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双不爱穿鞋的脚。一到星期六就是我的“光脚狂欢日”。
回到家后,我迫不及待地脱下鞋,光着脚跑到我的房间,还大喊道:“我自由了!可以不用穿鞋了。”媽妈说:“快把鞋穿上,不要着凉了。”说着,妈妈便提着拖鞋走了过来,套在了我的脚上。刚穿上拖鞋,我又猛地把拖鞋踢飞了。
星期一,中午吃饭时,我忍不住把鞋悄悄地脱了下来。我的同桌捂住鼻子,问:“你闻到什么臭味没有?”我装作一脸无辜的样子,说:“没有呀。”就在这时,丁老师开口了:“吴思睿!你脱什么鞋!”完了,这下脸丢大了。
第二天,我走到大雾弥漫的操场。这时,想脱鞋的冲动涌上心头,我不由自主地像踢拖鞋那样把脚上的球鞋踢了出去,鞋就像刚发射的火箭,飞到“我不知道什么地方”的地方了。我绕着操场找了好几次,都没找到。猛然间抬头一看,发现那双伤痕累累的鞋,正安静地躺在别人家的雨棚上,最后只能让保安叔叔拿着他的长杆,帮我挑了下来。
星期三,我在跑步时,鞋从我脚上“跑”了下来。就在这时,一个同学捡起我的鞋,拔腿就跑,嘴里还哈哈大笑着。我赶忙去追,最终在垃圾桶旁找到了我的鞋。
现在我想出一个方案,那就是——在袜子上涂上胶水。有了这个方案,我一定能改掉这个坏毛病。
老师小评
只发生一次的事情不能叫不喜欢,只有多次发生的才更有说服力,并且光有例子还不够,如何串联这些事件才是关键。你看,习作就用了三个例子将这种不喜欢反复讲了三遍。时间不同、地点不同,连结局也不尽相同,这种多角度呈现强化了脚与鞋子的对抗,让人印象深刻。
【作者系四川成都市胜西小学四·1班学生,指导并置评:六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