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秋
摘 要: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碳市场金融化特征不断加深,商业银行在国内试点碳市场中推动碳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以荷兰银行和兴业银行为例,聚焦国内外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市场的实践,梳理当前国内外商业银行在碳市场中的服务机制,分析国内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市场面临的困难,并从碳市场建设、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创新、专业人才培养、借鉴国际经验和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碳金融;实践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1.03.009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21)03-0076-07
一、国内外碳市场的发展
世界各国在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了一系列与碳控排有关的国际协议。其中,《京都议定书》催生出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标的资产的全球碳金融市场,主要由配额市场和基于项目的市场两部分构成。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建于2005年,占国际碳交易总量的四分之三以上,是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碳市场建设的主要借鉴对象。EU-ETS在31个国家运行①,限制超过11000座高能耗设施(发电厂和工业厂房)及其航空公司的温室气体排放,覆盖欧盟约45%的温室气体排放。
2011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了湖北、广东、上海、北京、重庆、天津、深圳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在2013—2014年陆续开始交易,各试点碳市场大部分都覆盖了电力、水泥、钢铁、化工等高排放重点行业,试点碳配额价格波动较大,且价格相对处于低位。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为年度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2021年2月1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启动,预计电力行业企业约33亿吨碳排放权参与碳交易,或将超过欧盟成为全球最大的碳市场,为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二、国内外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市场的实践
(一)碳金融市场与碳金融产品
碳金融市场泛指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关的各种金融活动和相关金融制度安排,既包括碳减排指标、碳配额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也包括基于碳减排的直接投融资活动及相关金融中介等服务。随着碳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碳市场金融化特征加深。在碳配额和项目减排量等碳资产现货的基础上,逐渐开发出碳债券、碳期货、碳基金、碳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用以规避碳市场风险和碳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碳市场的流动性,为企业融资拓宽了渠道。
从商业银行提供的碳金融产品与服务角度分类,碳金融产品与服务可以分为碳金融基础服务、碳融资服务、碳资产管理服务(见表1)。
(二)国际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市场的实踐
国际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气候变化带来的金融风险,看重排放配额的金融工具属性。碳期货是全球碳金融市场发展最成熟、成交最活跃的碳金融衍生品,目前,EU-ETS碳期货的交易总量占总成交量的90%以上。围绕碳减排权,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以成熟的传统金融产品为依托,在银行碳结算、碳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直接投融资、碳咨询等方面开展了创新试验。2006年,巴克莱资本率先推出标准化的场外交易核证减排期货合同(SCERFA);美国银行围绕碳信用开发了登记、托管、结算和清算业务;汇丰银行、法国兴业银行、瑞士信托银行共同出资1.35亿英镑建立了碳排放交易基金;荷兰银行从事碳交易中介业务,提供融资担保、购碳代理、碳交易咨询。国际先进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市场是相对全面的,它们不仅仅局限于碳金融相关产品与服务,而是主张将节能减碳的理念拓展至银行内外部各个领域,引导全社会减少碳排放,在这方面,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日本瑞穗银行、汇丰银行都有各自的先进做法,本文以荷兰银行为例进行介绍。
1.通过融资业务和自身管理减少碳排放
一是关注气候变化,通过金融服务减少碳排放。荷兰银行致力于通过推动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为节能建筑项目融资)来减少荷兰的碳排放。商业客户如果希望提高建筑的可持续性,则能够从银行获得100%贷款资金。对于零售客户,荷兰银行会提供住宅可持续改造的相关建议,并提供抵押贷款0.2%的利息折扣。荷兰银行2030年的使命是实现其融资的所有住宅和商业建筑及自用房地产都达到能源标签A的平均水平,这些房产从 2030年开始将每年减少约200万吨二氧化碳,相当于80万辆汽车每年产生的碳排放量。
二是引导客户进行绿色发展,减少碳足迹。为了减少现有金融服务的碳足迹,该银行为客户提供“节能贷款”,使他们能够提高运营的能源效率。通过与顾问工程师合作,荷兰银行可以提供全面的节能解决方案。根据荷兰银行可持续发展风险框架,客户将接受到有关监测、报告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的筛选。如荷兰银行为循环经济模式提供融资,设定了在2020年前与客户合作,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0万吨的目标。
三是主动管理自身碳排放。荷兰银行每年根据温室气体议定书的报告标准充分披露其温室气体排放量,致力于全部从认证的可再生能源中采购电力;在公司汽车租赁计划中推广节能汽车;制定了到 2023 年其使用的所有房产(包括自有和租用的建筑物)都具有能源标签A的目标。
2.把碳市场列为具有战略意义的领域,积极开拓碳金融业务
一是开展碳交易业务。荷兰银行借助其广泛的全球性客户供,深入开展碳代理服务,赚取中间业务收入,不断积累交易经验,大幅提高了利润额。
二是设计环保概念理财产品。荷兰银行不断分析各行业上市公司股价表现,得出具有环保业务的上市公司股价表现好于股市综指,然后选择这些公司样本,设计出气候变化指数和水资源指数,并推出对应的环保理财产品,深受投资者欢迎。
三是成立能源转型基金。通过能源转型基金,帮助从事能源转型业务的公司吸引风险资本。重点扶持智能基础设施、可持续能源、环保移动出行和碳减排等领域的公司和项目,并以股权资本投资的方式对笔交易投资1000万至2500万欧元。
此外,包括荷兰银行在内的荷兰1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组成了NVB联盟,督促政府应对气候变化。鼓励荷兰政府将气候变化视为欧盟主席国期间的首要任务,并努力创造有效的二氧化碳价格(碳价格应该足够高,以引导可再生能源投资和能效投资,以实现气候变化长期目标),鼓励荷兰政府为公司和机构提供激励措施,使其能够公布二氧化碳排放量,以便银行在其投融资决策时更好地将气候影响纳入其中。
(三)国内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市场的实践
国内试点碳市场以現货交易为主,碳金融衍生品开发较少,还未形成真正的碳金融市场。但随着国内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便以碳减排指标、碳配额为标的相继开展了一系列的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探索。不过,大多的碳金融创新还都处于示范性质,形成规模化交易的尚不多,未形成标准化的交易体系。这些碳金融产品主要有碳债券、配额质押贷款、CCER 质押贷款、碳配额托管、碳资产管理、绿色结构性存款等。
从表3可以看出,国内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市场主要集中在碳金融相关产品与服务上。经过多年的发展,兴业银行在国内碳金融业务领域的探索和实践相对突出、全面,因此我们以兴业银行为例。
1.碳金融基础服务
碳金融基础服务指支持碳金融市场运转的基础服务。兴业银行积极搭建碳金融业务的合作平台,投身于市场建设。如兴业银行与7个碳交易试点地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提供自愿减排交易咨询、节能减排融资、碳资产质押授信、碳交易、制度设计、系统开发及交易资金清算存管等一揽子金融服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兴业银行在国内碳金融业务领域已具有一定优势。兴业银行—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实现异地开户,是目前唯一利用银行线上平台代理碳交易开户的商业银行。
2.碳融资服务
国内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市场进行较多尝试的是提供碳资产抵押或质押融资。企业将自身碳资产或未来碳资产收益作为抵押或质押,商业银行根据相关流程为其提供贷款,从而盘活企业碳资产,促进资金融通。2014年全国首单国内碳资产质押贷款项目在湖北签约,兴业银行通过对碳排放权进行价值评估,为湖北宜化集团发放贷款,帮助企业进行资金融通,盘活了碳资产。
3.碳资产管理服务
碳资产管理服务指商业银行作为第三方机构,为客户提供碳信托、碳托管、碳拆借、碳理财、碳咨询等碳资产管理服务,是未来进行拓展的业务方向。兴业银行碳资产结构性理财通过为企业提供资金和配额组合运营管理,为企业提供可选择的结构性收益组成的金融理财产品;兴业银行碳资产售出回购业务是指配额持有人(正回购方)将配额出售给购买方(逆回购方),同时双方约定在一定期限后,由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回购等量配额的业务。这种模式既能帮助控排企业获得短期资金融通,又能满足逆回购方获取配额参与碳交易的需求,提升了碳市场的流动性。
三、国内商业银行推动碳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尽管国内商业银行已经在碳金融业务领域方面做了许多尝试,但由于国内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和平台、相关部门政策不完善,在推动碳金融发展方面存在着问题与挑战。
(一)碳交易市场规模和成熟度有限,碳市场关键要素不完善,商业银行参与碳市场基础不足
从规模上讲,试点碳市场的发展规模仅局限于当地省市,难以为碳金融市场提供良好的基础支持;而全国统一碳市场正在筹备过程中,尚未开展交易。从制度上讲,初始配额分配是碳市场重要环节,配额分配方式决定了配额的稀缺性,从而决定了碳的价值和碳价高低,基准法和历史强度下降法各有优劣,试点碳市场的配额分配方法也各有不同。从试点运行状况来看,2018年前各试点普遍存在配额供给过多、碳价格低迷的状况。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发布《2019 年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热电联产)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试算版)》,该方案配额分配采用“基准线法+预分配”的总体思路,这种碳配额分配方法是否有效还需实践检验,商业银行或持观望态度,有限参与。
(二)相关管理部门对碳金融市场的认知理念有待提升,商业银行参与热情不足
一是金融监管机构对于碳市场认知有待提升,也缺乏专业人才储备对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进行审批和监管。二是管理部门应重视碳期货规避风险、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的作用。碳市场管理部门主张在碳现货市场基础成熟后再推出碳期货,因此国内碳市场仍以现货交易为主,并未开展碳期货交易。而EU-ETS的成功实践则是在市场启动伊始便将碳期货与碳现货协同发展,且碳期货的交易总量占总成交量的90%以上。三是碳金融政策激励措施不足。碳金融的发展需要环保、财税等各项配套政策的协同配合。但当前相关管理机构还没有出台系统性的引导政策,导致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的外部激励动力不足。
(三)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相关储备人才不足,对碳减排理念重视不够
碳金融业务涉及到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行业,在开展碳金融业务时环保风险和项目审查的难度大。商业银行在碳金融运作模式、风险控制、项目审批、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等方面缺乏人才储备,使得碳金融的商业化运作能力方面缺乏基础和动力。与国际商业银行相比,国内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市场相对局限在碳金融业务,并未将碳减排理念融入到商业银行其他业务中,也较少重视自身碳减排的管理。
(四)碳金融市场面临诸多风险,商业银行对碳金融业务风险管控存在难度
碳减排项目资金与回报往往存在期限错配,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及时收回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碳市场政策的延续性问题等使商业银行面临较大的政策预期不确定性风险,且试点碳市场流动性不足,碳价格波动剧烈且碳价处于低位,增加了碳资产抵押/质押业务的流动性风险。出于风险控制考虑,多数商业银行对发展碳金融交易业务缺乏动力,不敢贸然介入。
四、对商业银行推动碳金融市场发展的建议
(一)健全碳金融法律法规,完善配额分配方式,稳定市场预期
一是通过碳金融市场立法建设规范碳金融产品发展,并保持政策的延续性。二是设立明确的碳排放配額总量控制目标及相应的动态调控机制,在《2019年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热电联产)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试算版)》的基础上,推动科学合理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尽早出台,并根据市场运行情况适时动态调整配额分配方案。三是以发电行业为切入口,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并尽快将CCER等抵消机制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为商业银行积极开展碳金融业务提供行业基础。
(二)提升对碳金融市场的监管能力,多方协作推动商业银行参与碳市场
一是监管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对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审批和监管能力。二是在全国碳市场建设初期,循序渐进开展碳期货交易,广州期货交易所应加快碳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力度,为商业银行业务产品的创新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各部门协同监管,促进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规范化并降低其风险。三是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参与碳市场,多部门协作制定碳金融市场发展指引,如对商业银行开展的碳金融业务进行税收减免等。
(三)加强碳金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借鉴国际经验多角度推广碳减排理念
一是借助外力,多方合作。银行机构可加强与行业专家或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聘请顾问、借助外力完成开展碳金融业务所需要的战略规划、业务管理、产品创新、能力建设、环境评估等工作,不断提高碳金融业务发展能力。二是人才引进、储备与培训。商业银行在现有经济金融人才队伍的基础上,引入环境、能效、化工、能源等专业背景人才加入碳金融团队。同时加大对银行从业人员碳金融业务知识的培训,提升员工开展碳金融业务的专业水平。三是国内商业银行向国际先进的商业银行借鉴经验,将碳减排理念融入到银行业务中去,并采取有效措施管理自身碳排放。
(四)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风险管控机制,提高对碳金融风险的管控能力
一是时机成熟时,商业银行可成立专门的碳金融牵头部门,组建碳金融资产评估团队,对重大碳金融项目进行风险监测、审批、授信与管理。二是参考赤道原则,建立完善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和长效跟踪机制,加强对企业环境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控。在信贷投放各环节实现全流程的环境及污染风险防控。在风险防控方面,对自愿减排项目融资时,可通过银团贷款、分期投入等方式降低贷款的信用风险,从而逐渐降低部分碳金融业务面临的风险程度。
(责任编辑:张恩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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