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美共和党要展开冗长辩论,扼杀成立国会山骚乱调查委员会的法案。请问什么是冗长辩论,它是什么程序,历史上有什么典型案例?
北京读者 艾劳彰
“冗长辩论”是政党在议会立法程序中展开斗争的一种政治工具。简单来说,就是一名或多名议员在法案辩论中滔滔不绝地讲个不停,导致法案无法通过。因此“冗长辩论”这种议会斗争战术既可被称作议员的“无限讲话权”,也可被称作一种“把法案讲死”的战术。据信,“冗长辩论”这种议会斗争形式最早起源于古罗马,现如今包括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西班牙等西方国家以及印度、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议会均设有“冗长辩论”程序。
下面以美国国会为例来说明“冗长辩论”的实操情况。美国宪法并未对国会立法议事程序做出具体规定,但1806年出台的参议院章程正式确立了“冗长辩论”制度,此后该制度不断演进发展。最初,参议院章程规定要在议事过程中叫停“冗长辩论”,需得到全体参议员的一致同意,但此后这一门槛降至2/3参议员同意。而根据目前的参议院议事规则,只要有简单多数参议员同意,就能叫停“冗长辩论”。有趣的是,美国国会众议院早年间是设有“冗长辩论”制度的,但到1842年众议院制定了限制辩论时长的永久性规则,因此目前众议院已不再有“冗长辩论”制度。从美国国会“冗长辩论”代表性个案来看,1964年公民权利法案在参议院审议期间,数名参议员联手搞“冗长辩论”,且一直坚持了60天,但最后还是因为参议院大佬团结起足够多的参议员,才通过投票叫停了“冗长辩论”。▲
(甄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