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百妍
金色的阳光照在花儿一般的脸上,在激昂的国歌声中,一张张朝气蓬勃的面孔向着飘扬的红旗,许下美好的愿望……
未成年人是含苞欲放的花蕾,需要精心呵护。然而,社会上一直有一双邪恶的眼睛紧盯着未成年人,企图把罪恶加到我们身上。一方面,未成年人由于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易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另一方面,家长、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欠缺,导致孩子没有树立起正确的行为规范,稍有懈怠,就有可能酿成大祸。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1年6月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護法》筑起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有力盾牌,被誉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小宪法”。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也针对未成年人作出了特别规定,从多角度呵护未成年人。在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的保护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了更大的提升。
2021年5月22日,河北献县5个孩子在村边的水塘溺水身亡,令人痛心。究其原因,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欠缺。针对意外事故,《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为未成年人提供有效、精准的法律保护。
留守儿童一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孩子们由于无法得到父母的陪伴与呵护,容易迷失在成长道路中。《未成年人保护法》听到了他们的心声。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加强和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的沟通;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校园欺凌是阳光校园中的阴霾。少年小叶,因为性格“不像男生”被同学质疑、欺凌,最终倒在卫生间的血泊中,青春年华永远定格在15岁。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却因为学校的漠然与法律的欠缺,校园欺凌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未成年人保护法》如一束光芒冲破阴霾,它明确指出,学校应立即制止校园欺凌并给予指导,加强管理,不得隐瞒,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这一法规的实施使校园更和谐、更美丽。
通过以上例子,我们可以真切地感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断贴近现实生活,对出现的问题有效解决,关注社会心声等特点。作为未成年人,我们在感受这份温暖的同时,更要合理合法地利用《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有“护身符”思想。在初步树立起法制意识后,积极参加宣传、实践普法活动,让行动与理论相结合,成为知法懂法的好少年。
《未成年人保护法》像一双坚实有力的大手,为我们保驾护航。希望大家行动起来,学习法律知识,点亮多彩人生!
(忻州市师范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初一·321班)
(本文为“山西省中小学生法治征文”获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