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姣 尹红梅 李林 杨萍 米文杰
静脉输液具有起效迅速、疗效确切的特点,但是存在较高的药学相关风险[1],如药品不良反应、感染[2]等。我国静脉输液的不合理应用情况较为严峻[3],较为常见的是选用溶媒不合理,给药剂量、频次、途径不合理,药品配伍或联合用药不合理及无指证用药等[4-5]。近年来,我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pharmacy intravenous admixture services,PIVAS)药师在处方审核过程发现免疫调节剂及中药注射剂不合理使用现象较为突出。有研究表明,免疫调节剂存在多种不合理使用情况[6],如在肿瘤化疗患者中未能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并且可能造成患者自身免疫功能紊乱[7]。中药注射剂存在超说明书、超适应证、超剂量频次及超疗程用药的情况,其不良事件/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8]。静脉输液的不合理使用给患者带来用药风险和经济负担,占用了护理人员大量的工作时间,造成药品资源、护理资源的浪费。PIVAS药师对用药医嘱进行集中前置审核[9],可以有效干预静脉输液的不合理使用。本研究拟就2018年10月1—31日PIVAS干预不合理用药医嘱的数量、类型、金额等进行统计,并对PIVAS拦截超常用药医嘱所产生的潜在的药品资源及护理工时节约进行估算,分析PIVAS审核干预不合理用药医嘱的经济学意义。
通过HIS系统提取2018年10月1—31日内本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长期静脉用药医嘱412 782组作为研究对象,涉及96个临床科室,其中不合理医嘱1 967组。
PIVAS药师以药品说明书、《新编药物学》(17版)、《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5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医师发送至PIVAS的静脉用药医嘱进行审核。包括适应证与禁忌证、给药剂量、药物浓度、溶媒、药物相互作用与配伍禁忌、给药途径等,对不合理医嘱进行反馈及干预[10-11]。将不合理医嘱分为不规范处方、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不规范处方包括医嘱录入错误及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不适宜处方包括溶媒选择不适宜、配伍禁忌以及用法用量错误;超常处方包括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以及使用两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12]。
统计分析2018年10月1—31日不合理医嘱的数量、类型,涉及药品品种及金额。结合药品说明书,估算本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干预临床不合理医嘱产生的潜在的药品费用节约及护理工时节约。
数据采用Excel进行录入和统计,每袋输液需消耗临床护理工时经临床调研测算约10分钟,药品单价由医院信息系统获知,每种药品的用药疗程根据药品说明书单疗程平均天数计算。
2018年10月1—31日我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共接收临床静脉输液医嘱472 182组,其中不合理医嘱1 967组,占0.417%,金额252 538.74元,统计结果见表1。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干预不合理用药节约的医疗资源主要包括干预超常处方,减少潜在的药品费用支出,减少临床护士输液工作量。由于该类药品按疗程使用,按本月489组超常处方的使用频次及疗程估算,可节约护理工时1 116小时,约相当于6名护理人员工作量,潜在节约的药品金额约746 581.96元。
表1 2018年10月1—31日不合理医嘱统计
目前我国虽已开始重视静脉输液的合理使用,但尚无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的有循证医学证据的临床应用指南对静脉输液进行规范化管理[13]。多种免疫调节药品、中药注射剂等辅助用药超说明书、超频次、超剂量使用及不恰当的联合应用,不仅缺乏可靠的循证医学证据,也增加的患者的治疗成本及不良反应发生率。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动态监测、专项点评等方式加强对该类药品的使用监管,促进其合理使用。
2018年6月29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明确提出,药师是处方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指出医疗机构可以结合实际,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充分考虑患者用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依从性等综合因素,参考专业学(协)会及临床专家认可的临床规范、指南等,制订适合本机构的临床用药规范、指南,为处方审核提供依据。本研究即从经济学角度探讨了不合理医嘱导致的药品资源及人力资源的浪费,为医疗机构制订临床用药规范提供了参考。
综上所述,PIVAS药师通过对临床用药医嘱审核,可有效拦截临床不合理用药医嘱,减少了药品不良事件的发生,提高了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适宜性[14]。同时通过干预超常用药医嘱,避免了药理作用相同的药品(如免疫调节剂、中药注射剂)同时使用,节约药品资源及护理工时,有利于医疗质量的提升。