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自农业起源,其基本生产单位即是家庭,家庭农业绵延了上万年的历史。本文通过对家庭农场的经验调查,分析了中国农业“去过密化”进程中家庭经营的方式与策略。笔者认为,农业家庭经营是在既定的劳动力、土地等资源条件下,以实现家庭收入最大化为目标。因此,在农业“去过密化”进程中,一方面要在保留“家庭经营”的前提下“去过密化”,而非引入资本主义式经营主体来排挤、破坏家庭经营;另一方面要根据家庭劳动力数量、土地、资金等条件由家庭自主决定适度的经营规模,避免过度规模化所导致的边际效益递减。
关键词:去过密化;小农经济;家庭经营;适度规模;家庭农场
自农业起源,其基本生产单位就是家庭,家庭农业绵延了上万年的历史。对于以狩猎和采集为生的原始人类而言,为了捕杀到猎物,必须由几十、上百人的群体来完成。农业起源后,农业生产过程只需几个人即可完成种植、收获等活动。自此,生产单位群体变小,从而形成了家庭。换而言之,家庭自农业起源即一个独立的生产单位与消费单位。在农业发展的初期,由于人口少,土地广袤,当地人往往采取粗放的耕作方式,对土地进行轮种。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工具和技术都有了改进,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逐步提高,农业能供养的人口也越来越多。到了宋代,人口不断增长,人均耕地面积逐渐减少,中国农业开始了集约化的精耕细作与劳力密集型的发展模式。
黄宗智在《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一书中指出,从1350年到1980年间,也即从封建社会的元朝末期到20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开放期间,长江三角洲的农业经济呈现“无发展的增长”,即“内卷化(或过密化)”:由于耕地资源紧缺,小农家庭充分开发自身劳动力以提高家庭的绝对收入。尽管农业的总产出有所增长,但是过度投入劳力使得边际报酬递减,劳动生产率并未提高,小农生产者勉强维持生计,是人多地少背景下的一种被动选择,虽然有较高的土地产出率,但是劳动生产率非常低,被认为是一种落后的、贫困化的生产方式。这种农业除能够维持家庭内部消费外,并不能生产更多的农业剩余为工业生产提供原料。
一、资本下乡与农业规模化经营
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增长,城乡差距日益扩大,政府與学术界普遍开始关注传统农业的现代化问题。受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的影响,决策者倾向于将资本、市场和规模经济效益当作核心目标,形成了一种认知上的误区,即将现代化等同于规模化。一方面,地方政府从2000年开始支持城市工商资本下乡推动土地大规模流转,并通过各种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型雇工农场,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然而,近年来下乡资本经营农业几乎都会陷入亏损的境地,主要原因是不断上涨的土地租金与劳动力成本。传统小农经济因土地流出而受到外来资本的排挤或者依附于资本生产(订单农业),小农户对农业的剩余索取权也被资本剥夺,利益严重受损。另一方面,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流转,大力发展‘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政策的初衷是支持规模化的家庭经营,即经营土地面积在百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其以家庭为核算单位,家庭成员是农场的经营管理者,雇佣少数农业工人,以资本化和机械化为主要特征。但是这种大规模家庭农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过度规模化倾向,从而导致经营风险增加、雇佣劳动力缺乏、劳动力和土地成本上涨以及经营结构单一等问题。与企业型雇工农场一样,规模化家庭农场同样存在土地租金与雇工成本的问题,加之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特点,其农资成本的投入也较大。事实上,不论是企业型雇工农场还是规模化家庭农场,其农业经营效益都不如十几、20亩的小农户。贺雪峰对比了资本大户、家庭农场和中农经营的土地亩产值,三者分别为315元、530元和1270元(2012年数据),即中小农户的生产效率比企业型雇工农场和规模化家庭农场都要高。产生这一差异的主要因素是土地租赁费用和雇工费用(以及劳动监管费用)。
二、“去过密化”的现代小农家庭经营
改革开放以后,城镇非农就业机会大大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外流,人地关系发生了改变,原本“过密化”的传统小农经济开始了“去过密化”进程。本文通过对三个家庭农场的经验调查,分析了中国农业在“去过密化”转型过程中家庭经营的方式与策略。
(一)多元化经营的果蔬休闲农场
50岁的袁先生是湖南省永顺县马鞍山村的普通村民。2018年,通过东西部扶贫协作计划,袁先生在山东寿光蔬菜基地培训学习了大棚蔬菜的种植技术,随后在本村流转了20亩土地(流转费为每年每亩500元)进行大棚蔬菜和水果的种植,主要成本为大棚和苗木的费用,如搭建一个钢骨架大棚(防雨雪)的成本为4000元/个,袁先生一共搭建了十几个钢骨架大棚,总成本6万元。其中约有一半的大棚是用来种植草莓的,每亩产出三四百斤草莓,市场售价每斤30~40元。其他的大棚主要种植辣椒、丝瓜、冬瓜等蔬菜。
袁先生的草莓大棚主要采取精耕细作的方式种植品种上乘的“牛奶草莓”,他的计划是打造草莓生态果园,以采摘草莓等农耕体验为特色的休闲农业。为了节约水肥资源,袁先生在山东寿光蔬菜基地培训学习了水肥一体化的滴灌技术,并将他的草莓大棚全部安装了水肥一体化的滴灌管道设备。通过将肥料溶液注入灌溉输水管道对农作物进行施肥,溶有肥料的灌溉水通过滴灌喷头将肥液滴入根区,使草莓植株在吸收水分的同时可以吸收养分。
袁先生曾经在广东打工多年,最近几年年纪稍大了点才回老家种田。比起外出务工,他本人更喜欢在家搞种植,因为这是一种自由自在的生产生活方式。这几年他和妻子回老家种田,收入不比打工少,且身体状况也因农业劳作而变得更加健康。
(二)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
位于湖南省湘西州塔卧镇的隆华村,是老革命根据地,地理位置较偏远,村民世代务农为生。近年来,随着农民大量外出务工,村里的土地开始了自发流转。55岁的瞿章洪是村里的养鸭大户,祖祖辈辈以养鸭为生。2019年夫妻二人一共养了3000多只鸭子。养殖农场主要由瞿氏夫妇共同管理,不需要雇工。由于扩大养殖规模会导致管理跟不上,产生雇工费用,因此他们夫妻把养殖规模控制在3000只左右。2019年养鸭的净利润约6万元,主要产品是鸭蛋和肉鸭。
过去,瞿章洪将鸭棚搭建在村里的一条小溪旁,久而久之,大量的鸭粪给小溪造成了污染,县级环保部门要求其对鸭粪进行妥善处理。于是,瞿章洪在本村租(流转)了20亩地种植西瓜和各种蔬菜,并利用鸭粪作为天然肥料,不仅解决了鸭粪污染水体的问题,还为种植无公害蔬果提供了有机肥料,提升了地力。这种种养结合、鸭粪还田的做法充分利用了田、水资源,获得了种植、养殖两份收入,既提高了产品品质也将养殖污染降至最低,还实现了农业生产的绿色循环。
(三)兼业化的家庭农场
54岁的尹氏是湖南省常德市君山区永城村村民,其儿子早逝,媳妇改嫁,孙子在私立幼儿园上学,学费一年6000多元,家庭开销比较大。尹氏一家有14.9亩地,包括3.9亩责任田(一家3口,人均1.3亩)和11亩流转的土地,每亩年租金仅200元,即土地流转成本每年2200元。由于家里只有两个老人和一个小孩,缺乏主要劳动力,加之尹氏的丈夫身体抱恙,因此,尹氏尽量避免劳动力密集型的水稻种植,将14.9亩土地全部用于种植芥菜。
2019年下半年,尹氏一共收获十几吨芥菜,由私人商贩上门收购,收购价为6600元,除去900元的运费和半年的土地租金1100元,获得利润4600元,即半年的蔬菜种植纯收入为4600元。此外,尹氏还从事兼业劳作,在别人的农田帮忙,工资按天计算,每天100多元,每个月大约做20天工,一个月打零工收入2500元左右。
以上案例表明,当前小规模家庭农场经营是家庭根据其劳动力结构所选择的最适宜的经营模式。它可以是多元化农场种植,可以是种植+养殖相结合的农业,也可以是单一化种植结合兼业劳作。本文将其总结为两种不同形式的家庭农场经营方式,即混合型和兼业型家庭农场。前者通过种养结合、多元经营实现农业生产的绿色循环,在节约水肥资源的同时减少了环境污染,还能降低单一化种植结构的市场风险;后者受劳动力数量的限制,通过结合单一经济作物的专业化种植和农场外兼业收入,使得家庭收入来源多元化。这两种类型的家庭农场都是建立在农民内部自发土地流转基础上的小规模家庭农场,是农户在既定的劳动力、土地等资源条件下所作出的经济决策,能实现农民充分就业、家庭收入最大化的一种生产经营方式,符合人地关系、资源禀赋的客观规律,是中国农业“去过密化”转型中的可持续经营模式,其主要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家庭农场的规模为15~30亩,可满足家庭劳动力全职务农且无须长期雇工。流转土地的面积由家庭根据有效劳动力数量及所从事的种养殖类型来决定。例如,草莓种植户和养鸭大户都是夫妇二人共同经营管理,因此流转了20亩土地;而芥菜种植户尹氏只流转了11亩土地,因其丈夫身体抱恙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只能靠尹氏一个劳动力种植蔬菜。因此,15~30亩的小规模家庭农场适用于一两个家庭劳动力管理和运作,不需要雇佣工人,只在农忙时节请亲戚邻里帮忙,这种季节性的临时雇工不属于长期的、完全意义的雇佣劳动力,属于“换工”性质的劳动力。小规模家庭农场区别于政府所极力推进的规模化家庭农场,后者的规模往往达到百亩,依靠雇佣工人和机械化作业来提高劳动生产率。此外,小规模家庭农场也克服了传统小农经济“内卷化”的困境,农户根据劳动力数量、种养殖类型、经营管理能力和土地流转费用等因素自发流转合适规模的土地,选择最优经营策略以确保多元化的、相对稳定的家庭收入,人均劳动生产率得到了显著提高。
其次,农户家庭作为一个经济决策单位,对农业经营具有完全的剩余索取权。所谓剩余索取权,指的是在农业生产的整个环节中,农户可以分享全部农业利润。本文的三个案例表明,小农家庭经营对生产的利润具有完全的索取权。相反地,在“公司+农户”的订单农业中,面对商业资本的强势,农户被吸附于资本化产业链,农户的剩余索取权易被企业剥夺,经营风险较大,收入不稳定。对于小规模家庭农场而言,家庭是经济决策单位,参与经营的每个家庭成员都对农场的最终收成负责,从而解决了农业生产中的劳动监督问题。需要指出的是,作为经营单位的家庭一般是指小家庭,即直系亲属构成,如夫妻、父子等,也即“共一个锅吃饭”的核心家庭,而非扩大的大家庭。大家庭的亲戚一般在农忙时节来农场帮工,获得一定的现金或产品报酬,而真正经营农场的管理者是核心家庭的夫妻或父子(父女)組合。这种家庭经营的组织形式有利于节省劳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再次,家庭农场经营可以满足农业技术的精细化要求。我们看到,草莓种植户通过东西部扶贫协作计划,在山东寿光蔬菜基地培训学习了大棚蔬菜的种植技术,以及水肥一体化的滴灌技术,有效节省了水肥资源,体现了家庭农场精耕细作、绿色可持续的优势;养鸭大户的种养结合、鸭粪还田的循环农业模式,也体现了家庭农场在运用农业技术上的精细化,这是雇工经营的资本化大农场所无法企及的。另外,农业生产过程很难进行较细致的劳动分工,不同阶段的作业一般由同一劳动者连续完成,劳作时间与工作任务的安排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因而更适合采取家庭经营的方式。
家庭农场的混合经营和兼业化的另一个优势是减少农业经营风险。一方面,通过多元化种植、养殖相结合,丰富产品结构,有效防范了单一作物受到的灾害损失和市场风险,确保稳定的收益。另一方面,家庭农场可以根据有效劳动力数量,控制农场规模,通过兼业化将农场经营和兼业劳作相结合,既可以兼顾农场、照顾家庭,还可获得一定的现金收入。
接下来分析家庭经营的效率问题。农户家庭经营的效率可以从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和成本收益率三个方面来分析。家庭农场精耕细作、种养结合以及农业技术的进步,使得土地生产率大大超过了企业型雇工农场和规模化家庭农场。土地的自发流转推动了农业的“去过密化”,农村劳动力得以充分就业,使得家庭农场的劳动生产率得到了显著提高。较高的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加上较低的土地流转费和季节性雇工费用,使得小规模家庭农场的成本收益率大大高于企业化雇工农场和规模化家庭农场。
最后,从文化层面来看,家庭农场经营体现了一种生活方式,它不同于工业化、城市化的生活。案例中的草莓种植户原本在大城市打工,但出于对农村生活的留恋和农场工作自由的憧憬,他们选择回乡务农、回归田园生活。家庭农场的这种非经济的、文化休闲的功能,或许是未来农业发展的一种价值取向。此外,农业的多功能属性可以减少农户家庭的货币支出,实现生产和生活一体化。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国家的支农政策应该将关注点和支持度从下乡的工商企业、大规模资本化农场转移到本土的小规模家庭农场上来,将农业经营、乡村景观、休闲度假、乡村社区治理等综合起来考虑,为多元化、多功能的家庭农场提供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和农业经营补贴,鼓励农民回乡从事自己擅长的职业,守护好乡村社区。
三、结论与讨论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一个人口大国。在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下,传统小农经济是以劳力密集型、家庭经营为主的小规模农业,维系着自给自足的家庭生计。在耕地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家庭会不顾报酬递减而在现有的土地上投入越来越多的劳动力,以满足自家消费的需求。这一农业“过密化”现象的突出问题是:小农家庭的收入普遍较低,仅停留在温饱水平甚至贫困线以下。改革开放以后,城镇非农就业机会大量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外流,人地关系发生了改变,原本“过密化”的传统小农经济开始了“去过密化”的进程。
本文通过对三个家庭农场的经验调查,得出了两种不同形式的家庭农场经营方式,即混合型和兼业型。前者通过多元化种养结合实现农业生产的绿色循环,在节约水肥资源的同时减少了环境污染;后者通过结合单一经济作物的专业化种植和农场外兼业收入,降低了单一化种植结构的市场风险。两者都是建立在农民内部自发土地流转的基础上的小规模家庭农场(15~30亩),能实现农民充分就业、家庭收入最大化的一种生产经营方式,符合人地关系、资源禀赋的客观规律,是中国农业“去过密化”转型中农户家庭可持续性的经营模式。
(一)农业现代化应以家庭经营为前提
农业的生产组织方式不同于工业生产。工业生产以雇佣劳动为特征,工人只付出劳动力,获得工资,但不对最终收成负责,因此雇工生产需要对工人进行劳动监督。而农业生产具有分散性,受气候条件影响较大,采用雇工的生产组织方式将增加劳动监督的难度和费用。因此,小规模家庭农场在劳动力成本上远低于企业型农场和规模化家庭农场,其生产效率也是最高的。
另外,家庭经营相对于非家庭经营——雇工经营或集体化经营的优势在于,它可以使家庭拥有对农业生产的剩余索取权,即经营者可以分享农业产业链的利润。在企业型雇工农业中,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剩余索取权全部被公司占有;对于订单农业——企业与小农户签订销售合同模式,企业对产前、产后环节的农业剩余具有索取权。对于历史上曾经出现的社会主义集体化大农业,作为核算单位的生产大队控制了农业生产与分配机制。事实证明,在提高农民的收入方面,家庭经营是最适宜、最有效率的组织方式,其组织优越性超越了集体化大农场、企业型农场和规模化家庭农场。
(二)农业现代化的适度规模问题
传统小农经济的“过密化”特征导致了劳动生产率低下,农民家庭的总收入水平较低,农民长期陷于贫困境地。而在农业“去过密化”进程中又容易陷入另一个极端,即过度规模化。不论是20世纪的集体化大农场,还是21世纪初的资本下乡和规模化家庭农场,都希望通过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取得比传统小农更大的经济效益,实现农业现代化。事实上,家庭农场的规模不能无限制放大,否则会导致边际效益递减从而降低土地产出率;同时由于农场规模过大不得不依赖雇工,从而增加了家庭农场的劳动力成本和管理成本,导致了“规模不经济”的后果。
本文所展示的案例中,不论是种养结合的养鸭大户、休闲草莓采摘农场,还是芥菜种植与兼业劳作的方式,其经营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家庭绝对收入的最大化,满足家庭的消费需求。根据恰亚诺夫的农民经济理论,家庭经营的适度规模取决于家庭劳动力数量与抚养人口的比值。当家庭有效劳动力多而抚养人口少时,家庭就会扩大经营规模;反之,当家庭有效劳动力少而抚养人口多时,家庭就会选择减少经营面积,将劳动力分散在非农就业部门。因此,将工业化生产的规模经济效益理论简单套用到农业领域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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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19年南宁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编号:602021239283)
(作者简介:刘姝婧,南宁师范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助教,博士,研究方向:农业经济学、人文地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