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化实施与质效提升
——基于江苏“双一流”建设高校数据的分析

2021-05-25 06:44陈洪梅
科技管理研究 2021年8期
关键词:专利技术双一流一流

商 琦,陈洪梅

(1.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江苏苏州 215123;2.苏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江苏苏州 215006;3.苏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江苏苏州 215021)

1 研究背景

2017 年12 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指出,高校应当强化知识与产业融合,盘活专利资产,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科研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2020 年2 月,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中,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双一流”高校建设成效评价和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不仅考核专利数量,更要凸显专利的转化运营。如何有效提升存量专利转化实施效能,已经成为我国高等院校科研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

国内很多学者针对高校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的现状、测度、路径和模式等方面做了富有成果的对策研究与探索,如贺银娟[1]通过对江西省高校专利数据计量分析,在高校专利管理、资金扶持、平台构建和制度评价等方面提出对策和建议;黄苹[2]使用空间面板模型对专利转化效率测度分析表明,技术相似度和区域经济关联度对专利转化空间溢出效应显著;罗贵斌等[3]将我国高校专利转化数据与美、日、韩、英等国家的高校专利转化数据进行比较分析,提出我国高校要在专利权属优化、专利转化模式创新、专利全流程机制构建等方面优化专利转化效能;王健等[4]归纳了高校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的经典模式包括地方-高校模式、团队-企业模式和经纪中介模式,并给出不同转化模式的发展对策建议;刘期家等[5]提出可借助众筹平台获取社会小额投资资金,以有效解决因专利转化双方需求不对称导致转化效率低下的问题。上述研究成果对高校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具有借鉴意义,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没有挖掘出相关高校专利转化实施的年度分布情况,无法具体反映高校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的年度趋势及其当年转化活跃度;二是没有涉及对高校专利转化实施的技术领域与优势学科相关度的计量分析,无法揭示高校优势学科群对专利技术所属产业的辐射质效;三是没有将专利受让主体产业分布情况与专利转化效能有效提升对策相关联,对策与建议的针对性不足。

为产业服务是高校的本质属性之一,而专利转让实施又是产业服务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域的主要构成和重要体现[6-7]。2017 年9 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我国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中,江苏省有南京大学等15 所高校入围。本研究基于2010—2019 年江苏省“双一流”建设高校(以下简称“15 所高校”)的专利统计数据,从技术分布和实施主体分布等维度详细分析并阐述有关高校专利转化实施的总体情况、专利技术与“双一流”建设学科相关度、受让企业分布,以揭示江苏省“双一流”建设高校专利转化实施现状,挖掘制约高校专利转化关键因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对策与建议,以促使高校专利转化实施提质增效。

2 数据来源和检索策略

2.1 数据来源

将15 所高校的专利数据列入统计源。incoPat 专利数据库涵盖全球1 亿多件专利文献,本研究基于该专利数据库进行检索,并在检索结果基础上进行过滤和筛选,即可获取较为精准的专利转化实施统计数据。

2.2 检索策略

将专利申请日期和专利原始申请人指标组合构成第一检索策略:APTT=(双一流高校名称) AND(AD=[20100101 to 20191231]),检索时间为2020年03 月27 日,从而获取到2010—2019 年10 年间15 所高校申请/授权的专利数据。

在第一检索策略基础上,将专利原始申请人名称、转让人名称和申请日期指标作为第二检索策略:AOR=(双一流高校名称) AND APTT=(双一流高校名称) AND (AD=[20100101 to 20191231])。为提升专利转化质效数据分析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过滤掉外观设计,从而获取到2010—2019 年10 年间15 所高校作为专利原始申请人发生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统计信息。

3 江苏省“双一流”建设高校专利转化实施分析

3.1 总体状况

专利转化实施是指专利的专有权利发生转移并被实施的过程。专利的专有权利包括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实施过程一般发生在原始申请人和受让人之间[8]。15 所高校2010—2019 年10 年间的专利申请和转化统计如表1 所示,可见专利申请总量较大,但转化实施数量严重不足。其中,专利转化实施率排名前五的高校分别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8.09%)、南京林业大学(6.1%)、苏州大学(5.57%)、江南大学(4.23%)和南京邮电大学(4.1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7 所高校的专利转化实施率均低于2%,在15 所高校中占比达46.7%;15 所高校的平均专利转化实施率为3.11%,与国外高等院校截至2010 年平均超过30%的专利转化实施率相比仍存在巨大差距[9];此外,转化实施的专利类型大多为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转化实施率占比排名前五的高校分别为中国药科大学(100%)、南京中医药大学(100%)、东南大学(96.66%)、江南大学(96.01%)和南京大学(95.52%),表明上述高校发明专利所涉技术较实用新型更具技术先进性和产业可行性。值得注意的是,南京林业大学的发明专利转化实施率占比仅为52.54%,说明其实用新型专利的产业价值和市场关注度较高。

表1 2010—2019 年江苏省“双一流”建设高校专利转化实施情况

表1 (续)

3.2 年度分布

专利转化实施年度分布是指各高校每年转让专利的频次统计,反映了高校在某段时间内专利成果转化实施的持续性和活跃度,以及往后一段时间的转化实施预期。由于同一件专利可能被多次转化实施,专利转化实施年度分布频次与专利转化总量不完全一致。由表2 可以看出,15 所高校中大多数高校申请或授权的专利在2016—2019 年被转化实施频次较多,占专利转化总量比例较大,排名前五的高校分别为苏州大学(102.55%)、南京林业大学(94.92%)、南京邮电大学(90.97%)、南京信息工程大学(89.72%)和河海大学(80.66%),表明这些高校最近几年在专利技术转化交易方面非常活跃。其中,苏州大学近4 年累计专利转化频次已经超过2010—2019 年的专利转化总量,部分专利在近4 年被多次转化实施,产业实施价值较高;南京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江南大学等高校在近4 年的专利转化活跃度1)分别为68.62%、76.39%、75.58%和80.50%,在专利技术转化持续性和稳定性方面表现较好,年度转化数量同比变化范围不大,未出现专利转化随年份不同出现大起大落现象,可以预测未来几年这些高校仍将保持较高的专利转化效能。

表2 2010—2019 年江苏省“双一流”建设高校专利转化实施年度分布统计

3.3 技术领域与一流学科建设相关度

转化实施专利技术领域与一流学科建设相关度,是指专利所涉技术与高校建设一流学科的关联匹配程度,该指标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相关高校建设的一流学科的科技创新和专利转化效能,及其对上下游产业链的辐射质效。15 所高校中的13 所高校与其一流学科建设相关的专利转化数量和专利转化相关度占比统计如表3 所示(由于南京大学和东南大学已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名单,故未列于表中),可以看出其中6 所高校与一流学科建设强相关的专利转化相关度占比超过60%,排名前五的高校分别为南京中医药大学(100%)、中国药科大学(95.83%)、南京农业大学(82.19%)、中国矿业大学(74.19%)和河海大学(70.17%),表明这些高校一流学科建设的科研创新成果质量和产业辐射效能较好;南京师范大学的专利转化相关度占比为15.38%,其一级学科地理学对产业辐射效能总体较弱,因此深化产学研合作成效、进一步打通产业转化实施的“最后一公里”应当成为该校科研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表3 2010—2019 年江苏省13 所高校一流学科建设的相关专利转化数量和占比

3.4 受让主体产业分布

企业平均受让专利数量是指高校转化的专利总量与受让企业数量的比值,该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校专利技术转化实施的集中程度和产学研用合作的紧密程度。如表4 所示(受让企业数量统计时已剔除高校和个人受让数据),受让企业平均受让专利数量区间维持在1.2~2.6 件,其中有11 所高校的企业平均受让专利数量区间在1.5~2.3 件,表明大部分高校在产学研用一体化进程中与企业保持有效合作;企业平均受让专利数量排名前三的高校分别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6 件)、南京林业大学(2.3 件)和苏州大学(2.1 件),平均每家企业受让的专利数量超过2 件,表明高校与产业协同合作水平相对较高,例如,南京大学转化实施的专利中,有33 件转让给如东科技中心、11 件转让给南京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 件转让给南京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从受让数量排名前三的受让企业名单中可以发现,高校转化模式较为单一化,高校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创新研发,为使专利技术成果市场收益最大化,往往通过校办技术转移转化公司,或者委托专利经纪中介专门从事专利技术转化工作,例如,南京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和南京师范大学都将大量专利通过校办资产运营公司或技术转移转化中心进行转化实施,苏州大学和江南大学则委托专利经纪中介进行专利技术转化实施。

4 专利转化质效的主要制约因素

4.1 制度层面:法律约束冲突与权属制约

国家通过立法固化权属激励的机制可以有效促进专利成果转化。我国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人每年应当从实施专利技术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许可收入的10%作为报酬给予职务发明人。国内高校的发明创造大多属于职务发明,转化收益事项必然适用《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也有规定,职务发明成果给予发明人的奖酬标准不低于发明成果转让或许可收入,或者作价投资金额的50%。显然,《专利法实施细则》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的奖酬标准差异较大,这种立法层面的法律约束冲突已经成为制约专利转化效能提升的主要因素之一。

此外,高校申请的发明创造大多属于职务发明,而职务发明的所有权默认归发明人的职务单位所有,发明人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即便职务发明转化实现较大的社会经济价值,但受制于职务发明产权归属因素,发明人并未从中获取较为丰厚且合理的转化收益,专利成果转化积极性严重受损;另一方面,职务发明产权归属制约了专利质量提升,发明人不愿意付出足够精力就技术成果做好专利撰写、挖掘和布局工作,更不用谈后期的技术转移转化了,因此,对职务发明而言,专利权归属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专利转化与实施。

4.2 管理体制:政策导向与质量审核制约

专利政策作为专利工作“指挥棒”指导着高校专利管理工作,而高校的专利政策在较长一段时期内过于注重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无形中引导高校以片面追求专利成果授权作为绩效考核的终极目标或唯一目标,忽视了专利转化实现创新价值的理念引导,从而导致高校科研创新团队缺乏专利转化和产业实施意识,只关注专利确权而鲜少关注专利转化运营绩效。高校专利管理政策导向已经严重制约专利转化效能。

专利质量直接关乎到专利转化质量和产业效益,是专利转化效能的源头保障和重要参考。高校在专利申请前大多缺乏对专利质量和价值的评估环节,也缺少专利价值审核环节,专利质量完全由发明人说了算,突出表现为专利申请“来者不拒”“来者即优”,专利质量审核机制缺失或形同虚设,从而导致本不应或不必要以职务发明申请的低价值专利占用了大量科研经费,而真正需要布局的高价值专利往往无法被挖掘和重视,也就丧失了职务发明专利向产业转移转化提质增效的基础,从而导致科研经费浪费、创新研发成果产业效益低的恶性循环。

更深层次的,高校专利转化工作属于科技创新成果产业运作的重要内容,也属于高校科技创新体系中的末端环节,专利转化效能提升的根本在于将专利转化工作纳入高校科技创新体系中通盘考虑、统筹兼顾、协同增效。我国大多数高校目前处于“就转化谈转化”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状态,科技创新管理缺少战略层面的规划与设计,没有以全局战略性思维将专利转化工作上升为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始终未打通高校专利成果转移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4.3 评价机制:科研绩效评价指标制约

科学研究的类型主要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根据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科学技术统计指南》记载,应用基础研究是为实现特定或具体的应用而获取应用原理的新知识所进行的独创性研究;应用研究是为达到具体的实用目的而获取新知识所进行的独创性研究[10]。可见,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均以产业应用为研究目的。

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作为科研绩效评价的“指挥棒”,在提升专利转化质量和效能等方面会产生重大影响。江苏省“双一流”建设高校作为研究型大学,其在科研成果评价总体上“重论文、轻专利”,在专利成果评价方面“重专利授权、轻专利转化”的评价制度已严重制约专利转化质效提升。究其原因,一是高校科研团队申请专利仅仅为了项目顺利结项,而不考虑专利技术的市场前景与产业实施,这也就导致专利本身已经丧失了产业转化实施的基础;二是高校科研团队大多以开展基础研究为主,这在学科专业的基础性研究方面并无不妥,但在专利技术以产业应用为主要目的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可能会影响到研究成果的质量。以江苏省“双一流”建设高校为例,南京师范大学的地理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的大气科学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力学等一流学科的科研团队长期从事相应领域的基础性和原创性理论研究,大多远离企业经营一线,对技术的产业化实施,如中试、小试、出样、批量生产等环节中需要关注的技术难点、实施重点、风险排查等往往考虑不够周全,从而制约了高校相关专利技术产业转化与实施。

4.4 配套机制:转化配套与产业衔接制约

有效的信息传递平台是高校专利转化实施的重要支撑,而产业与高校之间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专利转化模式单一等已成为制约高校专利技术产业化实施的客观因素。目前我国高校专利转化模式主要包括高校成立技术转移公司、委托专利经纪机构、创新团队公司运营等,不同的专利转化模式各有特点,高校往往会选择一种与其现有科研管理架构最匹配的转化模式。例如,苏州大学将大量发明专利转让给4家不同的专利经纪机构进行二次转移转化,这种单一的转化模式虽然能在短时期内提升专利转让数量,但并不能使得专利转化实施的产业经济收益最大化,收益受制于专利经纪机构的产业对接广度和深度,局限性较大;而产业对接广度欠缺将导致具有产业价值的专利无法找到对接企业,对接深度欠缺将导致专利转化效能和收益严重受损。15 所高校中做得较为出色的有南京大学,其采用技术转移公司、专利经纪机构和创新团队公司等多元转化模式,多种模式融合、多方面措施并举,较好地弥补了高校专利单一转化模式存在的弊端。

在专利资助配套方面,高校普遍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申请和授权进行奖励与资助,这在创新团队专利意识薄弱、专利申请数量严重不足的发展阶段无疑发挥着巨大作用,但在当前专利申请数量庞大、专利质量良莠不齐的发展阶段,原先的资助政策已经无法满足专利转化实施提质增效需求,“奖励驱动式”的专利资助不仅无法有效提升专利内在质量和价值,亦不利于专利技术的产业转化实施,从而导致高校出现大量为套取政策奖励资助的“垃圾专利”和“低劣专利”,而这些低质量专利的产业转化实施起不到任何有益效果。

另一方面,江苏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集聚了相对较多的科研投入、较强的创新研发实力和较为宽广的产学研基础,以一流学科的专利转化为抓手,树立一流学科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典型案例,以点带面辐射其他学科专业群的建设等尚未在高校管理层面达成共识。优势学科或一流学科的创新技术成果转化实施效能较低,意味着产学研融合或产研协同发展进程在某些方面存在缺陷,将直接影响到高校优势学科的科研输出和产研融合的辐射及带动作用,从而成为潜在的影响专利转化实施质效提升的因素之一。

5 高校专利转化质效提升的对策与建议

(1)加强政策引导,完善考评激励机制。从政策层面不断引导完善考核评价和奖励资助机制,强化专利转化应用的各项措施。一是优化科研考核制度,逐步降低乃至取消对专利申请的绩效考核,加大对高价值专利布局、专利转化实施和专利资本运营的绩效考评权重,将专利技术产业转化实施收益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常态化的科研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定中;二是创新专利转化实施收益分配机制,高校根据自身发展所处阶段,在合理范围之内提升职务发明团队收益比例,对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一定比例配套资金予以重点扶持;三是将“申请即奖励”调整为“考核通过即奖励”,全面实施后补助奖励政策,定期对专利转化主体和专利实施主体进行考核,且后补助奖励应当以“固定+浮动”形式发放,对于一般转化实施项目对职务发明团队进行固定比例后补助,对于重大转化或定向转化项目给予发明团队额外的浮动比例后补助,以使专利转化实施奖励回归其本质和落到实处。

(2)坚持质量优先,实施专利全流程管理。坚持质量优先,找到突破口,将专利质量管理贯穿高校专利全流程管理。一是“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当加快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明确专利评估流程、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评估内容清单,根据评估结论对专利进行综合价值分类,以确定专利最终能否申请,从源头上审核专利质量;二是对评估质量较高的申请专利的技术积极主动地做好专利挖掘和布局,有条件的高校应当鼓励相关发明团队布局国外专利;三是在专利获得授权后主动进行校地、校企和校所对接,多渠道、全方位实施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以实现更佳的产业经济效益。

(3)优化高校组织架构,建立专利运营基金。将专利转移转化部门纳入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将专利转化工作上升到科技创新服务的战略高度,使专利运营成为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全盘考量、科学规划、统筹协调,破除制约高校专利转化效能提升的组织架构障碍,打通专利转化组织架构的“最后一公里”。有条件的高校应当建立专利运营基金,为专利转化运营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保障,盘活存量专利,使其“用之于转化、服务于转化、受益于转化”。

(4)探索职务发明权属改革,提升专利转化积极性。高校应当积极探索职务发明权属改革,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就专利费用分担、产权奖励、转化收益分配等事项与发明团队签订职务发明补充约定,适度扩大发明团队在权属方面的各项权益,不仅激发发明团队将专利技术向产业转化、实现经济收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促使发明团队不断输出高质量的科研创新成果,申请高质量专利,并且积极主动挖掘技术创新点、布局产业空白点,从而进一步提升专利转化效能,实现“权属改革—积极性提高—高质量输出—转化效能提升”的良性循环。

(5)突出专利转化导向理念,积极对接产业实施。树立“专利成果转化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损失”的理念,突出专利转化实施导向,将考评和奖励与转化绩效挂钩,以转化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考评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借鉴斯坦福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牛津大学技术转移公司和京都大学关西TLO等成功模式[11-13],多渠道、全方位与产业对接,通过校地合作、校企合作、校所合作、团队实施等对接模式,发挥高校技术优势,积极应对产业对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障碍,为专利技术的产业实施和应用提供智力保障。

(6)创新专利许可模式,盘活高校专利存量。允许高校创新专利许可模式,以制度约定对于在一定时期内无正当理由而未产业化实施的授权专利设置许可条件和许可方式,并发布到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向社会开放专利许可,相关产业在一定时期内按需有偿实施与应用,以盘活高校较为庞大的专利存量,从而有效解决高校技术与产业需求不对称问题,也有利于解决国有资产减值和浪费问题。

(7)加大高校优势学科群专利的产业辐射效能。高校优势学科群得益于大量政策和资金倾斜,科研实力相对其他学科要雄厚得多,科技成果产出质量也相对较高,高校应当发挥优势学科群或所建设一流学科体系的引领和龙头作用,以重大专利技术转化实施为抓手,树立典型专利转化实施案例,从而带动各学科的优质科技成果进一步向产业输出和转化,提升优势学科群或所建设一流学科的专利技术产业辐射效能。

(8)加强专业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校内外专利转移和运营机构建设,依托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等平台示范建设,促进技术转移及其管理体系建设,充分调动专业机构和人才积极性,持续提升专利成果转化实施质量和效率;二是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专业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有条件的高校应当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家库,引入技术经纪人参与价值评估、技术推广实施、法务谈判全程,促进专利转化和产业运用;三是设立专利运营基金,专门用于诸如专利布局、专利导航、专利挖掘和专利运营等方面的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形成转化收益促进转化的良性循环。

6 结论

本研究对2010—2019 年江苏省“双一流”建设高校专利转化数据的多维分析发现:15 所“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专利申请总量较大但产业转化率较低,且实用新型专利在转化专利中占比极低,仅有南京林业大学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产业关注度较高;大多数高校近几年专利转化交易较为活跃且持续性和稳定性较好,其中苏州大学2016—2019 年的转化活跃度达102.55%;南京中医药大学等6 所高校的专利转化与其一流学科建设相关度超过60%;大多数高校与产业协同合作水平相对较高,受让企业平均受让专利数量维持在1.2~2.6 件,其中南京大学的产业对接表现较为出色。进一步挖掘出制约高校专利转化的关键因素主要包括法律约束冲突与权属、政策导向与质量审核、科研绩效评价指标、转化配套与产业衔接等方面,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政策引导、实施专利全流程管理、优化高校组织架构、探索职务发明权属改革、突出专利转化导向理念、创新专利许可模式、加大优势学科产业辐射效能、加强专业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对策,为高校进一步提升专利转移转化效能提供参考。

注释:

1)近4 年专利转化活跃度是指近4 年累计专利转化频次与2010—2019 年专利转化总量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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