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关系、融资约束与中小企业研发创新

2021-05-11 06:45李德山夏芮沛杨晋一
海南金融 2021年3期
关键词:融资约束营商环境中小企业

李德山 夏芮沛 杨晋一

摘   要:良好的政企关系对一个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基于世界银行中国企业调查数据,实证考察了政企关系对中小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机制。研究发现:政企关系对我国中小企业创新产生了显著的抑制作用;政企关系显著增强了融资约束对中小企业创新的负面影响,企业如果没有花费时间去处理行政事务可能会使得企业的项目搁置,导致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增加,从而抑制企业的研发创新;政企关系对不同类型的市场的企业研发创新产生异质性影响。为此,政府要努力搭建新型“亲”“清”政企关系,厘清政府权力范围和行政治理边界,在不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同时,应简化审批流程、放松管制,优化营商环境以减弱融资约束来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

关键词:政企关系;融资约束;研发创新;营商环境;中小企业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1.03.002

中图分类号:F27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21)03-0015-09

一、引言

正所谓“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一个企业的成长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管理与监督,一個国家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企业一点一滴的贡献。近年来,中国各级政府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高度重视政企关系的改善。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用“亲”和“清”两字来表述中国特色新型政企关系应该有的状态。“亲”是政府要了解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根据企业需求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难题。“清”是政府不能拿自己手中的行政资源进行以权谋私,获取不正当收益。“亲而不清”容易导致官员腐败和政商勾结;而“清而不亲”就会导致政府的不作为和不担当。根据国家行政学院对全国10个省份、1万家企业进行的随机抽样调查,有50%以上的受访者认为政府简政放权等改革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改善了营商环境。已有的研究表明,产权制度、政治关联、融资约束、企业规模、腐败、营商环境等都是影响企业研发创新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互动关系也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兴衰和发展,良好的政企关系会直接影响市场的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其对企业的研发创新具有很强的驱动作用。本文拟通过实证研究来分析政企关系是如何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的研发创新。

二、文献综述

(一)政企关系与企业研发创新

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互动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关系之一。目前,关于政企关系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结论。一方面,政企关系阻碍企业创新。周黎安(2015)发现随着政府对企业生产干预力度的增加,企业的单位创新产出所需要的成本也会随之增加,从而导致企业生产要素的利用率降低。许和连和成丽红(2016)认为改善政企关系可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企业对市场变化及时做出反应,从而使企业从制度改革中获益,进而促进企业研发创新。夏杰长和刘诚(2017)认为政企关系的恶化会使营商环境相对缺失,进而诱导企业和市场的不良表现,而研发周期长的产品和技术更需要良好的政企关系作为支撑。另一方面,政府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制定适宜的宏观经济政策来引导产业结构升级,进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付才辉(2015)根据新结构经济学理论,指出政府可以通过金融干预来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虽然这会导致产能过剩,但同时也会促进技术进步。Ju&Lin(2015)认为在一个技术不断创新、产业不断升级的结构变迁过程中,必须对技术创新的先行者给予外部性的补偿和协调相应的软硬基础设施,这些工作只能由“有为政府”来提供。王永进和冯笑(2018)认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降低企业的竞争门槛和进入成本吸引了更多的企业进入市场,从而引起市场竞争加剧。由此可以看出,政企关系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具有“两面性”,既可以通过简化流程,节省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从而提升企业创新效率;也可能由于政企关系导致市场竞争的加剧,从而阻碍企业创新。

(二)融资约束与企业研发创新

Hall&Lerner(2010)认为创新是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长期驱动力,而创新投资具有投资回报周期长、回报不确定性高等特点,使得企业难以得到创新所需的必要资金支持。同时,Stiglit&Weiss(1981)、Benfratello(2008)研究发现创新型企业因缺乏银行贷款抵押品,无法正常得到银行贷款,难以获取外部融资。

目前,很多学者对于融资约束和企业研发创新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得出融资约束对企业创新有促进和抑制两方面的影响。持促进观点的学者普遍认为融资约束不会阻碍企业创新。如Brown(2013)利用32个国家的公司样本数据,研究发现融资约束显著影响中小微企业的创新活动,但对大规模和成熟的公司研发投资几乎没有影响。顾群等(2012)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约束指数,对高新技术上市公司的融资约束和创新效率关系进行了探讨,研究发现融资约束能够减少企业的代理成本,从而提升企业创新效率。持有抑制观点的学者们认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存在融资约束时,会影响企业的创新性和成长性。丁一兵等(2014)通过引入融资约束与技术创新的交互项,考察了放松融资约束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发现融资约束的放松能够推动技术创新活动。周开国等(2017)发现融资约束在企业面临着激烈的产品市场竞争时,会对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协同研发能力产生更加明显的抑制效应。

综上所述,目前已有的研究并未得到政企关系对企业研发创新的一致结论,原因在于假设条件或样本选择、计量方法、指标选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另外,鲜有文献将政企关系、融资约束两者结合考察对中小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故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利用世界银行在2012年针对中国企业营商环境的微观调查数据,实证考察政企关系如何通过融资约束来影响中小企业研发创新。

三、数据、变量与模型选择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主要来自世界银行2012年关于中国企业的调查问卷。该调查数据是世界银行在2011年12月—2013年2月间针对中国企业营商环境开展的问卷调查数据,也是截至目前为数不多的高质量的企业微观调查数据①。此次调查采用的是分层随机抽样,共涉及中国25个主要城市的2700家民营企业和178家国有企业,涵盖了食品、纺织、服装、电子制造、IT、零售等26个制造业和服务业。调查内容涉及企业基本情况、研发创新、融资和负债、政企关系、竞争程度等14个单元。

(二)变量的选择与说明

考虑到企业研发创新活动是一个抽象指标,本文根据夏后学等(2018)的方法,用“是否推出新产品或新服务”定义企业是否有市场创新活动(innovation),将“是”赋值为1,“否”赋值为0。同时采用研发决策(RD)作为其替代变量,根据“企业过去三年是否有研发活动支出”,若企业有正的研发支出赋值为1,否则为0。

政企关系的内涵极为广泛,其包含了政府与企业活动的社会要素、经济要素、政治要素和法律要素等多个方面。本文根据世界银行的调查问卷选择了以“企业经理是否每周都要花费时间处理行政管理条例”来代表政企关系(Buss),将“是”赋值为0,“否”赋值为1。

关于融资约束的度量(Fin),使用两个指标衡量企业融资约束的变量。一是选取世界银行调查中有关“企业融资”中的“企业能否从合法的金融和银行机构申请到贷款”这一问题来衡量企业面临的外部融资约束,并将“不能获得贷款”赋值为1,否则为0。二是将“融资渠道在多大程度上是对这个公司目前运作的障碍(0表示无障碍、1表示很小的障碍、2表示中等障碍、3表示主要障碍)”作为融资约束的替代变量。由于世界银行针对中国主要调查的是1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因此在剔除一些数据缺失的样本后,一共收集到了1181个企业样本数据。

(三)模型设定

考虑到被解释变量为虚拟变量,因此本文选择Probit模型,并建立如下回归方程:

其中,被解释变量Ykji代表k城市j行业i企业的市场创新活动,解释变量BSkji表示k城市j行业i企业与政府的关系,解释变量Finkji表示表示k城市j行业中企业i受到的融资约束。X为一系列控制变量。交互项的取值当且仅当BSkji和Finkji取值均为1时才为1,此时表示融资约束和政企关系相互作用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

本文選取的控制变量包括:企业年龄,用2012年减去企业注册年份表示;企业规模,用企业正式员工人数的自然对数表示;人力资本,用企业员工平均受教育水平表示;技术许可,将“是否从外资企业获取技术授权”作为技术许可的衡量指标,“是”为1,“否”为0;企业性质,考虑到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国有企业的创新效率等方面的不同,将国有企业设定为1,其他企业设置为0;产品出口,用企业产品直接出口的比重衡量;劳动力管制,根据“劳动力管制给企业经营产生的障碍”来表示;高管经验,用行业高管在本行业中的就职年限表示。同时,本文还控制了行业效应和城市效应,以此控制它们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

表2显示了采用OLS和Probit模型的两种估计结果。可以观察出各个模型的P值、R2以及Pseudo R2均显示有效,这说明本文的模型设定基本合理。由表2可知,政企关系和融资约束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对创新具有抑制作用,且这种影响不随控制变量的加入而发生明显变化,表现出一定稳健性。另外,政企关系和融资约束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负,表明企业创新受到了政企关系和融资约束的共同影响。这是由于世界银行针对中国主要调查的是1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他们缺少更多的社会资源和政治资源,中小企业如果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他们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去和政府部门打交道。如果他们没有花费时间去处理行政审批,有可能使得企业的项目搁置或不能正常开工,导致他们面临的融资约束增加,从而使得不具备足够资本的小企业放弃周期长、回报不稳定的创新决策。这从另外一个角度可以说明如果中小企业与政府的关系走的“越近”“越勤”,反而可以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好处”,这种扭曲的营商环境会诱导更多的企业去找政府,无形中给企业和社会带来更多的交易成本。由于在政府掌握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和公共资源,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情况下,他们会通过“成本—收益”进行权衡决策的方式来决定是否通过“找关系”“走后门”的方式去和政府打交道以此来获得一些资源。由表2的模型3和模型6的回归结果可知,相比受到融资约束的中小企业,没有受到融资约束的中小企业其创新能力对政企关系的变化更敏感,即融资约束由于受到政企关系的影响使得其对企业创新的抑制作用更加明显。这也说明了在市场化还未完善的环境中,由于政府实施一些低效率的行政政策,企业为了获取市场的竞争优势,采取了一些非正式活动来获得政府的行政许可,以此来获得更多的创新资源。

(二)政企关系对企业创新的边际影响

考虑到两个变量的交互项可能不足以识别出其中一个变量对另一个变量的影响程度,故本文在表2的基础上来分析政企关系、融资约束对企业创新的边际影响。表3结果显示,当政企关系来往“密切”时,即企业花费更多的时间与政府打交道时,有融资约束企业的创新几率为0.516,而无融资约束企业的创新几率为0.566;政企关系来往“不密切”时,即企业花费更少的时间与政府打交道时,有融资约束企业的创新几率为0.359,无融资约束企业创新几率为0.434。这也间接说明了在中国目前的营商环境中,企业花费越多的时间与政府打交道,自身才能获得更多的创新资源。同时还发现,无论是有融资约束还是无融资约束中小企业,企业花费更多的时间处理行政审批时,融资约束对创新的抑制作用均显著下降。这说明了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资金、技术等方面处于劣势,他们如果要想生存下来更需要通过社会关系来进行研发创新活动。政企关系对融资约束边际贡献为0.175,这也一定程度说明了中小企业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来处理与政府部门的行政事务,只有这样他们才有可能获得各种税收优惠与补贴等,如果他们不愿意花费时间处理行政事务,则会面临更加严峻的融资约束,从而抑制企业的研发创新。

(三)异质性分析

不同类型的创新活动,政企关系也可能对中小企业研发创新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针对企业的创新活动进行了分类,细分为以下6种:产品改进引进新技术与设备;在生产和操作中引入新的质量控制程序;实行新的管理/行政程序;向现有产品和服务添加新功能;采取新措施降低生产成本;采取新措施提高产品柔性。本文按照上述创新类型进行异质性分析。

不同企业创新活动会存在差异,而在面对外界环境改变时企业的反应程度也有一定差异。理论上来说,政企关系改善后企业会通过提高产品的适用性、简化生产过程、加快新产品的开发和降低制造成本等创新活动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由表4可以观察到除了模型10(添加产品功能)的融资约束对中小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不显著、模型11(新成本控制措施)融资约束与政企关系的交互项没通过显著性检验,其他结果基本与上文的结论一致。

五、稳健性检验

考虑到设置的被解释变量或解释变量可能引起测量偏差,本文从以下方面对企业研发创新、融资约束变量进行替代测量。首先,参考文献夏后学等(2019)的做法,将“融资渠道在多大程度上是对这个公司目前运作的障碍(0无障碍、1很小的障碍、2中等障碍、3主要障碍)”作为融资约束的替代变量;其次,将企业对“过去三年是否有研发活动支出”(是为1,否为0)设定为中小企业研发创新的替代变量。从表5的结果来看,各个模型中的政企关系、融资约束及两者交互项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均未发生明显变化(模型13和模型14的政企关系虽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但符号并没有发生变化)。融资渠道的障碍作为衡量融资约束的替代变量,其对中小企业创新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同时,根据模型15和模型16可以看出政企关系对创新具有显著负向影响。另外,政企关系和融资约束的相互作用使得企业研发创新的概率进一步下降。由于企业会在成本—收益的基础上进行权衡,当企业认为多与政府打交道可以让他们获得更多的收益时,他们是有更强的愿意花时间处理行政事务,当企业认为与政府打交道所付出的成本大于收益时,他们是没有去花费时间处理行政事务,这进一步佐证了上述结论的可靠性。

六、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有效推动企业进行研发创新是我国在经济转型时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因素,而政企关系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企业研发创新行为。本文使用世界銀行在2012年针对中国企业营商环境的微观调查数据,实证考察了政企关系对中小企业的研发创新的影响机制。本文的研究结论如下:一是政企关系会加剧企业的融资约束从而抑制企业的研发创新。企业为了获得政府的行政许可,愿意花费更多的时间去和政府打交道,目的是为了缩短项目的审批流程,从而减少企业自身的融资约束;二是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资金、技术等方面处于劣势,如果要想生存下来他们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来处理社会关系或者政企关系,以此获得更多的创新资源;三是通过更换核心解释变量等稳健性检验后,本文的上述结论依然成立。

(二)启示

一是要正确看待政企关系。虽然有一些研究认为政企关系会导致资源错配,进而影响企业的创新投入。但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并不具备大型企业的社会资源和政治资源优势,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对于他们来说尤为重要。政府应该努力搭建新型的“亲”“清”政企关系,要制定相应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厘清政府权力范围和行政治理边界,只有这样才能让政府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在不过度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的同时,通过简化经营审批流程、放松企业管制,加快政府的转能转变,提高政府办事服务的行政审批效率。二是要优化营商环境以减弱融资约束对企业创新的负面影响。一方面要培育和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银行和信用担保机构,推动商业银行对企业创新活动的信贷支持,以降低融资约束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力量与资源为中小企业的研发创新提供支持,搭建科技与资本对接的服务平台,培育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创业板”“新三板”上市融资,进而保障中小企业的研发创新水平。

(责任编辑:孟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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