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贺兰山位于阿拉善高原和宁夏平原之间,由内蒙古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管理。贺兰山林区于20世纪50年代建立贺兰山林场,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被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是天然次生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最新综合科学考察和资源调查结果显示,内蒙古贺兰山拥有天然次生林58.2 万亩,森林覆盖率为57.3%,是内蒙古西部最大的天然次生林区。贺兰山林区物种资源丰富,有维管束植物788 种、脊椎动物352 种。据记载,从新中国成立至今,贺兰山林区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森林防火成绩突出。
受到西北干旱半干旱生态环境的影响,贺兰山林区春秋季节风干物燥、防火期长、火险等级高,林区始终贯彻“防胜于救”的森林防火方针,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就组建了护林防火组织,负责林区森林防火工作。1958年,林场提出了“防火就是防人”的森林防火理念,并一直延续和传承。在日常森林防火工作中严格火源管控,通过烟火寄存、巡查、瞭望、扫防火码等方式,坚决杜绝火种入山,形成了防人为火全覆盖的防火网络,并进行常态化管理。
受到北方干旱风沙气候条件的影响,贺兰山林区有春秋两季共5 个月的森林防火期,为了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保护区管理局每年都层层签订防火责任状,将防火责任落实到人头地块,形成山有人管、林有人看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在日常巡护管理工作中,确定了70条深山巡护路线,实行每月“深山3 次+浅山6 次”的巡护制度,保障巡护工作不留死角盲区。在长期的森林防火工作中,与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立了“森林防火联防会哨”机制,通过每两年召开一次森林防火联防会议,每年开展防火交流互查,对应站点每半年在联防区域和边界进行互查和工作交流会哨的方式,联合双方管护力量,形成整体防火合力,建立了优势互补的防火模式。同时与阿拉善盟、旗两级57 家单位建立协防机制,通过开展森林防火协防工作,不断增强全社会的防火责任意识,逐步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保护区成立初期,基础设施和防火物资匮乏,护林防火条件十分艰苦。1996年以来,保护区管理局抢抓林业生态保护建设发展机遇,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先后依托保护区一、二、三期工程以及能力建设、公益林天然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预警、综合治理等项目支撑,组织实施了生态保护、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科研宣教等工程。新建或改扩建基层20 多个管护站,基层工作生活环境全面改观,水、电、暖、路、通讯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建立5 处防火物资储备库,防火巡护车辆也在不断更新,防火队伍配有单兵装备、GPS 和对讲机,逐渐完善物资管理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有效迅速处置。基础设施建设的逐步完善对于促进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在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近年来,保护区管理局持续加大森林防火视频远程监控平台建设力度。目前,建有森林防火中心1 处,分控室4 处,林火监控系统29 处,安防监控系统26 处,数字通讯基站19 处,实现重点林区沟道防火视频远程监控,为林区森林防火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和科技支撑。
保护区成立以来,保护区管理局就把森林防火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每年都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组织防火实战演练或计划烧除,每年培养防火机具检修员,并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学习借鉴新技能和新方法,使防火队伍素质逐年提高,达到了半专业化水平,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提升了森林火灾综合防御能力。
进入三月,贺兰山地区风干物燥,林草连片,火险等级高,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保护区沿线4 个工作站28 个管护站将森林防火巡护范围由“深山+浅山+围栏”巡护延伸至保护区围栏以外,不定时进行外围巡护,并在重点地段设置关卡,对保护区周边流动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严厉打击非法用火行为。特别是在清明节时重点管控人为火,采取“领导包片、科室包站”和“蹲山头、守坟头”的方式,严密监控野外用火行为。
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后,保护区管理局主要通过邮政部门MAS 端口发送防火警示信息,在手机微信终端发送森林防火宣传短视频,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每天发布森林防火宣传广告,同时在抖音、视频号、微信等多媒体平台发布森林防火宣传知识,全方位大面积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针对林区周边住户、施工作业人员、农事用火人员等人群,有针对性地进行入户走访,面对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同时强化与辖区周边景区、企业的衔接协作,形成保护区周边森林防火协防工作闭环,不留死角盲区。
内蒙古贺兰山林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生物多样性保存完好,野生动物群落稳定,资源蓄积量成倍增长,为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筑起生态安全屏障,有力推动了生态保护建设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