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娟
20世纪30年代,由于养老金和退休制度尚未普遍建立、战争及灾害频繁,北平市老年贫民的流离失所、孤苦无依逐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如果说以往对于老年贫民的社会救济带着浓厚的“施惠”“怜民”色彩,那么20世纪30年代的养老救济则开始具备一定的政府责任意识。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与民间力量发起的各种养老院所相辅相成,成为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福利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养老救济实践不可或缺的参与主体。尽管由于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局限,这一时期的养老救济事业还存在着种种缺陷,但其对维持社会秩序、保障战乱时的民生还是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与此前主要以民间力量兴办的善堂善会为主的救济设施构成相比,这一时期由北平市政府主导的救济设施有所增多,同时面向孤寡老人和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设施也开始趋于制度化。
(一)残老组及其养老设施
1934年6月1日,经北平市政府批准,由原第一救济院、第二救济院、妇女救济院、第一习艺工厂、第二习艺工厂、乞丐收容所等处改组成立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院址设于宣外教子胡同前第一救济院旧址,由龚齐振任院长。其下设工务股、事务股、营业股,统一管理北京社会救助事务,成为北平市政府救济机关正式建立的标志。1934年8月颁布的《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章程》规定了救济院救济对象,即市内贫苦残老及无依之男女儿童暨不愿为娼之妓女与被虐待之妇孺等。同时,救济院将前乞丐收容所改为残老组和感化组,“以原来之第一救济院改为北平市社会局救济总所,附设收容部,收容部下之感化、残老两组,仍设雁翅楼乞丐收容所原址”[1],提出“其残老者养之”,从而与其他救济机构得以区分开来,管理开始趋于规范。
残老组收养的老人,或无子女家人,或身体孱弱。为充实、方便老年人的生活,救济院内设教室、工作室、游戏场、寝室、食堂、浴室等生活设施。衣物上,收容老人衣着以蔽体、保暖、整洁为主。凡收容者,每年发给单、棉衣各一套,棉鞋、棉被各一双(套),棉袜一双;食物层面,则以能适合老年人咀嚼、果腹的清洁食物为主,并注意个别的营养。早餐有小米粥,午、晚两餐为玉米面窝头,佐以菜汤、咸菜。每周一、三、五早餐为白面馒头,逢年节增肉食一餐。患病者可以大米、白面调摄。[2]与此同时,除了涵盖衣和食的“养”,“医”也是老年救济必不可少的要素。救济院设有养病室,“每春夏两季,为全体收容人员预防白喉、猩红热、霍乱等病注射,其有患重病及传染者,分别送入市立、中央、协和、传染等医院免费诊治”。[3]此外,《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收容人死亡,由院通知其家属备棺承领;其无家属者,由院棺殓抬埋。“随时电知第一股,然后由该股函请地方法院检察处派员检验,发给执照,购备棺木,饬役掩埋于本院墓地,树立石碣”[4]。
(二)收养程序
查阅北京市档案馆现存资料可以发现,孤苦无依的老年人经由“社会局票交收容”“各区属函送”“慈善团体介绍”“自投请求救济”“家属送请教养”五种渠道才可以进入社会局救济院。在救济收容程序上已具备了现代养老机构的特征和功能。
从北京市档案馆查阅的老年救济申请书及批复的公函件材料来看,1938年1月至12月期间,被收容的老人主要以女性为主,年龄分布最低者是50岁,最长者为80岁。“自投请求救济”者由请投者自行填写申请书,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并由社会局派出巡官核验合格后才能入救济院。例如,巡官杨永志奉派调查崔董氏呈请赴救济院收养一案,“遵即赴西城成方街西口外百子胡同五号系崔董氏之内侄董乃温之家寄居,调查该氏确系年老贫寒无力生活,情愿入院以求生活舖(铺)保,亦核对相符理合呈报”[5]。“各区属函送”则由警察局发送公函致社会局转交救济院,“内一区警察署函送關(关)田氏年老无依请安置一案到局,訉据该氏供称孤身一人,仅有外孙女婿英姓住抽屉胡同曾供给伊生活。现其停止供给无所依附,请安置。”[6]其他情形在此不再赘述。
(三)“教养并施,老有所安”的管理方式
一方面,“救人救徹”这一救助理念开始在政府行动中得到一定贯彻而非局限于以往单纯发放衣物、贷款及开设粥厂和暖厂等此类临时性的救助行为。如提出“救济残老,并不在提供衣食,使有所终,就算尽了最大的义务,乃是如何使‘残而不废‘老有所安”[7],等等。
另一方面则是由过去的“重养轻教”逐渐转向“教养并施”。救济院一般向老年人提供有益身心健康的课程,并根据体质情况设立操作室,实施技能调练,尽其所能予以生产操作,所得收益用以补助经费和改善老人生活;与此同时,注重“因材施教”及“因人施助”:年老人员也不用接受文化教育,仅要求每日接受管理人员训话,给予一定精神慰藉。对于因种种原因未能“悬镜婚配”成功的妇女,令其学习一门技艺以便谋生:“年老、丑陋,择配困难之妇女,现在收养者,为数亦不少,拟使彼等学习普通技能之外,专习某种工艺,以便将来得以糊口”[8]。
20世纪30年代北平市私立养老院类型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清朝开设的暖厂、粥厂演变而来的养济院,如公善养济院和利仁养济院(鉴于二者共同的创办背景、运营风格,且董事均为恽宝惠,故本文仅以公善养济院为案例进行分析)等;一类是由英美基督教教会、旅平外侨人士等开办的私立养老院,如北平老人院、华北协会养老院等。
(一)由暖厂沿革而来的公善养济院
北平市公善养济院可以追溯至创办于光绪年间的公善暖厂,其于光绪三十年改为养济院。1934年9月,公善养济院在社会局备案时便以“辅助官力之所不逮以为维持久远之计”为其宗旨,以收容老年贫民为主要事业。其主要体现为以下几方面特征:
一是组织架构较为简单。1934年发布的《北平市公善养济院简章》明确规定了董事会的组织架构:董事5人,并从5人中推选1人为董事长,且须满足“在本院捐助财产者”“在本院著有劳绩有长久历史者”“办理慈善事业卓有成效者”其中之一者才有资格进入董事会。董事会内设管理员仅1人,月薪15元,由管理员“承董事长之指挥”管理全院日常事务,监察夫役勤惰并有无虐待情形。对于职员的绩效考核每年分别于6月、12月由社会局进行。
二是养老设施以一定数量的房产和地产为主,经费收入主要源于每月房租或地租。养老设施层面,公善养济院当时共有“瓦房49间,灰房41间”[9],主要区分为办公、存储、贫民居住、厨房、养病室及厕所等处。但由于经费短缺、战事影响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用于收容老人的宿舍居住条件较为简陋乃至“查该院贫民宿舍多有不合卫生之处”[10]。经费来源层面,“由创办人捐款购置地30余亩房80余间约值大洋4000余元为该院基金。每月收房地租金一百三十余元为该院经费。现在工作除制鞋底一科外别无工作。”[11]由于不接受募捐,没有官办经费支持,每月经费仅百余元。
三是养老救济事务主要以安老即保障老年贫民的“衣食住”为主,“常年收养无告残老”。居住方面,“贫民住室每间不得过五名,时常洒扫并施消毒药水”[12],并于冬季在屋内设煤火。饮食方面,《北平市公善养济院章程》第四章第4条明确规定,“每名每日小米饭二餐,熬菜二碗;逢年节日,每名馒首一觔、猪肉半觔。每人每日用小米1斤,每日小米饭2餐,汤菜2碗”[13]。除此之外,公善养济院也负责孤老贫苦人员的掩埋等善后事项,“1934年7月至12月,半年内身故者4名,由本院借棺葬于本院义地内[14]”。
(二)由基督教教会及外侨创办的私立养老院
由其他民间力量创办的养老院主要以由基督教教会创办和由外侨创办的两类养老院为主。前者以华北协会养老院、北平老人院及妇女养济院为主要代表,后者中典型的有旅平外侨妇女创办的以收容老年妇女为主的甘雨胡同养老院等。华北协会养老院以“收养年逾六旬之老人生时给以衣食,死则为之棺殓埋葬”[15]为宗旨;北平老人院专门收容没有妻子的鳏夫或没有子女依靠的贫穷老年夫妇;妇女养济院则仅收容60岁以上的贫穷妇女。
与公善养济院依靠房租地租收入为续的方式不同,此类养老院经费大多源于自筹,收容人数也极为有限。华北协会养老院既无基金又无固定收入,每年经费悉由董事会负责捐募,自其创立至20世纪30年代,一直在同福夹道及圣公会等处借屋使用[16];甘雨胡同养老院创办基金约1万元,此后每年经常费为3000元,均由外侨人士捐助[17];北平老人院经费大部分要依靠教友捐助或由欧美旅平之妇女筹集[18];位于东城蒋家胡同六号的妇女养济院“其经费之来源,完全由于募集,而美国之富斯女士,自美国募化者,每岁亦为不少”[19]。《华北日报》曾对妇女养济院收容情况进行报道:“只能以百人为限者,一是由于院内房屋数量有限,一是经费不裕,不能再多事容纳。”[20]
养老设施的设置依据创办宗旨、收容对象年龄性别差异体现出不同风格:例如由基督教徒创办的华北协会养老院“每周一次请圣公会牧师来院讲道。星期日,老人赴教堂礼拜,每日供给饭食,常年供给被服衣物及洗澡剃头等项”[21];妇女养济院则由于收容婦女之间易于开展互助活动而在照顾上能够更细致,“年纪较轻行动灵敏者与年纪高迈视听不敏者共同居住,以便相互照料。令其各就所长,予以相当工作,如缝衣、钠(纳)鞋、洒扫等”[22];饮食上则除了每日两餐玉米面窝头外,“每星期六日还可以吃白面馒头一顿,每月犒劳素馅水饺一次[23]。
管理方式上表现为家长制的集中管理特色。例如华北协会养老院院长由董事会委任,且“一切日常事务统由院长一人单独处理”[24];北平市老人院则由衣服股、饮食股、收容股、医药股和调查股五部分构成,并设院长一人进行日常事务管理;妇女养济院设有董事部,由五位董事共同管理院内事务,并设院长一人,常年住院管理被救济之妇女。
总体而言,上述私立养老机构各有特色,在社会局立案时间较晚,单体化的运营色彩较为浓厚;“平日缺乏联络,临事缺少互助”是上述此类私营养老院的主要特征,极易陷入各自为政、自说自话的困境。
注释及参考文献:
[1]北平市政府关于改组北平救济机关任命院长的训令及社会局关于第一、第二习艺工厂、第一、二救济院、乞丐收容所六单位合并改组为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的局令、呈文,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J002-001-00129.
[2][3][4]吴廷燮,等.北京市志稿民政志[M].北京:燕山出版社,1989:135.
[5][6]社会局关于老年妇女交救济院巡置的训令(附调查报告、救济声请书),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 J002-006-00157.
[7]社会局关于老年妇女交救济院巡置的训令(附调查报告、救济声请书),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 J002-006-00157.
[8]张鸿钧.七年来的社会福利工作[M]//秦孝仪.革命文献,第100辑.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83:19-20.
[9]救济院老年妇女出路正由当局协商(N).华北日报, 1936-8-22(6).
[10][11][12][13][14][15]北平市公善养济院的章程、办事细则及职员名册,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J002-006-00008.
[16][17][18]北京华北协会养老院关于拟具组织章程的呈文及市政府的指令(附章程),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J002-006-00270.
[19][20]北京华北协会养老院关于拟具组织章程的呈文及市政府的指令(附章程),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J002-006-00270.
[21]北京华北协会养老院关于拟具组织章程的呈文及市政府的指令(附章程),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J002-006-00270.
[22]北平灯市口老人院里的风光(N).益世报,1934-1-15(4).
[23][24][26][27]妇女养济院访问记(下)(N).华北日报,1932-5-18(6).
[25][28]北京华北协会养老院关于拟具组织章程的呈文及市政府的指令(附章程),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J002-006-00270.
作者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