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时代价值、内在动力、现状挑战与政策启示

2021-05-25 06:44张国卿陈秋声
科技管理研究 2021年8期
关键词:科技能力

张国卿,陈秋声

(1.山西大同大学商学院,山西大同 037009;2.泰国朱拉隆功大学商学院,泰国曼谷 10220)

2020 年9 月,习近平[1]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科学技术解决方案,都更加需要增强创新这个第一动力。2019 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要通过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从而实现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的目标;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有赖于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提高,只有更高水平、更高标准的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才能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需要引起关注的是,目前我国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偏弱,一方面,主要表现在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治理能力不足,如不同层级科技创新管理机构的衔接力度偏弱;另一方面,主要表现在科技创新主体协同治理能力偏弱,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不足、知识产权保护有待加强、科技创新环境和氛围不佳,这都是直接导致我国科技创新成果质量整体较低的主要因素。因此,如何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治理体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1 文献综述

科技创新治理是以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为根基,以突出治理绩效为目的的科技创新治理活动过程,而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则是在科技创新治理活动过程中所展现的能力。

关于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的研究,从概念上来看,陈套等[2]通过拓展公共治理理论在科技创新系统的应用,指出科技创新治理体系是公众参与和管理科技创新系统的一种公共事务,其治理模式是具有多元化的、公正平等的典型特征。从本质上来看,创新治理体系主要包含创新治理主体、创新治理结构、创新激励结构3 个要素[3],具体指企业、政府、高校、科研机构及各类创新中介组织等治理主体实施分工协同,构建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的关系网络,进而提升管理科技创新事务能力。

关于科技创新治理的研究,从公共治理理论到科技创新系统治理现代化,这都是对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基本概念、特征、现状、趋势的深入演进。如汪玉凯[4]认为公共治理的体系和结构优化是我国公共治理变革的重要路径;张来武[5]进一步指出,重构科技创新宏观管理体制需要以科技创新理论和公共管理理论为导向;吴金希等[6]基于治理理论等重要理论基础提出了科技治理体系现代化,对其本质特征进行了简要分析,进一步结合实际提出了影响我国科技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的几个关键制约因素;陈套等[2]也对治理与科技创新系统治理的基本概念、发展脉络、重要特征作出了阐释。

关于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研究,如胡海鹏等[3]对创新治理、创新治理体系及创新治理能力的概念内涵进行了重点解析;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课题组[7]剖析了我国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现状和问题,并且总结了我国科技创新治理体系所面临的新形势与需求;冯毅梅等[8]、魏世杰[9]指出,我国技术创新政策演变经历了从侧重引进国外技术到注重自主创新的政策转变,从政府主导、政府推动到市场拉动的技术创新政策导向转化,从技术创新政策不健全到技术创新政策体系形成,从传统技术创新政策到生态化技术创新政策转变4 个阶段演进,我国创新政策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随着科技创新不断深入发展,科技创新政策在政府系统中的地位越来越高,需要一个系统性的、整体性的政策框架指引,以提高科技创新治理能力。贺德方等[10]基于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建立了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框架。梁正[11]研究认为,我国在科技创新政策着力点上应更加注重环境营造和政策制定的民主化、科学化,以及协调层级、政策手段多样化、均衡化,提出未来应将创新嵌入到所有公共政策制定与实施当中,并致力于推动科技政策向科技与创新政策的范式转变以及经济社会系统的转型与变革。吕佳龄等[12]提出,国家创新政策体系还应当通过系统转型来应对来自资源环境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挑战。谢贤君等[13]研究指出,在坚持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协同、工具协同的基础上,应发挥好不同创新政策协力作用。而李军林等[14]则研究发现,引导科技创新的主要政策则是来自政府科研资金支持。不过,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我国科技政策存在内容短板现象、执行出现偏差、评估标准不尽一致和延续性不足等不同程度的碎片化问题,应该从科技政策的价值取向、制定主体、执行、评估、终结等方面入手,建立更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治理机制;此外,还必须以公平竞争审查为切入点,推动科技创新政策评估走向治理现代化,从而提高科技创新治理能力[15]。

上述的一系列研究,为构建科技创新治理体系,提高我国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提供了重要的研究支持和理论基础。

2 提高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时代价值

提高科技创新治理能力,为提高经济可持续增长能力赋能、为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高地助力、为引领经济高质量开放发展舔砖,从而为经济高质量增长提供重要保障。

2.1 赋能经济增长转型

提高科技创新治理能力,一方面,能够为突破传统信息产业范畴、助力于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深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有助于强化数字经济与创新经济发展理念,促进形成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模式;另一方面,能够为各行业未来的技术分析、预测和有针对性布局提供制度保障,进而有利于积极应对大数据治理背景下各种风险的挑战。这体现了科技创新作为一种全新的生产力,为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提供了强劲的支撑,为实现创新驱动引领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2.2 为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高地提供保障

科技创新治理能力赋能科技创新活力。科技创新治理为凭借大数据技术等新兴技术推动金融科技创新,促进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业务流程与服务质量的持续优化和创新提供保障,为金融发展提供创新的活力和动力,赋能于服务实体经济。科技创新治理能力赋能产业结构升级。科技创新治理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科技创新实践深度整合、促进新技术不断与产业结构相适应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供保障,同时还为产业结构合理化提供保障。科技创新治理能力赋能价值链提升。科技创新治理为加大我国科学技术对世界范围内经济增长的贡献力度和提高我国科技创新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作用力,推动我国各行业由全球价值链中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提升在全球价值链条中的地位提供保障。

2.3 引领经济高质量开放发展

提高科技创新治理能力,为推动我国科学技术迈向全球领先的战略引领提供制度保障。提高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是基于中长期全球性的国家发展战略视角的决策,有助于为凭借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通过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有机整合市场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政府对科学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提供保障,有利于为我国科学技术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推动实现科技创新在世界范围内的价值转化。提高科技创新治理能力,为推动全球科技创新生态体系共建共治提供制度保障。提高科技创新治理能力,要求构建我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其他地区的科技创新协同治理生态系统,不断推进形成区域性乃至全球性的科技创新中心,为实现科技创新的区域和全球生态体系共享共赢提供制度保障。提高科技创新治理能力,不仅有助于为提高我国参与区域和全球科技创新生态治理能力提供保障,深化我国与其他国家在科技创新领域多层次、多维度、多渠道的交流合作,还可以为实现我国科技创新生态与区域性和全球性科技创新生态体系的联动和整合提供保障,推动双边和多边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标准和新思想务实合作,实现共赢。

3 提高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内在动力机制

新时期下构建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提高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着力点,应该更加注重环境营造,注重政策制定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协调层级、政策手段多样化、均衡化,将创新嵌入到所有公共政策制定与实施当中,并致力于推动科技政策向科技与创新政策的范式转变以及经济社会系统的转型与变革。并且,科技创新政策应当通过系统转型来应对来自资源环境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挑战,特别的,应当以坚持“国家为主导、地方为支撑、企业为主体”系统推进思想为指导,进而调整完善国家创新治理体系,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因而,在坚持增强科技创新内生动力和活力的基础上,以实践路径为基本选择,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推进我国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战略性调整,不仅是把握我国科技创新未来发展趋向的基本方法,也是解决科技创新面临的诸多现实问题的基本策略。

3.1 科技创新动力协同驱动机制

科技创新动力要素体系涵盖了以科创人才为核心、科创资金为支撑、科创设施设备为基础、科创环境为辅助的四大模块。科技创新主体包含了政府、高校和科研单位、企业、消费者等。在科技创新治理体系框架下,科技创新主体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效配置科技资源,合理配置人才、科学运用资金、充分利用实施设备和内外部环境,形成由单一的关联反馈系统逐步过渡到统一的、整体的系统,即由政府与企业、政府与高校和科研单位、企业与消费者,到政府与高校和科研单位、企业与消费者,通过子系统以及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如政府、企业与高校和科研单位子系统,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与消费者子系统,政府、消费者与企业子系统等,共同确保科技创新的协同功能发挥,以实现科技协同创新。

3.2 科技创新投入产出互动机制

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是科技创新能力大小的最重要体现。科技创新的良性循环动力机制突出体现在:科技创新投入强度制约科技创新产出高低,而科技创新产出高低还会深刻影响科技创新投入强度。实现科技创新投入和技术产出两个维度的互动,必须以科技创新人力资本为纽带,推动科技创新与创新吸收能力互动。一方面,科创人力资本是实现信息知识甄别、筛选、吸收、消化和转移、应用、扩散的关键,也是实现投入产出互动的重要桥梁,更是提高科技创新吸收能力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增加研发投入强度有效激励研发主体提高对信息知识的学习、模仿能力,不仅会带来科技创新人才的集聚,而且还会带来科技创新资本的集聚,推动科技创新人力资本与金融资本互动,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本质量,增强新技术的吸收能力,从而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产出能力。因而,以人力资本为纽带,实现科技创新与吸收能力互动,形成创新的投入和产出互动的内在动力,从而促使科技创新活动具有持续动力。

3.3 产学研协同创新与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一方面,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是提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效率的重要支撑条件。应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策为引导,推进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形成创新集群效应。即要求科技创新主体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提质增效,通过更多赋予高校和科研单位、科研工作者自主管理权,从严格管理科研经费向为服务科研、加强过程和结果导向管理的方向转变。另一方面,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供制度保障。搭建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畅通产学研协同渠道,激发产学研协同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或者产业在科技成果承接中的作用,通过直接对接产业或大企业技术短板,提高技术成果转化的质量与效率;探索构建科技成果持有方和受让方共同决定的转让价或者入股价制度,以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从而推动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4 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现状分析

《中国城市科技创新发展报告2019》指出,科技创新治理能力薄弱已成为我国城市科技创新发展重要瓶颈[16]。本研究基于科技创新治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极差熵权法测度我国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对我国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现状予以考察分析。

4.1 科技创新治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依据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内生动力机制,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是创新主体协同综合作用的结果。提高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就是要改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的综合效率,提升产业链各个环节的效率,包括提高以企业为创新主体、高校和科研机构为创新源头、政府为创新组织者、创新中介和金融机构为桥梁的各个创新主体的效率,不断促进价值链、产业链和创新链的融合发展。为了客观有效地评价和描绘我国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基本现状,根据创新治理理论和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内生动力机制,依据系统性、科学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则,并且依据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处于新常态时期和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发展的实际情况,即既要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又要具有现实的可行性,构建科技创新治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具体包括科技创新投入能力、科技创新转移转化能力、科技创新支撑能力、科技创新协同能力和科技创新贡献能力(见表1)。其中,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基础是科技创新投入能力;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基础关键在于科技创新成果及其转移、扩散和有效应用程度,即反映科技创新转移转化能力;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柱在于科技创新支撑能力;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重要推动力来源于科技创新协同能力;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效用突出体现在科技创新贡献能力方面。

表1 科技创新治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表1 (续)

4.2 测度方法

本研究采取极差熵权法确定评价指标权重。在信息论中,熵是用以度量系统无序程度的参量,系统的变异程度与信息熵负向相关,即某项指标的指标值变异程度越大,信息熵越小,表明该指标提供的信息量越大,即其权重也越大;反之,某项指标的指标值变异程度越小,则信息熵越大,表明该指标提供的信息量越小,即权重也越小。主要步骤如下:

第一步,构建原始矩阵。构建科技创新治理能力评价指标原始数据矩阵,假设存在n个年份、m项指标,可构建一个n行m列的矩阵。设xij为矩阵中任意数据,表示第i年第j个指标的实际值。

第二步,数据标准化。正向指标标准化方法如下:

其中,式(1)中:yit代表正向指标标准化后的指标值;min(x)和max(x)分别代表指标最小值和最大值。

负向指标标准化方法如下:

4.3 测度数据来源

本研究测度所用数据主要来源于2009—2019 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各省份统计年鉴和统计公报、《中国人口统计年鉴》和《中国环境统计年鉴》等。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由于各类数据的量纲不同,为了更加方便有效地处理数据,获得更为直观的评价结果,进而对不同的原始数据进行对数化处理,同时对逆向指标的数据进行正向化处理。

4.4 测度结果及变化趋势分析

本研究考虑到指标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可比较性,暂未将港澳台地区纳入评价范围,对我国31 个省份2008—2018 年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测算结果如表2所示。总体来看,我国科技创新治理能力仍有一些不足,但具有渐进式提高的态势;横向比较来看,各省份的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水平差距较大但治理能力水平不断提高;纵向比较来看,各省份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发展趋势呈“V”字型,先逐渐下降再逐渐上升。另外,东部、中部与西部地区1)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均呈现逐年上升的变化趋势,但西部地区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水平明显低于东部和中部地区。

表2 我国各省份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测度结果

5 提高我国科技创新治理能力面临的重要挑战

5.1 科技创新治理模式存在偏差

一方面,从科技创新治理对象来看,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企业获得科技创新管理服务的可及性存在差异,即科技创新管理服务偏好大型企业,而中小企业获得性较小,这不利于总体科技创新产出增加;同时,科技创新管理服务存在的偏差还会导致科技创新资源错配问题出现,不利于提升科技创新治理绩效。另一方面,从科技创新管理服务内容来看,重科技创新链前端、轻科技创新链后端,例如,科技创新管理服务比较注重科技创新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科技创新成果鉴定服务等前端工作,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实施、交易流转等创新链后端活动的服务供给相对不足,这也不利于科技创新治理绩效的提升。

5.2 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有待改善

我国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即科技创新管理机构的纵向之间和横向之间的协同程度较低。一方面,在上下级科技创新管理机构之间,由于存在绩效最大化动机,往往下级科技创新管理机构难以执行上级科技创新管理机构的科技创新管理意志,这严重制约了上下级管理机构之间的协同程度、关联程度;另一方面,同级科技创新管理部门之间也由于存在科技创新管理绩效评价而存在十分激烈的竞争,同级科技创新管理部门可能运用各种非正当手段展开竞争,从而争夺优质科技创新项目、吸引优秀科技创新人员,这也会扭曲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不利于发挥科技创新资源市场配置效应。

5.3 科技创新主体培育机制和协同机制有待健全

一方面,由于同一行业之间、同一领域之间存在科技创新资源竞争,往往因过度竞争存在科技创新资源浪费现象,如科技创新主体为提高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成功概率而选择更低级别和更低要求的项目,这不利于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结构、弱化科技创新能力培育机制。另一方面,由于科技创新管理机构纵向之间、横向之间的协同程度较低,对科技创新主体的管理服务失衡,导致科技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程度较低,无法有效对接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弱化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能力。

5.4 科技创新治理环境和人才制度建设有待加强

现阶段,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制度远无法适应科技创新治理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的现实要求,这弱化了科技创新主体从事技术创新的积极性,降低了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同时,科技创新资源交易制度的缺失也导致了科技创新资源交易成本提高,这不利于科技创新成果交易流转、转化应用。

6 提高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政策建议

现代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提高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关键要从资源投入、主体培育、支撑要素、转移转化、人才制度5 个维度着手,增强科技创新的质量、效率、动力、活力和生命力,把握科技创新的方向,拓展科技创新的范围,决定科技创新的侧重,突出科技创新的效果及保障科技创新的续航力。提高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是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动力的基本保障,也是完善我国现代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乃至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中之重,更是实现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未来,我们要按照中央关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动力和加快建设完善现代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的部署和安排,坚持健全科技创新资源投入制度、科技创新主体多元培育制度、科技创新支撑体系制度、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制度、科技创新人才制度等五维制度体系,实现科技创新要素投入、创新主体培育、支撑体系、转移转化、人才制度协同发展,促使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功能不断完善、科技创新活力动力不断激发,推动科技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不断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增强、在实体经济发展中的贡献度不断提升,进而提高科技创新治理能力。

6.1 转变科技创新治理模式,推进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治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科技创新治理模式。一方面,围绕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突出体现由科技管理向创新管理的转变。通过整合、完善和协调科技创新政策,积极健全科技创新管理机制建设,从战略规划、资源投入、空间布局、效果评估、监督协调等多个方向着手,畅通科技创新管理渠道,形成较为完善的科技创新管理制度,尤其是在新时代背景下,创新政府的科技创新管理职能与机构设置,突出向数字政府管理职能创新转变,进一步加强政府科技创新管理职能统筹协调,建立沟通紧密、协调有力、覆盖广泛的科技创新沟通协作平台,并围绕科技创新职能转变需要优化内部机构设置、细化政府科技创新管理指导体系,以办法清单、流程图表、数据资料的方式细化科技创新文件指导内容,并且简化汇报制度。这就要求突出“两个重视”:一是重视政府科技创新部门多元合作机制,即协同性要求。科技创新部门多元合作机制要强化跨部门、跨领域、跨业务之间的合作,坚持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职责分工的方式,实现科技创新跨部门、跨领域、跨业务之间的信息、数据、政策共享共用。二是重视创建政府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标准化建设,即标准性要求,推动政策统一、协调一致、信息共享、流程管理、动态监督和安全管理等标准的研制,进而保障政府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和可靠性。要实现政府科技创新顶层系统与多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的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的格局,必须推进政策统一标准化建设;要实现信息和数据无障碍、快流通的交流、对接和运用,必须推进信息共享标准化建设;要实现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主体多元化,满足政府科技创新服务公正公平化,必须推进流程管理标准化建设;要实现成果有效、系统业务兼容、办事规范的科技创新管理,必须推进动态监督;要实现建设安全可靠的科技创新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完善科技资源收集、处理、传输、使用等机制,必须推进安全管理等标准建设。

另一方面,完善人才主导管理机制。科技创新管理体制建设归根结底在于对人的管理。应围绕“真问题、真需求”招才引智,实施符合国际惯例的海外人才集聚政策;充分发挥国家级功能区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叠加和联动优势,在人才引进培养、创业孵化、创业融资等方面先行先试,大力建设创新人才高度集聚的改革先行区。此外,完善政府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围绕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政府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企业未主导的科技创新供应链、产业链和创新链,进而提高我国产业、企业和产品在国际分工中所处价值链地位;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管理顶层设计,以大数据技术等新兴技术作为数字政务网络体系,整合政务数据资源、优化其政务流程,建立统一的国家数字政府平台管理指挥调度中心,形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共享交换体系,推动政务系统从分散建设走向整合共享,实现政务数据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同时,完善数字政府信息服务体系。数字政府信息服务体系主要涵盖政务信息服务内容与信息服务形式。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提高政务信息服务内容与信息服务形式公开化、透明化、及时化和有效化程度,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需求,保障群众合法知情权益;进一步加强政务单位分布、政务服务形式、科学知识、辟谣信息、政务管理措施的公开力度,提高科技创新信息服务能力。

6.2 健全科技创新资源投入制度

科技资源投入是实现科学、技术与生产的集合从而创造新价值的首要力量。科技资源主要包括科技人力资源、科技财力资源、科技物力资源和科技信息资源4 个方面。只有以相应的资源投入机制为基础,科技创新才能通过资源集聚、知识积累实现“从无到有”的创造和“从有到用”的增值。这就要求除了在数量上提高科技创新经费投入之外,还应当坚持改善科技创新投入结构。一是提高R&D 经费投入强度。提高财政支出规模和强度能够增强R&D 经费投入强度,加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增加科学与工程类科技创新基地、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科技创新基地、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以及公共卫生领域科技战略研究等方面的投入。二是深入落实和健全科技创新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流程并保障其系统性和规范性;并且分别针对初创期、成长期以及成熟期的科技型企业在各个阶段按照不同优惠力度予以税收减免,以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6.3 建设创新主体多元培育制度

要激发科技创新主体的能动性,必须转变科技创新主体的引领性思维和创新性思维,并付诸行动实践。以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为科技创新直接主体实施知识和技术创新思想和行为,以政府为科技创新间接主体对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行为予以支持,这一框架有助于推动科技创新制度和激励机制的合理安排,实现市场决定下的企业主导,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创新主体在科技创新过程中释放动力的主要途径,即有效组织和协调自身控制的创新资源要素,和通过主体间的关联效应促进不同主体控制要素流动与联动促进科技创新。这就要求明确各类创新主体在创新链不同环节的功能定位,不断增强科技创新平台的基础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园区和产业基地的集聚作用,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增强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动能,以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要素协同创新能力。

培育科技创新主体,积极引导各类创新要素、科技资源向企业集聚,不断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创新实力,使创新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形成以创新型领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体结构的发展格局。坚持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通过培育一批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吸引更多企业参与科学技术研究,促进企业快速壮大,增强引领带动作用,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影响力。借助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对创投市场培育和发展的引领作用,实现企业科技创新集聚。一是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平台聚集新兴产业的重要支撑作用,以培养和吸纳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进而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全社会科技创新。首先,推动重大源头创新平台建设,重点加快推进国家重大源头创新平台建设,加强面向产业层面的应用研究与开发,带动相关重点产业跨越发展;其次,加强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加强专业性行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行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最后,建设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通过加强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整合集成数据资源等科技信息资源,实现“一站式”数据共享服务。此外,加快推动科技园区发展。二是立足于园区、基地优势,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提高各类别产业园区的创新能力。进一步集聚创新资源,强化新兴产业承载能力,形成能够吸引更多创新型企业创业发展的集聚地和制高点;前瞻性布局创新基础设施,通过积极出台推动创新基础设施发展的有关指导意见,如已出台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 年)》,激发更多新信息、新技术、新数字、新业态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并注重修订完善有利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产业技术创新发展的准入规则,推动创新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6.4 加强科技创新治理环境建设

一方面,增强科技创新外部服务环境建设。不仅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地方知识产权法规体系,推动知识产权执法、知识产权案件纠纷处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等法律法规快速落地,为科技创新外部环境提供重要的法律基础,而且还要改革产业准入制度,制定和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破除限制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不合理准入障碍,对不同的高技术附加值的产品出台对应的政策,如对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等领域实行有针对性的准入政策;创建企业创新服务体系,政府通过创新要素、产品、市场等服务体系,为金融机构等金融服务部门与创新企业搭建的桥梁渠道,助力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培育科技工作者科创精神。科学家精神不仅是科技创新的灵魂,也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科技发展的根本精神。这就不仅要求全社会要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还要求以提高科技创新人才素养,尤其是重视科技创新工作者基本职业道德的规范化,开展定期考核、动态监督,严厉查处科研创新人才队伍中道德失范者,如规范、监督科技创新中负责人的职责,动态考核负责人的科研进展,包括对已有研究成果的实验数据获得、研究以及使用状况的考察,防止科学研究中的“搭便车”行为。

6.5 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制度

科学设置科技创新动力转移转化效率的适应、驱动、激励三大机制,优化科技创新利益分配结构,提升科技创新动力转移转化绩效。一方面,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重要支撑条件之一就是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这就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策为引导,推进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形成创新集群效应;执行“在服务上做加法,在检查上做减法”,更多赋予高校、科研院所及科研工作者自主管理权,向为服务科研、加强过程和结果导向管理的方向转变,这就要求不仅要提升高校科技创新供给能力,而且还要提高高校对接企业的能力。首先,通过深入实施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基础能力建设计划,加大对高校、科研院所等高层次平台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健全基础研究投入范式和优化基础研究投入结构,转变基础研究创新性思维,突破基础研究核心关键领域“卡脖子”技术,提升我国基础研究自主研究创新能力;其次,通过培养中青年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并实施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引进计划,面向国内外引进各类创新资源,不断增强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供给能力,同时引进、吸附、集聚一批在重大基础研究领域的领军人才和领军团队,为重大基础研究提供有生科技创新战略力量;最后,通过转变科技创新方向、突出科技创新重点领域、优化科技创新结构,主动对接和适应企业主导的科技创新需求,例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围绕核心关键行业和产业、国家战略性支柱产业、重大社会民生科技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科技创新,对接、适应、服务企业技术创新,推动科技创新主体通过协同创新机制融入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科技创新治理能力。

另一方面,完善产学研协同机制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制度保障。这就要求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降低成果转化收益的税负,激发转化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或者产业在科技成果承接中的作用。通过建设产学研合作云服务平台,有助于促使科技创新信息更加通畅、创新成果共享共用,为对接产学研供给与需求提供基础支持,这不仅能够有效满足和对接产业或大企业技术短板,还能够提高产学研供给主体的供给效率,提高技术成果转化的质量与效率。同时,为了进一步畅通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的“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科技中介机构市场化机制,从而更好地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中的配置作用。

7 结论

本研究在充分认识提高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时代价值与内在动力机制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技创新治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评价2008—2018 年我国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现状,并分析现阶段提高我国科技创新治理能力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据此提出未来必须把握好提高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重要政策取向。我国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总体水平仍然较低,但呈现渐进式提高的态势,横向上各区域的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水平差距较大,纵向上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发展呈先下降后上升的“V”字型。为了解决当前我国科技创新治理体系所面临的困境,必须重视以下方面的政策建设:推进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和加强科技创新资源投入制度、创新主体多元培育制度和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制度建设,并完善科技创新治理环境建设。

进入新发展阶段,如何进一步完善国家科技创新治理体系,还需要更加重视顶层设计以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更加重视基础研究提升源头创新能力、更加重视科技创新人才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这将是未来我国科技创新治理体系面临的更加迫切的任务。

注释:

1)基于研究重点、综合性与可比性考虑,根据经济研究和管理的方便性,按照传统三大经济区域划分的原则,将我国(未含港澳台地区)划分为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其中: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10 个省区);西部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 个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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