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少平 陶 伦 王 㤖 吴晶晶
(1.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杭州 310018;2.浙江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 浙江杭州 310014;3.华诚博远(北京)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浙江杭州 310014)
内容提要:历史街区是城市特色风貌建设和文化形象展示的一个重要的物质空间载体。但是,学科发展和实践研究等方面的欠缺和不足,导致我国的历史街区在风貌更新过程中凸显出一些原真性的困境与倾向,并成为制约城市整体风貌、街区艺术形象和市民文化生活品质提升的一个迫切难题。2015年国家住建部第一批公布的五个代表性历史街区的风貌更新实践表明,其原真性主要体现在“精神意象”与“物质意象”的统一,基于人体工学和生活真实尺度的街区通廊控制策略,契合主题文化的空间细节环境提升。我国历史街区的风貌更新应当尽量考虑满足多样化的生活需求和文化传承,坚持“继承性创新”的策略,使历史街区的原真属性更具有生活价值和艺术价值。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在1987年颁布的《华盛顿宪章》(Washington Charter)中正式明确了历史城(街)区具有“历史见证”的载体功能,能够“体现城市传统文化的价值”[1]。在2011年颁布的《瓦莱塔原则》(Valletta Principles)中,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又明确指出:“历史城区的完整性和原真性,其本质特征是通过其中所有物质和非物质元素的性质和连贯性体现出来的。”上述两个文件初步界定了历史街区在体现城市独特文化艺术风貌方面的重要价值与要素内涵。同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下属的世界遗产中心建筑部主任尤嘎·尤基莱托(Jukka Jokilehto)博士提出:历史街区的更新应该体现出“作品的创作过程与其物质实现的内在统一达到真实无误的程度,及其历经沧桑的剥蚀程度”[2]。综上所述,可以认为:历史街区风貌的原真性,以及其所体现出来的具有独特“历史韵味”的生活空间,是历史街区内在文化属性与外在形态特征的整体统一,是街区历史遗存体系中最核心的物质文化载体,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文化价值。
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释义(2017)》中对于历史风貌的定义是:“反映历史文化特征的城镇、乡村景观和自然、人文环境的整体面貌。”上述概念强调的是一种以城市历史文化发展脉络为序列的,由多种类型物质及非物质文化元素体系所构成的“整体性”人文艺术空间格局,而这种以物质要素和非物质要素为主要载体的风貌空间,体现了一定历史时期背景下城市街区的历史格局。充分理解历史街区的物质要素与非物质要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紧密关系,是对历史街区进行原真性保护规划和更新建设的前提。以《北京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2019)》为例,北京市的历史街区保护设计策略采取了整体控制与重点控制相结合的思路,分为“街区整体风貌保护”“建筑风貌保护、控制与设计”“街巷空间及附属设施”三个层次进行风貌保护和控制,并按类别归纳了十项“保护要素”和十项“整治要素”,为国内其他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的评估保护提供了重要的要素体系依据。
然而,当前国外、国内对于历史街区风貌“原真性”的研究尚无具体明确的指导策略和评估方法。国内学者针对历史街区的风貌评估基本上以专项评估为主,主要是基于一定课题项目需求的街区风貌格局完整性、文化传承与视觉感受、街区建筑元素典型性评价等方面;其评估因子选择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两个:一是凯文林奇(Kevin Lynch)所倡导的建构丰富、完整街区“心理图景”(psychological view)的“意象元素”体系[3],主要包括街区风貌圈、街区风貌片区、街区风貌簇、街区风貌链、街区风貌节点等五个内容[4](图一);二是芦原义信认为能够体现城市公共空间美学、包含了详细要素层级与类型关系的“街景视图”(street view),以及其所采用的针对具体空间感受的度量与描述模式[5]。1994年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日本政府共同起草的《奈良真实性文件》(The Nara Document on Authenticity),对文化遗产的价值构成提出了一个相对全面的评估因子体系,包括“文化遗产的性质、文化语境、时间演进,以及形式与设计、材料与物质、用途与功能、传统与技术、地点与背景、精神与感情以及其他内在或外在因素”[6]。根据上述文件、理论所提及的原则和内容,综合国内外学者研究、探索的结果,以定性和定量研究为基本方法,结合我国在历史街区风貌更新实践中的经验性做法,本文将历史街区风貌评估体系的因子体系、特征要素分类梳理如表一所示。
图一// 街区风貌要素结构关系
表一// 历史街区风貌评估指标体系
鉴于历史街区对于城市发展的重要文化艺术价值,国务院住建部建立了“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评估监督制度,对一些历史街区风貌更新建设中出现的保护不力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从住建部2019年3月以来多次发布的针对历史城区、历史街区的体检评估通报中可以发现,被点名批评的多个保护不力的城市中,集中地呈现出较为突出的“大拆大建”“拆真建假 ”“破坏山水环境”等问题,历史城(街)区的原真性和艺术性受到了严重损害。结合笔者团队近几年考察研究的一些案例来看,历史街区更新实践领域仍然存在着一些难以逾越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建筑风格的“绝对化”与更新仿古“表皮化”的倾向
实际上,《内罗毕建议》(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the Safeguarding and Contemporary Role of Historic Areas)早就提出了关于历史街区“修旧如旧”的保护利用原则。而在国内历史街区更新建设领域存在的“一刀切”和“表皮化”现象,损坏了“历史遗产对于人类及其生活方式、特征的环境组成关系”,完全曲解了“修旧如旧”的更新原则和策略内涵[10]。例如,我国的历史街区中大量存在着建国以来不同时期的特色建筑,更新保护方案就需要根据建筑形体特点和街区更新的主导风格进行综合考虑;有时还存在着需要“尊重”哪个“历史时期”的辩证问题,而非“一刀切”地将街区的每一个“建筑图层”进行“格式化”。此外,国内很多街区的更新建设还存在着仿古过度、新型材料的不当使用导致风貌失真等突出现象,产生了一些造型与氛围方面“貌合神离”的反面案例,实际上也是一种建设性破坏。
2.重视营造“精致”主题性空间,忽视传统“市井”生活情趣
历史街区是一种基于政府、商业、居民三元利益主体的空间生产模型,然而由于决策模式和利益空间挤压,相当多的历史街区不由自主地形成了强调“文脉保护”“城市形象”甚于市井生活的建设误区。街区更新是一种基于公平生活权利和原真性保护的公共建设行为,当前所提倡的“渐进式更新”模式就是为了在修复街区文脉的同时,避免因为拆违、整改而造成街区格局和传统风貌等方面的完整性问题,为原住民的文化生活建构合理、有序的空间序列,而非竭力营造各类“高大上”的主题艺术空间,从而以“变相”增加公共活动空间的方式“合理”地降低街区市井文化生活质量。
3.以现代功能理念和技术手段对传统街区进行“格式化”改造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街区更新普遍采用西方现代城市规划的理念和以汽车交通、功能分区为主导的街区更新设计策略[11],对传统的历史街区进行“格网式”(block)功能更新,忽视了大量中国传统街区是一种基于“毛细血管”的功能生活空间“缓慢”演进过程的事实,粗暴地干扰了“传统韵味”街区的生活格局和生活方式,严重撕裂了城市的文脉肌理和场所的原真尺度。同时,历史街区的更新设计也过于关注街区的外在风貌,加上国内施工设计环节对结构性安全性“超乎寻常”的重视这一原因,导致相当多的街区在建设过程中注重建筑安全保护甚于使用功能,进而忽视建筑内部格局优化和功能提升,甚至出现“人房分离”的孤立性保护现象,使得街区的更新建设最终陷入“保护性衰败”尴尬境地。
4.街区商业店铺过多、过大化趋势损害历史街区“原真性”
街区原有居民基于现实生活需求而对历史街区进行的局部添加和改动是符合街区历史演变的唯一标准。中国历史上的街区组成从来都是以生活性与商业性门面,结合少量公共活动节点如祠堂、庙宇、戏台等为主要构成空间。2014年版的《世界遗产公约实施行动指南》(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也规定了“原真性和完整性既是衡量遗产价值的标尺,也是保护遗产所需依据的关键”[12]的原则。而当前的街区更新实践则是以旅游开发绩效为导向,动辄以大量商业铺面充实街面空间,人为地导致了现实生活世界“物质”与“精神”的割裂,忽视了街区商业功能之外的生活属性;活态场景的“原真性”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与历史街区真实性理念背道而驰。
我国在历史街区更新保护领域的探索实践与城市规划体系的系统完善是密不可分的。从198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开始,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苏联模式和中国经验的基础之上,以改革开放为契机,积极与发达国家接轨,进行了大量的历史城(街)区的保护更新探索与建设实践工作,在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领域都取得了很大成就。然而,新时期以来,政治、经济、社会各领域全面转型的时代需求又对中国的城乡规划学科发展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建立以科学化、精细化和本土化为特征的、更为综合的城乡规划知识体系[13]和实践体系。综合建国以来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的建设实践来看,国内在街(城)区风貌规划和保护领域凸现出来的问题,是由于存在着深刻的学科认识根源和实践体系导向误区。
第一是规划保护理念的缺陷:建国以来,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体系基本是以苏联的经验模式为参照逐步建立起来的,早期的规划模式过分强调生产主导型城市的空间规划与布局,典型的案例就是“一五”期间以西安、河南洛阳等“八大重点城市”为代表的的城市总体规划[14]。这一批形成于特定时期的“苏联模式”的规划方案,忽视城市文化生产与精神消费的重要价值,对古都、古城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不够充分,并且作为一种影响深远的规划实践策略一直延续到20世纪末,导致我国在这一阶段的城市规划决策管理中缺少人文理念和规划艺术。这一总体现状反映出我国当时的城乡规划体系在规划理念和理论技术支撑层面的先天不足。
第二是街区更新保护策略的适用性:选择科学合理的更新策略和方法措施是历史街区复兴的关键[15]。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领域充分学习和吸收了西方先进的规划经验、保护措施、技术体系等方面内容。但是,由于建筑是城市风貌最为突出的一个物质组成要素,西方的城市形态和建筑元素体系之间也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保持了良好的延续性、关联性;而中国的情况则显然有所不同,尤其是近现代建筑体系在造型、结构、风格、元素等方面都与传统建筑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由西方文物古迹领域引申到我国历史街区更新保护领域的“修旧如旧”“原真性”等理念、策略,实际上还需要“跨国别”“跨风格”的解译才能应用于中国实践。
基于这种认识发展背景,中国的历史街区保护步入了以实证主义(positivism)、诠释主义(hermeneutics)和批判主义(criticism)为核心方法论的策略演变过程[16]。我国的规划工作者提出的诸如“城市双修”“个案各异”“针灸式更新”“嫁接式更新”“嵌入与织补”等理念策略,可以看作是对西方种种“舶来式”街区更新策略不适应现象的一种主动性回应。而这些新型观念、方法论的提出,对于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街区更新保护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三是更新保护技术的系统性:西方的城市规划与建筑更新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逐步融合并建立起相辅相成的技术理论体系,并形成了以技术改造和应用创新为特色的研究思维模式,以达到可在更新保护实践中推广应用的目的。而我国在改革开放30年间的建筑更新研究一直以宏观的理念探索为主[17],在技术研究环节极度缺乏新技术攻关和人才培养体系,以至于阮仪三教授在研究现代工艺仿造原始建筑材料时,不得不从美国等地引进“海归”作为骨干技术人员。可喜的是,中国的设计师、工匠在传统建筑更新领域,结合古代传统建筑的做法、则例等,在建筑表皮更新、设备更新、室内更新、整体及局部的改造和加建等方面,探索出了一些基于现代材料、现代结构的创新性做法,一定程度上消解了由于理念策略不足带来的规划保护弊端,但是仍然没有形成规范化、结构化的策略体系。
历史街区风貌更新领域面临的原真性困境,本质上是一种技术与理念、生活与科学、历史与现代的关系冲突。要合理解决这些问题,仍然需要坚持实证、诠释与辨证的分析、论证策略。因此,从2019年2月到11月,笔者组织了一次针对南京、苏州、杭州、福州四地,第一批获得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公示的五个历史街区的实证研究工作。此次调研评估以量化分析和感性经验为基本评价策略,对历史街区风貌格局的原真性进行评价,并结合实地感受评价的对比研究来反思一些更新措施的价值意义。
针对历史街区的现状风貌和建成风貌进行有效的事前(可行性)、事后(效益性)评估,可以为街区的长远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决策参考[18]。因此,此次调研的首要内容就是在合理确定研究对象的前提下,制定一个相对严谨、易操作的评价体系。该评价体系的因子层主要依据本文表一的框架内容来设定,从沿街建筑风貌原真性、街区空间格局原真性与公共空间质量三个方面来进行分项评价统计。评价统计数据的关联性分析可以从侧面来体现案例街区在应对风貌更新困境时所采用的策略。
1.历史街区沿街建筑特征要素调研结果(表二)与策略分析
表二// 南京、苏州、杭州、福州五个历史街区沿街建筑调研数据统计[19](单位:平方米)
策略启示一:原真性创作思维——精神意象与物质意象的统一
首先,街区更新需要充分理解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文化内涵与风貌特征,在概念定位阶段明确其街区的精神意象,即概念意蕴。这是一个具有概括性、继承性和前瞻性意义的创作思维环节,是对街区优秀文化艺术和场域精神的一种“继承性创新”。
历史街区的建设行为一定要建立在综合保护与系统更新的基础之上,必须尊重街区格局和街区建筑的历史存在价值[20],坚持“修旧如旧”与“历史价值”相统一的街区更新思维,注重街区风貌的精神意象和物质意象内涵。依据“修旧如旧”的更新原则,街区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及一些具有传统风貌特征的民居,需要参照其历史建成时期的典型特征进行更新、修复,这是毫无异议的。而对于街区范围内数量占优势、风格较弱的“无特色”建筑,在更新、修缮时需要尊重哪一个历史时期或历史风格的问题,也需要根据街区建筑的整体历史风貌价值来进行分析、论证,并最终确定街区更新的主导建筑风格[21]。
图二// 现状建筑风格及更新策略示意图
综合上述五个街区案例的研究表明:历史街区的更新实践实践中,通常以保护价值最高、留存量较多的文化遗存所处历史时期的风格为主导型的街区风貌控制方向;而且一个历史街区中至少要保证主导建筑风格连续覆盖60%以上的街区空间,才能够在视觉心理意义上形成“感性”的街区风貌特征。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街区总体风貌“统一协调”的原则,适当保留和修复一些具有典型历史时期风格的建筑类型。如江苏苏州平江历史街区,在遵循“修旧如旧”原则对综合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文保建筑、控保建筑进行修缮保护的同时,还依据这些文物建筑的总体风格,最终确定街区总体风貌的明清风貌、水乡格局,兼顾了最大限度保护文化遗产、整体审美性和技术经济性的保护更新原则[22]。采用相同更新理念的还有南京的梅园新村历史街区,根据街区范围内占相对主导地位的、特色民国建筑和西洋建筑群的总体现状,将一系列无明显风格的现代建筑进行特色化修缮,保持了整体民国、西洋建筑风貌的统一性,成为南京市的“民国建筑博物馆”。
其次,在确定了街区建筑主导更新风格的前提下,还需要遵照原真性的空间尺度标准对整体风貌进行控制引导。苏州的平江与山塘街、福州的三坊七巷在这方面做得比较扎实:在街区更新设计过程中不仅详实地对各类建筑历史脉络、平面格局、相对位置演变等细节,包括水系格局与建筑聚落的相对关系等进行整理;还十分注意倾听居民关于风貌更新的设计建议,并在此基础之上绘制出该地区传统建筑的原貌图,结合每一栋建筑的现状来确定更新改造方案。这样的更新既保证了每户民宅的风格特征,又形成了完整的街区风貌。根据上述历史街区的调研所归纳的建筑类型与对应更新措施如图二所示。
表三// 南京、苏州、杭州、福州5个历史街区空间格局完整性与质量调研分析
完整的建筑风貌是历史街区风貌格局完整性的重要内容,而南京的两个以“民国风”为主导风格的街区中却出现了对无风格建筑依据明清风格进行立面更新的情况。调研分析其主要原因是:街区在保持整体风格完整性的前提下,对于一些无风格或风格较弱的沿街建筑,为了尊重其历史存在价值,按照其能够考据到的历史风貌或原真风貌进行了立面更新;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与街区建筑的总量相比,采用此类更新策略的建筑数量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如梅园新村民国风格历史街区改造后的明清风格建筑仅占总面积的2%。因此,对于历史街区整体建筑风貌的控制,仍然需要注意在遵循“修旧如旧”与“和而不同”两大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采用“差异化共存”的处理手法,保证街区历史风貌的完整、和谐与统一。
2.街区格局完整性、空间质量调研结果与空间更新策略分析
策略启示二:原真性空间思维——生活场景与空间尺度导向下街区视觉通廊控制
恰当的视觉通廊控制有助于建立符合历史原真属性的街区空间,进而营造出具有历史韵味的生活文化街区。根据大量的场地体验和设计研究发现,以“人的视角”“生活空间的尺度”“传统建筑的体量”三者相统一的尺度标准,是界定历史街区原真性生活空间的最有效尺度。从人的视角来看,大多数历史街区的有效视觉界面可以被认为是一个竖向且半开放的公共生活空间。基于上述五个街区空间尺度的调研也证明,内部街道的横向净空界限控制在8~24米,竖向净空在16~26米,可以有效避免因现代交通行为而必须采用“大尺度断面”和“快速通行”的空间限定模式,易于形成具有艺术空间和休闲文化特征的“慢生活”街区氛围。此外,以街道为空间形式的杭州中山路历史街区、南京颐和路历史街区还形成了顶层覆盖的“密闭式”生态街区,在维持街区艺术风貌的同时,还兼顾了生活空间的舒适性。因此,倡导基于人体工学和生活真实尺度的更新思路,是比较切合实际的街区通廊控制策略。
策略启示三:“原真性”激活思维——契合主题文化的空间细节环境提升策略
公众生活与城市发展需求是历史街区更新的两个根本出发点,蕴含典型地域文化要素的主题性公共空间是形成特色化城市风貌和艺术化生活空间的重要节点。“原真性”激活思维包括两个内容:一是精准分析街区各个片段、节点的和文化活动要求,重新定义和激活场地功能;二是以街区的历史面貌特征、艺术典型性为依据,选择恰当的设计元素、形式来“填充”“修复”街面的原真性缺陷。从杭州中山路历史街区的调研可以看出,尽管沿街的特色建筑、历史建筑基本上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了修缮复原,但是由于保留的现代建筑高度普遍在30~60米,街区建筑在竖向界面上的风貌“突变”现象也十分严重;而借助于大量公共环境要素的布局、设计,如沿街建筑两侧的连廊、门头,体现南宋文化的艺术构筑,以及“如影随形”的植物空间、水系空间等,在竖向净空30米左右的视觉通廊范围内极大地消解了中山路两侧高大现代建筑的空间压抑感。实际上,从统计表格来看,上述五个街区都存在相当比例的高大建筑挤占主要视觉界面的情况。因此,从风貌完整性和空间使用质量角度来思考,营造街面舒适的景观空间、公共设施和沿街建筑的“灰空间”,也能够有效地将各式异域建筑、中国传统建筑、现代建筑在易于控制的视觉通廊内形成一个多样化的有机艺术空间,从而避免风格迥异的建筑体在视觉空间范围内“乱入”的情形。
历史街区的实地调研与评价采用了以图底关系和空间视觉元素为主、空间质量问卷调查为辅的风貌评估模式。该评估方式将传统的规划数据进行了空间平面上的转译,结合相对直观、易于获取的立面数据,更加容易为公众所了解和参与。从表一、表二的数据统计结果来看,以图底数据和视觉要素为基本因子层的评估结果与空间质量问卷调查所得结果大体一致,证明了调研策略和评估策略的有效性。同时,此次评估工作还有以下两个不足之处。
首先,在进行历史街区的风貌研究时,调研小组为了便于采集取证,对街区的研究范围和内容作了一定程度“精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筑立面数据以历史街区外围主要街面和内部主干性道路为主;二是研究范围也仅仅选取了历史街区核心保护地带为研究对象。实际上,随着历史街区自内向外研究范围的扩大,街区与城区在空间肌理上的叠合度、街巷格局脉络的重合度都会有所增加,而对于特色化建筑元素完整性的影响基本可以忽略。总体而言,街区风貌完整性的总体评价效果有所提升。
其次,调研小组在实地研究过程中发现,对于某条既定的街区对象,其相邻建筑之间的错落关系所形成的街区平面空间形态,对街区风貌完整性和街区使用质量具有正向的提升作用。这种情形在苏州平江历史街区、福州三坊七巷历史街区的调研过程中表现尤为突出。而由于调研工作量所限,并未对该项具有重要价值的特征因素进行采集和统计,在今后的研究中倘若能够努力克服和完善这些研究方法上的缺陷,对于当前我国的历史街区风貌评估体系的完善也具有一定的补益。
简·雅各布斯(Jane Jacobs)认为:“多样性是城市的天性。”《奈良真实性文件》也认为“出于对所有文化的尊重,必须在相关文化背景之下来对遗产项目加以考虑和评判”,并提出了“文化多样性和遗产多样性”的遗产风貌保护策略[23]。就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历史街区的风貌更新也应当尽量考虑满足多样化的生活需求和文化传承,但并不意味着历史街区的更新建设可以堂而皇之地放入一些违背原真性和场所性的物化造型,而应当在遵循场地文化脉络和空间艺术氛围的前提下,坚持“继承性创新”的策略,对场地中的一些不和谐因素进行修饰和提升。同时,历史街区的风貌更新不能演化成为主张“唯一途径”的“实证主义”和“能解决问题就行”的“实用主义”之争,街区空间的功能提升要依据辩证、可行的保护理念和策略,着重关注人文环境的动态发展过程,应该更加关注街区更新风貌的综合性功能导向,历史街区的原真属性才更具有生活价值和艺术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