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俊思 付静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传统黑恶势力犯罪向网上蔓延,信息网络已成为扫黑除恶的重要战场。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通过编造虚假信息,敲诈、诽谤、恐吓、暴利放贷、虚增债务等手段实现非法牟利,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后果十分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面对黑恶犯罪新形势,公安部于2019年11月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向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亮剑,打掉了一批黑恶犯罪团伙,抓获了一批犯罪嫌疑人,清除了一批问题隐患,形成了强有力的严打高压态势。
危害后果超过传统黑恶势力犯罪
相比傳统黑恶势力犯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具有犯罪主体年轻化、组织结构松散化、作案分工精细化、犯罪手段“软暴力”化等特点。
据介绍,犯罪分子年龄层次集中在85后至00后,犯罪成员之间在短时间内,通过信息网络或虚拟身份相互纠集就可以形成一定规模的犯罪团伙。不同环节由不同人员或专业团伙实施,足不出户就可以侵害远在千里之外的受害人。
在广西贺州“6·29”跨境“裸聊”敲诈犯罪案中,陈某、褚某等人诱骗、组织大量中国公民偷渡至柬埔寨、缅甸等地,通过威逼利诱强迫出境人员从事“裸聊”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受害人700余名,遍及全国28个省份。在甘肃兰州“2·12”网络“套路贷”犯罪案中,王某等人以“套路贷”为手段,通过多个平台“借新还旧”“以贷还贷”方式恶意垒高“债务”,并通过催收公司,使用电话侮辱威胁、发送PS裸照等“软暴力”手段进行非法催收。近一年时间内,该组织非法获利28亿余元,尚未收回的非法债务约98亿余元,受害群众达47.5万余人。
公安部扫黑办主任、刑事侦查局局长刘忠义表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危害后果超过了传统黑恶势力犯罪。有的学生因此辍学、有的商家因此倒闭、有的房产被迫抵押、有人沦为团伙犯罪工具,甚至有人不堪受辱而自寻短见。
侦办困难主要是受害人不配合调查取证
一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开辟全新战场,剑指网络“套路贷”“裸聊”敲诈、恶意索赔、负面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网络暴力传销、网络“软暴力”催收等七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黑恶势力犯罪。
公安部建立了多警种联合办案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加强与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及第三方互联网企业的密切合作,建立协作机制;搭建内部跨区域协作平台,统筹全国公安机关实现一体化办案。
据统计,全国疑似网络“套路贷”运营机构数量较2019年最高峰下降了86%,“裸聊”敲诈犯罪发案数自2020年6月以来呈持续下降趋势。
然而,各地反映在案件侦办时,主要困难就是受害人主动报警的少、不配合调查取证。
比如案发较多的网络“套路贷”案件中,有的受害人认为自己借了钱没有如期归还,是有过错的一方,即使被收取高额费用、违规讨债,也是理所当然的;有的受害人因为无法偿还虚高债务,更换所有联系方式远走他乡,难以取证。在“裸聊”敲诈、负面舆情敲诈案件中,有的受害人因为犯罪团伙掌握其隐私、敏感信息,害怕被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有的受害人认为自己已经“交钱”了事,不愿意出面作证。
在恶意索赔案件中,有的受害人因为敲诈金额较小,认为与其花时间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不如花钱息事宁人;有的受害人证据保存意识不够,导致聊天证据、相关数据丢失,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有的受害人在经营网店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过错,担心会受到处罚。如浙江嘉兴南湖陶某涉恶团伙敲诈了400余家网店,在法院依法判决该团伙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后,仍存在商家拒绝联系、甚至退赃难的情况。
如何应对网络黑恶势力侵害
“在遭受涉信息网络黑恶势力不法侵害时,一定要沉着冷静,第一时间报警,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不法分子的恐吓威胁越陷越深。”公安部扫黑办副主任、刑事侦查局副局长童碧山表示,要保存好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电子证据,这些都是认定犯罪事实的重要依据;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准确说明情况,并提供涉案账号,方便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尽快追赃挽损。
如何避免网络黑恶势力侵害?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加强自我防范,提高敏感性,不要随意添加陌生人微信,不要随意泄露个人身份、电话、住址、工作、支付账号等隐私信息。要提高警惕性,对来历不明的电话要慎重接听,收到含有未知网络链接的信息不要点击,遇到陌生网友邀约见面要坚决拒绝,看到网络骗局、情色诱惑要一律抵制。要提高甄别能力,网络贷款时应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要轻信“无抵押、低利率”等虚假广告,远离网络非法放贷。网络求职时要选择正规的招聘网站,认真审核企业资质,不要轻信无条件的高薪招聘信息。
刘忠义表示,针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问题,公安部将持续发起凌厉攻势,确保专项行动后干劲不松、力度不减,持续推动专项治理、完善法律法规,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广大群众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