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城市名片”,为湿地而战
——盘锦市“退养还湿”暨“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工作纪实

2021-05-17 08:19刘艳秀董欣
辽宁自然资源 2021年2期
关键词:盘锦市盘锦辽河

文刘艳秀 图董欣

随着沿海经济的快速发展,滨海湿地资源遭到过度利用,辽河口滨海湿地生境呈严重破碎化状态。实施“退养还湿”,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盘锦是辽河入海的地方,是一座被称为“轻轻放在湿地上”的城市,这里拥有世界生态系统保存最完整的滨海芦苇沼泽湿地,被评为“中国十大魅力湿地”。嫣红似火的碱蓬草、碧波浩渺的芦苇荡和一望无际的稻田,绘就了海天相间的大地生态艺术。广袤的湿地栖息着各类野生动物450种,是丹顶鹤南北迁徙的重要停歇地、全球黑嘴鸥最大种群的繁殖地、斑海豹的重要产仔地。

然而,自20世纪60年代尤其是80年代始,因石油开发、农业围垦、水产养殖以及苇业发展,辽河三角洲湿地面积不断萎缩,滨海湿地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特别是围海养殖业的发展,直接导致天然植被大面积损毁,鸟类栖息和觅食地面积大量减少,近岸水质因药物残留而污染恶化。随着沿海经济的快速发展,滨海湿地资源遭到过度利用,辽河口滨海湿地生境呈严重破碎化状态。《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中,已将辽河口岸线滩涂划为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型区域。《盘锦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中,明确将辽河口岸线滩涂划为保留区,要求逐步清理围海养殖池塘,恢复滩涂湿地生态与环境功能。因此,保护辽河口滨海湿地,促进当地生态功能恢复,维护湿地生态平衡,维护辽东湾生物多样性,实施“退养还湿”,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于是,为了守住擦亮“生态盘锦”这一金字招牌,一场关于“退养还湿”,保护辽河口湿地,维护滨海湿地生态平衡的“战役”在盘锦市大张旗鼓地打响了!

盘锦市委、市政府本着保护为先、合理利用、科学发展的原则,宁可不开发,也要最大限度地维持湿地的原生态之美。一场为守住擦亮“生态盘锦”的战役打响了!

地球不仅仅是人类的家园,也是其他生物赖以生存的栖息地。人类需要生存发展,也要给鸟儿留下一片“绿苇红滩”。多年来,盘锦市委、市政府本着保护为先、合理利用、科学发展的原则,宁可不开发,也要最大限度地维持湿地的原生态之美。

2015年5月《盘锦市围海养殖滩涂收回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出炉。方案明确提出:利用5年时间,通过实施退养还滩项目,把辽河口海域8万亩围海养殖滩涂全部收回,种植芦苇和碱蓬草,恢复原生态滩涂,彻底改善辽河口滨海湿地的生态环境。为了确保退养还滩工作有序、有力推进,市里制定了“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公平合理,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市政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为主进行。

盘锦市的围海养殖始于上世纪80年代,聚集了省内外众多养殖业户。养殖业虽然带来短期的经济效益,但对辽河口滨海湿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天然植被大面积损毁,近岸海水受到药残污染,斑海豹、黑嘴鸥等珍稀物种栖息、觅食面积不断减少。

2015年,盘锦启动“退养还湿”工作,当年恢复湿地2.3万亩。

“当年退出的大多为国有、乡镇所有的养殖场,但随着工作推进,个体养殖业户利益关系复杂,又考虑海参养殖周期性特点,退养还湿工作受阻暂缓。”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袁宏志说。

以“正视问题,着力解决问题,绝不掩盖问题”的坚决态度,将“退养还湿”暨“蓝色海湾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清算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的大账

开弓没有回头箭。2015年盘锦市先行启动“退养还湿”工作,当年恢复滨海湿地2.3万亩,之后工作遇阻。但盘锦市没有因此而放弃,2016年,经过盘锦市政府多方努力,积极争取获批“盘锦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2018年8月,“退养还湿”——“盘锦市蓝色海湾政治行动”再次启动。

盘锦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关于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关于恢复海域原状及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等部署要求,以“正视问题,着力解决问题,绝不掩盖问题”的坚决态度,直面围海养殖对辽河口滨海湿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天然植被大面积损毁,近岸海水受到药残污染,斑海豹、黑嘴鸥等珍稀物种栖息、觅食面积不断减少的严峻现实,深刻吸取祁连山、秦岭等地沉痛教训,审时度势,统一思想,迎难而上,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将“退养还湿”暨“蓝色海湾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想清算明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的大账,变“发展保护”为“保护发展”,坚持不懈开展滨海湿地一体化修复治理,推动辽河口滨海湿地从过度利用、无序破坏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加速转变,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坚决保护好红滩绿苇这一没有高度的“地标”。

盘锦把推动“发展保护”向“保护发展”转变,写进市委全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在机构改革中取消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同时加强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的湿地及林地管理职能,成立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为政府直属机构,将辽河口湿地全面纳入到保护中来。

盘锦市的“退养还湿”暨“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得到了辽宁省委、省政府,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等国家及省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和鼎力支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先后4次听取盘锦专题汇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刘兴伟2次专程赴盘锦调研项目推进情况,给予了关键性的指导、全方位的帮助和强有力的支撑。为整治行动能够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顺利稳妥推进提供了坚实政治保障和组织支撑。同时,保证“退养还湿”工作顺利进行,2018年8月,盘锦市成立了“退养还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依法依规,合情合理”的工作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整治行动能够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顺利稳妥推进提供了坚实政治保障和组织支撑。

这项工作,就像一个疑难顽症,但即便再硬的骨头,也要把他啃下来。在这场保护生态环境的战役中,盘锦选择依靠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

盘锦 “退养还湿”暨“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是一项十分棘手的工作,是一个纷繁复杂的问题,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这项工作,就像一个疑难顽症,但即便再硬的骨头,也要把他啃下来。在这场保护生态环境的战役中,盘锦选择依靠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

盘锦市的围海养殖业户涉及12个省41个市,多数的海域使用权证已经过期,盘锦市紧紧抓住养殖户养殖合同到期这一有利契机,顺势而为,主动作为,停止续签养殖合同,牵住了“牛鼻子”。然而计划三个月的行动却因为盘锦围海养殖现状的复杂性而一度停滞,据了解,在这些养殖户中,有的从未取得海域使用权,有的非法倒卖、几经转手、层层加码,有的则是倒卖链条中的受害者。而有的养殖户听说要“退养还湿”,提出高额补偿,使工作受阻。

面对个别养殖户的不合符规定的要求,盘锦市有底气对他们说“不”。在这次整治行动中,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则是盘锦市政府亮出的最锋利的“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为湿地保护划出红线,2017年盘锦市颁布施行的《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则将滨海湿地列入保护范围,将滨海湿地列入保护范围,在划定湿地生态红线、划分湿地保护等级、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这些法规条例、规章制度,无疑给“退养还湿”工作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法律上的依据,让这项工作做起来得心应手。

盘锦市充分征求了专业部门和专家学者意见,一致认为退养还湿,是依法行政;久拖不决,才是违法违规。

盘锦动真碰硬,公检法司全程参与,坚持依法依规、合情合理推进“退养还湿”,既打击违法行为,又照顾困难群体。盘锦公安部门调查形成40米长卷宗,逐一分析出利益链条的上下线关系,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大户、黑恶势力和利益链上的保护伞,共打击处理“退养还湿”涉案犯罪嫌疑人72名。同时精选10名非政府法律顾问律师组成法律援助小组,为养殖业户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养殖户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上下家利益纠纷、降低经济损失。

市政府还成立了6个工作专班,副市级领导带队奔赴养殖户户口所在地,与当地党委、政府及基层部门沟通,与养殖户对接交流,宣讲政策,普及法律,帮扶济困。根据养殖业户“生计”“投资”“非法牟利”等不同情况,盘锦建立“一户一档”、实施“一户一策”。对证件到期及无证养殖户,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严厉打击非法行为,要求必须无条件退出;对有意愿转产的养殖户,提供国家鼓励的开放式养殖模式,并给予优惠政策,累计转产养殖业户302户,养殖面积2.62万亩,兑现转让资金1.16亿元;对生活困难群体,给予精准救助,发放救助金31.3万元。

为保证专项执法行动得以顺利进行,盘锦市要求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明确以盘山县政府为工作主体、盘山县自然资源局海监为执法主体,其他多部门协同配合,全力攻坚。

退养还湿”暨“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涉及社会面广泛、群体反应激烈、利益纠葛十分复杂,盘锦市深知,这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为彻底打赢“退养还湿”攻坚战,为“蓝色海湾整治”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盘锦市下大决心打一场“辽河口退出围海养殖恢复海域原状专项执法行动”攻坚战。

2020年3月11日,盘锦市召开全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工作会议,成立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编制《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后续工程施工方案》;4月13日,市政府召开业务会,研究将退养还湿前期工作同“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有效衔接,合理界定相关政策,决定开展回复海域原状执法专项行动。4月14日,成立退养还湿现场联合执法组。5月11日,市政府召开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从5月12日开展为期11天的“辽河口退出围海养殖恢复海域原状专项执法行动”攻坚战中。

可以说这项专项执法行动关系重大,成功会使“退养还湿”工作取得胜利,而如果失败了,则会前功尽弃。为保证专项执法行动得以顺利进行,盘锦市要求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明确以盘山县政府为工作主体、盘山县自然资源局海监为执法主体,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市网信办、市融媒体、市政集团、市急救中心、兴隆公证处多部门协同配合,全力攻坚。

5月11日,执法组进入现场。然而是工作就会有困难,执法工作再次受阻。

还没有撤出的养殖户以海参还未捞出等各种理由阻挠执法工作。但依法依规保护湿地,这个原则底线谁也不会退让!

5月12日一早,执法组再到现场时,往外运海参车已经排成了长队。

为避免执法过程中再形成历史遗留问题,联合执法组对运出的海参一一登记,拆除看护房、海参池前先进行法规宣读,对屋内物品进行拍照公证,坚持文明执法,人性执法,确保执法行动的每一环节经得起推敲。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半年多了,但盘锦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的主任李成健对于当时的情景似乎还历历在目, “由于堤坝狭窄,执法人员挨家挨户都要靠脚走,后面才跟着施工车进场。有的同志鞋底走掉了,一天吃不上一口热饭,还在不停地跟养殖业户宣讲政策,帮忙打包行李……”

此次执法行动还撤出了同在保护区内的2处小渔村,56户渔民。11天的专项执法行动,平均每天出动400余人、260余辆车,300余台挖掘机,共平整拆除养殖池塘1202个,面积6.29万亩,退出养殖户574户。

“多年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历史遗留难题画上句号,如此大的湿地恢复面积,为全省乃至全国滨海湿地生态修复治理树立了优秀样板,真正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刘兴伟说。

30多年积累的历史问题、生态欠账全部解决,千疮百孔的湿地全面恢复,造就了全国最大的“退养还湿”单体工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这也是盘锦市能够打赢这场战役始终坚守的初心。盘锦市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苇红滩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抓住生态文明建设这个“牛鼻子”,围绕“生态立市、打造生态和谐盘锦”这条主线,将“退养还湿”暨“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战略性生态工程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举全市之力推动,方能取得的决定性胜利。

从 “退养还湿”战役打响到取得胜利,盘锦市政府先后召开17次市长办公会、40次协调会,采取9项工作举措,成立6个工作专班、调动300余名工作人员,工作遍及12个省41个城市,投入转产安置养殖业户及维护社会稳定资金1.16亿元,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72名,用半年时间解决养殖户诉求、引导养殖户落实各项政策,用一年半时间完成“退养还湿”暨“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截至目前,所有养殖设施均已被全部拆除,共退出养殖户574户、面积6.29万亩,加上2015年先期收回的海域2.3万亩,理清平整围海养殖总面积达8.59万亩,占滨海湿地面积近15%,新增自然岸线17.6公里,这一连串的数字,看似简单,实则折射出盘锦市从上至下要打赢这场攻坚战的决心和行动力,凝聚着他们为此而付出的心血和努力,同时,也彰显着战果硕硕,成绩斐然。

这是一场来之不易的胜利。

30多年积累的历史问题、生态欠账全部解决,千疮百孔的湿地全面恢复。造就了全国最大的“退养还湿”单体工程,成就了生态整治攻坚的历史性壮举,为辽宁、全国、乃至世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盘锦市“退养还湿”项目做出了辽河口滨海湿地上生态治理新标准,树起了生态建设新样板,开创了生态治市新局面,闯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盘锦模式”,

恢复的8.59万亩滨海湿地很快将形成天然翅碱蓬芦苇湿地,并形成新的海洋牧场,助力渤海湾海洋生物多样性恢复。围海养殖破坏的滩涂将重新焕发出勃勃生机,盘锦的滨海湿地将海更蓝、水更净、苇更绿、滩更红,“湿地之都”更具魅力,盘锦的老百姓又能重新享受到这片珍贵滨海湿地带来的乡音、乡思和乡愁。

如今,走在狭窄的坝脊上,左边是各种野生动物栖息的芦苇荡,而另一边,往日那些大大小小的海参池已经不复存在,这里依然望不到边际。

“等到明年几个潮上来,这里也会长出成片的碱蓬草、芦苇荡!又是一片新的海洋牧场!”盘锦自然资源局局长袁宏志指着这些已经成为废墟的海参池充满希望地说。

“退养还湿”暨“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的重大胜利,不仅是盘锦美丽建设的新的里程碑,更是生动实践习近平生态文明重要思想,努力将生态资本变为富民资本,把生态资源变为产业资源,把生态优势变为发展优势的重大举措和成果,其意义深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势必产生积极政治效应、经济效应、社会效应、生态效应,将为盘锦、辽宁乃至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及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更加强劲持久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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