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景丽
纪时制度可追溯到殷商时期,至秦汉时期,已经出现了十二时制、十六时制和十八时制。 20 世纪70 年代以来,居延地区发现的大批汉简中也出现了较多反映纪时的词汇。 本文以 《居延新简集释》(以下简称《集释》)所提供的一批居延新简为例,通览全七册《集释》,统计了西汉居延地区的纪时名称,并对汉代的纪时制度进行探讨。
居延新简是1972—1982 年,甘肃省考古工作者调查并发掘肩水金关、甲渠候官、甲渠隧第四塞遗址期间出土的汉简。 《集释》 是对1972 年至1974 年出土于内蒙古额济纳旗甲渠候官遗址和第四隧等的8419 枚汉代简牍的重新整理和释读,笔者通览《集释》并对这一部分新简中出现的纪时名称进行了整理。 据不完全统计,共出现约28 个名称, 这些名称反映了居延边塞乃至整个汉代的纪时特点。 (表1、表2)
《中国简牍集成》(以下简称《集成》)中认为“‘夜半’ 作为一个时称大概相当于今夜晚十二时至凌晨一点三十分”[1]。 夜大半 “指整个夜半的尽时”[2]248,是三十二时制里的单独一个时段,在三十二时称木牍①1992 年出土于敦煌悬泉置遗址,简牍长10.7 厘米,宽2 厘米,记载了三十二个时称。中出现,在其他汉简中很少使用。
汉简中曾出现 “鸡鸣”“鸡前鸣”“鸡中鸣”和“鸡后鸣”,但在《集释》里,笔者并没有发现“鸡中鸣”。 “‘鸡前鸣’‘鸡中鸣’‘鸡后鸣’在居延汉简中反复出现, 但是却未有一个例子出现于传世文献之中。”[3]36实际上,“鸡前鸣”“鸡中鸣”和“鸡后鸣”是对“鸡鸣”的精细划分,“在大多数情况下,则更多地使用‘鸡鸣’而不再细分”[4],时间相当于今时的两点半至四点。
“平旦”,“旦”在日出之前,《集释》中讲“平旦”为“汉十六时制之一,约在早晨四点半至六点”[5]。“日旦”,陈梦家认为和“平旦”属于一事。
“日出”在“旦”之后,这一时段大约是今时的六点至七点半[4]。
《集释》:蚤食“约为今七时半至九时……古人白天进两食,上半天叫‘食时’,下半天叫‘餔②餔,古通“晡”。时’,在‘食时’之前叫‘蚤食’”[6]。
“食时”在“蚤食”之后,“日未中”之前,大约为今时的九点至十点半。
关于“食坐”的解释说法不一。陈梦家认为“食坐”是“食时”的异称:“‘食尘’或即‘食时’……尘或时之异体,待考。 ”[2]249尚民杰认为“‘食坐’当为‘蚤食’或‘食时’的异称”[7]。 曾宪通否定了陈梦家的说法,从“坐”的本意上解释,“坐”为“止”之意,“餔坐、食坐或指餔、食即将终止之时”[8]。 笔者认为,“食坐”和“餔坐”分别是“食时”和“餔时”之后的一个细小的时段。
“禺中”即“隅中”,时间大约在今时的十点半
至十二点。“日中”是正午一段时间,大约是今时的十二点至十三点半。
表1 《集释》中出现的纪时名称及出现次数
表2 《集释》中出现纪时名称的部分简牍内容及出处
“餔”即“餔时”,约指今时的十五点至十六点半,“下餔”相当于今时的十六点半至十八点,其与“餔时”均为十六时制中的单独时称。“餔坐”在“餔时”之后,“相对于‘餔时’之后小坐休息的时间”[9],并不通用。 陈梦家将“参餔”归入“夜食”,“上午之食时分别为蚤食和食, 犹下午之食时分别为餔与下餔,至晚间则只有夜食或莫食、参餔食”[2]240。 “餔后”应是“餔时”之后的一个时间段。
“日且入”指太阳将要落下的时候,《集释》指“约今十八点至十九点三十分”[10]。 “日入”在“昏时”之前,是指太阳落山时的一段时间。《集释》称:“《集成》一二(页一三)为十六时称之一,约今十八点至十九点三十分。 郝树声、张德芳《悬泉汉简研究》(页八四),‘日入’同‘日出’一样,是一个很重要的坐标,也是十二时制称谓之一,相对于酉时。”[11]653从《集释》的解释看,两个时称对应的时段相同,但是“日且入”和“日入”时间略有先后,并不属于同一时段。 关于“日未入”,张德芳解释:“从字面上讲,‘日未入’和‘日且入’,字意有很大的差别,但实际上两者可能指同一时段。 ”[4]如果两者指同一时段,那么“日且入”当属于三十二时制,根据任杰的推算, 时间大约是今时的十六点三十分至十七点十五分[12]。
“昏时”也称“黄昏”,为太阳落下后,天色尚未黑的一段时间,“汉简昏时在日入时后,故异称为夜昏时”[2]250。 桑榆:“日落时光照桑榆树端,因以指日暮。”[13]《集成》指:“桑榆时乃时辰昏时之别称。”[14]“昏时”“夜昏”“桑榆”三者相同,时间相当于今时的十九点半至二十一点。
“夜食”在“昏时”以后,在“人定”以前。“暮食”是指晚饭,和“夜食”相同,时间约在今时的二十一点半至二十二点半。
“人定”,指夜深人静时分,约在今时的二十二点半至零点这一时段。尚民杰认为“夜少半”是“人定”的异称,“ ‘人定’之名在十二时段名称中仍被保留,其后与‘夜半’相接,属于较为常见的时段名称”[7]。
“汉时除了一昼夜有十六时制或十二时制外,又有一夜五分的所谓‘五夜’之俗,将一夜分为甲、乙、丙、丁、戊五个阶段。‘甲夜中’是指‘甲夜’这个时段之中。 ”[11]653
以上纪时名称在汉代都有使用, 但是在汉简中的出现频率并不相同, 有可能是由于汉简中记载的官文书内容和日常生活的性质不同, 使用的纪时名称比较固定,抑或是一些名称极其细小,人们本就普遍很少使用。 虽然名称较多,划分细致,但并不是一种纪时方法。
对于汉代的纪时法学术界众说纷纭, 主要有十二时制、十六时制、十八时制等。
十二时制是将一昼夜划分为十二个时段,关于它的起源,宋会群、李振宏在《秦汉时制研究》中说:“陈梦家、 陈久金先生都认为这种纪时方法开始于王莽时期或元帝以后的西汉晚期, 但秦汉简牍及文献资料都证明, 十二时制的实行早于西汉。 ”[15]张德芳认为:“就汉简的记载看,两汉时期的敦煌乃至居延地区并未实行十二时制, 而是十六时制。 ”[16]
《左传》中曾提到十二时制的部分名称,杜预对其补注:“日中当王,食时为公,平旦为卿,鸡鸣为士,夜半为阜,人定为舆,黄昏为隶,日入为僚,哺时为仆,昳为台。 隅中,日出缺。 ”[17]
《淮南子》中将一昼夜划分为晨明、朏明、旦明、蚤食、晏食、隅中、正中、小还、餔时、大还、高舂、下舂、县车、黄昏、定昏等十五个时段,其先后顺序如下:“日出于旸谷,浴于咸池,拂于扶桑,是谓晨明;登于扶桑,爰始将行,是谓朏明;至于曲阿,是谓旦明;至于曾泉,是谓蚤食;至于桑野,是谓晏食;至于衡阳,是谓隅中;至于昆吾,是谓正中;至于乌次,是谓小还;至于悲谷,是谓餔时;至于女纪,是谓大还;至于渊虞,是谓高舂;至于连石,是谓下舂;至于悲泉,爰止其女,爰息其马,是谓县车;至于虞渊,是谓黄昏;至于蒙谷,是谓定昏。 日入于虞渊之汜,曙于蒙谷之浦,行九州七舍,有五亿万七千三百九里,禹以为朝昼昏夜。”高诱注云:“自旸谷至虞渊,凡十六所,为九州七舍也。 ”[18]根据高诱所注,自旸谷日入,至虞渊日落,一昼夜应为十六个时段。 张帆在其硕士论文中亦提出了这个疑问,称“似乎《淮南子·天文训》所记的时制有缺失,应为十六时”[3]52,并将“日入”作为第十六个时段,以补齐十六时制。但是“黄昏”是在日落之后天尚未全黑时,“定昏”则是日落天黑以后,“日入”应在“黄昏”和“定昏”之前,不应在其后,故其讨论有失准确。 张衍田也论述了《淮南子》中的十六时制,并将“夜半”加入到《淮南子·天文训》提及的十五个时段之中,补齐了十六时制[19]。
张德芳先生根据汉简中出现的名称, 列出十六个出现频率最高的纪时名称,并认为应是“两汉时期河西乃至敦煌地区十六时制的具体名称。 如果按一昼夜早晚的顺序来排列,应该是:平旦、日出、蚤食、食时、日未中、日中、日失、餔时、下餔、日入、昏时、夜食、人定、夜半、鸡鸣、晨时。 每个时段90 分钟”[16]。
尚民杰得出的结论是:“虽然在秦简中已经出现了十二时制名称, 虽然当时在一些地区已经实行了十二时制,但直到西汉时期,纪时制度大约仍以十六时制为主。 ”[7]
张衍田综合了《史记》《汉书》《后汉书》中提到的时辰名称,提出依次有“夜未半—夜半(夜中、中夜)—夜过中—鸡鸣—晨(乘明)—平旦(旦、旦明、昧旦、平明)—日出—蚤食(旦食)—食时(食)—日未中(日将中)—日中(正中)—日昳(昳、日昃)—晡时(晡、餔时、餔)—下晡(下餔)—日入—昏(夕)—暮食—人定”[19]十八个名称。
而在汉代简牍中出现的名称, 根据陈梦家撰的《汉简缀述》中的综述,依次有夜半—夜大半—鸡鸣—晨时—平旦—日出—蚤食—食时—东中—日中—西中—餔时—下餔—日入—昏时—夜食—人定—夜少半[2]245-248。
两者除“鸡鸣”之前的几个时段不同外,其他大体相同,只是名称略有出入。
除以上时制外, 根据敦煌悬泉置出土的一枚三十二时称木牍可知,汉代还存在着三十二时制。三十二时称木牍共四栏,第一栏二行,第二、三栏五行,第四栏六行。 释文如下:
“根据木简牍首大字所书‘十月十二月’可知,这一套三十二时称体系为冬季三月所行用。 也就是说,木牍所纪时制是随季节而变化的。 ”[12]可见,这一时制并不是固定的, 是当时人们因生产生活的需要对时间进行的灵活精细的划分。 张德芳先生曾详细统计了河西地区出土简牍中对这三十二时称的使用情况[4],在居延旧简和新简中都没有见到完整的三十二时称, 这可能反映了三十二时制的使用范围并不广泛。
五夜是汉代人们对夜间划分的时段,将一夜划分为甲夜、乙夜、丙夜、丁夜、戊夜五个时间段,五夜即五更,陈梦家讲道:“五夜之制相沿至于魏、晋及其后……汉代历家以十二支分十二时,并以五天干名五更。 ”并且还认为:“汉代昏时以后为夜……夜食、人定、夜少半、夜半、夜大半分别相当于甲、乙、丙、丁、戊五夜……五夜尽即五更尽。 ”[2]256
学者们对于秦汉时制问题看法虽各有不同,但是大多都倾向于西汉时期使用的是十六时制。张德芳主张两汉河西地区的时制为十六时制,陈梦家撰的《汉简缀述》列出了十八时制的顺序,两者比较看,十八时制比十六时制多出“夜少半”和“夜大半”。 笔者认为“夜少半”和“夜大半”应当是对“夜半”前后时间的具体划分,和“鸡鸣”前后的“鸡前鸣”和“鸡后鸣” 两个时称类似。 如果按陈梦家所说,根据“夜少半四分”和“夜大半三分”看夜大半、夜少半是两个单独时段,那么从“鸡前鸣七分”和“鸡后鸣九分”看,二者也是一个单独的时段,也应加入到时制的顺序中去,但是无论是十六时制还是十八时制,都没有“鸡前鸣”和“鸡后鸣”。因此,也不应把“夜少半”和“夜大半”看作时制里的单独名称。 所以,根据居延新简中提到的时制,笔者认为西汉时期居延地区的纪时方式应当是十六时制。其他名称的出现应是人们为了生活、生产的方便,进而将时段精细化的结果。
根据以上几种纪时顺序,可以将《集释》中出现的时间名称进行排序并补充,依次为夜半—鸡鸣—[晨时]—平旦—日出—蚤食—食时—隅中—日中—[西中]—餔时—下餔—日入—昏时—夜食—人定,共十六个名称,笔者并未在《集释》中发现“晨时”和“西中”,故加以补充。 十六时制中每个时辰相当于现今常用的二十四小时制的一个半小时,可与二十四小时大致对应,具体对应情况如下:
夜半0:00—1:30日出6:00—7:30日中12:00—13:30日入18:00—19:30鸡鸣1:30—3:00蚤食7:30—9:00西中13:30—15:00昏时19:30—21:00晨时3:00—4:30食时9:00—10:30餔时15:00—16:30夜食21:00—22:30平旦4:30—6:00隅中10:30—12:00下餔16:30—18:00人定22:30—0:00
此外, 还并行使用着如将一夜划分为五个时间段的“五夜”之俗,可以看出,古人的纪时方法并不是固定统一的,不同的语言、生活习惯、地区、季节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对一昼夜的划分有粗有细,但是时间的大体划分是相似的, 他们根据太阳的运动规律,根据自身饮食规律等,创造出一个名称来描述某一时段,久而久之,就约定俗成地成为一个地区常用的纪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