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运行模式创新研究

2021-05-14 07:29史兴旺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治安实训专业

史兴旺

(山东警察学院 治安系,山东 济南250200)

治安学专业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公安部《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精神,以实践教学为中心,以服务社会治安管理为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基础,以规范管理为保障,发挥专业优势,突出特色,努力培养掌握全面的治安学理论和扎实的警务技能服务于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交通管理、涉外警务和边防、消防、警卫等领域的人才,为国家经济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1]。

实践教学是指以人才培养为目标,结合专业学科的理论方法,整体设计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通过制订并实施教学计划,使课程设置与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包括实验、模拟训练、实习训练、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相互合理配置,形成与理论教学紧密结合的结构和功能都最优化的教学模式[2]。治安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模式,就是以实现治安学专业培养目标为依据,以治安学学科理论体系为基础,结合治安学专业特点制定具体实践教学环节,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治安学实战应用能力培养体系,最终实现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目标。

构建基于治安学专业实战应用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运行模式应在遵循构建思想和原则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训练计划(方案)

治安学实战应用能力培养是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核心目的,贯穿于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要保证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的运行首先应制定综合训练计划(方案)。制定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综合训练计划可以以表格的形式呈现,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一是以时间顺序,以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基础,按照每学期设置的课程及培养目标的要求,将实战应用能力培养的内容独立出来制定计划;二是以治安学专业核心职业能力培养为总纲,将相关能力的培养要求分列在各学期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内容、实习见习、毕业论文及毕业综合实训等内容中。

(一)按学期顺序实施训练计划(方案)对应每门专业课程的课内实训目标

以学期为顺序制订专业实践教学综合训练计划,就是根据《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制订的各学期人才培养方案和要求以及课程顺序,按治安学专业核心职业能力培养的要求,将每门课程特别是专业课程中涉及的适合于实践教学的核心职业能力内容分离出来,列为实践教学项目,与理论教学相互补充。实践教学相关内容以表格形式呈现(见表1),主要分为四部分,分别是课程实验实训、假期见习训练、专业实习教学和毕业综合训练。内容按学期(时间)顺序在表格中呈现,相关要求一并写入,此内容的完成情况作为实践教学评估的基础内容。

此种模式的训练计划优点是按部就班,按照学期顺序组织实践教学,以课程和相关时间点的要求为切入,不会出现内容的混乱和遗漏,便于系部和相关任课教师开展实践教学,同时对于实践教学的督导和评估也更容易组织。此种训练模式是按照传统的教学模式来开展的,除具备传统教学的优势外,也存在传统教学模式的缺点以及其他的一些缺点。一是实践教学训练存在分散性。此种模式的实践教学脱胎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教学安排,实践教学的主体即是课程教学的主体,教师只按照自己课程的相关内容开展教学,而不必考虑其他课程的教学,各自为政,分散开展。二是实践教学训练存在重复性。因为教师按照各自的课程开展实践教学,相关的实训内容可能与其他课程的内容有重复,比如治安行政许可训练,行政许可是治安管理的一项基本措施,大多数的专业课程教学都涉及治安行政许可,如果将治安行政许可的训练分散到各门课程中,几乎每门课程都需要此项职业能力,但治安许可这项行政工作存在很大的相似性,尽管许可的内容不同,但程序及要求存在重复性,如果不统筹开展就会造成教学资源的浪费。三是实践教学训练存在选择性、单一性。每门专业课程的课时都是有限的,教师总是在理论讲授与实验训练方面寻找方案,很多课程教师就会选择相对容易开展的项目开展训练,而并没有针对本门课程涉及的所有核心职业能力进行训练,同时这种选择存在随意性,并没有进行科学评估、集体论证。这种情况也存在于学生专业实习和见习期间,学生专业实习和见习是为了巩固所学的基本理论,更好更全面了解当前治安管理工作的实际,但在实习期间,学生往往被实习单位随意安排到一个岗位,然后就不再调整,造成学生实习变成一种单一性训练,与设定的实习目的相背离。

表1 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内容(节选)

(二)按治安学专业核心职业能力培养实施的实践教学计划(方案)对应专业综合实训目标

按治安学专业核心职业能力培养实施的实践教学计划(方案)与上述按教学计划开展的实践教学计划(方案)不同,虽然实施的时间顺序只能是按学期开展,但计划(方案)的制订却需要打破学期、课程的限定,统筹考虑,综合制订。此种实践教学计划模式需要首先梳理治安学专业学生的核心职业能力,主要包括警务盘查能力、治安监督检查能力、办理治安案件的能力等,可以细化为治安行政许可、治安行政强制、治安行政确认、治安行政监督检查、治安行政处罚、治安行政案卷的制作等。在此梳理的基础上,以治安学专业学生核心职业能力为总纲制订实践教学计划(方案),具体内容以表格形式呈现(见表2)。某一项核心职业能力的培养需要课堂讲授、实践教学、动手操作,实习见习中实践锻炼等环节综合训练,计划(方案)中应将此项核心职业能力在各个环节明确要求。

此种模式的优点是紧扣治安学专业学生核心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紧紧围绕核心职业能力培养组织开展实践教学,目的性强,效果好。该模式有利于统筹各门课程中相似的实践教学内容,防止出现重复或者遗漏,同时,前后联系,贯穿整个培养过程,注重知识学习的层次。该模式对教学组织的要求较高,并且教学组织不是由某一教师或者某一教研室组织的,而是由系部或者学院统一组织、指导和监督。

表2 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计划(节选)

上述两种模式都存在一些问题,要充分发挥两种模式的优势,注重教学的规律性。不管采取哪一种模式,要制订实践教学计划(方案)均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课程或者实习实践教学清单要细致。每门专业课程都应按照核心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按照例表一的格式列出实验实践教学项目清单,学生专业实习应根据专业核心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制定实习清单,完成情况均需在清单备注中注明,实践教学评估和实习考核评估应以清单的完成情况作为重要的考量指标。二是要注重实践教学的统筹性。要将治安学专业所有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进行的实践教学内容进行统筹,按部就班、由浅到深、由简入繁进行组织,对于类似的内容由各门课程,尤其是专业课程统筹安排,避免出现重复。如前面提到的治安行政许可的训练,可由某门最早涉及的专业课程组织开展训练,后面其他涉及治安行政许可的教学内容,只需要课堂讲授理论即可,对于办理治安行政许可之间的差别课堂讲授中作说明。三是要注重实践教学的教学效果。开展实践教学的目的是提高学生核心职业能力,所以应围绕核心职业能力培养要求开展,避免盲目性、随意性。

(三)制订专业综合实训计划

专业综合实训是对学生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学习基础上形成的专业能力的综合训练,它是以培养和发展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础知识和警务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目的,制定组建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综合实训项目组,串块为线,将公安工作中某一特定实践过程中常用的主要的执法手段、措施、程序等,按照公安工作实际需要整合起来,形成较为完整的综合实训体系。该体系是以模拟实战训练为主要手段,以学生动手操作为主要内容,配合教师演示与重点引导的专业综合实训计划。如设定一个大型活动情境,将安保、巡逻、盘查、留置、现场处置、现场勘验检查、受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刑事侦查等整合起来。

二、建立治安学专业学生校内实践教学运行模式

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可以分为校内实践教学和校外实践教学。校内实践教学主要是基础实践教学、专业实践教学中的课内实践、校内实训和专业综合实训等内容。校外实践教学主要是指学生到公安一线实战单位的见习和实习。本文主要研究基于治安学专业实战应用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内容,只侧重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教学内容,不涉及基础实践教学的内容。

针对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校内部分的开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实训教学保障体系建设

1.加强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建设是开展实训教学的重要基础,当前困扰治安学专业实训教学的重要因素是实训教学条件还不完善。虽然近年来实验室建设资金不断投入,实训条件不断改善,但和治安学专业实训课程需要的实训条件还有一段差距,相关的器材、设施更是达不到与实战部门的同步列装。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将在形成治安学专业实训体系,完善治安学实训教材建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不断改善实训条件。另一方面,治安学专业将加大当前新技术在公安实战工作中的研究,通过到公安机关和新技术厂家调研,建立能够满足当前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的实验室,并且服务于教学。

2.建设并完善治安学专业实践案例教学

治安学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既为治安行政管理培养相关人才,也要分析和解决当前困扰治安管理工作的问题。除了运用当前普遍使用的教学方法外,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应建立符合教学要求的以案例教学为主导的课堂教学模式。

治安管理工作是以治安行政管理为主导的实践性工作,治安学专业教学的内容应探索当前治安管理和治安案件办理方面的新问题,治安学专业核心课程的课堂教学应紧扣当前治安管理实战的需要,搜集治安管理工作实际案例以及治安案件,建立符合治安学专业教学需要的案例库,分析治安管理工作的不足以及治安行政监督和治安案件办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训前预警、期中检查督导机制

校内实践教学的预警工作由治安学专业所在院系教学管理人员负责,学期初根据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训练计划(方案)以及教学大纲,梳理本学期实践教学内容,将责任明确到各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启动预警对相关教研室和任课教师进行提醒。某项实训的完成可能涉及其他专业课程同类职业能力的培养,所以应提醒相关教研室和教师按要求按时完成实训项目,不能影响其他专业课程的教学。各教研室将本学期开展的实践教学项目进行统一安排,对于需要的实验室、训练器材和其他的训练条件应于学期初统一准备好,有困难的应及时向治安学专业所在院系教管人员和院系领导汇报,统一解决。

学期中,治安学专业所在院系教管人员比照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训练计划(方案)及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对各教研室各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的完成情况和下半学期实践教学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于未完成的要督促完成,对于已完成的要检查完成的情况,写出期中的实践教学检查报告并对下半学期的实训内容和训练条件进行分析。

对于专业综合训练教学和学生毕业论文,由治安学专业所在院系根据学校的要求统一制订专业综合训练方案和学生毕业论文指导方案,由院系教学管理人员进行分组,将责任落实到教研室或者论文小组,由教研室主任或者论文指导小组组长具体负责。专业综合训练需要的实验实训器材、场地及其他条件由各教研室或者任课教师协调实验室管理员解决,如果存在困难由治安学专业所在院系报学校统一解决。治安学专业所在院系教学管理人员或者教学督导组要对综合实训的开展情况和毕业论文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于达不到要求的要提出整改意见,确保专业综合训练和毕业论文指导答辩工作顺利完成,达到学生实战能力培养的要求。

(三)建立训练启动实施机制

校内实践教学针对课程实践教学、专业综合训练、毕业论文指导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实施主体,不同的实施主体根据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训练计划(方案)以及教学大纲的要求及时启动开展实践教学训练。

课程实训的启动由任课教师负责。各教研室应于学期初开展课程教学的教研活动,对本学期开展的教学内容进行研讨,对于实验实训教学内容进行充分讨论,根据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训练计划(方案)确定的各门课程开展实验实训项目。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授课的教师、授课的时间、授课的地点(实验室、实训场地或者教室)、授课的要求,及时与院系教学督导组和教管人员、实验员沟通,对于可能存在的问题或者实训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及时反映。授课教师要主动接受学校、院系教学督导组、院系教管人员对于授课内容和效果的督导、检查、评估。

(四)建立训后评价总结机制

无论是课内的实训还是综合实训,都要根据实训大纲中实训项目的考核标准和要求,对实训内容、完成的步骤和作业、是否达到实训目的进行总结点评。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避免在实际工作中犯类似的错误。

三、建立治安学专业学生专业实习运行模式

专业实习是培养公安应用型人才的内在要求,是专业课堂教学活动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继续和完善。通过实习,使学生了解新时期社会治安和违法犯罪的新特点、新趋势,在基地指导教官的带领下把所学理论知识与公安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警察意识、公仆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学生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坚实基础。通过实习,了解当前公安工作的规律、特点,熟悉公安工作的操作程序及相关规定,增长才干,开阔视野,巩固、扩大教学成果。在基地指导教官的帮助下,将所学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灵活运用于公安工作实际,勤于思考,勇于实践。虚心向基地指导教官和其他一线干警学习,养成良好的思想作风与严谨的工作态度,做到懂政策、守纪律、联系群众、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依法办事。注意典型材料的收集整理,积极思考,善于总结,认真完成实习作业,增强实习效果。

(一)明确实习要求

1.固定实习时间和期限

专业实习是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措施,是培养优秀公安业务人才的重要途径。根据2018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公安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要求,专业实习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理论,在兼职教官指导下进行,时间不少于20 周。以山东警察学院治安学专业为例,治安学专业实习安排在第六学期和第七学期的暑假以及第七学期的开始,共15 周的时间,这种安排主要是针对公安院校毕业生公务员联考安排调整的。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公安院校因承担大型活动的安保、公务员考试的时间不固定等因素,造成学生的实习时间不确定甚至取消的情况。虽然安保工作既是政治任务,也是学生实践学习的重要机会,但毕竟安保工作内容比较单一,与专业实习的内容是不同的,所以在实践教学设计中,应完善相关实习制度,不能因为安保、公务员考试等因素影响实习的时间和期限。

2.制定实习大纲

实习大纲应目标明确,科学严谨。毕业综合实习是在全部课程结束之后的实习,将课堂上所学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在具体公安工作中加以运用、检验,增强学生感性认识,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的过程。实习大纲提出每个专业的具体实习要求,如治安学专业社区警务、公安人口管理、治安秩序管理、消防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安全技术防范、涉外警务、治安案件查处都要有具体实习要求(知识能力)。

3.制订实习方案

实习方案应具有非常强的可操作性,必须紧紧围绕治安学专业学生所必须具备的业务能力和警务技能的培养目标,结合治安学各门专业课的专业内容来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实习方案。实习方案中实习内容要详实、具体,既包括综合性的实习内容——值班、备勤、接处警、勘查现场、办理案件、法律文书制作、信息采集研判,也要包括专业性的实习内容,如与治安学专业对应的社区警务、公安人口管理、治安秩序管理、消防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安全技术防范、涉外警务、治安案件查处等具体业务内容,且要量化。

(二)完善实习条件

1.加强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

一是切实提高校局合作互利共赢的思想认识;二是明确实习基地建设的标准。在国家级、省级优秀市县公安局和派出所建立各个公安专业的综合性的实习基地,也可以在某些专业上,如公共场所管理、公安人口管理、治安调解等有特色的市县公安局、支队、大队、派出所建立“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区县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派出所(社区警务)”三级体系的校外治安学专业教学科研实习基地,并根据教学需要,兼顾不同教学科研实践基地的业务特点来选择不同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开展某项治安业务或多项治安业务的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生对治安业务的理解与掌握,以便更好地培养合格本科人才[3]。

2.落实实习清单制度

实行实习清单制度,是治安学专业业务内容量化训练的要求,该制度在综合考虑治安学专业特点基础上,针对学生实战培养的需要而制定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按照实习清单的内容不断调整实习场所和业务,避免实习学生沦为公安机关的工作“帮手”。要求实习带队老师及时与实习单位沟通,根据实习清单的内容调整学生的实习业务,最终由指导民警在实习清单上签字,使实习工作真正成为学生了解公安工作、熟悉治安业务的途径。

3.建立、健全双向实习导师制度

公安院校和实习单位应当指派专门老师对学生的实习进行指导。目前,学校只是在每个或多个实习基地派出一位带队老师,负责实习相关事项的协调。学生的专业实习主要由实习基地的民警承担。建立、健全实习双向导师制度,一是除了有带队的老师之外,学校还要定期派出相关专业的老师到实习基地,分专业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答疑释惑专业指导;二是作为实习基地要认真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备丰富实战经验和带教经验的民警作为实习指导老师,具体指导学生各项治安业务的实习,克服随意性。

(三)加强实习过程的管理控制

1.明确管理主体

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具体由公安院校学生实习办公室、实习基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等共同实施。实习办公室根据学生生源地及家庭住址,按就近原则做好实习学生分组工作,名单报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负责做好学生离校前思想、政治、组织纪律及安全保密教育;加强和各实习基地政工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实习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问题,对实习中涌现出的突出典型和其他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实习基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做好学生的实习岗位落实,原则上实习学生都安排到派出所、治安大队、刑警大队等业务实战部门实习;定期给实习学生轮换实习岗位(至少轮换一次);根据基层公安工作需要,参考学生所学专业指定基地指导教官,安排具体实习工作;加强学生实习管理,明确纪律要求,加强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根据学生的实习成绩和具体表现,给出实习鉴定意见,并按照实习学生总数的10%推荐优秀实习生。

2.确定人员责任

带队教师应认真履行实习带队教师职责,组织、协调好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以及学生的出发、返校事宜。实习小组长要配合学校实习办公室和实习基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上传下达,及时掌握实习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纪律表现,以身作则,不怕苦不怕累,带动实习学生认真参加实习工作,模范遵守实习纪律,打造新时期公安大学生良好形象。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应当严格要求自己,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虚心学习勤于实践,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认真遵守实习单位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3.制定管理制度

一是制定严格的实习纪律和制度。加强对实习学生的警务化管理,严格组织纪律,对实习学生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实习岗位的轮换制度,对实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制定分级处理的应急预案。二是实行《实习日志》制度。由院校统一制作,实习单位进行监督,要求每个实习学生对照每天的实习情况,如办理户口、接处警、治安检查、办理治安案件、制作法律文书等情况进行记录,并由指导民警签字。每个轮转的岗位结束时,实习学生要先进行个人小结,再由实习岗位负责人进行检查并签字。实习结束时,将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实习作业一并交回院校,作为实习考核的依据。三是建立实习交流制度。通过建立面对面的、网络的、书面的等各种渠道的交流平台,加强学校与实习基地的交流、实习带队老师与实习基地指导老师之间的交流、实习带队老师与实习学生之间的交流,了解实习情况、发现问题、反馈相关信息,及时指导学生。

(四)建立实习质量监控体系和评价体系

建立科学的实习质量监控体系和评价体系对于提高实习效率、调动学生实习的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1.明确实习情况汇报方案

学校带队教师要定期牵头制作由实习基地、实习学生和指导老师三方共同完成的实习情况汇报,并及时反馈给学院。

2.制定合理的实习积分评价体系

实习积分由基本实习工作量的计分和超额完成、创新完成实习工作量的加分构成,计入学生的学业成绩,并与是否允许毕业挂钩。不能简单地以实习报告的形式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评价。实习结束后,可根据基地政工部门的《实习报告》,对学生作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的实习成绩评定,并将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学院实习办公室。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暂按结业处理,在工作单位参加实践工作半年以后,由所在单位写出意见,经学校审核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各实习基地出具证明材料推荐优秀实习生,报学院教学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给予优秀实习生记嘉奖一次,表现突出的予以立功、授奖。

3.对实习基地、指导老师进行评价

通过学生评价、社会反馈等方式对实习基地和指导老师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对优秀的实习基地加强建设的力度,对优秀指导老师、带队老师进行奖励。通过微信公众号、信息汇编等把学生实习过程中的体会、感想、经验总结等展示出来,增强实训基地、指导教师、带队教师和学生的成就感和荣誉感。

应用型警务人才核心职业能力的培养是关键,公安本科院校的实习是将知识转化为能力的关键环节。治安学专业实习是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巩固理论知识,培养警察意识,提高工作能力,促进教学与警务实战对接的重要环节。治安专业的学生具备的治安管理工作能力和警务技能,必须通过实训、实习等得以实现。因此,规范治安学专业实习模式,将知识有效转化为能力,是培养造就高素质、强能力治安管理人才,推动治安管理向科学完善方向发展的必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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