜再称大保,这有消除“召”作为独立氏名存在的意义。若将召公奭后裔中出现的“大保×”或铭末署“大保”作族氏名的多人,全部划归到畿内召氏的名下,在称名上实有所龃龉。反之亦然。

再从大保诸器的时代或来历来看,大保氏也与畿内召氏差异显著。学界对“召”氏之得名来历,大体持有两说,或谓文王令其食邑于召,以地为氏。如《史记·燕召公世家》索隐云:“召者,畿内菜地。奭始食于召,故曰召公。”《集解》引谯周亦谓:“周之支族,食邑于召,谓之召公。”(28)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1875页。另一说则视召为周之同姓别支,本居河南西部,深染东方气息,以召公为族长(29)杜正胜:《周代城邦》,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9年版,第162页。。后由召公奭率领西向入关,进入关中,文王赐采岐山之阳,仍以“召”名(30)杜勇:《〈尚书〉周初八诰研究》(增订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26页。。似以后说见长。至于召之地望,当在陕西岐山县西南一带(31)吕文郁:《周代的采邑制度》(增订版),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59页。,鲜有异议。太保玉戈正出土于陕西岐山西南刘家原,因此将此地视为畿内召氏的采邑(32)张懋镕:《召公采地考补证》,《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2期,第38-39页。,可以信据。但大保氏的来历和封邑地望皆与之有异。召公奭任职大保,始于成王世,目前所见铸有“大保”字样的器铭,皆不早于成王世。这也就意味着,设若召公奭后裔中出现以其职官“大保”为氏的年代,至早只能推至成康之世,这比畿内召氏的建立至少晚了两个王世。而且有关大保氏的器物,集中出土于山东梁山一带,另见于河南诸地的大保氏族人兵器,或与其子裔早期追随召公奭四处征伐有关,并未得见于召氏采邑的关中。从大保簋铭可知,其族氏的建立应与成王因军功另行封授召公奭“土”之事密不可分。不管是畿内召氏还是畿外大保氏,其受封均与召公奭的功绩相连,二者源出一脉,但从受封时代、来历、地望细加考量,二氏根本不同,实难相混为一。

二、大保氏的来历及其封邑地望诸问题

承前言,迄今所见大保诸器,时代皆不早于成王世,而其族氏的建立,应与成王因军功另行封授召公奭之事密切相关,此由梁山所出大保簋铭可知。深入分析大保氏的受封由来及其封邑地望问题,不仅可为消解大保氏非召氏别名之惑提供帮助,而且为进一步理解西周早期采邑封授的类型和作用贡献新知。

(一)召公受封东土与大保氏的来历

山东梁山集中出土一批召公及其后裔的铜器,实非偶然。那么召公家族之器缘何出现在此呢?曾有学者将诸器出于梁山归因于战国中期燕国子之内乱时,齐国趁机攻入燕都,迁其宗庙重器,作为战利品而掳掠至齐,并谓这是“七器在梁山出土的唯一原因”(33)何幼琦:《召伯其人及其家世》,《江汉考古》1991年第4期,第57-58页。。朱凤瀚先生则推测召公家族之器出土于梁山,其实情已难以得知,或有召公后裔分封至此(34)朱凤瀚:《大保鼎与召公家族铜器群》,杜勇主编:《叩问三代文明:中国出土文献与上古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03页。。当依后说为是。其中最主要的依据,来自于梁山所出大保簋铭。铭文作(35)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11卷),第88页。:

召公奭本已于文王世受采于关中,此在西周王朝建立之前,而大保簋铭又显示,成王赐休大保奭“土”,构成西周建立后召公获封的又一领地。两次受封的时代和原因有别。如果说召公受采关中,是对他有功于王室的奖赏,同时也是作为王朝执政大臣的俸禄(41)杜勇:《从井氏采邑看西周世卿制度的尊贤功能》,《古代文明》2018年第4期,第53页。,那么第二次对召公赐土,则是成王对他稳定东土的军功嘉赏,而且是在西周大分封的时代背景下授予的。在周初的征伐战争中,召公是举足轻重的人物,除征伐武庚禄父外,反映召公奭早期经略东土的铭文还有多例,如旅鼎(42)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5卷),第123页。、近见师卫鼎(43)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5卷),第163页。与师卫簋(44)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11卷),第93页。等,故有学者指出,西周早期周公东征结束之后,伐反夷的战争是以召公奭为主要统帅(45)韦心滢:《师卫器组相关问题探析》,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主编:《青铜器与金文》(第一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第416页。。待东土局势基本稳定后,成王大封功臣、子弟,召公家族中除召公长子克就封燕国,成为王朝北方强藩外,另外一支建立在大分封背景下的召公支系,或即伯宪所领有的大保氏。

前揭伯宪鼎铭,对器主“伯宪”和“召伯父辛”的身份,还存有一定争议,在此略作澄清。出现“召伯父辛”称谓者,除伯宪鼎、伯宪盉外,还有伯龢鼎(46)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4卷),第61页。、龢爵(47)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17卷),第118页。二器。此外,另见于燕侯旨鼎(48)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3卷),第379页。、旨作父辛爵(49)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续编》(第2卷),第450页。及旨壶(50)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续编》(第3卷),第86页。三器中的“父辛”,因前未加“召伯”二字,故有学者否认“父辛”为召伯父辛,以为只是日名恰好相同的两人(51)曹斌、康予虎、罗璇:《匽侯铜器与燕国早期世系》,《江汉考古》2016年第5期,第74页。。实际上,出土旨爵的大河口霸国M1时代被定在康王晚期到昭王时期,而M1所出燕侯旨卣是其为“姑妹”所作器,发掘报告认为是燕侯旨的小姑,召公奭小女儿,为霸伯夫人(52)山西省考古研究院等:《山西翼城大河口西周墓地一号墓发掘》,《考古学报》2020年第2期,第289页。。从器物时代和人物关系来看,简报的意见可取。父辛应指召公奭。或以为召伯父辛乃召公奭之父,召公奭则与匽侯旨、宪为同辈(53)[日]白川静:《金文通释》,《白鹤美术馆志》(第二辑),第69-70页。,或系误读作册大方鼎“公朿”所致(54)郭沫若先生曾考释作册大方鼎的“公朿”为召公奭,后为白川静氏所承袭,并进一步与朿卣合观,以为朿卣之“朿”与“公朿”为同一人。此说或因对铭文的释读有误,目前学界并不太认同作册大方鼎存在“公朿”。,难以服人。或将“召伯父辛”断读为“召伯、父辛”,是两代人(55)李学勤:《走出疑古时代》,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59-161页。。虽颇具新意,但并不符合祭器称名习惯(56)任伟:《西周早期金文中的召公家族与燕君世系》,《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1期,第82页。,可信度也不高。或主张召伯父辛为召公奭之子,是第一任燕侯(57)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第99页。。然而燕、召既各自分宗,族氏名自不能混同,燕侯不会再称召伯。另有学者指出召伯父辛当为继承召公奭爵号、世为王官的召氏宗子,召伯是其爵称,伯宪则是其长子(58)任伟:《西周早期金文中的召公家族与燕君世系》,《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1期,第82-83页。。但伯宪作器铭末缀以“大保”,并不宜与召氏宗子作紧密系联。

综览前贤之说,仍以召伯父辛为召公奭的观点较为稳妥(59)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上),第96页。。如朱凤瀚先生所言,召伯父辛能够被燕侯旨、伯宪、伯龢不同支系的子孙均作祭器,显示召伯父辛应是他们共同的先人(60)朱凤瀚:《大保鼎与召公家族铜器群》,杜勇主编:《叩问三代文明:中国出土文献与上古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103页。。这一点,只有召公奭的身份最为合适。以往反对将召伯父辛视为召公奭的主要论据之一,就是召公奭既已称公,断不会再称召伯,文献亦未见召公奭称“伯”之例。《诗经·甘棠》凡三见“召伯”,诗小序谓:“《甘棠》,美召伯也。召伯之教,明于南国。”(61)孔颖达:《毛诗正义》,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604页。郑笺、孔疏皆谓召伯乃召公奭。司马迁亦采信此诗,归于召公奭名下(62)司马迁:《史记》,第1876页。。上博楚简《诗论》记载了孔子对《甘棠》之诗的评论,对理解召公的不同称谓,当有裨益。《诗论》第10、13、15简文云:

[《甘棠》之保(报),敬]召公也。

《甘[棠》思]及其人,敬爱其树,亓(其)保(报)厚矣。《甘棠》之爱,以邵(召)公[所爱也]。

简文所云孔子对《甘棠》诗的评论,皆用“召公”,与今传本《诗经》称“召伯”有所不同,但所指均是召公奭(63)晁福林:《上博简〈甘棠〉之论与召公奭史事探析——附论〈尚书·召诰〉的性质》,《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5期,第20页。。召公虽尊享公爵,而于族内亦可称“伯”,代表其作为召氏家族长或大宗首领的身份。“父辛”当为死后所用日名。既然“召伯父辛”指召公奭,那么伯宪为召公奭之子的可能性就大了许多。然而,他既非召公长子,也不是召氏宗子。其人作器出现在东土,又以“大保”为族徽,宜当视为大保氏的子裔。朱凤瀚先生说:“西周时期一宗族中凡宗氏或独立分支家族之长皆可在私名前加‘伯’。‘伯某’之‘伯’未必皆是按诸兄弟间亲属关系统一排的行辈。”(64)朱凤瀚:《房山琉璃河出土之克器与西周早期的召公家族》,《远望集: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华诞四十周年纪念文集》,第307页。从伯宪称“伯”来看,其人很有可能为大保氏的宗子。

召公奭于成王世在东土另以军功受赏,日后这一领地为伯宪所掌大保氏所承袭,可见大保氏的受封,是周初东征的产物之一。该支系的建立,或可推至康王世。而此一别支之所以能继续保有召公领地,在东土生息繁衍,应与召公奭东征返归宗周之后的东土布局有关。周初召公奭对东土施以武力威服之后,若要进一步稳定东土局势,另需辅以安抚柔和的统治政策,方才有利于东土的安定(65)黄锦前:《商末周初东土和南土的形势及其控制措施——从商末有关“伐夷方”铜器铭文的理解谈起》,《社会科学》2018年第11期,第131-136页。。大保氏继承了召公在东土的未竟事业,而且新见大保都鼎铭显示大保氏与东土部族有联姻之事,正体现周人对东土异族恩威并施的策略。

(二)关于大保氏的族居地问题

有学者据黹戈、叔造尊等均出于洛阳北窑墓地,推断召公的一个儿子黹居于成周,死后葬于此,并以职官太保为氏(66)李宝军:《西周早期的召公家族世系——以青铜器铭文为中心的考察》,《洛阳考古》2013年第3期,第68页。。然而,出土于黹戈的洛阳北窑墓M161,发掘报告只说太保黹当是指召公的儿子(67)洛阳市文物工作队编著:《洛阳北窑西周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99年版,第362页。,或谓黹可能是M161的墓主(68)蔡运章:《太保冓戈跋》,《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1期,第81页。。北窑墓地的性质,目前仍不明朗,或以为其埋葬人员庞杂,与西周贵族墓地和族葬墓制不合,为“成周八师”阵亡将士的“陵园”(69)张应桥:《洛阳北窑西周墓地性质初探》,《四川文物》2006年第2期,第34-37页。。或以为应是居住在成周的周人和殷遗民高级贵族公共墓地(70)林森:《西周基层地域组织研究》,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15年,第37-40页。关于叔造的身份,笔者另有文章指出,其实他应是畿内召氏的小宗,可称为召叔(造),并非大保氏的后裔。。由于铜器的可移动性很强,不管是出土叔造尊的M347还是出土黹戈的M161,均很难将铜器与墓主作一一对应的联系。召公奭本人在周初经常领兵出征,并因军功受赏,料想其子孙应该也有投身军旅四处征伐者,多件戈、戟、钺等兵器或也显示了大保氏族裔的武将身份。因此仅凭几件洛阳出土的大保氏兵器,便将其族居地定在成周,并不可靠。还有一条旁证,召氏的采邑确知在关中岐山一带,而西周晚期的召伯虎盨,却出现在了洛阳东郊的邙山南麓,我们自然也不会凭此器的所在地而将召氏的封地改定于洛阳。

真正可为大保氏族居地提供证明的,还应属梁山出土大保簋铭。铭文中的“土”究在何处,是通晓大保氏封邑地望的关键。梁山所出七器中有六件器皆为大保氏族人所有,唯独一件小臣俞尊为晚商殷贵族所作。此前多有学者主张大保奭所受之“土”,原本当属于商小臣俞之领地(71)郝导华、董博、崔圣宽:《试论齐国的交通》,山东大学东方考古研究中心编:《东方考古》(第9集),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49页。,或可信。而“土”之“”,早年郭沫若先生将其释作“木合”(72)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北京: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27页。,或以为作“余(艅)土”(73)陈寿:《大保簋的复出与大保诸器》,《考古与文物》1980年第4期,第24页。,或主张释为“集土”(74)李学勤:《纣子武庚禄父与大保簋》,第4页。。陈絜先生根据与大保诸器同出的小臣俞尊以及关涉东土田猎地的卜辞地名组群,将其改释作“榆”,并推定其地望大致在泰山南麓的山东肥城一带(75)陈絜:《梁山七器与西周巡狩之制》,《汉学研究》2016年第1期,第3-9页。。诸说之中,或以陈氏之论值得重视。最新得见的一件大保都鼎铭,可为将大保氏族居地定于东土提供新证。铭文作(76)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续编》(第1卷),第134页。:

大保都作尃姬宝尊彝。

该鼎口呈桃圆形,窄沿尖唇,深腹圜底,口沿上有一对索状立耳,三条柱足,颈部饰云雷纹填地的兽面纹,兽角呈曲蛇形(77)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续编》(第1卷),第134页。。从形制纹饰考量,当为西周早期偏晚时器。与现藏于瑞典斯德哥尔摩远东古物馆的大保都盘,系同一人所作之器。大保都鼎、盘之“大保”,当以氏名视之。鼎铭出现“尃姬”,或是其夫人,或视作媵器,为其女出嫁尃氏所作。无论哪种可能,均表明大保都与“尃”族发生过联姻之事。“姬”表示父家族姓,大保氏为召公后裔所立一别支,自当属姬姓无疑。大保都鼎铭所见“尃姬”之“尃”,应系东土族氏。该族氏名,于金文仅此一见。巧合的是,现藏于上海博物馆一件春秋晚期的兵器者儿戈,出现“尃邑”地名。铭文作(78)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续编》(第4卷),第224页。:

滕师公之孙、昋叔之子,者儿为其酋戈。尃邑,□。

器主“者儿”,以“滕师公之孙、昋叔之子”自述出身,符合春秋自作器中常以“某人之孙、某人之子”自报家门的称名方式(79)田率:《伯有父剑考释》,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青铜器与金文》(第二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版,第331页。。滕师公或为滕国君,只是周代滕国世系尚存诸多缺环,未能找到直接对应者,“者儿”当为滕公族之人。者儿自作“酋戈”,即短戈,或大致等同于“元戈”(80)李朝远:《新见者儿戈考》,中国古文字研究会、安徽大学古文字研究室编:《古文字研究》(第23辑),北京:中华书局;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5页。。铭末标以“尃邑”,应是此戈的铸造地。滕国公族作器,却将铸地选在尃邑,当因二者地缘相近。周代族、地同名之例甚多(81)王伟:《商周地名的来源与衍化及其史学价值——以甲骨、金文资料为中心》,《史学史研究》2019年第4期,第2-6页。,如周、召、毕等既可作地名,同时亦为氏名。既有尃邑,则与大保都联姻之“尃”,作氏名自可想见。尃邑与滕国邻近,《春秋·隐公七年》“滕侯卒”,杜预注:“滕国在沛国公丘县东南。”(82)杜预:《春秋经传集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40页。杜预将滕定在沛国公丘县,是沿用西汉设置地名,公丘县属汉沛郡,“汉高祖封夏侯婴为侯国,号曰滕公。邓晨曰:今沛郡公丘也。按《地理志》,即滕也”(83)陈桥驿:《水经注校证》,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598页。。而尃邑地望,曾于安徽寿县出土楚国金版“尃爯”,与郢爯、陈爯均系“地名+爯”的货币称谓。经黄锡全先生考证,“尃”与包山楚简所见“尃阝”同地,在今山东枣庄与江苏沛县一带(84)黄锡全:《先秦货币通论》,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版,第352页。。果如是,则沛县与滕州相距不过六十余公里,密迩相间,正合者儿戈所示滕国贵族可在尃邑作器的地缘特征。设若大保受封“榆土”就在山东肥城的话,梁山、肥城、滕州、枣庄(或沛县)四地相距皆不远,均在今鲁西地区。

大保氏的族居地当在今鲁西一带,而非成周洛阳附近。大保都鼎时代在西周早期偏晚,与梁山伯宪等器不同时,大保都或为伯宪的后代。而鼎铭显示大保氏与东土部族尃氏的联姻,无疑是大保氏与东土部族进行族群融合,并进而团结拉拢当地土著以利控制东土的良善表现。此前有学者分析,周初大保奭因功另于畿外封授榆土以作采邑,是作为召公控制东土的军事据点(85)郝导华、董博、崔圣宽:《试论齐国的交通》,山东大学东方考古研究中心编:《东方考古》(第9集),第349页。。看来大保氏在承继大保奭所赐榆土之后,为更好地完成周人控制东土的任务,还与东土部族产生婚媾之情谊,与一味寻求武力威服相比,手段自然要高明些。

三、从大保氏的建立看早期采邑封授的类型和作用

上文所论,主要是就大保氏的受封时代、来历和封邑地望等所作的考察,实为解决召公奭的别支大保氏自身存在的一些疑难。然而召公奭既已领受畿内采邑,其长子克又在成王世获封畿外诸侯国,何以还要在畿外再建一别支?这使得召公家族的采邑封授情况变得十分特殊而复杂。

西周的国家结构与夏、商不同,周初的政治动乱给新生政权蒙上了沉重阴影,周公、召公等辅弼重臣历经数年,方才戡平叛乱,稳定时局。这也使得周初统治者越来越感到夏、商时代那种松散的贵族国家联盟体制,已不适应现实政治的需要。为此,成王之世大封同姓子弟、姻戚,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纽带,力求实现周天子既是国家君主又为天下大宗的新格局。西周分封制的对象,既含有畿外诸侯国,又包括畿内采邑。《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出自富辰之口的文之昭、武之穆、周公之胤凡二十六国,实际上有些是诸侯国,如鲁、卫、曹、滕、晋、应国,有些只是畿内采邑,如郑玄所说:“公卿大夫之采邑,王子弟所食邑,周、召、毛、聃、毕、原之属在畿内者。”(89)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390页。畿内、外皆有封邑者也有其例,如邢,畿外有邢国,畿内则有井氏,源出一脉。一般而言,西周采邑的封授多在王畿内进行,但实际情形要比此复杂得多。大体而论,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第一种,原有畿外诸侯国,后又在畿外诸侯的子嗣中选拔优秀人才,另行封授畿内采邑,甚至委以重任,成为王朝卿士高官的候选。比如畿内井氏采邑的首任封君,就是以邢侯之子的身份从邢国来到王室任职而受采周原的(90)杜勇:《从井氏采邑看西周世卿制度的尊贤功能》,《古代文明》2018年第4期,第53页。。日后井氏于畿内发展良好,不仅出现井公这样的执政卿,而且世代掌管王朝司马一职,权势颇盛。

第二种,原有畿内封国,后又另行简拔族内优秀子弟入为王官,于畿内授予采邑。比如畿内密国,大宗密伯供职于成周,协助天子巡守,至迟于康昭世业已领有封国,封地在河南密县,而族内小宗密叔出于时需,另于宗周王廷出任高级军官,居邑在陕西扶风一带(91)叶先闯:《周代二密史事探论》,《中国典籍与文化》2021年第2期,第64-68页。。

第三种,原有畿内采邑,另行在畿外又获封新地,甚至别建旁支。比如畿内召氏,召公奭本已受采于关中,而另以军功受赐榆土,日后在东土别建一分支即大保氏。西周中氏采邑的封授情形也值得一提。畿内有中氏家族,传世有中伯簋、中伯壶、中伯盨等器,1960年10月于陕西扶风齐家村发现一批铜器窖藏,其中明确含有中氏家族铜器,如中义钟、中友父簋、中友父盘等,故有学者推断,该家族的居地应就在此附近(92)韩巍:《西周金文世族研究》,第48页。。另据中伯壶铭所见“辛姬”女名,可知与姒姓辛氏联姻之中氏,实为姬姓家族,可能属周公之胤的同(凡)氏之分支(93)陈絜:《中子化盘铭文别释》,《东南文化》2008年第5期,第46页。。而西周早期的中鼎铭则云(94)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5卷),第170页。:

唯十又三月庚寅,王在寒次,王命太史贶衤鬲土。王曰:中,兹衤鬲人入事,锡于武王作臣,今贶畀汝衤鬲土,作乃采。

该铭记周王赏赐“中”衤鬲土作采邑之事。器主“中”又称“师中”,另可见于中鼎(95)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5卷),第172页。、中甗(96)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7卷),第253页。,铭记“王命中先省南国贯行,设(王)居”之事。据最新研究,诸器时代皆应在康世,而非昭世,“中”是康王南巡伐虎方的重要军事将领,实与昭王南征荆楚一事无关(97)杜勇:《论周康王南巡伐虎方》,待刊稿。。“中”在康王南巡过程中,因军功受赐衤鬲土为采,是周王在寒地驻扎时所颁布的王命,彼时或已大败虎方,新获土地,故得以授中采邑。衤鬲土应与寒地邻近,在今湖北孝感一带。春秋器中子化盘有云“中子化用保楚(胥)王,用征梠”(98)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25卷),第497页。,曾有学者认为中子化之中,就是安州六器之中,是国族氏名,为楚之属国“中”(99)张亚初:《论鲁台山西周墓的年代和族属》,《江汉考古》1984年第2期,第26页。。其实,中子化盘之“楚”并不宜以“楚王”来解,近有学者指出,“楚”应作“胥”,“保胥”同义连用,辅佐周王之意(100)陈絜:《中子化盘铭文别释》,《东南文化》2008年第5期,第44-45页。。果如是,那么中子化盘所言之“中”并非楚国附属,为中央王官的可能性更大。邵蓓先生从“中”在畿外受采之事推知,采邑虽可设置在外服控制区,但从其职务性质而言,属于中央王官,其身份性质与诸侯和邦君不同(101)邵蓓:《〈封许之命〉与西周外服体系》,《历史研究》2019年第2期,第27页。。“中”的身份究竟与畿外诸侯更贴近,还是与畿内邦君更吻合,尚难明断,笔者较支持后说。畿内为数不少的中氏铜器时代多集中于中晚期,这或许是因为随着南土格局的变动,“中”原已在康世受封的畿外之地,不再为王室随意支配,周王或另行改封中氏于畿内,赐以扶风之地以保族安民。

第四种,原为畿外诸侯,在畿外又赐新土。此一类型,通过分析现藏日本出光美术馆的静方鼎铭和陕西扶风窖藏所出作册折铭约可得知。静鼎铭云(102)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5卷),第312页。:

唯十月甲子,王在宗周,令师中眔静省南国,相设广立(居),八月初吉庚申至,告于成周,月既望丁丑,王在成周大室,令静曰:“卑汝司在曾、噩(鄂)师。”

静鼎铭之“师中”也即前揭中鼎、中甗铭器主“中”,“静”或为其副将。铭言周王在宗周发布王命,“令师中眔静省南国,相设居”,另有学者读作“令师中眔静省南国相,设居”,并谓金文未见“设广立”前可接动词,应断为“南国相”,正与害夫钟“南国服蛮”辞例相同(103)邹芙都、马超:《西周金文所见佚记古国及相关问题讨论》,《历史研究》2019年第5期,第136页。。可是“省南国”作为固定搭配,另见于大保玉戈铭“命大保省南国”(104)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35卷),第373页。,故静鼎铭也应作如是观。“相”并非是动词,而应作名词(以国氏代人),可能就与南国之相有关。跟随周康王南巡的诸将,不论是“中”还是“静”都获得了丰厚的赏赐,前者受采于衤鬲土,后者“司在曾、鄂师”,即为负责管理曾、鄂两地的王师。那么在周王省南国途中为王设置离宫的“相”理应也有嘉奖。作册折方彝铭有云(105)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24卷),第422页。:

唯五月,王在厈,戊子,命作册折兄(貺)望土于相侯,锡金锡臣,扬王休,唯王十有九祀,用作父乙尊,其永宝。

吴镇烽先生定该器于西周早期后段(康王世),杜勇先生也曾集中讨论过多件“王在厈”诸器的年代,主张定于康世(106)杜勇:《关于令方彝的年代问题》,《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2期,第3-11页。。铭记周王在厈地命史官作册折赏赐相侯以望土。其中“相”当为国族名,不过关于相、望二地的地望意见较为纷纭,相有安徽宿县说(107)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三),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第64页。、淮北相地说(108)王晖:《作册旂器铭与西周分封赐土礼仪考》,《中国历史文物》2005年第1期,第17页。、湘水流域说(109)李学勤:《通向文明之路》,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175-179页。,近有学者指出相、望皆属东土地名,约在鲁中地区(110)陈絜:《作册旂组器中的地理问题与昭王边域经营策略》,《南方文物》2019年第3期,第168-171页。。依愚见,二铭所言之事应有一定关联,这个“相”国的具体位置实难凿定,但应在南国的地域内寻找,于西周早期是与王室交好的南方邦国,在康王南巡过程中作出了实际贡献,日后才有机会被康王再次赏赐以望土。

如果加上周王普遍设置在畿内以作王官俸禄的采邑,早期采邑封授的类型至少包含五种。从以上分析可知,周王不仅可以在王畿之内广设采邑,亦可在畿外封赐采邑。不过,畿外受采的情形多集中于早期,这应与西周早期致力于军事扩张和开疆拓土的动力相关。诸如中和大保氏在畿外领受采邑,不仅出于对个人的军功嘉奖,而且其各自采邑的设置都有占据军事据点以利于控制东土或南土的意义。无怪乎有学者指出,周初采邑封授带有一定的军事目的(111)李春利:《闻尊铭文与西周时期的采邑制度》,《南方文物》2012年第2期,第149页。。由于特定局势的需要,周王可以在畿外设置采邑,以作为屏藩周室的补充手段。大保氏之所以能在东土榆地衍息、立氏,或与周王室希求借助召公威望继续镇抚东土不无关系:一方面出于周王对召公奭的深深倚重,允许其子裔代领其邑;另一方面恐怕也与周王室由武力征伐转变为安抚团结东土的策略有关。大保氏或即这种策略的具体实施者,其与东土尃氏联姻,便是周人在当地进行族群融合以利于控制东土的良好尝试。而从大保氏诸器时代来看,该家族存续时段主要集中在西周早期,此后很难于彝铭窥见其作为,或与东土在早期得到有效控制不无关系。早期采邑的封授不仅有军事的意图,而且作为世族新获功勋的奖励手段,可以藉此简拔优秀人才为王室效力,对世卿制下的选贤任能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邢侯的子裔和密国小宗密叔获封畿内采邑,就有挑选优秀子弟以候补中央王官的意味。伯宪能够继续领有召公奭在东土的封地,或也是因为他在早期拓土开边的过程中有所贡献,才能获此殊荣,这也是选贤使能的具体表现。

结语

综上所论,借助重新解读山东梁山、河南等地所见大保诸器及近见大保都鼎、者儿戈等器铭可知,在西周早期,召公家族内存在一个并不与畿内召氏相混淆的另一支脉,当无问题。召公奭除在文王世受采关中外,亦曾因军功另行为成王赐休榆土,地望或位于鲁西一带,与梁山相隔不远。日后这一封地应被召公一子伯宪所承袭,以召公奭早期职官大保为氏,别称大保氏,构成召氏本家外胙土命氏的另一重要支系,其族化分立或在康王世,伯宪、大保都等族裔能世袭领有东土封邑,应与借助召公奭威望继续镇抚东土的军事意图有关。大保都鼎铭显示大保氏与东土尃氏的联姻,可视为周人在东土武力消退后推行安抚团结等柔和政策的体现。大保氏在畿外的受封,不仅有占据军事据点以便控制东土局势的意义,而且作为早期采邑设置诸多类型中的一种,可视为对功臣新获军功的特殊奖励,本身就带有简拔世族内优秀人才为王室效力的功用。大保氏封邑虽设置在畿外,但从其职责和作为来看,身份性质仍以中央王官可能性为大;可以为稳定东土、融聚当地族群贡献力量,似也体现出采邑屏藩周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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