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强华
从过往的案例来看,有的教育惩戒会让学生产生不满、怨恨和抵触情绪,甚至与教师发生冲突,使教师遭受家长的误解,这一度让很多教师不敢管学生。
究其原因,是因为一些教师在懲戒学生之前,没有与学生进行约定。面对犯错的学生,他们通常是临时起意,根据个人的好恶和心情,随意地惩戒,让学生觉得老师是在针对自己,心中感到委屈和不服气。
教师要知道,教育惩戒的目的是调控和矫正学生的错误言行,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行为习惯。因此在对学生实施惩戒时,要遵循适度、及时和巧妙的原则。
先说断,后不乱。教师在惩戒学生之前,需要与学生进行约定,避免学生产生逆反心理,使其心甘情愿地接受惩戒,改正错误,进而形成契约精神和敬畏规则的意识。教师进行有理有据、事先约定的惩戒,也有利于弱化师生之间的矛盾。
教师可以预设学生常犯的错误或可能出现的问题,利用班会等机会让学生明白这些问题的危害性和改正的必要性,进而根据学生的身心特征、承受能力、成长规律,与学生约定惩戒的措施、时长、力度和次数。教师可以对全班学生约定,也可以对一些经常犯错的学生单独约定,做到因人施罚。必要时,可以让家长参与约定,实现家校共育。
约定形成后,教师在班上要建立监督机制。一旦学生犯错,教师要根据学生犯错的次数、错误的程度和主观意识等,按照约定的内容对学生进行惩戒。在惩戒时,教师要对事不对人,做到公正无私,一视同仁,并保护学生的自尊心,避免给其留下心理阴影。惩戒后,教师要及时对学生进行安抚和引导,帮助其认识并改正错误,使其感受到教师在惩戒背后的关爱。对进步较大和改正错误的学生,教师要及时给予适度的表扬和鼓励,做到赏罚分明。
总之,惩戒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教育手段。教师要以生为本,让教育惩戒发挥实效,达到小惩大诫的目的。
(作者单位:重庆市巴蜀渝东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