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鑫睿
19世纪中叶,随着英国等帝国主义的侵略,鸦片被输入我国,并由沿海向内陆蔓延。合肥地区民众也深受鸦片烟毒的危害。特别是日军占领合肥后,实行毒化政策,强迫合肥人民种植鸦片,并公然在合肥县城设立烟局、洋行等,大肆兜售毒品,危害甚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工作。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中共合肥市委遵照中共中央和皖北区党委的统一部署,将禁戒烟毒作为社会改造的主要内容之一,实行全党动手、全民动员,以摧枯拉朽之势,扫除了鸦片这一万恶的毒瘤,从而消除了社会治安隐患,净化了社会风气。
合肥地区鸦片烟毒由来及泛滥原因
合肥地区土质、气候适宜种植罂粟。在清同治年间,合肥便是盛产烟土的地区之一。肥东长临河所产的鸦片烟土,色黄味香,堪称鸦片烟土中的上乘品。当时,合肥地区罂粟的种植面积高达可耕地的十分之一以上,被称为“烟土之乡”。
民国初期,当地政府发出通令,严禁种植罂粟,在每年烟苗出土收浆季节,由县禁烟股派员分赴各地勘查,督促铲除罂粟,还多次加重征收烟苗税。但这些所谓禁烟方式,实际上成为他们搜刮民财、巧取豪夺的手段。
到国民政府时期,其军政官员假借鸦片烟苗税大发横财,同时与一些青红帮、会道门、地痞流氓团体相互勾结,大肆贩毒,盘剥民众。民国十七年(1928年)8月,蒋介石到合肥巡视,抗缴烟苗税的民众“拦轿”告状,蒋介石只得答应“减轻烟苗捐、禁种烟苗”。但烟土仍流行不绝,危害甚深。
1935年,据《安徽民政季刊》载:合肥县吸食鸦片者有1.5万人之多,年耗烟土3500余万克,价值银圆100余万元。当时,合肥城内烟馆林立,鸠形鹄面的烟鬼充斥街头,毒品吞噬了许多人生命和财产。
日军占领合肥期间开设了一家大坂洋行,公开倾销鸦片。许多大毒贩积极投靠大坂洋行,为日军推行毒化政策效劳。这些大毒贩得到日军特务机关的保护,更加肆无忌惮,有的甚至自辟鸦片烟土贩卖运输线,沿途雇专人武装押送。由于鸦片烟土交易一本万利,官僚奸商也竞相贩卖鸦片烟土,大发横财。据统计,当时合肥县城有130家烟土行。1938年,烟毒惯犯刘大帮在合肥县城二道桥、二里街开设烟土站,每天公开收购烟土5000克左右,运至上海、南京等地出售。1945年,刘大帮与牛和发、陶子玉等6人组织贩运烟土集团,先后从肥东长临河一带收购烟土24.5万克,在合肥各烟馆倾销。贩毒犯汪少武建有一条贩运线和推销网,他从上海、南京等地贩来大量吗啡,供给王少坤等7家吗啡场子。汪少武自己还给人打吗啡针,被他打针致死12人,致伤20余人。
1935年,国民党中央制定6年禁烟计划。1938年,安徽省国民政府设立禁烟处,合肥县设立禁烟股,办理禁政事宜。1939年,省国民政府制订了《整顿安徽禁政实施方案》。1942年底,查缉烟毒工作由县、区、乡镇、保、甲等各级机构负责兼办。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安徽省政府从金寨迁入合肥,成立禁烟处并派专员进驻合肥,督导合肥等17个县市的禁政。县政府还设立戒烟所。但这些措施往往徒有虚名,如东市区一品香烟馆门口挂着“戒烟所”牌子,实际上却公开纳客吸毒。1947年《公正报》刊载题为《横箫乐曲各地吹,北外破获芙蓉窟》的报道:“虽政府不遗余力严厉取缔,但播毒很深,食烟者过多,短期内禁绝,殊非易事,城内烟鬼纷纷前往乡镇觅馆吸食……”
1948年8月8日,任银华、许良志等6人因广种烟苗被捕获查办。但长期以来乡村种植罂粟仍难以禁绝,国民政府对此束手无策。据解放初期调查,肥东地区当时仍有1700多户农民种植烟苗。
多措并举开展禁毒运动
1949年1月,合肥获得解放。新生的人民政权高度重视禁毒工作。4月,市公安局在配合驻皖部队开展剿匪反霸斗争的同时,颁布戒烟禁毒布告,并结合户籍调查登记,对制毒、贩毒和吸食毒品的烟民进行清查登记。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根据皖北区党委和市委的指示精神,合肥市公安局在由市區扩展到县郊较大集镇范围内开展查禁烟、赌、娼工作。据调查统计,解放之初合肥人口约6万人,烟馆多达109家,吸毒者占成年人的20%左右。通过禁烟肃毒,合肥市区取缔烟馆100余家,破获一批制毒贩毒案件,关押处理一批罪行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全市查获烟毒犯304人。政府对他们进行教育挽救,许多制毒者、贩毒者停止犯罪,改邪归正;吸毒人数明显减少。但由于当时公安机关主要精力集中在巩固新生政权、剿匪反霸、打击反革命现行破坏活动等方面,存在着对毒品犯罪打击不力、不够彻底的问题,一些制毒、贩毒的活动转入地下。
随着剿匪反霸、民主改革和镇压反革命运动有序开展,合肥市社会秩序趋向稳定。1952年7月,遵照皖北区党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合肥市公安局结合镇反运动,大张旗鼓地开展群众性禁烟肃毒活动。
1952年7月10日,合肥市成立禁毒委员会,市委副书记兼公安局长黄建中任主任委员,下设禁毒办公室。市委召开公安、司法、检察、民政、税务、卫生、邮政等部门的负责干部会议,对禁毒工作作出具体部署,确定打击的重点是团伙性、量大的制毒、贩毒、运毒的主犯、惯犯和现行犯,以及严重违反政府禁令的国家工作人员。这项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各部门统一行动。会后,公安局抽调干警对全市制毒、贩毒、吸毒人员和存毒户进行调查摸底:全市共有地下烟馆69家,暗中吸食毒品者892人;经铁路贩运到合肥的烟土1.65多万克;通过其他渠道贩毒的有290人,贩入合肥的烟土52.5多万克、吗啡5000多克。
1952年7月15日,合肥市劳教院成立,收容150多名吸毒分子,运用劳动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使旧有的吸毒分子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这一措施,使毒品贩卖失去了一些市场。
为了推动禁毒运动深入开展,合肥市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们回顾了烟毒流传给合肥造成的危害,并表示坚决拥护党和人民政府禁烟肃毒的举措。各个系统、各条战线组织大批人员上街宣传,并运用墙报、广播动员、文艺演出等形式,声势浩大地开展禁毒宣传工作。他们运用身边大量生动的实例宣传毒品的危害和禁毒的重大意义,阐明党和政府禁烟肃毒的决心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使禁烟肃毒运动在全市家喻户晓。8月下旬,全市组成14个工作队,分头清查收缴毒品;组织629人编成42个规劝小组,同5辆宣传车一起上街上门进行宣传教育。
在禁毒运动中,政府对311名吸毒者进行集训。通过集训教育,吸毒者解除了顾虑,检举揭发5条贩毒线索。吸毒受害者还在群众大会上控诉烟毒的祸害和毒犯的罪行。西门有个叫李某荣的“老烟鬼”,原来家里开设杂货铺、糟坊,生活较优渥,后因染上烟毒,家中的店被吸垮,老婆被卖,自己只能以乞讨、行窃为生。还有一个叫毕某环的,夫妻俩都吸食大烟,最终家里楼房和200多亩田全都被卖光,妻子沦落为娼妓。通过深入宣传,家家知晓毒品危害,人人参与禁毒工作,出现妻子检举丈夫、父亲检举儿子、儿子检举父母等大义灭亲的动人画面,有137名禁毒积极分子受到政府的表彰。
在禁毒运动中,中央的工作政策得到严格贯彻:对毒品制造者、團伙性、量大的贩卖毒品者从严,对个别少量贩卖者从宽;对主犯从严,从犯从宽;对惯犯从严,偶犯从宽;对反革命犯制毒、贩毒和运毒者从严,一般毒犯从宽;对拒不坦白者从严,彻底坦白者从宽;今后从严,过去从宽等。
1952年8月中旬,全市组织27个行动小组,统一行动,依法逮捕107名烟毒犯,其中贩毒犯69人。9月13日,合肥市召开万人审判大会,依法审判12名烟毒犯。贩毒惯犯周文祥,曾任伪警长,专事贩毒,在市内有20余人为他推销毒品,可供300人吸食。解放后,他勾结毒犯宇文山制造吗啡3万克,与之订立生死同盟,与政府对抗,被依法判处死刑。
在整个禁毒运动中,合肥全市查出烟毒犯469人、存毒户153户。依照中央《关于处理毒犯的量刑办法(草案)》,将其中1人(周文祥)依法判处死刑,96人被判处徒刑,136人被管制,具保登记免于刑事处分233人。全市查获烟土1.77万克、吗啡1025克,缴获毒具473件,以及贩毒所得的黄金260克、银圆147块。经过禁毒运动,合肥地区吸毒、贩毒基本绝迹。
此外,合肥市公安机关配合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严厉禁种罂粟。从1950年起,连续多年在城郊乡村倡导弃烟还农,发动人民群众铲除罂粟苗,做到“禁种断其内流,禁贩截其外源”。
1953年1月31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全面开展戒烟工作》指示精神,合肥市由民政、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戒烟办公室,对吸食鸦片者免费供应戒烟药,对部分吸毒者送教养院集中强制施戒。
通过禁毒斗争,肆虐合肥百余年的毒品之害,迅速得到遏制。这一行动净化了社会风气,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巩固了经济建设的成就。禁毒运动的胜利,是党委领导下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方针的胜利,也是社会治理富有实效的成功经验。
(责任编辑:章雨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