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计划财务处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大数据战略”,同年国务院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大数据战略要求建立公开透明的财政信息公开机制,而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又是财政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2010年以来,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教办函〔2014〕23号)等系列文件,从公开内容、载体和时限等方面规定了高校应予以公开的财务信息。另外国务院发布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也对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构建信息公开制度体系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随着财政透明度的提出,高校财务透明度体系的研究不断深入。从现有文献来看,认为按照现在较低的信息公开要求来衡量,高校的财务透明度仍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申亮,2017)[3]。提高财务透明度,要基于利益相关者注重开放和治理(陶元磊,2019)[2],要构建统一的数据标准,分层次分阶段推广财务信息披露模式(高锦萍,2017)[5]。同时高校等研究机构是财务透明度指标体系的创立者,更应该是指标体系的强力推行者(路红兵,2017)[6]。本文认为高校财务透明度机制是通过高质量财务信息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高校建设活动和发展情况,最终形成“透明、有效、廉洁”的治理体系,从而提高高校治理水平和决策水平。
当前高校公开的财务信息都是基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及事项清单的要求,内容大多局限于财务预决算数据。即便根据个别申请提供了部分个性化内容,也大多来自预决算报表中的结构化数据,缺乏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制度设计和数据治理体系。
对高校信息使用者而言,高校主动公开的财务数据大都是结果的直观体现,缺乏对形成原因、差异结构以及经费绩效的分析与评价。而科学的决策离不开有效的数据支撑,当前公开的财务数据已经无法满足高校管理者的决策需求。
一是高校财务信息化建设基础比较薄弱,缺乏支撑财务信息大数据治理的技术环境和人才队伍;二是财务信息公开虽然从国家到省级层面都有顶层设计,但在落地实施时缺乏细化方案指导和持续的资金支持;三是高校参与者虽然渴望获取相关信息,但是高校存在的天然屏障使得政府、市场以及社会公众实质性参与高校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2]。
一方面,高校信息公开对现有的政策制度过度依赖。一般是根据文件要求被动地、机械地公开相关财务信息,没有站在现代大学建设的高度认识信息公开,主动披露可公开或可细化的财务信息;另一方面,高校在治理改革中对信息流通的重视力度不够,容易忽视信息对称对凝聚治理共识、建立信任机制的重要作用。尤其是有效透明的财务机制,能够进一步夯实高校治理现代化的基础。
一是对于数字化智能化的技术,高校财务在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方面,还处在起步或者初级阶段,尚未完全对接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技术要求。二是各高校虽然完成了《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但未将管理会计的发展目标内嵌至财务系统信息化建设中,日常工作仍然以核算会计为主。
鉴于高校部分财务信息比较敏感,面对数据公开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部分高校存在犹豫或观望心态。同时再加上高校行政化管理色彩较为浓厚,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若无硬性要求,多数高校都选择本能性的抗拒。
根据大数据战略的要求,信息公开是构建财务透明度体系的基础,常态化的数据开放已是必然趋势。高校在现阶段,应立足财务信息化建设现状和需求,探讨如何将信息公开转型升级为数据开放,构建融通互联的财务透明度体系。
提高财务透明度的目标是让数据“开放共享”且“取之有道、用之所需”。面对不同参与者的信息需求,以各类财务数据为信息支撑,通过涉密信息处理和跨网数据交换等方式,让信息使用者在业务端口直接获取或依申请获取相关财务信息。
高校应当结合国家大数据战略要求,以数据开放和提高财务透明度为目标,加快构建有效的数据治理机制。本文通过分析现有高校信息公开的传统模式,根据构建基础和构建目标,提出建设“4321”的总体框架,如图1所示,以提升新型高校财务透明度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前瞻性。
图1 新型高校财务透明度优化路径
1.整合改造“四类应用平台”
四类平台主要指财务平台、业务平台、办公平台和风险防控平台。将账务系统、预决算系统、绩效评价系统中的原始数据及资料,借助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脱密、筛选、清洗之后进入财务平台,再将财务平台与业务、办公、风险防控平台有机衔接和信息共享,逐步构建支撑制衡顺向有效、反馈监督逆向真实的机制。
2.持续夯实“三大基础支撑”
三大基础主要指IT基础设施、应用支撑平台和安全防控体系。这是支撑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的基础,根据其功能性需求,建立标准统一的数据存储、升级改造数据互换组件、持续完善基础数据管理,为数据分析和信息运用提供底层支持。
3.精准规范“两套保障体系”
两套保障主要指管理制度和指标规范,这是提高财务透明度的前提,是实现系统衔接、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的重要依托。在认真梳理政策制度和国家标准,分析高校现状和不同需求的情况下,完善或新增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文件,确保财务透明度建设有据可依、有规可循。
4.做实做优“一个数据中心”
一个中心是指数据开放共享中心,既是优化财务透明度的核心,也是财务透明度建设的最直接反映。通过建立数据开放共享中心,充分考虑敏感信息的“隐私性”,同时保障高校参与者的“知情权”,形成高校参与者与财务信息的有效互动,在实现信息对称和帕累托改进的同时,让高校管理部门、相关师生以及社会公众更加积极地参与到财务透明度优化改造和升级建设中来,助推高校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为真正实现高校财务透明度价值,高校应当改变思想观念,尽快搭建有效的财务数据治理架构,并从制度和机制、人才和技术等方面入手,加快提升高校财务透明度。
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尽快以制度形式规范财务数据开放,明确数据公开的方式和内容;二是在制度中明确信息获取的相关途径,确保数据需求者的“获取权”和“知情权”得到切实保障;三是建立相关的激励与监督机制,在制度上明确底线、强化监督。
一是允许财务部门充分参与高校治理决策,凸显财务信息公开在高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二是重视培养财务管理领域的信息技术人才,夯实财务透明化的人才基础;三是加强财务宣传和培训力度,将经费绩效运用到高校治理中,在高校管理者中间树立公开透明的管理理念。
一是给予充分的经费支持,及时优化现有的财务系统,丰富数据管理组件功能,为有效的数据输出打好技术基础;二是积极关注和跟进新技术,将人工智能、区块链和云计算等前沿技术应用到高校财务数据管理中,让高校参与者真正感受到大数据带来的便利,提升其对优化财务透明度体系的信心。
一是要建立一套保护数据隐私的可行性方案,必要时对数据进行隐私风险评估;二是在财务数据上传至数据开放共享中心前,该保护的保护,该脱密的脱密,要认真筛选后才可上传;三是不能随意共享,必须设定相应的权限,防范数据泄露和滥用风险,使财务透明度体系成果合理合规地运用于高校治理中。
综上,以规范制度为保障,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整合财务、业务、防控平台,形成数据开放共享中心,最终建立信息数据双向流通、信息价值双向共赢的高校财务透明度优化体系,真正将大数据服务决策的理念贯彻到实践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